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天孚通信: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16-002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2,062,5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9.68%;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0,078,12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3.5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2月17日。 3、依据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发布《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通 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朱国栋、王志弘作为公司董 事,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情况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 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3号)核准,公司发行新股1524万股,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335万股。其中1524万股新股于2015年2月1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交易;老股转让的335万股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后上市交 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总额由5910万股变更为7434万股。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74,34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59,100,000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15,240,0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所 作的承诺: 公司股东朱国栋、王志弘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 的任何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期间届满后,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 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减持 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公司的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5年8月17日)股票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其不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朱国栋对于减持意向作出说明:本人作为持有天孚股份的5%以上 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天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 诺。在锁定期届满后的十二个月内,本人意向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所持 公司股份的20%;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本人意向减持股份数量累计 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的4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人在减持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 2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东重庆麒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天特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杭州丰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乾振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任何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 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3、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股东公开转让的股份(即 老股转让)335万股,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老股转让获得配售的股东共计40名,具体名单详见下表序号 1-40。 4、依据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发布《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通 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朱国栋、王志弘作为公司董 事,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5、截至目前,以上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6、截止目前,以上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 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2月1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2,062,5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9.68%;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0,078,12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3.56%。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46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号 股东 全称 所持限售 条件股份 总数 本次申请 解除限售 数量 本次实际 可上市流 通数量 备注 1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平衡证 券投资基金 148,344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 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148,344 3 交通银行-易方达50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148,344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48,344 5 徐晓 42,985 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148,344 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 商丰盛稳定增长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48,344 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 商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148,344 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148,364 1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 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148,344 11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 信鑫发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99,337 1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 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 148,344 13 张剑华 42,985 14 工银瑞信基金公司-农行- 中国农业银行离退休人员福 利负债 42,985 1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985 16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 148,344 17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 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63,276 1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63,276 19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42,985 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985 2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 年金计划-中国农业银行 63,276 22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985 23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42,985 24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企业年金 计划-中国工商银行 63,276 25 中国工商银行企业年金中信 证券定向资产管理-中国工 商银行 63,276 2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63,276 27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年金 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49,717 28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 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63,276 29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企业年金 计划-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63,276 30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 52,542 3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 行 63,276 32 中国农业银行离退休人员福 利负债-农行 63,276 3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 年金计划-中国农业银行 52,542 34 工银瑞信基金-工商银行-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42,985 3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年金计划-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63,276 36 工银如意养老1号企业年金 集合计划-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63,276 37 招商基金公司-农行-中国 农业银行离退休人员福利负 债 42,985 38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八组合 148,344 39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养殖保险 63,276 40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 信证券-信诚人寿-中信银 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万能) 63,276 41 王志弘 178,125 注1 42 朱国栋 2,550,000 注2 43 重庆麒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000,000 44 苏州天特创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1,800,000 45 杭州丰泰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1,200,000 46 深圳乾振投资有限公司 0 注3 合计 22,062,500 22,062,500 10,078,125 注1:王志弘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相关承诺及规定,在其担任公司董事 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根据公司 发布的《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自2015年7月9日起12个月内,不得通 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同时,王志弘持有的712,500股中有380,000股被质押 冻结,在解除质押冻结之前,王志弘不得转让上述股份。 注2:朱国栋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相关承诺 及规定,在其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总数的25%;且根据公司发布的《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自2015年7 月9日起12个月内, 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同时,朱国栋对于减持意 向作出说明:在锁定期届满后的十二个月内,本人意向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20%;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本人意向减持股份 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的4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如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注3:深圳乾振投资有限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1,250,000股已于2015年5 月25日因质押冻结,在解除质押之前,深圳乾振投资有限公司不得转让上述股份。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天孚通信本次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天孚通信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天孚通信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天孚通信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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