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联络互动: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80 证券简称:联络互动 公告编号:2016-011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联 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29 号),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83,276,059 股新股。本次募集资 金发行价格为28.51元/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168,361,978股,募集资金总金 额4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284.3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74,715.66万元。以上增发新股的募集资金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2016年1月22日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210024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于2016年2月3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中国银行杭州滨江支行、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开设5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如下表: 序号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银行账户主体 开户银行 账号 截止2016年 2月2日账户 余额(人民 币,万元) 1 智能硬件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杭州滨江支 行 370170237527 224,715.66 2 智能硬件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 业部本级 1202021119900266957 100,000.00 3 渠道建设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钱塘支行 571904346710958 80,000.00 4 补充流动 资金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金融街支行 571904346710208 30,000.00 5 联络金融 服务平台 北京数字天域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10277000000744012 40,000.00 合计 474,715.66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 券”或“保荐机构”)和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甲方为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数字天 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分别为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丙方为保荐机构中 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放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若以存单的形式存储募集资金,则甲方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 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 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机构保荐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 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 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定期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机构保荐人毛传武、张斯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机构保荐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 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机构保荐人。丙方更换保荐机构保 荐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 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机构保荐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机构保荐人不影响本协 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 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 效。 十、本协议一式7份,甲、乙、丙三方各持1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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