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招商安元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
招商 安元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招商 安元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 6 年 2 月 14 日《关于 准予 招商 安元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 的批复》( 证监许可 【 201 6 】 258 号文 ) 注册 公开募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 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 注册 ,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 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 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为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 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 并持有到期的投资者提供保本,以及由担保人就本基金的保本义务提供相应的连带责任保证 或由保本义务人承担保本偿付责任,但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 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者投资于 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 。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 《招募说明 书》 。 基金 《招募说明书》 自 《基金合同》 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 每六个月结束 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目 录 一、绪言 ................................ ................................ ................................ ................................ ........... 3 二、释义 ................................ ................................ ................................ ................................ ........... 4 三、基金管理人 ................................ ................................ ................................ ............................. 13 四、基金托管人 ................................ ................................ ................................ .............................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5 六、基金的募集 ................................ ................................ ................................ ............................. 29 七、基金备案 ................................ ................................ ................................ ................................ . 3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 ................................ ................................ ......... 33 九、基金的保本及保证 ................................ ................................ ................................ ................. 42 十、基金的投资 ................................ ................................ ................................ ............................. 56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 ......................... 67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68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 73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75 十五、基金份额的登记、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解冻 ................................ ................. 77 十六、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 ................................ ............. 79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80 十八、风险揭示与管理 ................................ ................................ ................................ ................. 85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0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92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14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25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27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28 二十五、备查文件 ................................ ................................ ................................ ....................... 129 一、绪言 本 《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基金法》” ) 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 招商 安元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 《招募说明书》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 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 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 《招募说明书》 根据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 《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 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 二、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招商 安元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招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为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的机 构。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担保人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或本基金保本周期内增加或更换的其他机构 保本义务人: 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的某保本周期 (第一个保本周期除外)承担保本偿付责任的机构 《基金合同》 、合同 : 指《招商 安元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招商 安元 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招商 安元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的更新 《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指《招商 安元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 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通过,并于 2 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公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 不 时作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 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投资人 、投资者 :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 称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 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八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 业务 销售机构: 指招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 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 构 直销机构: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 登记、基金销售业 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 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业务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 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保本周期: 指本基金的保本期限。本基金一般最长每3 年为一个保本周 期,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最 长至3 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的期间,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保 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到期处理规则,并确定下一保本周期的起 始时间。《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保本周期即为当期 保本周期 保本周期目标收益率 指本基金在每一保本周期内所设置的该保本周期的目标收益 率。如在某一保本周期起始日的第二个公历年对应日后,自 该保本周期起始日以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增长率均连续15个工作日达到或超过预设的目标 收益率,则管理人有权在满足条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公告 本基金当前保本周期提前结束(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日为过渡 期前一个工作日,距离满足条件之日起不超过60个工作日), 并进入过渡期 保本周期起始日: 指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其 后保本周期起始日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保本周期到期日: 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或达到目标收益率后的保 本周期提前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持有到期: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每个保本周期内一直持有其所认购、或 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 额至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 过渡期: 指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 确定的当期保本周期结束后(不含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至 下一保本周期开始之前不超过30 个工作日的一段期间 过渡期申购: 指投资人在过渡期内的限定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在过渡期内,投资人转换转入本基金基金份额,视 同为过渡期申购 折算日: 指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开始日的前一工作 日,即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 基金份额折算: 在折算日,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资人 在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和持有人在上一保本周期结束后选 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 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 值为1.000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的投资金额: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 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过渡期内申购并持有到期 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的限定期限内进行申购并持有到 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费用 之和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 保本周期基金份额的投资 金额: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上一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转 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其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认购保本金额: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 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认购保本金额 过渡期申购的保本金额: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 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的限定期限内进行申购并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 购费用之和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 保本周期基金份额的保本 金额: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上一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转 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其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 的资产净值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 赎回金额: 指根据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可赎回金 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 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 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在第一个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即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 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 到期期间: 指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公告指定的 一个期间。在 此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在当期保本周期持有到期 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 保本: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 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 补足该差额(该差额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 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将该差额支付给 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到期 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 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 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过 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 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过 渡期申购保本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 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由基金管理人、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 根据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 同》的约定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可赎回金额和保本赔付差额 保证: 指担保人为本基金保本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 基 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由担保人为本基金保本提供的不可撤 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 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 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 (该差额即为保本赔付差额),保证期限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 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 《基金合同》中如无特别说明,指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第一 个保本周期担保人签署的《招商 安元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保证合同》 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 指保本周期届满时,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是 在形式: 否发生变化,对本基金的类 别所做的变更 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 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担 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同意为下一个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 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 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情况 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下一保本周期的 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转入当期保本周期 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存续并进入新一个保本 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期间内选择或默认 选择继续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 日: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开放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本基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相应规则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中如无特指,则不包括过渡期申购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 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转换转入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 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 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转出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的全部或 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 入基金)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以及赎 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A 类基 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并分别计算公布基 金份额净值 A 类基金份额: 指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但不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指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收取赎回费,同时从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 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10%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 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 媒介 :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 福田区 深南大道 7088 号 设立日期: 2002 年 12 月 27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 亿元 法定代表人: 李浩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8 楼 电话:( 0755 ) 8319 9596 传真:( 0755 ) 83076974 联系人: 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12 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100 号文批 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注册资本 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 RMB100 , 000 , 000 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RMB210 , 000 , 000 元)。 2007 年 5 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 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 10 %、 10 %、 10 %及 3.4% 的股权;公司外资股东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3.3 %的股权。上述股 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全部 股权的 33.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 ,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 。 2013 年 8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074 号文批复同 意,荷兰投资公司(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将其持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6% 股 权转让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7% 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 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持有全部股权 的 5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 45 %。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以 中国市场为主。招商银行于 2002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600036 )。 2006 年 9 月 22 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3968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 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 2009 年 11 月,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 600999 )。 公司将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理念,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为使命,力争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李浩,男,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 1997 年 5 月加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 任行长助理、上海分行行长、副行长,现任执行董事、党委副书记、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 人。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01 年加入招商证券, 期间于 2004 年 1 月至 2005 年 9 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 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工作,参与南方 证券的清算;在加入招商证券前,曾在美国纽约花旗银行从事风险管理工作。现任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风险管理、公司财务、清算及培训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与 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女,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 1993 年 7 月至 2001 年 11 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 2001 年 11 月至 2004 年 7 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1 月在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2006 年 1 月至 2007 年 5 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代表处任首席 代表。 2007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 年 1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 李俊江,男,经济学博士,教授 , 博士生导师。历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德国不 莱梅大学客座教授、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经济系高级访问学者。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金融学院院长、社会科学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美国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 秘书长、中国美国经济学会副秘书长、教育部经济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共吉林省 委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吉林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现任公司 独立董事。 王莉,女,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 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干部、 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 ( 原中信实业银行 )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 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 ( 联办 ) 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 ; 联办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蔡廷基,男,毕业于香港理工学院(现为香港理工大学)会计系。历任香港毕马威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部副经理、经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执行合伙人 ,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上海首席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华东华西区首席合伙人。现为香港会 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上海市静安区政协委员、上海市静安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名誉副主席。兼 任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香港上市公司的非执行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 孙谦,男,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 1980 年至 1991 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经济学博 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 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院长及 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和财务金融 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导师, 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卫华,女, 1981 年 07 月―― 1988 年 8 月,曾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汽车运输公司财务部 门任职; 1983 年 11 月―― 1988 年 08 月,任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外汇会计部主任; 1988 年 08 月―― 1994 年 11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国 际部、会计部主任、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1994 年 11 月―― 2006 年 02 月,历任招银证券、国通证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 理兼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2006 年 03 月―― 2009 年 04 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 察总审计师; 2009 年 04 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松,男,武汉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7 年 2 月加入招商银行, 1997 年 2 月至 2006 年 6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06 年 6 月 至 2007 年 7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 总经理, 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招商银 行武汉分行副行长。 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 工作)。 2010 年 6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01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 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同业 金融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 1996 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部,先 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 2002 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 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运营 官兼市场推广部总监、公司监事。 鲁丹,女,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 2001 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 Oracle ERP 系统实施顾问; 2005 年 5 月至 2006 年 12 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 2006 年 12 月至 2011 年 2 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 2011 年 2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 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 官;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 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 2002 年加入招商基金,历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 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一部总监、公司监事。 钟文岳,男,厦门大学货币银行学硕士。 1992 年 7 月至 1997 年 4 月于中国农村发展信 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 1997 年 4 月至 2000 年 1 月于申银万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 2000 年 1 月至 2001 年 1 月任厦门海发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 2001 年 1 月至 2004 年 1 月任深 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2004 年 1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8 年 11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2015 年 6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 总经理。 沙骎,男,中国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 ,曾任职于南京熊猫电子集团,任设 计师; 1998 年 3 月加入原君安证券南京营业部交易部,任经理助理; 1999 年 11 月加入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中心基金投资部,从事交易及证券研究工作; 2000 年 11 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 部,任交易主管; 2008 年 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事业部,任投资总监、部门总经理; 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欧志明,男,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 2002 年加入广发证 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 2003 年 4 月至 2004 年 7 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 从事风险管理工作; 2004 年 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 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潘西里,男,硕士, 1998 年 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务工作; 2001 年 10 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 2003 年 2 月加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 2015 年加入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督察长。 2 、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张韵,女,中国国籍,金融数学专业硕士。 2012 年 9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助理研究员、研究员,从事宏观及债券 研究相关工作; 2015 年 5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助理基金经理,从事辅助投资 管理工作。现任 招商安瑞进取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总经理金旭、副总经理沙骎、总经理助理兼投 资管理二部负责人杨渺、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四部负责人王忠波、总经理助理兼全球量化 投资部负责人吴武泽、总经理助理裴晓辉、交易部总监路明、国际业务部总监白海峰。 4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 )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 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 按照 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 或者 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 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6 )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 )法律、行政法规 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 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 过三分之二以上 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4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 《基金合同》 或 《托管协议》 ;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 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10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 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 五 )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 、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 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 行使监督权。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责决定 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定公司风险管理战 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况等。 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 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或发 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司 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员会, 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策,并针对公司经 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 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 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 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 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 1 )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们 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 机处理制度 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进行 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 2 )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 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 3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 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 适当的方法对 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 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监控工作、 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 、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 1 )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 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营思 想、公 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业务环节。 ( 2 )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 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 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 3 )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1 ) 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 资管理、基金运作、 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 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①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 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 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②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 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 及岗位对前一 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③ 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 第三道监控防线。 2 ) 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离 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客户 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3 ) 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 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 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以 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 4 )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按 照每日 、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1 ) 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 理报告; 2 ) 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 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3 ) 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 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 5 )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 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 、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 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充实和 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 24 号 托 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 95566 传真:( 010 ) 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 QFII 、 RQFII 、 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 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 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 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418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390 只, QDII 基金 28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 足了不同客户 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工作程序设计与制度建设,风险检视, 工作程序与制度的执行,工作程序与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稽核以及风险控制工作的后 评价。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 SAS7 0 ”、“ AAF01/06 ” “ ISAE3402 ”和“ 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 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3 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 ISAE3402 ”和“ SSAE16 ”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 管理人,并及时向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 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 应 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 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话费) 电话:( 0755 ) 86978108 传真:( 0755 ) 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 - 219 单元 电话:( 010 ) 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 0755 ) 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1601 室 电话:( 021 ) 68889916 - 116 联系人:秦向东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 07 - 219 单元 电话:( 010 ) 83064741 联系人:张鹤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 0755 )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 83196360 备用传真:( 0755 ) 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 、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 95566 传真:( 010 ) 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3 、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电话:( 0755 ) 83196223 传真:( 0755 ) 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4 、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5 、代销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 95511 - 3 传真:( 021 ) 50979507 联系人 :张莉 6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3491 法人代表:肖雯 电话: 020 - 80629066 联系人 : 刘文红 网址: www.yingmi.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二) 登记 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浩 电话:( 0755 ) 83196445 传真:( 0755 ) 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三) 担保人 名称: 北京首创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长安兴融中心 4 号楼 3 层 03B - 03G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长安兴融中心 4 号楼 3 层 03B - 03G 法定代表人: 马力 成立日期: 1997 年 12 月 5 日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2308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 信用证担保、债券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 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 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 资金投资。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 - 51150298 传真: 021 - 51150398 经办律师: 廖海、 刘佳 联系人: 刘佳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电话: 021 - 6141 8888 传真: 021 - 6335 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 吴凌志 联系人:陶坚 六、基金的 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业 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基金合同》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 201 6 】 258 号文 注册 公开募集。 ( 一 ) 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间 基金类别: 保本 混合型 。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 存续期间:不定期 。 (二)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以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收 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但不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收取赎回费,同时从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 销售、或者 调低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此项调整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暂不对 C 类基金份额进行募集。 ( 三 ) 募集上限 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 2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 际情况控制基金募集规模或提前结束基金的募集,规模控制的具体办法详见 相关 公告。 ( 四 )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自 201 6 年 2 月 24 日到 201 6 年 3 月 4 日(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