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新能母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2015年6月2日《关于准予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110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7月9日生效,自 该日起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 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者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应全面了解本 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 险、操作风险、其他风险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包括指数化投资的特定风险、持有分级 份额的特定风险、在收益分配和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存在的风险、上市交易的流动性风险、 折/溢交易风险、一年期定存利率变动的风险等)。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 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此外,本基金作为指数型基金,采用 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目标为获取指数的平均收益,是股票基金中处于中 等风险水平的基金产品。本基金的分级设定则决定了不同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和收益特征。 工银新能源A份额具有低风险、低预期收益的特征;工银新能源B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 收益的特征。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 出现亏损。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将优先满足工银新能源A的收益分配,为避免工银新能源B 的份额参考净值跌到零,本基金采取了基金份额到点折算机制,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 情况下,则工银新能源A基金份额也可能面临投资本金亏损。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月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5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目 录 一、绪 言 ................................................................... 1 二、释 义 ................................................................... 1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9 六、基金份额分级 ............................................................ 38 七、基金的募集 .............................................................. 41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42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2 十、工银新能源份额的申购、赎回 .............................................. 43 十一、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登记等其他业务 .......................... 52 十二、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 53 十三、基金的投资 ............................................................ 55 十四、基金的业绩 ............................................................ 64 十五、基金的财产 ............................................................ 65 十六、基金资产的估值 ........................................................ 66 十七、基金的收益分配 ........................................................ 70 十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1 十九、基金份额的折算 ........................................................ 73 二十、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80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 80 二十二、风险揭示 ............................................................ 86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0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1 二十五、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1 二十六、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1 二十七、其他应披露事项 ...................................................... 92 二十八、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95 二十九、备查文件 ............................................................ 95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6 附件二:托管协议摘要 ....................................................... 111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 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 书: 指《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 起实施的,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份额分级: 指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之A份额与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之B份额。其中,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之A份额与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变; 工银新能源份额: 指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工银新能源A份额: 指在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时获取稳健收益的基金份额, 即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 工银新能源B份额: 指在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时获取进取收益的基金份额, 即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 本金: 除非基金合同文义另有所指,对于工银新能源A份额而言, 指1.0000元; 工银新能源A份额约定日应 得收益: 指依据工银新能源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每日收 益; 工银新能源A份额约定年基 准收益率: 指本基金为每份工银新能源A份额所设定的每年应获得的收 益率,工银新能源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人民币1年 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4.0%”, 其中,人民币 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即 使该日未进行份额折算)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 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 日(含)至第一次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含)期间的人 民币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 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工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该等收益,如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 端损失情况下,工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 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 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 户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按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同,可区分为工银新能源份额持有人、 工银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工银新能源B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业务规则: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 算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 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 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工银新能源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工银新能源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 为; 自动分离: 指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每2份工银新能源份额在发售结束后 按1:1比例自动转换为1份工银新能源A份额和1份工银新 能源B份额的行为; 份额配对转换: 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工银新能源份额与工银新 能源A份额、工银新能源B份额之间可进行份额配对转换, 包括分拆与合并两个方面; 分拆: 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份 工银新能源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1份工银新能源A份 额与1份工银新能源B份额的行为; 合并: 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 工银新能源A份额与1份工银新能源B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 换成2份工银新能源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基金份额折算: 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份额的净值 和份额进行调整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 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 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 资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工银新能源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 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 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包括工银新能源份额、工银新能 源A份额与工银新能源B份额)的10%;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 业务;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 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场外: 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 他交易系统办理工银新能源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机构 和场所;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 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工银新能源份额的认购、工银新能源A 份额与工银新能源B份额上市交易、工银新能源份额的申购 和赎回的机构和场所; 场外份额: 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场内份额: 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工银新能源份额登记在 本系统; 证券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 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的工银新能源份额和上市 交易的工银新能源A份额与工银新能源B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或其它媒介; 基金账户: 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场外 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 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结算系统; 深圳证券账户: 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申 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 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系统;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工银新能源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 日;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 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 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指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根据基金合同给定的计算 公式得到的基金份额估算价值,按基金份额的不同,可区分 为工银新能源A份额参考净值、工银新能源B份额参考净值。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 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沈立强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1976年参加工作,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杭 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浙江分行、河北分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营 业部副主任、杭州分行营业部主任、浙江分行会计出纳处副处长、储蓄处副处长、储蓄处处 长、人事处处长、党委组织部部长、营业部总经理(兼)、浙江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 委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河北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兼任上海市银行同业 公会会长、上海市城市金融学会会长、上海市支付清算协会会长、上海市金融学会副会长、 上海国际商会副会长、上海世界贸易中心协会副会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 宏观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陆家嘴研究基地理事会理事、上海财经大学校董会 董事,上海市人大代表。 Neil Harvey先生,董事,瑞士信贷执行董事,常驻香港。瑞士信贷银行香港和大中华 区首席执行官,负责私人银行、财富管理和投资银行业务。同时,Neil Harvey先生还是资 产管理亚太地区副主席、亚太区运营委员会成员。Neil Harvey先生在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 领域有三十年的工作经历,对新兴市场和亚太地区有着深刻的了解,在亚太地区也有十七年 的工作经历。Neil Harvey先生在瑞士信贷工作十五年,担任过很多职务,目前他是资产管 理亚太和新兴市场负责人。此前,他担任亚洲(除日本)投资银行和固定收益业务负责人。 另外,他在瑞士信贷和其他公司都担过要职,负责澳大利亚、非洲、日本、拉美、中东、土 耳其和俄罗斯地区的业务。 郭特华女士:董事,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工 商银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 王一心女士,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 专职董事。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专项融资部(公司业务二部、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 行营业部 历任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技术改造信贷部经理。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工商银行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专家、专职 派出董事,于2004年11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 资格证书。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清算中心外汇清 算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 行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家。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等 研究院院长,美国德州A&M大学经济系Alfred F. Chalk讲席教授。首批中组部“千人计划” 入选者及其国家特聘专家,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 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1991-1992)。2006年被《华尔街电讯》列为中国 大陆十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计、中国经 济等。 孙祁祥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享 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兼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金融学 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常务理事,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学科专业教 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美国国际保险学会董事会成员、学术主持人,美国C.V. Starr冠名教授。 曾任亚太风险与保险学会主席、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美国哈佛大学、 香港大学访问学者。在《经济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0多篇,主持过20多项由国家 部委和国际著名机构委托的科研课题。 Jane DeBevoise女士,独立董事,香港大学艺术系博士,历任银行家信托公司(1998 年与德意志银行合并)董事总经理、所罗门·古根海姆基金会副主席及项目总监、香港政府 委任的展览馆委员会成员、香港西九龙文娱艺术馆咨询小组政府委任委员。2003年至今担 任香港亚洲艺术文献库董事局董事及主席,2009年至今担任美国亚洲艺术文献库总裁。 2.监事会成员 吴敏敏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1996年入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2007年调入中 国工商银行总行。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制改革办公室战略引资与上市处副处长、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战略发 展与合作处副处长、处长,现任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专家。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2006年加入Credit Suisse Group (瑞士信 贷集团),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国 区执行首席运营官,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现任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张舒冰女士:监事,硕士。2003年4月至2005年4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担任主任科 员。2005年7月加入工银瑞信,2005年7月至2006年12月担任综合管理部翻译兼综合,2007 年至2012年担任战略发展部副总监,2012年至2014年9月任职于机构客户部,担任机构客户 部副总监及总监职务;2014年9月至2015年7月,担任机构产品部总监。2014年11月至今,担 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7月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ACCA 非执业会员。2005年至2008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高级审计员;2008年至2009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2009年6月 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法律合规部副总监。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2000年至2009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校 团委副书记。2009年至2011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2011年加入工银 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郭特华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 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1997-1999 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经理,2000-2005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 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栩先生,8年证券从业经验;2008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风险管理部金融工程分析师, 2011年10月18日至今担任工银上证央企ETF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0月9日至今担任工银深证 红利ETF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0月9日至今担任工银深证红利ETF连接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5月28日至今担任工银标普全球自然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7月9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 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7月9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 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郭特华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江明波先生,16年证券从业经验; 曾任鹏华基金普天债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负责人; 2004年6月至2006年12月,担任全国社保基金二零四组合和三零四组合基金经理;2006年加 入工银瑞信,现任投资总监,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起担任全国社保组合基金经理;2008年4月14日至 今,担任工银添利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2月10日至今,担任工银四季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 经理;2013年3月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杜海涛先生,19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助理,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招商现金增值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投资总监 兼固定收益部总监; 2006年9月21日至2011年4月21日,担任工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0年8月16日至2012年1月10日,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5月11日至今, 担任工银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8月1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6月21日至今,担任工银纯债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 月7日至今,担任工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8月14日至2015年11月11日,担任工银 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0月31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基金基 金经理;2014年1月27日至今,担任工银薪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4月17日至今, 担任工银总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何江旭先生,19年证券从业经验;曾担任国泰基金金鑫、基金金鼎、金马稳健回报、金 鹰增长以及金牛创新成长基金的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监兼权益投资副总监;2009年加入 工银瑞信,现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0年4月12日至2014年7月30 日,担任工银核心价值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4月21日至2014年7月30日,担任工银消费服务 行业基金的基金经理。 宋炳珅先生,12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2007年加入工银 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兼研究部总监。2012年2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18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28 日至2014年12月5日,担任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0日至今,担 任工银红利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0日至今,担任工银核心价值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 10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1月18日至今,担任工 银瑞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2月1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战略转型主 题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欧阳凯先生,14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0年加入工 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2010年8月16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1年12月27日至今担任工银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2月7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保本 2号混合型发起式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6月26日起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基金基 金经理, 2013年7月4日起至今担任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9月19 日起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26日起至今担任工 银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黄安乐先生,13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国信证券 经济研究所担任资深分析师,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担任投资经理、研究员;2010年加入工 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部总监。2011年11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主题策略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9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22日至今,担任工 银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4月28日至今,担任工银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 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李剑峰先生,13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高级 副经理;2008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固定收益研究员,现任专户投资部总监,专户投资部投 资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工银新能源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 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 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 金托管人同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的规定执行。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 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 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 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 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验, 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和合 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下设资格 审查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董事资格进 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 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中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 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 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 大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 产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 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法律 合规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 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 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 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 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法律合规部等部 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合规部,其中监察稽核 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 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 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成立日期:2007年1月2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25号 注册资本:95.37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629号 联系人:李蔚 联系电话:010-6656827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证券行业领先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提供经纪、 销售和交易、投资银行等综合证券服务。2007年1月26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中 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4家国内机构投资者共同发起正式成立。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本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5.37亿元。公司于2013年5月22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控股股东为中国银河金融控 股有限责任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银河证券托管部管理团队具有十年以上银行、公募基金、证券清算等金融从业经验,骨 干员工从公司原有运营部门抽调,可为客户提供更多安全高效的资金保管、产品核算及产品 估值等服务。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银河证券托管部于2014年1月正式成立,在获得证券监管部门批准获得托管资格后已 可为各类公开募集资金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托管部拥有独立的安全监控设施, 稳定、高效的托管业务系统,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同时秉承公司“忠诚、包容、创新、卓 越”的企业精神,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银河证券作为基金托管人: (1)托管业务的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制 度健全、执行有效。 (3)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使托管业务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安全 完整,实现托管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不断改进和完善内控机制、体制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提高业务运作效率和效 果。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公司针对资产托管业务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资产 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公司审计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定期或不定期 对开展该业务的相关部门进行稽核检查,评估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对发现的问题,要求 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银河证券托管部制定投资监督标准与监督流程,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的约定,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履行对托管资产投资运作的监督职责。 投资监督可以为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主要内容包括:1.对托管资产的投资范围、投资 比例、投资限制进行监督;2.对托管资产的核算估值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约定进行监督;3.对托管资产的资金运用、计提和支付各类费用等情 况进行监督;4.对托管资产是否存在透支行为、应收款项是否及时足额到账进行监督;5. 对托管资产的收益分配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托管协议的约定进行监督;6.其他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约定的监督事项。 公司在对托管资产的投资运作监督过程中,发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约定的事项,应当履行通知管理人、报告监管部门等程序,并 持续跟进管理人的后续处理,督促管理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 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11 联系人:王秋雅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会 员单位。 3、场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431 联系电话:010-66594431 联系人:侯燕鹏 公司网站:http://www.boc.cn/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2431 联系人:于慧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3)北京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B座 法定代表人:乔瑞 电话:010-63229475 传真:010-63229478 联系人:王薇娜 客户服务电话: 96198 网址:http://www.bjrcb.com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010-8458888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172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网址:http://www.pingan.com/ (7)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资大厦B座4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电话:(027)87618889 传真:(027)87618882 联系人:刘鑫 客服电话:(027)87618889 公司网址:http://www.tfzq.com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维琳、钱达琛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0)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网址: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1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02室 法定代表人:范炎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288(全国),0510-82588168(无锡) 网址:http://www.glsc.com.cn (1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78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http://www.xyzq.com.cn/ (1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婷 电话:023-63786220 传真:023-637862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http://www.swsc.com.cn (14)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马骏杰 电话:010-83561329 传真:010-83561094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1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959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965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1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http://www.95579.com/ (17)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层 法定代表人:董永成 客服电话:4008-169-169 网址: www.daton.com.cn (1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1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http://www.gtja.com/ (2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http://www.bhzq.com (2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http://www.htsec.com/ (2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95525 网址:http://www.ebscn.com/ (2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http://www.essences.com.cn (2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金喆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25)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http://www.tebon.com.cn (2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http://www.qlzq.com.cn/ (27)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罗春蓉 武明明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客户服务电话:(010)85679238/85679169;(0755)83195000;(021)63861195;63861196 网址:http://www.cicc.com.cn/ (2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http://www.cindasc.com (29)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 961303 网址:http://www.gzs.com.cn (30)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 010-66045527 网址: www.txsec.com (3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萍 联系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820807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3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联系电话: 010-62020088 客服电话:4008-886-661 传真: 62020088-8802 网址: www.myfund.com (3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88-7019 客服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客服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3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薛年 联系电话:021-58870011-6705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3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习甜 联系电话:010-85650920 客服电话:400-920-0022 传真:010-85657357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37)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拱墅区霞湾巷 239 号 8 号楼 4 楼 4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教工路 18 号 EAC 欧美中心 A 座 D 区 8 层 法定代表人:陆彬彬 联系人:鲁盛 联系电话:0571-56028617 客服电话:400-068-0058 传真:0571-56899710 网址: www.jincheng-fund.com (3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3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东方路 989 号中达大厦 2 楼 法定代表人:盛大 联系人:徐雪吟 联系电话:021-50583533-3011 客服电话:400-005-6355 传真:021-50583533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4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联系电话:021-20691832 客服电话:400-089-1289 传真:021-20691861 (4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企大厦 C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联系人: 邓洁 联系电话: 010-58325388-1105 客服电话:4008507771 传真: 010-58325282 网址: t.jrj.com (42)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苏昊 联系电话:010-88312877-8033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43)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冯立 联系电话:021-80133535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44)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付江 联系电话:021-20219988*31781 客服电话:0201-20219931 网址:https://8.gw.com.cn/ (4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4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4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http://www.psbc.com (4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注册日期:1988年8月26日 注册资本:190.52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刘玲 电话:021-52629999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4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50)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 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216号喜年广场A座1502室 联系人:付勇斌 电话:028-86758820 传真:028-86758820-805 客服电话:4008-588-588 网址:www.pyfund.com.cn/ (5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52)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 张婷婷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8-1176 网址:www.jimufund.com (53)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 凌秋艳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5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4000 178 000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55)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 刘勇 电话: 0755-83999907-813 传真: 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07 网址: www.jinqianwo.cn (56)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李欣 电话:027-82656704 传真:027-82656236 客服电话: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网址:www.hkbchina.com (57)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林培珊 电话: 0769-22866254 传真: 067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5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 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5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56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崔巍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明,王珊珊 联系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58114645 联系人:王珊珊 六、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级及其基本运作如下。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工银新能源份额”、“工银新能源A份额”与 “工银新能源 B份额”。其中,工银新能源A份额、工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 比例不变。 (二)基金的基本运作概要 1、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 将确认为工银新能源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例自动分离为工银新能源A份 额与工银新能源B份额(具体认购方法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基金合同生效后,工银新能源份额可办理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工银新能源A份 额、工银新能源B份额只上市交易,不可单独申购和赎回。 3、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场内工银新能源份额与工 银新能源A份额、工银新能源B份额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4、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对基金份额进行 折算。折算后基金运作方式及工银新能源A份额与工银新能源B份额配比不变。 (三)工银新能源A份额、工银新能源B份额概要 1、基金份额配比 工银新能源A份额与工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2、工银新能源A份额与工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本基金份额所自动分离或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的风险和收益特征不同,因此具有不同的 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对工银新能源A和工银新能源B分别进行 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工银新能源A份额的本金及工银新能源A份额累 计约定日应得收益,故工银新能源A份额为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本基金 在优先确保工银新能源A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后的剩余净资产计为工银新能 源B份额的净资产,故工银新能源B份额为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工银新能源A份额和工银新能源B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如下: 1)工银新能源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人民币1年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 后)+4.0%”, 其中,人民币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即 使该日未进行份额折算)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定期存款基 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至第一次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含)期间的人民币 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定 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若届时无法获得人民币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基金管理人将选择其他 具有市场代表性的利率作为计算基准,并据此约定工银新能源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计 算方式; 2)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对工银新能源A份额和工银新能源B份额进行参考净值计算。在 进行各自的参考净值计算时,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工银新能源A份额的本金及工银新能源A 份额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之后的剩余净资产计为工银新能源B的净资产。工银新能源A 份额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按依据工银新能源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每日收益率和 截至计算日工银新能源A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确定; 3) 每2份工银新能源份额所代表的1份工银新能源A份额和1份工银新能源B份额分 别计入工银新能源A份额和工银新能源B份额总额进行净值计算,并将分别按自动分离或分 拆后的工银新能源A份额和工银新能源B份额的份额数享有获得份额折算的权利,每2份工 银新能源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等于1份工银新能源A份额和1份工银新能源B额的资产净 值之和; 4)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包括定期份额折算和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 日,但不包括工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净值达到1.5000元以上进行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基金 份额折算基准日),按照上述原则计算出来的工银新能源份额、工银新能源A份额和工银新 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各份额的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 际价值。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工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 如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工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四)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分别计算并公告T日工银新能源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工银新能源 A份额和工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1、工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