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达华智能: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48120001号 目 录 一、 鉴证报告············································································ 1-2 二、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3-10 三、 本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 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0 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48120001号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 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 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保证其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及为我们的鉴证 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 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 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 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抽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 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 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我们 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 管盛春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朱文岳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 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编制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3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11月 22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26.0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4,838,464.00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5,161,536.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1月25日 全部到位,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深鹏所验字[2010]413号验资报 告。 截止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 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 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 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鉴 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无需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编制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2、2013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证监许可[2013]1480号《关于核准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陈融圣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公司分别向自然人陈融圣、曾忠 诚、詹桂堡、郭亮、朱雪飞、李壮相、李新春、周捷、黄建锋、江志炎等10人非公开 发行股份35,698,345股并支付现金购买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网”) 100.00%股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31元,募集资 金总额36,805.00万元。 3、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63号《关于核准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方江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方江涛 等人发行股份114,785,373股购买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锐显”) 100.00%股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9元,募集资金 总额72,200.00万元;另公司向蔡小如、刘健等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94,895,397 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7元。公司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0,399,996.49元,扣除未支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的承销费及财务顾问费24,029,599.92元后,公司实收募 集配套资金款为人民币656,370,396.57元,已由国泰君安于2015年12月23日汇入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2015年12月23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48120014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 户,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金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 760900126610408 100,0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孙文支行 2011028029200097781 86,370,396.5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11014900243009 100,000,000.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支行 695692586 100,000,00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榄支行 396020100100100955 270,000,000.00 合计 656,370,396.57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情况 1、2013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支付现金购买新东网100.00%股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照表见附件1。 2、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公司向方江涛等人发行股份114,785,373股购买金锐显100.00%股权;另公司向蔡 小如、刘健等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94,895,397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80,399,996.4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716,827.8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净额人民币647,683,168.63元将以增资的方式用于全资子公司金锐显、新东网、北京 慧通九方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净额打入上述三个全资 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见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 (四)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2。 (七)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1、2013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证监许可[2013]1480号《关于核准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陈融圣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公司分别向自然人陈融圣、曾忠 诚、詹桂堡、郭亮、朱雪飞、李壮相、李新春、周捷、黄建锋、江志炎等10人非公开 发行股份35,698,345股并支付现金购买新东网100.00%,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0.31元。2013年11月29日,新东网100%股权过户至公司名 下。 新东网资产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评估基准日净资产 (2012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16,501.22 16,874.88 29,317.96 77,054.81 净资产 8,855.82 8,855.82 21,964.45 27,816.98 注:2015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新东网生产经营情况良好,效益良好,2013年、2014 年均达到承诺业绩,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出具的瑞华核字 [2014]48120003号、瑞华核字[2015]48120003号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审核报告。 2、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63号《关于核准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方江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公司向方江涛等人 发行股份114,785,373股购买金锐显100.00%股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 发行价为人民币6.29元。2015年11月12日,金锐显100.00%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 截止2015年12月31日,金锐显资产账面价值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34,683.84 77,334.28 净资产 10,685.95 17,786.79 注:2015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15年12月31日,金锐显生产经营情况良好,效益良好,2015年全年将 达到承诺业绩,各项承诺事项均在履行。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 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结论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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