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180高ET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2月)
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2013年7月8日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4.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5.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6.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月8日,基金投资组合及基金业绩的数据截止 日为2015年12月31日。 二〇一六年二月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7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 21 七、基金份额的交易 ..................................................................................................................... 2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 23 九、基金的投资 ............................................................................................................................. 32 十、基金的业绩 ............................................................................................................................. 40 十一、基金的财产 ......................................................................................................................... 41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42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45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4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4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49 十七、风险揭示 ............................................................................................................................. 52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56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58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9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7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88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88 二十四、备查文件 ......................................................................................................................... 88 一、绪言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 编写。 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 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根据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发行。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露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 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基金 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 书: 指《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 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所 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亦称“ETF(Exchange Traded Fund)”或者“ETF基金”,即指经依法募集的、投资特 定证券指数所对应组合证券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用组 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 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按照基金合 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申购赎回清单: 申购对价: 赎回对价: 组合证券: 标的指数: 现金替代: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 合同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约 定的对价资产的行为; 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 的文件; 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上证180高贝塔指数及其 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现金差额: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预估现金部分: 收益分配基准日: 基金净值增长率: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T日收盘价计算的最 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 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 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 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 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 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 结; 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差额 之日; 指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 净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 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指收益分配基准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 数收盘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 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指令: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代销机构: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发售代理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 为代办证券公司;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或其它媒体;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 日。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 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财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 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财产净值: 指基金财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财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 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财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 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层 法定代表人:陈开元 总经理:章硕麟 成立日期:2004年 5 月 12 日 实缴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1%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49%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号文批准,于2004年5 月12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2005年8月12日,基金管理人完成了股东之间的股权 变更事项。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股东及出资比例分别由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67%和 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33%变更为目前的51%和49%。 2006年6月6日,基金管理人的名称由“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上 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更名申请于2006年4月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于 2006年6月2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2009年3月31日,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金由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增加到二亿五千 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该变更事项于2009年3月31日在国家工商总局 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陈开元先生,董事长 大学本科学历。 先后任职于上海市财政局第三分局,共青团上海市财政局委员会,英国伦敦Coopers & Lybrand咨询公司等,曾任上海市财政局对外经济财务处处长、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自2016年2月2日起,陈开元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由穆矢先生接任公司董事长 一职。 董事:Paul Bateman 毕业于英国Leicester大学。 历任Chase Flem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全球总监,摩根资产管理全球投资管理业 务CEO。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全球主席、摩根资产管理委员会主席及投资委员会会员。同时也是摩 根大通高管委员会资深成员。 董事:许立庆 台湾政治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曾任摩根富林明台湾业务总经理、摩根资产管理亚太区行政总裁。 现任怡和(中国)有限公司主席、怡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香港商会中国委员会副主席; 富时台湾交易所台湾系列五十指数咨询委员会主席。 董事:Jed Laskowitz 美国伊萨卡学院学士学位(主修政治)及布鲁克林法学院荣誉法学博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亚太区行政总裁。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环球投资管理方案联席总监。 董事:潘卫东 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金融机构处处长(挂职)、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董事:陈兵 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财富管理部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 书。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胡越 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 现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章硕麟 获台湾大学商学硕士学位。 曾任怡富证券(台湾)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协理、摩根大通(台湾)证券副总经理、 摩根富林明(台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戴立宁 获台湾大学法学硕士及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历任台湾财政部常务次长。 现任台湾东吴大学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独立董事:李存修 获美国加州大学柏克利校区企管博士(主修财务)、企管硕士、经济硕士等学位。现任台 湾大学财务金融学系专任特聘教授。 独立董事:刘红忠 国际金融系经济学博士,现任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教授及系主任、中国金融学会理事、 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和上海市金融学会理事。 独立董事:俞樵 经济学博士。 现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经济与金融学教授及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曾经在加里伯利 大学经济系、新加坡国立大学经济系、复旦大学金融系等单位任教。 2. 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监事长:郁忠民 研究生毕业,高级经济师。 历任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稽查处、机构处处长;上海国 际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上海国际集团金融管理总部总经理。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监事长。 监事:Simon Walls 获伦敦大学帝国理工学院的数学学士学位。 历任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Japan) Ltd总裁、首席运营官;JPMorgan Trust Bank 总裁、首席运营官以及基础架构总监。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日本董事长以及投资管理亚洲首席行政官。 监事:张军 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 现任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监事:万隽宸 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风险官;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 总经理基本情况: 章硕麟先生,总经理。 获台湾大学商学硕士学位。 曾任怡富证券(台湾)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协理、摩根大通(台湾)证券副总经理、 摩根富林明(台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4.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侯明甫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台湾中国文化大学,获企业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台湾金鼎证券公司、摩根富林明 (台湾)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富林明(台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富林明 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证券投资研究、公司管理兼投资相关业务管理。 经晓云女士,副总经理。 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上海证券(原上海财政证券),先后担任总经理 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市场管理部经理,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负责证券 经纪业务的管理和运作。 张军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同济大学,获管理工程硕士学位。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秘书、公司业务部业务科科长,徐汇支行副行长、 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并曾担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一职。 刘万方先生,督察长。 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曾任职于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美国MBP咨询公司、中国证监会。 5.本基金基金经理 黄栋先生,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 2005年至2010年先后在东方证券、工银瑞信 基金从事金融工程研究工作;2010年7月起加入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金 融工程研究方面的工作。2012年9月起担任上投摩根中证消费服务领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自2013年7月起同时担任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5年6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动态多因子策略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侯明甫先生,副总经理;杜猛先生,投资一部投资总监;孙芳女士,投资二部投资总监; 孟晨波女士,货币市场投资部总监;赵峰先生,债券投资部总监;张军先生,基金经理;黄 栋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监;吴文哲先生,研究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财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 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反《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的发生: (1)投资于其它基金,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违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将基金资产用于向第三人抵押、担保、资 金拆借或者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担保的除外; (3)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5)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 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6)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7)违反法律法规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8)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它行为。 4、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基金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 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它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 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管理人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逐步健全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 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公司设置的组 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 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 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 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2)风险评估 风险管理部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投资目标产 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 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管理层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 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 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 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 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和完整地反映基金财产 的状况。公司建立了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 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 交易、IT等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公司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 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 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 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 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 完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 工均有明确的报告途径,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 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稽核与内部监察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核查。各部门对风险评估设定的风险点进行 自查由监察稽核部按照公司各项制度、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 规则的要求进行核查。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由风险管理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 别风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设计内部风险点自我评估表,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和分 析,并由监察稽核部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在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 级管理人员的同时,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5、风险管理体系: (1)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战略和控制政策、协 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董事会下设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的监督检查和基 金管理人内部稽核监控工作,并可向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3)经营管理层下设风险评估联席会议,进行各部门管理程序的风险确认,评估成员 包括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稽核、风险管理、基金投资、基金运作等各部门主管。风 险评估联席会议对各类风险予以事先充分的评估和防范,并进行及时控制和采取应急 措施。 (4)监察稽核部负责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务部门内部 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 修改建议。 (5)风险管理部负责投资限制指标体系的设定和更新,对于违反指标体系的投资进行 监查和风险控制的评估。 (6)风险管理部负责协助各部门修正、修订内部控制作业制度,并对各部门的日常作 业,依风险管理的考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风险指标进行控管,并提出内控建议。 风险控制委员会 风险管理部 风险评估联席会议 经营管理层 督察长 董事会 股东会 监察稽核部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 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 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 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418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390只, QDII基金28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 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4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 38676666转6161 传真:(021) 38670161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电话:(021 53519888 传真:(021) 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全国)、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swhysc.com 联系人:黄莹 (4)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邮 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李季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联系人:李巍 (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公司网站: www.xyzq.com.cn (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热线:010-95558 (1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1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1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住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一宏 网址:www.g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10511(四川地区)、400-660-0109(全国) 2.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严峰 电话:(0755)25946013 传真:(0755)25987122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曹阳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曹阳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29号文),自2013年6月3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 集,截至2013年6月28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 324,908,013.00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324,908,013.00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 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2,700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12,700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7月8日生效。本基金 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的交易 (一)基金份额上市 本基金于2013年8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交易代码:510450。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 细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份的部分可以卖出;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5、本基金可适用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 (三)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 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若因上述4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本基 金将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开放式指数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届时会公告有关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个交易日开市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上 海证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和基金组合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 算并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总额+申购赎回 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的所有成份证券的数量与其最新成交价乘积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 禁止用现金替代的所有成份证券的数量与其最新成交价乘积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 现金部分)/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3位。 (3)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 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根据情况变更 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理 申购。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后,于开始申购、赎回的3天前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时间为上午 9:30-11:30 和13:00-15:00。在此时间之外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变更交易时间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开放时 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 的原则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 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 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 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投资者可在 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有 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股票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注册登记机 构的结算规则。 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组 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 清算,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如果注 册登记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注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 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日的3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投资者应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 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 若投资者用以申购的部分或全部组合证券或者用以赎回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因被国 家有权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导致不足额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指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及注册登 记机构依法进行相应处置。 基金管理人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并不违背交易所和注册 登记机构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程序。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日前按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 2日前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对价和费用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 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 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 前公告。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申购、赎回清单 的内容与格式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3、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 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内各成份证券数 据、现金替代、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的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原则,用于替 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现金替代分为3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允许”) 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禁止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 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1)关于可以现金替代 1)适用情形:出于证券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人无法在申购时买入证券或基金管理人认 为可以适用的其他情形。 2)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1+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其中,“该证券参考价格”的确定原则包括但不限于: ① 该证券正常交易时,采用最新成交价。 ② 该证券正常交易中出现涨停/跌停时,采用涨停/跌停价格。 ③ 该证券停牌且当日有成交时,采用最新成交价。 ④ 该证券停牌且当日无成交时,采用前收盘价(考虑当日的除权除息等因素)。 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价 格为准。 参考基金份额净值目前为最新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方式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基金份额净值为准。 收取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该部分证券恢 复交易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参考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 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买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 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买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人收 取欠缺的差额。 3)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如下: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在T日后被替代的部分证券有正常交易的2个交易日(即T+2日)内,基金管理人将以 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2日日终,若基金管理人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 实际买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和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 的款项;若基金管理人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 券的实际买入成本加上按照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 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特殊情况:若自T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20日而该部分证券的正常交易 日低于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 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 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日)后至T+2日(在特殊情况下则为T日起的第20个正常交易日)期 间被替代的证券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以及由于股权分置改革等发生的其他权益 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T+2日后的第1个市场交易日(在特殊情况下则为T日起的第21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管理人将应退款和应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相 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4)替代限制: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人使 用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现金替代比例的计 算公式为: 现金替代比例(%)= 公式中,“该证券参考价格”的确定原则与可以现金替代情况下,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中 的该证券参考价格确定原则相同。参考基金份额净值目前为最新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如果上 海证券交易所参考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方式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基金 份额净值为准。 (2)关于必须现金替代 1)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将被剔除的成份证券,或 出于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等目的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 2)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替代的 一定数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回清单中该证券的 数量乘以其T日预估开盘价。 4、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是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请申 购、赎回的投资人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现金数额。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T日预估现金部分,其计算公式为: 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 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总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的所有成份证券的数 量与其T日预估开盘价乘积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的所有成份证券的数量 与其T日预估开盘价乘积之和) 其中,T日预估开盘价是对标的指数成份证券预估的开盘价。另外,若T日为基金分红 除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需要扣减相应的收益分 配数额。预估现金部分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日现金差额在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 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总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的所有成份证券的数量与其T 日收盘价乘积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的所有成份证券的数量与其T日收盘 价乘积之和) T日投资人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T+1日公告的T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交 收。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人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 人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人将根据其申购的 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人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人将根据其赎回的 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人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 的现金。 6、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图表2:T日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列举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一级市场基金代码 T-1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单位:元)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单位:元)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T日信息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单位:元) 可以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是否需要公布IOPV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份) 申购、赎回的允许情况 T日成分股信息内容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票数量 现金替代 标志 现金替代 溢价比率 固定替代 金额 601666 平煤股份 允许 10% 601688 华泰证券 允许 10% 601699 潞安环能 允许 10% 601318 中国平安 允许 10% 601717 郑煤机 允许 10% 601099 太平洋 允许 10% 601788 光大证券 允许 10% 601808 中海油服 允许 10% 601002 晋亿实业 允许 10% 601311 骆驼股份 允许 10% 601168 西部矿业 允许 10% 601901 方正证券 允许 10% 601101 昊华能源 允许 10% 601377 兴业证券 允许 10% 600100 同方股份 允许 10% 600072 中船股份 允许 10% 600058 五矿发展 允许 10% 600109 国金证券 允许 10% 600111 包钢稀土 允许 10% 600873 梅花集团 允许 10% 600811 东方集团 允许 10% 600837 海通证券 允许 10% 600970 中材国际 允许 10% 600971 恒源煤电 允许 10% 600773 西藏城投 允许 10% 600030 中信证券 允许 10% 600516 方大炭素 允许 10% 600585 海螺水泥 允许 10% 600348 阳泉煤业 允许 10% 600418 江淮汽车 允许 10% 600747 大连控股 允许 10% 600123 兰花科创 允许 10% 600251 冠农股份 允许 10% 600383 金地集团 允许 10% 600316 洪都航空 允许 10% 600362 江西铜业 允许 10% 600703 三安光电 允许 10% 600675 中华企业 允许 10% 600169 太原重工 允许 10% 600739 辽宁成大 允许 10% 600395 盘江股份 允许 10% 600736 苏州高新 允许 10% 600160 巨化股份 允许 10% 600188 兖州煤业 允许 10% 600415 小商品城 允许 10% 600239 云南城投 允许 10% 600166 福田汽车 允许 10% 600636 三爱富 允许 10% 600497 驰宏锌锗 允许 10% 600376 首开股份 允许 10% 600366 宁波韵升 允许 10% 600657 信达地产 允许 10% 600309 烟台万华 允许 10% 601992 金隅股份 允许 10% 601118 海南橡胶 允许 10% 601601 中国太保 允许 10% 600158 中体产业 允许 10% 601958 金钼股份 允许 10% 600641 万业企业 允许 10% 600331 宏达股份 允许 10%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2、上海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注册登记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或 赎回,或者指数编制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 当。上述异常情况指基金管理人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 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停牌成份股合计占标的指数的权重超过5%;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些或某笔申购; 7、基金管理人认为可能有损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其他申购、赎回投资者利益的其 他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本基金因除上述第6项之外的其他情形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体 刊登暂停申购或赎回公告。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在暂停申购、赎 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九)集合申购与其他服务 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可开放集合申购,即允许多个投资者集合其持有的组合证券, 共同构成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购。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 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制定集合申购业务的相关规则。 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也可采取其他合理的申购方式,并于新的申购方式开始执行 前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依据本基金合同开展其他服务,双方需签订书面 委托代理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注册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等业务,并 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参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登 记规则》执行。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力争 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 不超过2%,以实现对上证180高贝塔指数的有效跟踪。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 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此外,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发行的股票)、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 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资产和股指期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策略,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资产组合,并根 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对股票组合进行动态调整。但因特殊情况导致基金无法有 效跟踪标的指数时,本基金将运用其他方法建立实际组合,力求实现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 的跟踪误差最小化。 1.资产配置策略 为了实现追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投资于上证180高贝塔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2.股票投资策略 (1)投资组合构建 本基金通过完全复制策略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根据上证180高贝塔指数成份股的基 准权重构建股票资产组合,对于因法规限制、流动性限制而无法交易的成份股,将采用与被 限制股预期收益率相近的股票或股票组合进行相应的替代。在初始建仓期或者为申购资金建 仓时,本基金按照上证180高贝塔指数各成份股所占权重逐步买入。在买入过程中,本基金 采取相应的交易策略降低建仓成本,力求跟踪误差最小化。在投资运作过程中,本基金以标 的指数权重为标准配置个股,并根据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动态调整。 (2)投资组合调整 1)定期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投资组合将定期根据所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股的调整进行相应的跟踪调 整。上证180高贝塔指数的样本股每半年调整一次,分别在每年1月和7月的第一个交易日, 每次样本股调整数量不超过样本总数的20%。指数调整方案公布后,本基金将及时对现有组 合的构成进行相应的调整,若成分股的集中调整短期内会对跟踪误差产生较大影响,将采用 逐步调整的方式。 2)不定期调整 ①根据指数编制规则,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等股权变动而需进行成份股权重 调整时,本基金将根据标的指数权重比例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②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因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因素导致基金无法按照指数权重进行配置, 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跟踪误差和投资者利益,选择相关股票进行适当的替代。 ③本基金将根据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保证基金正常运行,从而有 效跟踪标的指数。 3)股票替代 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在指数中的权重确定成份股票的买卖数量。 但在如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或停牌、标的指数成份股因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而为 本基金限制投资的股票等特殊情况下,本基金可以选择其他股票或股票组合对标的指数中的 成份股进行替换。 在选择替代股票时,为尽可能的降低跟踪误差,本基金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在对替代股票与被替代股票的基本面、股价技术面等指标相关性分析的基础上,优先从标的 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中选择基本面良好,流动性充裕的股票进行替代投资。 3.债券投资策略 对于债券类资产的选择,本基金将以价值分析为主线,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实施积极主 动的组合管理,并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债券选择两个层次进行投资管理。 在类属配置层次,结合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债券供求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根据交易 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和调 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在券种选择上,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 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重点选择那些流动性较好、风险水平合 理、到期收益率与信用质量相对较高的债券品种。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力争提高投资效率、 降低交易成本、缩小跟踪误差,而非用于投机或用作杠杆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资。基金管理人 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 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