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招商精选: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时间:2016年02月05日 08:01:32 中财网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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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零一六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二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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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招商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2009年11月6日《关于核准招商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
监许可〔2009〕1154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9年12月25日正式生
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
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12月25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1月19日对本招募说明书中的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进行了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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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 言.................................................................... 4
二、释 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5
四、基金托管人..............................................................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20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41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41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和质押.................................... 50
九、基金的投资.............................................................. 51
十、基金的业绩.............................................................. 62
十一、基金的财产............................................................ 62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63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68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9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71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72
十七、风险揭示与管理........................................................ 77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0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3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8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2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14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17
二十四、备查文件........................................................... 117
删除的内容:
删除的内容:
删除的内容:
删除的内容:
删除的内容:
删除的内容:
删除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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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
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
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招商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
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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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招商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招商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
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
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
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
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
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
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
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招商中小盘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招商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
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
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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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
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
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
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
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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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 日 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n 指自然数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
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
生效后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
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
生效后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
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
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
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
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
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
资方式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
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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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
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
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
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
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
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设立日期:2002 年12 月27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1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浩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 年12 月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 号
文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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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注册资本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RMB100,000,000 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
万元(RMB210,000,000 元)。

2007 年5 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公司外资股东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3%的
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

2013 年8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74 号文批
复同意,荷兰投资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将其持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7%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
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持有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 年4 月8 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
以中国市场为主。招商银行于2002 年4 月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600036)。2006 年9 月22 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
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 年11 月,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
码600999)。

公司本着“长期、稳健、优良、专业”的经营理念,力争成为客户推崇、股东满意、
员工热爱,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目前所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管理公司目前管理六十三只共同基金,包括: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含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基金、招商安泰平衡型基金、招商安泰债券基金)、招商现
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商大盘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行业
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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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上证消费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上证消费8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商
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
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理财7 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央视财经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招商沪
深300 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丰盛稳定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招钱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商可转债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行业精选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商招利1 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沪深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医药健康产
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移动互联网主题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国企改革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丰泽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招商安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丰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体育文化休闲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制造业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商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丰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境远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招益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弘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李浩,男,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1997 年5 月加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曾任行长助理、上海分行行长、副行长,现任执行董事、党委副书记、常务副行长兼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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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 年加入招商证券,
期间于2004 年1 月至2005 年9 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工作,参与
南方证券的清算;在加入招商证券前,曾在美国纽约花旗银行从事风险管理工作。现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风险管理、公司财务、清算及培训工作;中国证券
业协会财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女,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 年7 月至2001 年11 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

2001 年11 月至2004 年7 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 年7 月至2006
年1 月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 年1 月至2007 年5 月在梅隆全球投资
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 年6 月至2014 年12 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2015 年1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招商资产
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俊江,男,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德国
不莱梅大学客座教授、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经济系高级访问学者。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
院长、金融学院院长、社会科学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美国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世界
经济学会副秘书长、中国美国经济学会副秘书长、教育部经济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
员、中共吉林省委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吉林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现任公司
独立董事。

王莉,女,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
昆明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
融处干部、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银行)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
助理、副行长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 联
办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蔡廷基,男,毕业于香港理工学院(现为香港理工大学)会计系。历任香港毕马威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副经理、经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执行合伙人,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首席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华东华西区首席合伙人。

现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上海市静安区政协委员、上海市静安区归国华侨联合会
名誉副主席。兼任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香港上市公司的非执行独
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孙谦,男,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1980 年至1991 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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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
和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
计研究院院长及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
特聘教授和财务金融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
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导师,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卫华,女,1981 年07 月――1988 年8 月,曾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汽车运输公司财
务部门任职;1983 年11 月――1988 年08 月,任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外汇会计部主任;
1988 年08 月――1994 年11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国际部、会计部主任、证券业务部总
经理助理;1994 年11 月――2006 年02 月,历任招银证券、国通证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总裁助理兼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2006 年03 月――2009 年04 月,任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审计师;2009 年04 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现
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松,男,武汉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1997 年2 月加入招商银行,1997
年2 月至2006 年6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6
年6 月至2007 年7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7 年7 月至2008 年7 月
任招商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2008 年7 月至2010 年6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
总经理(主持工作)。2010 年6 月至2012 年9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2
年9 月至2014 年6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4 年6 月
至2014 年12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2014 年12 月
起任招商银行总行同业金融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 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
先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 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
公司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
产品运营官兼市场推广部总监、公司监事。

鲁丹,女,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01 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Oracle
ERP 系统实施顾问;2005 年5 月至2006 年12 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
2006 年12 月至2011 年2 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2011 年2 月至2014
年3 月任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总监、公司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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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扬,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02 年加入招商基金,历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
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一部总监、公司监事。

钟文岳,男,厦门大学货币银行学硕士。1992 年7 月至1997 年4 月于中国农村发
展信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1997 年4 月至2000 年1 月于申
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2000 年1 月至2001 年1 月任厦门海发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 年1 月至2004 年1 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
副总经理;2004 年1 月至2008 年11 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11 月
至2015 年6 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5 年6 月加入招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沙骎,男,中国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曾任职于南京熊猫电子集团,任
设计师;1998 年3 月加入原君安证券南京营业部交易部,任经理助理;1999 年11 月加
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中心基金投资部,从事交易及证券研究
工作;2000 年11 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任交易主管;2008 年2 月
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事业部,任投资总监、部门总经理;2015 年加入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欧志明,男,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 年加入广发
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 年4 月至2004 年7 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
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 年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
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潘西里,男,硕士,1998 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务工作;2001
年10 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2003 年2 月加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2015 年加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韩冰,男,管理学硕士与工程专业硕士。 2006 年7 月加入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
任工程师,从事媒体资产管理的工作,2011 年4 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
研究员,从事TMT 行业研究的工作,2013 年6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
员,助理基金经理,从事TMT 行业研究,并协助基金经理进行组合管理,现任招商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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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时间:2015 年5 月5 日至今)及招商移动互联网产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 年6 月19 日至今)。

孙振峰,男,经济学博士。2004 年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部研究员、
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11 年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股票投
资部基金经理;2015 年8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招商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 年1 月20 日至今)及招商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 年1 月20 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张力先生,管理时间为2009 年12 月25 日至2011 年12
月21 日;周德昕先生,管理时间为2009 年12 月25 日至2012 年4 月11 日;吴渭先生,
管理时间为2013 年12 月21 日至2015 年2 月28 日;吴昊先生:管理时间为2012 年4
月11 日至2015 年5 月8 日。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总经理金旭、副总经理沙骎、总经理助理
及投资管理二部负责人杨渺、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四部负责人王忠波、总经理助理兼
全球量化投资部负责人吴武泽、总经理助理裴晓辉、交易部总监路明、国际业务部总监
白海峰。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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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
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
行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但是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
活动。

上述禁止行为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如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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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 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
决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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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
负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负责决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
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况等。

(3) 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
险控制情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
在重大风险或隐患,或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
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并作出决策,并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
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5) 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
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 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
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
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
它们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
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
处理制度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进行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
策、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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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
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
的方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
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
险控制的监控工作、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 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
一个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
的经营思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
和各个业务环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
类,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
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
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
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
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
职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
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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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 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
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B.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
隔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
度、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
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
同基金以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
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
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
度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
经理报告;
b.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
门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 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
会;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
控制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
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并加以充实和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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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有效性。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5 年9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5 人,平均年龄30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
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
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
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
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
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
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
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
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
托管服务。截至2015 年9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496 只。自2003 年
以来,中国工商银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
《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
媒体评选的49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
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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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
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
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
2011、2012、2013年七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4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八次通过ISAE3402
(原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
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
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
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
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
(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
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
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
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
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
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
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
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
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
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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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
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
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
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
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
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
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
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
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
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
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
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
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
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
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
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
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
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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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
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
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
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
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
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
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
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
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
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
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
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
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
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证券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
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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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 座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3 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1601 室
电话:(021)68889916-116
联系人: 秦向东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 座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010)83064741
联系人:张鹤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3 层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 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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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杨菲
3. 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4. 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5. 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9555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廉赵峰
6. 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唐文勇
7. 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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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8. 代销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联系人:王硕
9. 代销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联系人:张莉
10. 代销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95595
传真:(010)63636248
联系人:朱红
11. 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高天
12. 代销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95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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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8092611
联系人:王继伟
13. 代销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 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95526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孔超
14. 代销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郑鹏
15. 代销机构: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7
联系人:张建鑫
16. 代销机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 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电话:0571-87659056
传真:0571-87659954
联系人:唐燕
17. 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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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18. 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19. 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20. 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21. 代销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4301-4316 房)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22. 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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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宋明
23. 代销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曹晔
24. 代销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755)22621866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吴琼
25. 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26. 代销机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 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电话:(0731)4403319
传真:(0731)4403439
联系人:郭磊
27. 代销机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 号中山国际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8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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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28. 代销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29.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30. 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31. 代销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32. 代销机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027)657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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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奚博宇
33. 代销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34. 代销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21-20655175
传真:021-20655196
联系人:郭相兴
35. 代销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 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36. 代销机构: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号富凯大厦B 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 010-66045608
传真: 010-66045527
联系人:林爽
37. 代销机构: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 座-大连期货大
厦38、39 层
法定代表人:李红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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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673214
联系人:谢立军
38. 代销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联系人:史江蕊
39. 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978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陈志军
40. 代销机构: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联系人:刘闻川
41. 代销机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010-57398062
传真:010-57308058
联系人:徐锦福
42. 代销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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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551-5161666
传真: 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43. 代销机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44. 代销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12-15 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 汤漫川
45. 代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46. 代销机构: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101 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36533016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汪尚斌
47. 代销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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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40511
联系人:罗艺琳
48. 代销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49. 代销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50. 代销机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 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邓鹏怡
51. 代销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 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魏巍
电话:0471-4974437
传真:0471-4961259
52. 代销机构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 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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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5556100
传真:010-85556153
联系人:李慧灵
53. 代销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 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电话:0551-62246273
传真:0551—62207773
联系人:陈琳琳
54. 代销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 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55. 代销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 号经贸中心48 楼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联系人:王鹏宇
电话:0755- 83219194
传真:0755-82545500
56.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 号迪凯银座22 层
法人代表:沈强
电话:0571-87112507
传真:0571-85713771
联系人:王霈霈
57. 代销机构: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49 号通信广场二楼
法定代表人:朱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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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82830333
传真:0755-25161630
联系人:黎元春
58. 代销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16-18 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电话:010-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联系人:赵明
59. 代销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 号写字楼1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60. 代销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 层-21 层及
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61. 代销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一宏
62. 代销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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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21-64718888
传真:021-64713795
联系人:李凌芳
63. 代销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 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64. 代销机构: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142
联系人:张睿
65. 代销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电话:0755-83007159
传真:0755-83007034
联系人:吴尔晖
66. 代销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67. 代销机构: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28 层A01、B01(b)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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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电话:021-64339000-807
传真:021-64333051
联系人:陈敏
68. 代销机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 号院1 号楼15 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10-83561146
传真:010-83561094
联系人: 孙恺
69. 代销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厦2 座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联系人:蔡宇洲
70. 代销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 号院5 号楼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59355941
传真:56437030
联系人:李微
71. 代销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 号高德置地广场F 座18、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联系人: 王鑫
72. 代销机构:九州证券有限公司(原天源证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53 号汇通大厦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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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电话:0755-33331188
传真:0755-33329815
联系人:聂晗
73. 代销机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 号投行大厦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吴军
电话:0755-23838751
传真:0755-23838751
74. 代销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 谢兰
电话:010-88321613
传真:010-88321763
75. 代销机构: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 号桐城中央21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30322
76. 代销机构: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0752-2119700
联系人:彭莲
77. 代销机构: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 号2 幢220 室
法人代表:张跃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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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400-820-2899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78. 代销机构: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J 单元
法人代表: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79. 代销机构: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 号
法人代表: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韩松志
80. 代销机构: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 号
法人代表: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088-8802
联系人:周文婕
81. 代销机构: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 号205 室
法人代表: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张裕
82. 代销机构: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 弄37 号4 号楼449 室
法人代表:杨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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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83. 代销机构: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 号1 幢11 层
法人代表:路瑶
电话:400-8888-160
传真:010-59539866
联系人:朱剑林
84. 代销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2 号楼2 层
法人代表:其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85. 代销机构: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泛利大厦10 层
法人代表:王莉
电话:400-9200-022
传真:0755-82029055
联系人:吴阿婷
86. 代销机构: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室
法人代表: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刘宁
87. 代销机构: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 楼09 单元
法人代表:郭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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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88. 代销机构: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法人代表:张鑫
电话:010-53570572
传真:010-59200800
联系人:刘美薇
89. 代销机构: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277 号3 层310 室
法人代表:燕斌
电话:400-046-6788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90. 代销机构: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03
法人代表:董浩
电话:400-068-1176
传真:010-56580660
联系人: 于婷婷
91. 代销机构: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 栋10 层1006#
法人代表:杨懿
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 文雯
92. 代销机构: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人代表:齐小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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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83999913
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 陈勇军
93. 代销机构: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4609-10单元
法人代表:赵学军
电话:400-021-8850
联系人: 余永健
网址: www.harvestw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浩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 号南银大厦28 层
法定代表人:王磊
电话:(010)59241188
传真:(010)59241199
经办律师:王明涛、李勃
联系人:王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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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 号外滩中心30 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吴凌志
联系人: 陶坚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9 年11 月6 日证监许可〔2009〕1154 号文核准公开募集。募集期从2009 年11 月24
日起到12 月22 日止,共募集2,626,962,775.73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总户数为25,926
户。

(二)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09 年12 月25 日正式生效。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一)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场所
1、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的销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
销售代理人。

其中,直销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渠道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直销及代销机构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酌情增加或减少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
销售本基金。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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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机构可以酌情增加或减少其销售网点、变更营业场所。

2、投资者应当通过销售机构指定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如传真、
电话或网上交易等形式)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二)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开放日期及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封闭期结束后每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
公告为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
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
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 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3、转换业务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
转换服务。转换业务开通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公告。

(三)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和转换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及转换”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及转换以份额申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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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日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
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5、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
请。

6、赎回和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先确认的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
额在赎回时先赎回或先转换。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
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

(四)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有关限制
1、 基金申购的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
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基金赎回的限制
原则上,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 份,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 份的,在赎回时
需一次全部赎回。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 份。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
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基金转换的限制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
不得低于100份。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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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4、投资人投资招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办理的,
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办理
的,每次扣款金额不得低于100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和转换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6、本基金开放转换业务的具体日期及实施细则以转换业务开通公告为准。

(五)申购、赎回及转换的程序
1、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其它方式。

2、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本基金的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及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
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3、 申购、赎回及转换的确认与通知: T日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交的申购、赎回及转
换的申请,本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
资者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
赎回及转换的确认情况。

4、申购、赎回款项支付: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
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到账则申购无效,申购无效的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将在T+7 日内划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人)账户。

5、发生延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赎回及转换的费用
1、 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
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
100 万元≤M<500 万元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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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万元≤M<1000 万元 0.3%
M≥10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在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从申购金额中扣除,由基金管
理人及代销机构收取,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连续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1年* 0.5%
1年≤N<2年* 0.25%
N≥2年* 0%
(注: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的75%作为注册登
记费及其他相关手续费,剩余25%归基金资产所有。

3、转换费用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中不低于25%的
部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
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4、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
包括www.cmfchina.com 网上交易和400-887-9555 的电话交易,详细费率标准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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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标准的调整请查阅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及公司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赎回及转换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
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和转换费率。如因
此或其他原因导致上述费率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费率实施日2 个工作日前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
前公告。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仅适用于前端收费及销售服务费模式的情况,若未来
本基金或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开通后端收费,则本基金可以在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许可的情况下,对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前2 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该基金资产净值/T 日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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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点后第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