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交银趋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2号)

时间:2016年02月05日 15:03:07 中财网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


2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〇一


十二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
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
资基金变更而来,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2010年10月27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477号文核准募集。其基金《基金合同》
于2010年12月22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
票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
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
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
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
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承担较高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12月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
3
二、释义
................................
............................
4
三、基金管理人
................................
.....................
12
四、基金托管人
................................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5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
61
七、基金的存续
................................
.....................
6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63
九、基金的转换
................................
.....................
78
十、基金的投资
................................
.....................
86
十一、基金的业绩
................................
...................
99
十二、基金的财产
................................
..................
101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
103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108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110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113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114
十八、风险揭示
................................
....................
119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22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24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
40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57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59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63
二十五、备查文件
................................
..................
164

一、绪言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
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

)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交银施罗德趋势优
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本招募说明书或


《招募说明书》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
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
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
税收、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
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
容摘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





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
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
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
其定期的更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交银施罗德
趋势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
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制订、解释与修订;投资者通过场内
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须遵守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场内业
务的有关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
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销售业务


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
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
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代理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会员单位


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
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
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
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
务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
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
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
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
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
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
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
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
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
期间,最长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



公历日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
工作日


T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
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
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销售网点规
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
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份额申请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
本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的情形


场外


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
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



场内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
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注册登记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
登记结算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
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
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
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
期定额投资及转托管等业务所引起的基金份
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
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
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
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
行为


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
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行为,
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转换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
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提
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
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





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
(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
机构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
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利润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
资收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
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
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
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银行定期存款、大
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
(
含三
百九十七天
)
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中央
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
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
-
22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何万金

电话:

021

61055050


传真:

021

6105503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2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


通银行





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于亚利女士,董事长,硕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历任交通
银行郑州分行财务会计处处长、郑州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交通银行预算财务部总经理, 交通银行首席财务官。


雷贤达先生,副董事长,学士学位,加拿大证券学院和香港证券学院荣誉院士。

历任巴克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中国证监会开放式基金海外专家评
审委员会委员。


阮红女士,董事,总经理,博士学位,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处长,交通银行海外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
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
总经理。


陶文先生,董事,硕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历任交通
银行徐州分行副行长、行长,交通银行南京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海南分行行长。


孙培基先生,董事,学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历任交通
银行财会部副处长,交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副处长、处长,交通银行预算财务部高
级经理,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审计部副总经理。


孟方德先生,董事,硕士学位。现任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总裁。历
任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析师、投资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新加坡)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施罗德投资管理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施罗德投资管理(卢森堡)
有限公司总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日本)有限公司总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英国区总经理及销售总监、全球渠道销售业务总监。


谢丹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香港
科技大学经济系教授。历任蒙特利尔大学经济系助理教授,国际货币基金经济学家
和高级经济学家,香港科技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瑞安经管中心
主任。


袁志刚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历任复旦大
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经济系系主任、经济学院院长。


周林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
教授。历任复旦大学管理科学系助教,美国耶鲁大学经济系助理教授、副教授,美
国杜克大学经济系副教授,香港城市大学经济与金融系教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
学凯瑞商学院经济系冠名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忆军先生,监事长,硕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战略投资部总经理。历任交通
银行办公室副处长,交通银行公司业务部副处长、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交通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江苏分行副行长。


裴关淑仪女士,监事,双硕士学位。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
经理、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职荷兰银行、渣打银行
(香港)有限公司、MIDAS-KAPITI INTERNATIONAL LIMITED,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资讯科技部主管、中国事务联席董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
稽核及风险管理总监。


张丽女士,监事,学士学位。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运营部总
经理,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员,交银施罗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基金会计、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张玲菡女士,监事、学士学位。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
总经理。历任中国银行福州分行客户经理,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经理,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渠道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经理、
渠道部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阮红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许珊燕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历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金融学院讲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国债部副经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夏华龙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学历。历任中国地质大学经济管理系教师、经济
学院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处长、处长、
高级经理、副总经理;云南省曲靖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


谢卫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教
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经理;中
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总部
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苏奋先生,督察长,纽约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市场
营销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纽约分行信贷管理部经理、公司金融部经


理、信用风险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投资并购高级经理,交银施
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乔宏军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资金部副处长、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
银行金融市场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中心副
总裁。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曹文俊先生,基金经理,本科学历、硕士学位。10年证券基金行业经验。2005
年6月至2007年8月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助理分析师,2007年9月至
2010年6月在原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2010年6月加入交银施
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行业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2013年8月8日起担任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至今,2014年10月22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历任基金经理

管华雨先生,2013年8月8日至2014年10月21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迎军先生,2011年5月3日至2013年9月2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管华雨先生,2010年12月22日至2012年3月12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阮红(总经理)

乔宏军(副总经理)

王少成(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张鸿羽(研究部总经理)

齐晧(跨境投资总监、投资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上述各项人员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15
年12月22日,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 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
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
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
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
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 监事会

是公司常设的监事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 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进行检
查评估;审查公司财务,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进行合规
性审议;对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进行评估。


(4) 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战
略及政策,制定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准,
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5) 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
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
情况。


(6) 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防范及控制措施,组织执行,并为每
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立识
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
现业务目标。


(7)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设计及实施公司合规审计计划,检查公司各项业务的合规情况
及监督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向监管机构及公司管理层进行汇报。


(8)法务部

法务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及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评判并处理公司运营中发生的法律及信息披露相关问题,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全体
员工传达法规及监管要求。


(9)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
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
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 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
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
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
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
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
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
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
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 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
责所在,控制风险。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
时间

1984

1

1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
洪渊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5

9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5
人,平均年龄
30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
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
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
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
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
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
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
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
证券公司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
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
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
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5

9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496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
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



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49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
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
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
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
做。继
2005

2007

2009

2010

2011

2012

2
013
年七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
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
(审计标准第
70
号)审阅后,
2014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八次通过
ISAE3402
(原
SAS70
)审阅获得无保留意
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
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
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
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
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
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
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
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
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
作的内
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
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
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
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
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
“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
度。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
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
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
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
于内控制
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
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
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
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
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
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
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
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

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
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
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
最大化目的。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
、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
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
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
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
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
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
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
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
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
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
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
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
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
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
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
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
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
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
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的
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
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
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
合同》生效日起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
基金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
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
-
22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电话:

021

61055724


传真:

021

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00
-
5000
(免长途话费),(
021

61055000


网址:
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
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易
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2.
代销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传真:(
010

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
010

66275654


传真:(
010

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传真:(
010

6659485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
0755

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
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7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电话:(
021

68475888


传真:(
021

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客户服务电话:(
021

962888


网址:
www.bankofshanghai.com



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东方文化大厦北楼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
010

65557083


传真:(
010

65550827


联系人:丰靖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bank.ecitic.com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
010

57092615


传真:(
010

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1
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
010

68098778


传真:(
010

68560661


联系人:李伟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网址:
www.cebbank.com



1
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
021

63586210


传真:(
021

63586215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电话:
96528
(上海地区
962528



网址:
www.nbcb.com.cn



1
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传真:(
010

66226045


联系人:孔超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1
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电话:(
0755

82088888


联系人:张青


客户服务电话:
95501


网址:
www.sdb.com.cn



1
4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办公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法定代表人:夏平


电话:(
025

58587018


传真:(
025

58587038


联系人:田春慧


客户服务电话:
96098

40086
-
96098


网址:
www.jsbchina.cn



1
5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法定代表人:吴健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网址:
www.hxb.com.cn



1
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电话:(
0571

85108309


传真:(
0571

85151339


联系人:严峻


客户服务电话
:

0571

96523

400
-
8888
-
508


网址:
www.hzbank.com.cn



1
7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



法定代表人:宋建明


联系电话:(
0512

52909128


传真:(
0512

52909122


联系人:黄晓


客户服务电话:
962000


网址:
www.csrcbank.com



18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电话:(
0769

22866254


传真:(
0769

22866282



联系人:林培珊


客户服务电话:(
0769

961122


网址:
www.drcbank.com



1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21

22169999


传真:(
021

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


网址:
www.ebscn.com



2
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
021

38676161


传真:(
021

38670161


联系人:芮敏棋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400
-
8888
-
666


网址:
www.gtja.com



2
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
010

85130588


传真:(
010

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8
-
108


网址:
www.csc108.com



2
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
021

23219000


传真:(
021

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
www.htsec.com



2
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36

38

41

42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传真:(
020

87555305


联系人:肖中梅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
www.gf.com.cn



2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
010

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2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38

45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38
-
45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
0755

82943666


传真:(
0755

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111

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26

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
1199
弄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
021

38565785



传真:(
021

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123


网址:
www.xyzq.com.cn



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
010

60838888


传真:(
010

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www.cs.ecitic.com



2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
021

33389888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4008895523


网址:
www.sywg.com



29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11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
021

68634518


传真:(
021

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1551


网址:
www.xcsc.com



3
0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10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10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8
-
8118


网址:
www.guodu.com



3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
025

83290979


传真:(
025

51863323


联系人: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3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
1507

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
0532

85022326


传真:(
0532

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
0532

96577


网址:
www.zxwt.com.cn



33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
0471

4979037


传真:(
0471

4961259


联系人:王旭华


客户服务电话:(
0471

4960762
,(
021

68405273


网址:
www.cnht.com.cn



3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
26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
26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
0755

82130833


传真:(
0755

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3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777


网址:
www.gyzq.com.cn



3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办公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
0431

85096709


联系人:潘锴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686
,(
0431

85096733


网址:
www.nesc.cn



37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41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41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
0791

86768681


传真:(
0791

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66
-
567


网址:
www.avicsec.com



3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
0755

82558305


传真:(
0755

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
-
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39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
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
010

88085858


传真:(
010

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000
-
562


网址:
www.hysec.com



4
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
027

65799999


传真:(
027

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4008
-
888
-
999


网址:
www.95579.com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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