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唐人神:交易对方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交易对方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持有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86.5%股权,作为唐 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及时向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 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唐人神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 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 暂停转让其在唐人神拥有权益的股份。 具体方式为: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 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 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本人向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 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龙秋华 2016年2月4日 交易对方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持有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13.5%股权,作为唐 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及时向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 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唐人神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 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 暂停转让其在唐人神拥有权益的股份。 具体方式为: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 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 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本人向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 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龙伟华 2016年2月4日 交易对方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持有深圳比利美英伟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5.00%股权,作为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及时向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 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唐人神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 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 暂停转让其在唐人神拥有权益的股份。 具体方式为: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 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 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本人向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 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李职 2016年2月4日 交易对方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持有深圳比利美英伟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00%股权,作为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及时向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 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唐人神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 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 暂停转让其在唐人神拥有权益的股份。 具体方式为: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 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 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本人向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 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李泽燕 2016年2月4日 交易对方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持有深圳比利美英伟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股权,作为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及时向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 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唐人神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 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 暂停转让其在唐人神拥有权益的股份。 具体方式为: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 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 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本人向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 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朱婉艺 2016年2月4日 交易对方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持有深圳比利美英伟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8.00%股权,作为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本企业承诺如 下: 1、本企业承诺及时向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 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唐人神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 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 将暂停转让其在唐人神拥有权益的股份。 具体方式为: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 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 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 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本企业向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 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企业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深圳和谐乐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2月4日 交易对方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持有深圳比利美英伟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2.00%股权,作为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本企业承诺如 下: 1、本企业承诺及时向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 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唐人神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 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 将暂停转让其在唐人神拥有权益的股份。 具体方式为: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 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 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 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本企业向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 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企业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深圳启智英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2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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