[发行]中海长三角:招募说明书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15年8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 199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其预期风 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 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风险包括因政策、经济周期、利率、通货膨 胀和信用等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合规性风险,管理 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 往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 ...........................................................................................................7 四、基金托管人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20 六、基金的募集 .........................................................................................................2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2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30 九、基金的投资 .........................................................................................................42 十、基金的财产 .........................................................................................................50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51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56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8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0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61 十六、风险揭示 .........................................................................................................67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9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1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8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9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2 二十二、备查文件 ...................................................................................................... 1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 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 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 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海魅力 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 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2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 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3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 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 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开放式基金业务 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 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 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 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 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 网站及其他媒介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5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观事件。 6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 2905-2908室及 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 2905-2908室及 30层 邮政编码:200120 成立日期:2004年 3月 18日 法定代表人:黄鹏 总经理:黄鹏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 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2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壹亿肆仟陆佰陆拾陆万陆仟柒佰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嵘 联系电话: 021-3842980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41.591%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3.409% 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0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7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黄晓峰先生,董事长。中国人民大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海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历任湖北省计划管理干部学院助教,国家海 洋局管理司主任科员,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计划项目处、经济评价处干部、 保险处保险主管,中海石油有限公司税收保险岗、代理融资岗位经理、资金 部副总监、代理总监、总监,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庞建先生,董事。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海洋 石油总公司(有限公司)资金部总经理。历任渤海石油公司对外合作部计划 财务部外事会计,渤海13/03合作区联管会财务专业代表,10/15、11/19、 06/17合作区联管会财务专业代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审计部干部,中海 会计审计公司第三业务处干部、审计业务三部经理(副处级),中国海洋石 油总公司审计部审计三处处长、项目审计经理、审计监察部投资项目审计调 查经理、内审岗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总经理,中国海洋 石油总公司(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副总经理兼审计中心主任,中国海洋石 油国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黄鹏先生,董事。复旦大学硕士。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 中海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上海市新长宁(集团)有 限公司销售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行长秘书,中海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经理、风控委员会委员,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兼营销中心总经理。 彭焰宝先生,董事。清华大学学士。现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历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无锡证券)交易员、投资经理、投资部副总 经理,国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 监(期间曾兼任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兼风控总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证券投资部总经理。 江志强先生,董事。东南大学硕士。现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历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无锡证券)上海海伦路证券营业部交易员、 证券投资部投资主管、上海邯郸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无锡县前 东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无锡人民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财富管理中心总 8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经理、无锡华夏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副 总裁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TAY SOO MENG(郑树明)先生,董事。新加坡国籍。新加坡国立大学学 士。现任爱德蒙得洛希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市场行销总监。历任新 加坡Coopers& Lybrand审计师,法国兴业资产管理集团行政及财务部门主 管、董事总经理兼营运总监(亚太区,日本除外)、董事总经理兼法国兴业资 产管理新加坡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市场行销总监。 陈道富先生,独立董事。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硕士。现任国务院发 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综合研究室主任。曾任中关村证券公司总裁助理。 WEIDONG WANG(王卫东)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国籍。芝加哥大学博士。 现任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历任SidleyAustin(盛德律师事务所)芝 加哥总部律师,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国际MBA项目访问教授,北京德恒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军先生,独立董事。复旦大学博士。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中 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当代中国经济”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复旦 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2、监事会成员 张悦女士,监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纪 委副书记、总稽核兼合规总监、信托事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历任北京石油交 易所交易部副经理,中国海洋石油东海公司计财部会计、企管部企业管理岗, 中海石油总公司平湖生产项目计财部经理,中海石油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计 财部岗位经理,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计划财务部经理、 稽核审计部经理。 DenisLEFRANC(陆云飞)先生,监事。法国国籍。学士。现任爱德蒙 得洛希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执行总监。历任法国期货市场监管委员 会审计师,法国兴业银行法律顾问、资本市场及资产管理法务部门副主管, 法国兴业资产管理集团法遵主管及法律顾问,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 务副总裁,法国兴业资产管理集团亚太区执行长,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香港有 9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限公司北亚区副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副执行总监。 康铁祥先生,职工监事。博士。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稽核部 总经理。历任山东省招远市绣品厂财务科科员,上海浦发银行外汇业务部科 员,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助理风控经理、风控经理、风险管理 部总经理助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风控总监。 张奇先生,职工监事。学士。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 经理。历任沈阳联正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北京致达赛都科技有限公司 网络部经理,上海致达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支持部经理,中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工程师、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信息技术部副总经 理。 3、高级管理人员 黄鹏先生,总经理。复旦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历任上海市新长宁(集 团)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行长秘书,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经理、风控委员会 委员。2007年10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兼营销中 心总经理,2011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2013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3年7月至今任中海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 宋宇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复旦大学数理统计专业学士,经济师。历任 无锡市统计局秘书,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副经理、发行调研部副经 理、办公室主任、研究发展部总经理。2004年3月进入本公司工作,历任本 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期间2011年1月至2011年10月兼任本公司代理总经 理,2014年5月至2014年10月兼任本公司代理督察长),2015年4月至今任本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王莉女士,督察长。华东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学士。历任中银国际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翻译,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6年9月 进入本公司工作,历任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经理、监察稽核部部门负责人、 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兼信息披露负责人。2015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督 察长兼信息披露负责人。 10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拟任基金经理 开文明先生,复旦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历任亿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软件工程师,索科思软件测试上海有限公司测试主管,毕马威华振会计事务 所上海分所风险咨询顾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业分析师、策略分析师、 策略研究部副总经理。2012年 5月进入本公司工作,历任研究副总监兼首 席策略分析师、研究副总监兼首席策略分析师兼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 7 月至今任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3月至今任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于航先生,复旦大学运筹学与控制论专业博士。2010年 7月进入本公 司工作,历任助理分析师、分析师、高级分析师、高级分析师兼基金经理助 理。2015年 4月至今任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黄鹏先生,主任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夏春晖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研中心副总经理、首 席策略分析师、基金经理。 许定晴女士,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投资总监、投资副 总监、基金经理。 江小震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 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1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 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 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12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 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3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内部控制体系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 理人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 管理方法、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 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2、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文化 (1)以最大程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己任。 (2)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3)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4)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5)制度建设是基础。 (6)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3、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 财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4、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风险控制组织体系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层面:一、董事会负责 控制公司整体运营风险;二、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领导 及政策决定;三、风险管理部负责对业务风险进行日常管理;四、各职能部 门负责对各自业务活动中潜在的风险通过执行制度进行控制。 14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董事会应充分重视风险控制。通过批准公司的风险控制战略、制 度和工作计划,确保公司已具有了管理其面临的所有风险所需的必要系统、 运作制度和控制环境,并通过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经营管理层 的风险控制工作发挥更权威的监督作用。董事会通过控制公司治理结构风 险、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有关议事规则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达到 对风险的最终控制。 (2)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非常设议事机构,负责对公司业务风险控 制进行决策和协调,是公司日常风险控制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其具体职责 主要有:审议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评价分析报告,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的 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并界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审 议公司其他各项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状况评价分析报告。 (3)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和基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 对公司保持各项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完备程度进行检查并 督促改进,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 告。 (4)监察稽核部是公司管理层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包括风险管理活 动)进行合规控制的职能部门。其职责主要是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在业务运作 中的遵规守法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公司为控制风险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切 实得到贯彻和执行。 (5)公司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的具体执行单位,应在 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 定、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规定,并督导部门员工严格执行。 5、监督机构的合规检查作用 公司日常管理中的监督机构由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公司督察长 和监察稽核部组成,其主要作用是对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控制。 其中,审计与合规委员会通过定期审阅公司督察长工作报告和监察稽核报 告,检查公司合规运作情况和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合规运作的监督工 作,从而加强董事会对公司运作情况的监督。 15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督察长是董事会常设的执行监督职能的岗位,负责对公司的内部控制 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公司保持各项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有 效性和完备程度进行检查并督促改进,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审计与合规委员 会、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是公司管理层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包括风险管理活动) 进行合规性检查的职能部门。其职责主要是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在业务运作中 的遵规守法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公司为控制风险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 得到贯彻和执行。 6、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 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 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 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 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 环节。 (3)公司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 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 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 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 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 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16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 相互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 司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 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8)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各部门职能与授权范围来完成; (9)公司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财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 的财产和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 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 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公司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公司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 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 实。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 17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业务部总经理:肖伟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 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 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 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 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 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5年 3月 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328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 金 303只,QDII基金 2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 18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 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 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包括风险识别,风 险评估,工作程序设计与制度建设,风险检视,工作程序与制度的执行,工 作程序与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稽核以及风险控制工作的后评价。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ISAE3402”和“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4年,中国银行同 时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 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 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 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19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 2905-2908室及 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 2905-2908室及 30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 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号远洋大厦 F21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号远洋大厦 F218 负责人:李想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 www.zh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20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传真:(010)66594942 联系人:王永民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2)其他销售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或增减其他符合要求的机 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 2905-2908室及 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 2905-2908室及 30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总经理:黄鹏 电话:021-3842980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琳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21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赵钰 经办会计师:薛竞、赵钰 22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 199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五)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以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为准。 (六)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向社 会公开募集。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23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八)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在本基金的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 金管理人可视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九)基金份额的认购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份额及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 按初始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本基 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 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是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 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 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 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 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 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非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单笔认购金额( M)费率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 ≤M<300万元 0.80% 300万元 ≤M<500万元 0.40% 24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M≥500万元1000元 /笔 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 认购费率见下表: 单笔认购金额( M)费率 M<100万元 0.48% 100万元 ≤M<300万元 0.24% 300万元 ≤M<500万元 0.08% M≥500万元1000元 /笔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方式。认购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有效认购申请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统一采用外扣法,计 算公式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5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 为 1.20%,假定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3.00元,则该投资者可得 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3.00)/1.00=9,884.42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该笔认 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为 3.00元,则其可得到 9,884.42份基金份额。 2、认购的程序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办理基金份额认购手 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 业务办理规则。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 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认购款项。 2)认购确认 对于 T日(此处,特指发售募集期内的工作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 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 T+1日(同上)就申请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 准。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 询最终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结果。 (4)认购数量限制 26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 额不设上限。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及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及追加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 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 (十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7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 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 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 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 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 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 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 28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 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9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 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 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 30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 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 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 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 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 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 31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 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 况。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 退还给投资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在不影响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 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及其他销售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1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元(含 申购费)。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 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 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 1份 (除非该账户在销售机构或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若某笔赎 回或转换导致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份,剩余部分 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即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为 1份。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 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 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是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 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 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 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 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 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非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 递减,如下所示: 金额( M)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 ≤M<300万元 1.00% 300万元 ≤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1000元 /笔 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见下表: 单笔申购金额( M)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 ≤M<300万元 0.30% 300万元 ≤M<500万元 0.12% M≥500万元1000元 /笔 33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须按每笔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 别计算。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 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 下: 持有期限( Y)赎回费率 赎回费计入基金资产 比例 Y< 7日 1.50% 100% 7日 ≤Y< 30日 0.75% 100% 30日 ≤Y< 3个月 0.50% 75% 3个月 ≤Y< 6个月 0.50% 50% 6个月 ≤Y< 12个月 0.50% 25% 12个月 ≤Y< 24个月 0.25% 25% Y≥24个月 0 25% (注:1年=365日,1个月=30日)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 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34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申购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 费率为 1.50%,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元,则可申购基金份额 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0%)=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9,383.07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元,则其可得到 9,383.07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基金份额的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 .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 10,000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95日,对应赎回 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 35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100=11,000.00元 赎回费用=11,000.00×0.50%=55.00元 净赎回金额=11,000.00-55.00=10,945.00元 即:投资人赎回 10,000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95日,假设赎回当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元,可得到 10,945.00元赎回金额。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基金份 额余额总数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份额 T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 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36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 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 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项之一的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 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37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 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 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 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 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 38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 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 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 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 刊登暂停公告 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 提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工作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 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 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 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39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 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 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 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 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 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 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 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七)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 40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 金份额转让业务。 41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注册地在长江三角洲地区或直接受益于长江三角洲 地区经济发展的上市公司股票,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 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 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 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对于注册地在长江三角洲地区或直接受益于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 展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三)投资策略 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和权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基于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财政货币政策分析、不同行业发展 趋势等分析判断,采取自上而下的分析方法,比较不同证券子市场和金融产 品的收益及风险特征,动态确定基金资产在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 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42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对于注册地在长江三角洲地区或直接受益于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 发展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对于注册地在长江三角洲地区或直接受益于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 发展的个股选择将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选择其中具有优 势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1)定性方式 根据国务院2010年批准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长江三角洲(以 下简称长三角)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长三角地区是中国第一大经 济区,是中央政府定位的中国综合实力最强的经济中心、亚太地区重要国际门 户和全球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本基金主要聚焦于注册地在长三角地区或 直接受益于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的上市公司,重点关注具有上海国企改革、 自贸区、迪士尼等概念和受益于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股票;具有浙江国 企改革、“互联网+”等概念以及受益于浙江电子商务产业高速发展、浙江“一 带一路”建设和浙江经济转型的股票;受益于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江苏“创新转型”战略的实施以及江苏国资改革的股票。 主要包括具有国企改革预期或者已开始实施改革方案的上海本地股、浙 江及江苏板块的股票;在金融、地产、贸易和港口等方面享受上海自贸区、 浙江“一带一路”建设及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等政策红利的个股; 受迪士尼投资建设拉动以及长期受益于迪士尼正式营业后所带来的旅游、消 费等机会的个股;可以分享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国际金 融中心和全球科技创新中心所带来的历史性机遇的个股以及具有高科技、“互 联网+”、智慧城市建设等属性且受益于江浙两省经济转型的个股。 2)定量方式 本基金将对反映上市公司质量和增长潜力的成长性指标、财务指标和估 值指标等进行定量分析,以挑选具有成长优势、财务优势和估值优势的个股。 本基金考察的成长指标主要包括:主营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 本基金考察的财务指标主要包括: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 本基金考察的估值指标主要包括:市盈率、市盈率/净利增长率。 43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配置:基于宏观经济趋势性变化,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 利用宏观经济分析模型,确定宏观经济的周期变化,主要是中长期的变 化趋势,由此确定利率变动的方向和趋势。根据不同大类资产在宏观经济周 期的属性,即货币市场顺周期、债券市场逆周期的特点,确定债券资产配置 的基本方向和特征。结合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债券市场资金供求分析, 根据收益率模型为各种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进行风险评估,最终确定投资组 合的久期配置。 (2)期限结构配置:基于数量化模型,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 在确定组合久期后,通过研究收益率曲线形态,采用收益率曲线分析模 型对各期限段的风险收益情况进行评估,对收益率曲线各个期限的骑乘收益 进行分析。通过优化资产配置模型选择预期收益率最高的期限段进行配比组 合,从而在子弹组合、杠铃组合和梯形组合中选择风险收益比最佳的配置方 案。 子弹组合,即使组合的现金流尽量集中分布; 杠铃组合,即使组合的现金流尽量呈两极分布; 梯形组合,即使组合的现金流在投资期内尽可能平均分布。 (3)债券类别配置/个券选择:主要依据信用利差分析,自上而下的资 产配置。 本基金根据利率债券和信用债券之间的相对价值,以其历史价格关系的 数量分析为依据,同时兼顾特定类别收益品种的基本面分析,综合分析各个 品种的信用利差变化。在信用利差水平较高时持有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 资券、可分离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债券,在信用利差水平较低时持 有国债等利率债券,从而确定整个债券组合中各类别债券投资比例。 个券选择:基于各个投资品种具体情况,自下而上的资产配置。 个券选择应遵循如下原则: 相对价值原则:同等风险中收益率较高的品种,同等收益率风险较低的 品种。 44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流动性原则:其它条件类似,选择流动性较好的品种。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质量和 构成、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定性和定量 的全方面分析,评估其相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力求在控制投 资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本基金的收益。 5、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 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本基金将运用期权估值模型,根据隐含波动率、剩余 期限、正股价格走势,并结合本基金的资产组合状况进行权证投资。 (四)投资决策依据 1、依据投资研究人员对国内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和上市公司的综合 分析研究进行决策; 2、依据对国内证券市场的阶段表现、活跃程度和发展趋势的判断进行 决策; 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决策; 4、风险控制贯穿投资过程各环节。 (五)投资决策流程 为明确投资各环节的业务职责,防范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规范的 投资流程。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确定股票/债券资产投资比例,形成基 金投资的投资决议。 2、研究部和金融工程部等提出个股、行业选择、数量化投资方案,为 基金经理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投资参考依据。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在研究部和金融工程部等提 出的方案的基础上构建投资组合。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执行交易,交易进行过程中,交易员 及时反馈市场信息。 45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风险管理部对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跟踪、评估、控制,对投资 组合的绩效进行分析。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对于注册地在长 江三角洲地区或直接受益于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展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投 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 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 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 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 (含 BBB)的资产支持 46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 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 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 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 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 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 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 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7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 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 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 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