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财通精选: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5年5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44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 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是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产品和货币市场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产品,属于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基金 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 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月1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5年12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 言 ...................................................... 3 二、释 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4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3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4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5 十、基金的投资 ................................................. 56 十一、基金的业绩 ............................................... 69 十二、基金的财产 ............................................... 71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72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8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 80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2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83 十八、风险揭示 ................................................. 89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2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4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2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5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8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2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33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 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 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财通多策 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6、招募说明书:指《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 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 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 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 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结算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也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担 任登记结算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 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 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场内: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 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 内申购、场内赎回 42、场外: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 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 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 申购和场外赎回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 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 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44、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 登记系统 45、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46、场外份额: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47、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 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 网站及其他媒体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57、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18个月后的对应 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之间的期间。本 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设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法定代表人:阮琪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联系人:刘未 联系电话:021-2053 7888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000 40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000 30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限公司 6,000 30 合 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阮琪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浙江省杭州市财 政局综合计划处副处长,处长兼杭州市财政局国债服务部主任,社会保障处 处长,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未先生,董事,浙江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 司营业部总经理,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总经理,原财 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筹建部负责人,财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骆旭升先生,董事,技术经济及管理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杭州武 林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杭州轻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处副处长,原 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总经理。 吴梦根先生,董事,EMBA,高级经济师。历任湖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 员会副主任,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浙江升华拜克生物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现任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升华集团德清华源颜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朱颖女士,独立董事,高级会计师,复旦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学历。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库专家,上海市徐汇区金融办上市专家顾问,上海立信 会计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等。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姚先国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浙江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学院、 经济学院教授、常务副院长,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院长,浙江大学 公共政策研究院院长。 朱洪超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历任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中华全国律师 协会理事。 2、职工监事: 杨铁军先生,职工监事,监察稽核部总监、法学硕士。执业律师,历任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 稽核部副总监,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3、经营管理层人员: 刘未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王家俊先生,副总经理、市场营销总监,中山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东方证券遵义路营业部市场部经理,汇添富基金南方大区经理及券商渠 道负责人、南方分公司总经理、全国渠道销售总监兼华东分公司总经理。现 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营销总监。 4.督察长 黄惠女士,工商管理硕士、EMBA。历任张家界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秘书,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主任,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有限公司高级经理。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工会委员会主席。 5、基金经理 焦庆先生,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博士。历任深圳飞亚达集团华东区域 经理、市场部副总经理,西部证券资产管理部煤炭、电力设备研究员,天治 基金煤炭、商业高级研究员,上海泽熙投资煤炭、新能源高级研究员,上海 聚益投资研究副总监。曾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助理、副总监。 现任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未先生,总经理; 吴成勇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兼专户投资部总监; 金梓才,基金投资部副总监。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 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 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 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 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 级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四)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 制衡。 (五)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的监督职能, 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 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建立风险控制优先、风险控制人人有责、一线人员第一责任的公司内控 文化,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 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公司各项决 策、决议的执行中,“执行—复核”机制贯穿全程。各部门及岗位有明确的授 权分工、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通过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 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的监督制衡。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法律法规 培训、制度教育、执业操守教育和行为准则教育等,确保公司人员了解与从 业有关的法规与监管部门规定,熟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与操作流 程,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的业务风险、人员风险、法 律风险和财务风险等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通过科 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现定量分析和管理。 通过收集与投资组合相关的会计和市场数据,建立一个投资风险测评与绩效 评估的信息技术平台。由风险管理部和金融工程小组定期向风险控制委员会 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风险测评报告。 (3)内控机制 公司全部的经营管理决策,均按照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与规定进行,防 止超越或违反决策程序的随意决策行为的发生。 操作层面上,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形成 第一道内控防线,以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形成第二道内控 防线,以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各机构、 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并建立 内部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机制。同时,按照分级管理、规范操作、有限授权、 业务跟踪的原则,制定公司授权管理制度,并严格区分业务授权与管理授权。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 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 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 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 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 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 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6)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的工作覆盖到全公司所有业务环节,以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平 台,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层面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事前风险管理主要 通过风险管理部门介入公司的业务流程检查、参加业务部门专题会议和进行 访谈的方式,不定期组织员工开展风险文化教育活动来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事中风险控制则是对相关业务进行全程的跟踪,以及实现业务人员风险控 制、业务操作规范化、精细化来进行;事后风险管理则主要通过风险事件的 分析与总结来开展。公司层面的风险管理工作包括对公司投资风险、业务风 险、操作风险、信息系统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的系统评估,对公司层 面的风险进行详细的梳理,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及时进行解决。在投资风 险环节,针对不同产品所具有的特定投资风险进行量化研究和分析,超过阀 值由风险管理部门及时提醒业务部门,并根据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相 关责任人;在业务风险环节,协助营销部门和产品研究部门前瞻性地对新产 品的风险和结构进行规划和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和 了解,切实解决实际业务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操作风险环节,对公司 层面的制度、流程、系统和项目等方面,建立并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发现和 解决后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评估公司信息系统和信息系统安全风险。 风险管理工作主要由督察长管辖的风险管理部及监察稽核部进行开展, 在组织结构及报告制度上均独立于公司日常的投资、运营部门。风险报告由 风险管理部及监察稽核部进行调查取证和撰写签发,能保证报告独立性与客 观公正。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成立时间:1992年8月18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4.3479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号 联系人:张建春 电话:010-63639180 传真:010-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二)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先生,历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办公室副主 任(主持工作),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沈阳市分行常务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 沈阳市分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党组成员兼沈阳 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司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 金银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党委委员、副主席。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光大银行董 事长、党委书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董 事会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行长赵欢先生,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部业务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公 司业务部综合管理处处长,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厦门市分行副行长,公司 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党委委 员。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兼任中国光大银行执行董事、行 长、党委副书记。 曾闻学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办公室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 行副行长。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国投瑞银创 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融 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基金、建信恒稳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 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添天利季度开放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国金通用国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农 银汇理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沪深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加货币市场基金、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健康民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 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 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金、东方红 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泓 德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新动力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 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耀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大成景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心享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弘利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共50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模 1,559.38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业年金 基金、QDII、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 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 金托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 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 加强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 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 行机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 的风险和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 门负责分管系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 投资托管部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有风险管理处, 通过“全员全 程”风险控制体系,加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4.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托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四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逐年重检,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托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 基金核算、交易监督)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视系统和录音监 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 相结合、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 对基金投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 配、基金费用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 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 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法定代表人:阮琪 电话:021-2053 7888 传真:021-2053 7999 联系人:刘未 客户服务电话:4008 209 888 公司网址:www.ct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服电话:95595 公司网址:www.cebbank.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9层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cn (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址: www.cmbc.com.cn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574-89068340 客服电话:962528(上海、北京962528)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7)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岭市三星大道16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岭市三星大道168号 法定代表人:江建法 联系人:刘兴龙 电话:0571-88821178 客服电话:400-8896-521 公司网址:www.mintaibank.com (8)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人:汤征程 电话:021-68475888 客服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9)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徐轶青 电话:0571-87822359 传真:0571-87818329 客服电话:96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 www.swhysc.com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8888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 www.cs.ecitic.com (1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至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至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400-8888-111,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6)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www.shzq.com (1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 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1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400-8888-78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客服电话:400-8888-123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20)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梁旭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客服电话: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2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32229888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公司网址:www.ajzq.com (2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号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服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2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0512-33396288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2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 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热线: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2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6)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F-43F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传真:010-5643 7030 客服电话:4008895618 公司网站:www.e5618.com (2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沈雯斌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2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 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2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3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0571-88920897 公司网站:www.ijijin.cn (31)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32)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 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 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3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颜玲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天天基金网址:www.1234567.com.cn (3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35)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36)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翟飞飞 电话:13520236631 客服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37)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峥 客服电话:400-068-0058 公司官网: www.jincheng-fund.com (38)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传真:010-58325282 联系人: 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 http://www.jrj.com.cn/ (39)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1号楼1层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传真:010-68292941 联系人:陈莹莹 电话:010-68998820-8306 客服电话:400-600-0030 公司网址:www.bzfunds.com (40)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 燕斌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电话:021-52822063 客服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41)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0 客服电话:400-820-2819 公司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42)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43)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薛长平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8891212-122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址:http://www.taichengcaifu.com (4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客服电话:400178000 (45)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46)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真卿 电话:021-22267943 传真:021-22268089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4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张晔 电话:010-56810307 传真:010-56810630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48)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 层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于永健 电话:010-85097570 传真:010-85097308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49)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95355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50)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 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李欣 电话:021-68634510-888193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http://www.xcsc.com/ (5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290 传真:021-23219000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 www.htsec.com (52)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传真:021-68767880 客服电话:021-68761616 公司网站: www.tebon.com.cn (5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1-68751860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 公司网址: www.95579.com (54)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88弄24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88弄24号楼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36537924 传真:021-36538467 客服电话:400-881-1177 公司网址: http://www.xzsec.com/ (5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吴琼 电话:0755-22621866 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电话:95511 公司网址: http://stock.pingan.com (56)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12、13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刘亮 电话:0351-7219862 传真:0351-7219891 公司网址:http://www.dtsbc.com.cn/ (5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传真:0591-87841932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 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56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崔巍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 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邮政编码:200120 公司电话:(021)22288888 公司传真:(021)22280000 签章会计师:郭杭翔、蒋燕华 业务联系人:郭杭翔 六、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5 月21日证监许可[2015]944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二)基金类型及基金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混合型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设一个18个月的封闭期,起讫时间为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至18个月后的对应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 后一个工作日)止。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 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元。 (四)募集期及募集结果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5年6月9日至2015年6月26日,现募集工作已顺利结 束。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0元计算,基 金募集期共募集2,631,206,391.29份基金份额(其中包括利息转份额 1,094,622.85份),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9,499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 7月1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 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 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1、上市交易的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基金上市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份额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上市交易公告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 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3 个工作 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上市交易的费用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四、上市交易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 上市基金份额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相关规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相关公告。 五、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 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 市交易的新功能,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本基金已于2015年9月25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封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设一个18个月的封闭期,起讫时间为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至18个月后的对应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 后一个工作日)止。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 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举例:假设本基金成立日为2014年11月18日,那么18个月后的对应 日为2016年5月18日,假设2016年5月18日为工作日,则本基金的封闭 期为2014年11月18日至2016年5月18日。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其中,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 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场内申购 和赎回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记 结算机构认可的会员单位。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 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不超过 30 天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除指定赎回外,遵循“先进先出” 原则,即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 额后赎回,以确定所使用的赎回费率; 5、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 时,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 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 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 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 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 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 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 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 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 退还给投资人。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办理场外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 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 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 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 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 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申购费)。投资人场内申购的单笔申 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超过1,000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 倍(含申购费)。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外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内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 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 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申购费用 本基金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 1.50% 50万≤M<100万 1.00% 100万≤M<500万 0.50% M≥500万 每笔1000元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场内代销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4、赎回费用 本基金场内赎回适用固定费率,为0.5%。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赎回费用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场外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 赎回费率 持有期<7日 1.50% 7日≤持有期<30日 0.75% 30日≤持有期<365日 0.50% 365日≤持有期<730日 0.25% 持有期≥730日 0 其中,在场外认购以及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后场外 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以份额实际持有年限为准;在场内认购、场内 申购以及场内买入,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自份额转 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场外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在场外赎回的份额,对份额存续时间 小于30个自然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存续时间小于3个 自然月的,赎回费用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存续时间小于6个自然月 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金财产,对份额存续时间大于等于6个自然月的, 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 必要的手续费。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 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 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 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其中: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通过场外进行的,份额计 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享有或承担;通过场内方式进行申购的,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尾法保 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将返还给投人。 例一:某投资人通过场外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5%,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1+1.5%)=4,926.11元 申购费用=5,000-4,926.11=73.89元 申购份数=4,926.11/1.128=4,367.12份 即:该投资人通过场外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1.128元,则可得到4,367.12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通过场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5%,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元,则其申购费用、可得到的份额及返 还的资金余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25=9611.92份 因场内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故投资人所得为9,611份,整数位后小数 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人。具体计算公式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9,611×1.025=9,851.28元 退款金额=9852.22-9851.28=0.94元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从场内申购本基金,假设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1.025元,则其可得到基金份额9,611份,退款0.94元。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场内赎回和场外赎回计算方法相同。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公 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一年后(未满2年) 决定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 元 赎回费用=11,480×0.25%=28.70 元 净赎回金额=11,480-28.70=11,451.30 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一年后(未满2 年) 赎回,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51.3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以后,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 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以后,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 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 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 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 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 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 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 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 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 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 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 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 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 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 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 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 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1、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申购或通过跨系统转 托管从场内转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 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上市交易买入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从场外转入 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上海证券账户下。 2、系统内转托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 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系统内转托管或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 位之间进行转指定。 (2)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赎回 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或场内赎回业务的会员单位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转 指定。 3、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 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充分挖掘和利用市场中潜在的投资机 会,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绝对收益和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 证、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30%~95%; 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 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70%;转换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LOF)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5%。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综合分析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经济基本面状况、宏观政策变化、 金融市场形势等多方面因素,通过对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整体 估值状况比较分析,对各主要投资品种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研判,根据 判断结果进行资产配置及组合的构建,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 具等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 时动态调整各资产类别的投资比例,在控制投资组合整体风险基础上力争提 高收益。 本基金进行综合分析的各项指标和因素主要包括:基本面分析方面主要 包括国民生产总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工业增加值、失业率水平、固定资 产投资总量、发电量等宏观经济统计数据;政策面分析方面主要包括存款准 备金率、存贷款利率、再贴现率、公开市场操作等各项货币政策,财政支出 总量、转移支付水平以及税收政策等财政政策;金融市场分析方面主要包括 市场投资者参与度、市场资金供求变化、市场估值水平等。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不同市场环境下,将灵活运用成长、主题、定向增发、动量等 多种投资策略。其中,成长策略重在自下而上的进行公司成长性基本面研究, 主题策略重在自上而下的开展投资主题分析,定向增发策略重在关注与上市 公司定向增发事件关联的投资机会,动量策略重在捕捉市场动量效应驱动的 投资机会。本基金通过以上多种策略的综合运用,精选具有估值优势的个股 建立投资组合。 (1)成长策略 本基金对成长型公司的投资以新兴产业、处于周期性景气上升阶段的拐 点行业以及持续增长的传统产业为重点,并精选其中行业代表性高、潜在成 长性好、估值具有吸引力的个股进行投资。对于新兴产业,在对产业结构演 变趋势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新兴产业的发展方向,重点 投资体现行业发展方向、拥有核心技术、创新意识领先并已经形成明确盈利 模式的公司;对于拐点产业,依据对行业景气变化趋势的研究,结合投资增 长率等辅助判断指标,提前发现景气度进入上升周期的行业,重点投资拐点 行业中景气敏感度高的公司;对于传统产业,主要关注产业增长的持续性、 企业的竞争优势、发展战略以及潜在发展空间,重点投资具有清晰商业模式、 增长具有可持续性和不可复制性的公司。 (2)主题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制度性、结构性或周期性趋势的研究和 分析,深入挖掘潜在的投资主题,并选择那些受惠于投资主题的公司进行投 资。首先,从经济体制变革、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发展创新等多个角度出发, 分析经济结构、产业结构或企业商业运作模式变化的根本性趋势以及导致上 述根本性变化的关键性驱动因素,从而前瞻性地发掘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投资 主题;其次,通过对投资主题的全面分析和评估,明确投资主题所对应的主 题行业或主题板块,从而确定受惠于相关主题的公司,依据企业对投资主题 的敏感程度、反应速度以及获益水平等指标,精选个股;再次,通过紧密跟 踪经济发展趋势及其内在驱动因素的变化,不断地挖掘和研究新的投资主题, 并对主题投资方向做出适时调整,从而准确把握新旧投资主题的转换时机, 充分分享不同投资主题兴起所带来的投资机遇。 (3)定向增发策略 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包括大股东、机构投资者、自然 人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融资方式。本基金将对进行非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 进行基本面分析,结合市场未来走势进行判断,从战略角度评估参与定向增 发的预期中签情况、预期损益和风险水平,积极参与风险较低的定向增发项 目。在定向增发股票锁定期结束后,本基金将根据对股票内在投资价值和成 长性的判断,结合股票市场环境的分析,选择适当的时机卖出。 (4)动量策略 动量策略是指市场在一定时期内可呈现“强者恒强”的特征,通过买入过 去一段时期的强势股可以获得超越市场平均水平的收益。本基金将综合分析 各股票的市场价格动量特征,分析指标包括各股票的阶段累计收益率、换手(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