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6诸经债:募集说明书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总经理办公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 人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 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履行了勤勉尽责的 义务,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 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 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承担。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债权代理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 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 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6 年第一期诸暨市经济开发总公司小微企 业增信集合债券(简称“16 诸暨经开小微债 01”)。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 8 亿元整。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4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 3 年末附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五个 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 利差和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或下调票面利 率 0 至 300 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 面利率加上上调或减去下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1 年固定不变;投 资者有权选择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是否将持有的该品种债券按面值 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 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六)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 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七)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 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 立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 (八)认购托管: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通 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本期债 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投资者认购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行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九)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十)信用安排: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一)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 1 个月内,发行人将申 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上市或交易流通。 目 录 声明及提示 ........................................................................................... - 1 - 目 录 ...................................................................................................... - 5 - 释 义 ...................................................................................................... - 7 -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 - 12 -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 13 - 第三条 发行概要 ............................................................................... - 18 -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 - 23 -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 - 25 -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 - 26 -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 - 28 -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 - 31 -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 - 47 -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 - 72 -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 - 96 -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 - 98 -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 - 110 - 第十四条 风险与对策 ..................................................................... - 120 -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 - 129 -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 - 132 -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 - 138 -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 - 139 - 释 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 以下含义: 发行人/诸暨经开/企 业 指 诸暨市经济开发总公司。 小微企业 指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 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对中 小企业划分的小型、微型企业。 本期债券 指 总额为人民币 8 亿元的 2016 年第一期诸 暨市经济开发总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 债券。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 券而制作的《2016 年第一期诸暨市经济 开发总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 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 券而制作的《2016 年第一期诸暨市经济 开发总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 说明书摘要》。 申购区间和投资者申 指 《2016 年第一期诸暨市经济开发总公司 购提示性说明 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申购区间与投资 者申购提示性说明》。 簿记建档 指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基 本利差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 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 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 况确定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 率的过程,是国际上通行的债券销售形 式。 簿记管理人 指 制定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簿记建档 操作者;就本期债券而言,为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 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队。 承销团协议 指 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16 年第一期诸暨市经济开发总公司小微企 业增信集合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 指 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 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 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 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 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 项。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指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代理人 /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银行 /偿 债资金专户监管银行 /中信银行绍兴分行 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债券持有人 指 持有 2016 年第一期诸暨市经济开发总公 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的投资者。 四方协议 指 发行人与诸暨市人民政府、主承销商、监 管银行签订的《诸暨市人民政府、诸暨市 经济开发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关 于合作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的 框架协议》。 风险缓释基金监管协 议 指 发行人与诸暨市人民政府、偿债资金专户 监管银行签订的《诸暨市人民政府、诸暨 市经济开发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绍兴分行关于诸暨市经济开发总公司 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风险缓释基金” 之监管协议》。 债权代理协议 指 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订的《诸暨市经济 开发总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债权 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制定的《诸暨市经济 开发总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 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指 发行人与偿债资金专户监管人签订的《诸 暨市经济开发总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 债券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国家发改委 /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土资源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工作日 指 中国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 或休息日)。 计息年度 指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一个起息日起至下 一个起息日前一个自然日止。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 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5〕2724 号文件 批准公开发行。 2014 年 8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并通过总经理 办公决议,决定申请发行本期债券并将相关事宜报请出资人批准。 2014 年 9 月 2 日,拥有发行人 100%股东权益的出资人诸暨市城 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出《关于同意诸暨市经济开发总公司发行 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的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的批复》(诸建投〔2014〕 3 号),同意发行人申请发行本期债券,并将本期债券的申报、发行 等具体事宜授权发行人总经理办公会处理。 2015 年 4 月 7 日,诸暨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诸暨市经济开发 总公司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情况的报告》(诸政〔2015〕29 号), 同意发行人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发行本期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2015 年 4 月 14 日,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诸暨市发展和改 革局关于上报诸暨市经济开发总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的请示》 (诸发改投〔2015〕27 号),同意本期债券发行申请并转报至浙江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 年 6 月 12 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浙江省发改 委关于上报 2015 年诸暨市经济开发总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申 报材料的请示》(浙发改财金[2015]374 号)同意本期债券发行申请并 转报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诸暨市经济开发总公司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望云路178号 法定代表人:吴利民 经办人员:屠建江、赵洁 办公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望云路178号 联系电话:0575-87383879 传真:0575-89077237 邮政编码:3118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经办人员:杜美娜、王崇赫、徐宗轩、任贤浩、许天一、刘国平、 尹建超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2层 联系电话:010-85156322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二)分销商 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经办人员:阮洁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大厦 4 楼 联系电话:021-20333395 传真:021-50498839 邮政编码:200125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45 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经办人员:赖燕欢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4 楼 联系电话:0755-82850933 传真:0755-82852971 邮政编码:518026 3、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楼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经办人员:齐妍彦 办公地址:北京市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5 层 联系电话:010-66495911 传真:010-66495920 邮政编码:100034 三、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经办人员:李杨、田鹏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5、010-88170738 传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楼 负责人:高斌 经办人员:王博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楼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交易所系统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经办人员:段东兴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 联系电话:021-68804232 传真:021-68802819 邮政编码:200120 五、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0 号 11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柏和 经办人员:梁海涌、张全成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0号11层 联系电话:010-68360123 传真:010-68360123 邮政编码:100044 六、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6 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 D 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闫衍 经办人员:高哲理、袁茜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6 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 中心 D 座 7 层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31 七、发行人律师: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高湖路38-10 负责人:李乐敏 经办人员:石勇、宣林霞 办公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高湖路38-10 联系电话:0575-87236300 传真:0575-87282716 邮政编码:311800 八、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住所:绍兴市人民西路289号 负责人:应顺华 经办人员:余明 办公地址:绍兴市人民西路289号 联系电话:0575-85122965 传真:0575-85202130 邮政编码:31200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诸暨市经济开发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6 年第一期诸暨市经济开发总公司小微企业 增信集合债券(简称“16 诸暨经开小微债 01”)。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 8 亿元整。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4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3年末附发行 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中 心 在 上 海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放 利 率 网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 利差和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或下调票面利 率 0 至 300 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 面利率加上上调或减去下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1 年固定不变;投 资者有权选择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是否将持有的该品种债券按面值 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或下调存续期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上调或下调幅 度为 0 至 300 个基点(含本数)。 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 1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以及上调或下调幅度的公告。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及上调或下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 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九、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 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 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 调整。 十、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 购的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 管;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证所市场发行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一、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 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十二、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 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 立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 十三、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以 1,000 元 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十四、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 2016 年 1 月 25 日。 十五、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 1 日,即 2016 年 1 月 26 日。 十六、发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 3 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 起至 2016 年 1 月 28 日止。 十七、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 的 1 月 26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八、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26 日至 2020 年 1 月 25 日;如 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16 年 1 月 26 日至 2019 年 1 月 25 日。 十九、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 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 起支付。 二十、付息日:2017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 月 26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 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二十一、兑付日:2020 年 1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 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二十二、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 机构办理。 二十三、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四、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销商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川财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五、认购托管: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本期 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投资者认购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二十六、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 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二十七、信用安排: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八、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 1 个月内,发行人将申 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上市或交易流通。 二十九、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 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 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 行,具体申购区间和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请见发行前在相关媒体上 刊登的《2016年第一期诸暨市经济开发总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 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 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 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 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 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 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 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 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 登记公司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查阅。认购办法如下: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须持有中 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在 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 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 券账户卡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 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 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部分,其具体发行网点见 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 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 “▲”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购 买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 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接受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署的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 三、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 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 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部分将申 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 发行的部分将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 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的合法 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 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 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 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 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 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 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 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 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 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债权代理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原定条款和条件 履行义务。 七、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偿债资金 专户监管银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该 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八、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作出的有 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 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应接 受该决议。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到期应付利息随当年 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0年每年的1 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 2019年每年的1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 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 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 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 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月 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月26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 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 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 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是否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实 施办法 (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年末是否调整后 两年的票面利率,上调或下调幅度为0至300个基点(含本数)。 (二)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在相 关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或下调幅度 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三)投资者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 的内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 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的。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期债券 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 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 (五)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 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选 择权,不得撤销。 (六)投资者回售本期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人将依照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 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并公告兑付数额。 (八)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以发行 人关于是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以及上调或下调幅度的公告内容 为准。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企业名称:诸暨市经济开发总公司 成立日期: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注册资本:1 亿元 法定代表人:吴利民 企业类型:国有企业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望云路 178 号 经营范围: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 书》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 经营的项目) 发行人成立于 1992 年 12 月 11 日,是诸暨市重要的城市基础设 施建设实施主体和投融资主体,负责诸暨市经济开发区内的土地一级 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安置房建设工作。随着诸暨市和诸暨经开区经 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发行人未来业务量也将持续保持稳健增长。截至 2014 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为 2 家。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1,116,643.52 万元,负债总额 548,684.68 万元,所有者权益 567,958.84 万元。2014 年度,发行实现营业总收入 62,310.95 万元,利润总额 19,118.32 万元, 净利润 17,828.09 万元。 二、历史沿革 发行人由诸暨经开区管委会出资设立,于 1992 年 12 月 11 日取 得诸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3306811003539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企业设立时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并由诸 暨经开区管委会出具《资金信用(验资)证明》,证实其有流动资金 人民币 1,000 万元。诸暨会计事务所对验资证明予以验核。 2005 年 11 月 5 日,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第 54 号抄告单 《关于市经济开发总公司等股权划转的意见》,决定将诸暨市经济开 发总公司、诸暨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诸暨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的全部股权划至诸暨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诸暨市城市 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05 年 11 月 25 日,诸暨经济开发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共计人民币 2,000 万元,业经诸暨 天宇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诸天宇验内[2005]字第 483 号验资报告 验证。 2010 年 10 月 26 日,诸暨经济开发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 万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共计人民币 1 亿元,业经诸暨天宇 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诸天宇验内[2010]字第 159 号验资报告证 明。 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 况。 三、股东情况 (一)股权结构 发行人为国有企业,诸暨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发行人 的唯一出资人,诸暨市财政局为实际控制人。 图: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载明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100% 诸暨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诸暨市经济开发总公司 诸暨市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 诸暨市望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100% 诸暨市财政局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诸暨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城投”)为发 行人的唯一出资人。诸暨城投是诸暨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管理的 主体,企业承担着诸暨市内旧城改造、新城开发、城乡供水、保障房 建设、水利设施投资等公用事业的建设及经营管理任务。近年来,根 据诸暨市政府制定的总体目标任务,诸暨城投致力于打造具有古越文 化底蕴又折射现代气息的乐居城市,努力完善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建 设,高标准实施民生保障工程,为诸暨市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社会经 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2、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诸暨市财政局。诸暨市财政局是综合诸暨市 财政收支、实施财政监督的职能部门,担负着全市财政资金的筹集、 分配、调控、监督等诸项工作任务。该局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以 “率先发展、富民强市”为目标,推进依法治税,大力组织财政收入, 在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同时,该局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 极推进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营改增等财政改革,不断优化支出结构, 加大“三农”、社会保障和城市建设的扶持力度,着力解决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困难群体生活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力地支持了全 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和谐发展。 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未有将发行人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的股权争议情 况。 四、企业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企业治理结构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 规的规定,制定了《诸暨市经济开发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企业章 程”),构建和完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企业内部有序高效运 行。发行人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发行人不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设总经理及经营管理机构。 各部门在发行人的实际运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成为企业治理、决策、 运营、监管的核心平台,推动企业稳步发展。 1、总经理 发行人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 1 人,副总经理若干名。总 经理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由诸暨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任命。 企业建立以总经理为首的经营管理系统。总经理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和 精神文明负有全面责任。总经理领导企业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 权: (1)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决定企业的各项计划。 (2)决定企业内部机构的设置。 (3)聘任、解聘企业中层领导干部。 (4)提出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和重 大技术改造方案,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职工培训计划,工资调整方 案,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工资列 入企业成本开支的企业人员编制,制定、修改和废除重要规章制度的 方案。 (5)依法奖惩职工。总经理依靠职工群众履行本法规定的企业 的各项义务,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和其他群众组织的工作,执行 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 2、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 管理权利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企业的工会委员会。企 业工会委员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行使职权。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支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教育职工履行义 务。 (二)发行人组织结构 发行人内设 5 个职能部门,分别为办公室、财务部、工程部、规 划部和拆迁安置部。发行人的组织结构详见下图: 图: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载明日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发行人各部门具体职能如下: 1、办公室 (1)负责企业的行政管理和日常事务,协助领导进行各部门之 间的综合协调,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 制度,促进企业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2)负责企业的公文、资料、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沟通内外 联系,保证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 (3)负责企业往来文电的处理和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对 会议、文件决定的事项进行催办、查办和落实; (4)做好会议安排和来访来客的接待工作; (5)负责企业办公设备、用品及其它固定资产的计划、申请、 添置与发放,对各部门物资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6)负责企业办公区域的安全、消防管理和办公场所的清洁维 持工作; (7)负责企业水、电、气、通讯等费用的缴纳和核算统计工作; (8)负责企业的印章管理、营业证照等证件的年检工作; (9)负责企业的车辆管理工作; (10)负责企业食堂及员工生活、福利等后勤管理; (11)负责完成企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财务部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具 体负责组织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对企业的财务经济活动实行会计监 督; (2)组织拟定、实施企业财务工作目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3)归集、审核、分析全企业财务信息,配合企业相关职能部 门进行经营成本、费用的计划、控制和分析,为企业领导的经营决策 服务; (4)负责组织工程项目资金的筹集和合理调配,监督各项目工 程款项的使用,组织审核办理工程款项的结算和支付; (5)审核、监督各类财务、成本、费用开支的标准和范围,严 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制度。定期开展财务状况分析、总结经验发现 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意见; (6)负责企业财务审计和会计稽核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及 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会计核算、资金筹集、使用和资金管理等情况。 对本单位发生的违法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 向企业领导得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对子公司发生的违法、违纪、 违规经济业务应及时纠正; (7)组织企业会计人员进行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提高财会人 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企业会计人员的岗位分工、岗位轮换 和考核工作; (8)负责开展和管理企业的会计电算化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 作; (9)负责完成企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工程部 (1)负责由企业承建的各项安置房及市政道路桥梁项目建设; (2)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管 理和监督; (3)负责做好建设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工作; (4)负责做好日常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工作; (5)组织由本部门管理建设项目的咨询、设计、监理、施工等 合同的轮阅、谈判、审核及签订工作; (6)负责执行工程方面的廉政制度; (7)负责完成企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规划部 (1)负责对区域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进行规划设计; (2)负责对实施项目进行专项规划; (3)负责对辖区内的改造工程进行设计; (4)负责完成企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拆迁安置部 (1)负责诸暨经开区范围内拆迁户的安置工作; (2)负责安置专用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3)负责安置房小区的规划设计; (4)负责安置房的分配工作; (5)做好拆迁安置小区的后续物业管理。 (三)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 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盈亏自负,自主做出业务经营、战略规划 和投资等决策。 1、业务独立方面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在政府授权的范围内实行独立核 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发行人最近三 年均不存在以承包、委托经营、租赁或者其他类似方式依赖出资人、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节。 2、人员独立方面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系按照《企业章程》等有关规定,由出资 人、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合法程序进行选举或任免。发行人具有独立的 劳动、人事、工资管理部门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并与聘用人员签订了 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建立了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和工资管理等各 项管理制度。 3、资产独立方面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经营所需的资产、辅助系统及配套设施, 包括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企业的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由自身独 立控制并支配,目前发行人的资产与控股股东明确分开,不存在控股 股东占用企业资产或干预资产经营管理的情况。 4、机构独立方面 发行人根据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 体系,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规范,其内部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不存在从 属关系。发行人各部门和岗位均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要求,不存在控 股股东直接干预本企业机构设置及经营活动的情况。 5、财务独立方面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制定了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发 行人的财务核算体系独立,财务核算采用独立核算、集中管理的原则; 发行人的资金管理独立,有独立的纳税登记号,依法独立纳税;发行 人财务决策不受控制人干预。发行人独立作出财务决策,自主决策资 金使用,不存在政府部门干预资金使用的情况。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发行人作为国有企业,严格按照《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 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推进企业体制、管理创新,加强 企业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建立了总经理、职工大会组成的健全 的企业治理结构,形成了内部控制制度,对包括财务管理、人员管理、 子公司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内部控制。 1、财务管理方面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加强会计监督,达到控制 预算指标,优化支出结构,提供资金使用效率,发行人已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 制定了《诸暨市经济开发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发行人还制 定了《诸暨市经济开发总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诸暨市经济开发总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诸暨市经济开发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 法》、《诸暨市经济开发总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与财务有关的制 度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体制。同时,发行人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确认和计量、编制 财务报告,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的处理程序,能够保 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2、人员管理方面 发行人制定了《诸暨市经济开发总公司员工管理制度》,通过发 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 平,不断完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 壮大企业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为提高财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对财务人员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发 行人依据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了《诸暨市经济开发总公司财务人员 考核办法》,对财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保证了财务会计从业人员较 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3、子公司管理方面 根据发行人颁布的《诸暨市经济开发总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 发行人依法向设有董事会的子公司派出董事,通过董事会行使出资人 权利。发行人对子公司管理层实行三年任期制,任期期满,经考核决 定任免,聘任。发行人向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代表发行人管理子 公司的资产运行和财务管理状况。 为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的控制,发行人颁布了对子公司及其 经营者的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每年三至六月制定各子公司《经营目 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从经营业绩、项目建设与融资、制度完善等方 面开展全面的考核管理,由企业考核小组对子公司进行评价,每年度 公布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 发行人对下属子公司财务事项控制严格,子公司接受发行人财务 部门的业务指导,各子公司的年度审计机构由发行人指定,各子公司 的财务负责人也均由发行人任免。 五、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一级子公 司共计 2 家,具体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合并范围一级子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直接持股 (%) 间接持股 (%) 合计持股 (%) 1 诸暨市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00.00 100.00% - 100.00% 2 诸暨市望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55,430.00 100.00% - 100.00% 除上述子公司外,发行人无其他权益投资。 发行人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一) 诸暨市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物业”) 公司名称:诸暨市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诸暨市陶朱街道望云路 17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公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服务;商品混凝土销 售。 新城物业于 2007 年 10 月 22 日成立,注册资本 300 万元,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对新城物业的直接持股比例为 100%。 近年来,由于新城物业与发行人产生了较大的往来款,形成的应 付发行人的其他应付款金额较大,故新城物业出现了资不抵债的情 况。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新城物业资产总额 8,422.90 万元,负 债总额 10,024.77 万元,其中其他应付款 9,936.53 万元,所有者权益 -1,601.86 万元,资产负债率 119.02%。2014 年度,新城物业实现营业 收入 255.62 万元,净利润-346.70 万元。 (二) 诸暨市望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云建设”) 公司名称:诸暨市望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诸暨市陶朱街道望云路 178 号 法定代表人:郭小飞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新农村建设投资,土地整理, 宅基地整理,生态观光农业开发,农业开发,绿化工程建设施工,水 利工程建设施工,旅游项目开发。 望云建设于 2012 年 6 月 12 日由发行人和诸暨大友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 55,430 万元,其中发行人认 缴 35,000 万元,持有望云建设 63.14%的股份。2013 年 6 月 5 日,发 行人从诸暨大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收购了其 36.86%的股 份,从而实现对望云建设的 100%控股。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望云建设资产总额 160,280.60 万元, 负债总额 104,686.92 万元,所有者权益 55,593.67 万元,资产负债率 65.31%。2014 年度,望云建设实现净利润-83.77 万元。 六、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共有高级管理人员 5 名,成本基本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现任职务 吴利民 男 1967.02 总经理、法人代表 陈华 男 1976.12 副总经理 孟如光 男 1969.06 副总经理 高越峰 男 1984.09 副总经理 屠建江 男 1974.06 财务部部长 吴利民先生,1967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诸 暨市经济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曾任原湄池区农技站职工, 诸暨市农业局职工,诸暨市委办公室职工,诸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 济发展处处长。 陈华先生,1976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诸暨 市经济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诸暨市公路桥梁工程公司施工技术 代表,诸暨市市政管理处职工、业主代表。 孟如光先生,1969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诸暨市经济开 发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诸暨市三建公司职工,诸暨市经济开发总公 司职工。 高越峰先生,1984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诸 暨市经济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诸暨市经济开发总公司职工。 屠建江先生,1974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诸 暨市经济开发总公司财务部部长。曾任诸暨市民政局职工,诸暨经开 区管委会财务管理处处长。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在政府部门任职情况 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中存在 2 名政府公务人员兼职情况,其 中,公务员 1 名,事业编制人员 1 名,由诸暨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任命或批准,任职资格有效,相关人员兼职不兼薪,社会保障 关系亦不在发行人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要求。 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政府部门任职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政府部门任职情况 序号 姓名 企业职务 年龄 兼职取薪情况 是否公务员 政府任职情况 1 吴利民 总经理、法人代表 48 兼职不取薪 是 诸暨经开区管委会经济 发展处处长 2 屠建江 财务部部长 41 兼职不取薪 事业编制 诸暨经开区管委会财务 管理处处长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诸暨市经济及地方财政情况 (一)地方经济发展情况 诸暨市位于浙江省中北部,北邻杭州,东接绍兴,南界义乌、金 华,区域面积 2,311 平方公里,下辖 3 个街道、24 个镇乡,常住人口 在 150 万左右,是浙江省城乡体系规划和新型城市化“十二五”规划确 定的环杭州湾城市群大城市培育对象,2013 年福布斯大陆最佳县级 城市第 20 位、2013 年福布斯中国最富有县级市第 2 位、2014 年中国 百强县市第 16 位。 诸暨市经济繁荣,产业发达,拥有袜业、珍珠、铜加工及新型材 料、机电装备制造、纺织服装、环保新能源等六大工业产业集群。目 前拥有个体工商企业 10 万余家,规模以上企业近 3,000 家,年销售 超亿元企业近 300 家,中国企业 500 强 3 家,上市公司 14 家,国家 级品牌 100 余件,生产的 30 多种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全国第一。拥有 海亮集团、盾安集团、菲达环保、步森股份、天洁集团、富润控股、 洁丽雅等一大批优秀企业。诸暨市被誉为“中国袜业之都”、“中国珍 珠之都”、“中国香榧之都”。 “七山一水两分田”的自然禀赋,造就了诸暨一方秀丽山水。多年 来,诸暨市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获得了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 范城市、浙江省首批生态县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浙江省旅游经济 强市等称号,“西施故里”、“五泄胜景”、“千年榧林”、“东白山水”等 旅游景点在长三角地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诸暨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全市综合实力不断提高。2014 年,诸暨市实现生产总值 980.48 亿元,同比增长 8.8%;财政总收入 109.54 亿元,增长 9.5%,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66.34 亿元,增长 11.3%;500 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 568.77 亿元,增长 17.9%;社 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316.18 亿元,增长 15.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入 45,790 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5,583 元,分别增长 9.2%和 10.8%。 表:2012-2014 年诸暨市主要经济指标 单位:亿元 项 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地区生产总值 980.48 900.88 810.67 财政总收入 109.54 100.01 92.60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66.34 59.60 52.62 数据来源:以上数据分别来自于《2012 年诸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3 年 诸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 年诸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二)地方政府综合财力及债务率情况分析 近年来,伴随诸暨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政府财政实力稳步增 强,2014 年诸暨市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66.34 亿元,增长 11.3%; 根据诸暨市财政局统计数据,2014 年诸暨市本级政府综合财力达 187.99 亿元,本级负债规模 161.74 亿元,本级财政债务率 86.04%, 未超过 100%,负债稳定、可控。 二、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发行人是由诸暨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国有 独资企业,目前,诸暨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发行人的唯一 出资人,诸暨市财政局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主营业务为诸 暨经开区区域内的土地开发,该业务是发行人的传统优势业务,发行 人在该领域具有成熟的开发流程和丰富的运作经验,在区域内具有垄 断优势。随着诸暨市和诸暨经开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发行人未来 业务量也将持续保持稳健增长。 土地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 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 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 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 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是政府运用土地供应规模与节奏调控土地市 场的重要手段。 因此,广义上的土地开发包括一级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和安置房 建设,发行人涉及的具体行业包括土地一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安 置房建设,在审计报告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统一归为土地开发业 务。 (一)土地一级开发行业 1、我国土地一级开发行业的现状和前景 我国目前土地一级整理开发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1)工程总承 包模式: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接受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的委托,按照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 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 施的建设,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照总建设成本的一定百分比作为经营利 润;(2)利润分成模式: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接受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的 委托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生地变成熟地之后,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招拍 挂出让,出让所得扣除开发成本后在市政府和企业之间按照一定的比 例进行分成;(3)土地补偿模式:土地一级开发企业在完成规定的土 地一级开发任务后,土地储备中心给予开发企业一定面积土地作为补 偿,而不是给予现金计算。 20 世纪 80 年代末之后,土地市场在全国主要城市逐步建立。1992 至 2003 年,全国土地出让金累计达到 1 万多亿元。2004 年以来我国 土地出让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努力推行土地出让方式的“招、拍、挂”。 由于“招、拍、挂”的核心是价高者得,全国土地收入猛增。统计数据 显示,2007 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约 1.3 万亿元,2008 年土地市场明 显降温,土地出让总收入降至 9,600 多亿元;2009 年我国土地出让收 入增长迅速,达 1.59 万亿元;2010 年土地出让收入同比猛增 70.4%, 高达 2.7 万亿元人民币。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2013 中国国土资源 公报显示》,2013 年,我国出让国有建设用地 36.70 万公顷,出让合 同价款 4.20 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3.7%和 56.3%。其中,招标、拍 卖、挂牌出让土地面积 33.88 万公顷,占出让总面积的 92.3%;出让 合同价款 4.04 万亿元,占出让合同总价款的 96.2%。2013 年,我国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73.05 万公顷,同比增 2.7%,其中,工矿仓储用地、 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和基础设施等其他用地供应面积分别为 21.00 万 公顷、6.51 万公顷、13.81 万公顷和 31.73 万公顷,同比分别增长 1.4%、 增长 27.9%、增长 20.5%和下降 6.3%。 土地开发行业与宏观经济形势及国家政策走向高度相关。自 2009 年 12 月以来,中央政府对房地产业的调控力度逐渐加大。为稳定房 价,促进房地产平衡发展,政府力求通过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上 调存贷款利息及存款准备金率、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强化差别化住 房信贷政策、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同时在上海、重庆等地试点征收房 产税等手段,从土地供应、货币政策、税收政策、金融信贷等方面加 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的管控。此外,国务院、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 民银行以及各省市政府部门还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房地产新政,包括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进一步加 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营业税减免细则》、《关于改进报国务 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 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随着调控政策的出台,房地产市场 成交量继续下降,进而对土地一级市场的成交量和成交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 由于土地开发很大程度上受房地产行业及政策影响,因此从行业 的周期性来看,其周期与房地产行业周期基本一致,且具有明显的政 策性。一般表现为:经济增速下滑→房地产调控政策放松→土地交易 量增加→土地开发行业增长→房地产过热→房地产调控政策紧缩→ 土地交易量萎缩→土地开发行业下滑。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产生了 巨大的土地需求,而紧缺的土地资源也给城市住房供应、基础设施配 置等方面带来巨大的压力。在这种背景下,“通过基础设施建设促进 土地升值,土地增值收益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滚动发展的经营理 念,有力的促进了土地市场繁荣发展,成为经济发展中的一支重要用 量。根据相关数据库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4 年末我国城市化率 达 54.41%。标志着我国已经进入了一个城市化的加速发展的时期。 随之而来的将是城市用地规模和增速更为迅猛。可以预见,未来几年 土地开发将处于合理的、适度高位的发展阶段。 从该行业竞争情况来看,由于土地开发业务主要依靠地方城投企 业开展,在某种程度上行使了地方政府的部分职能,同时政府往往为 不同的城投企业划定特定区域,因此土地开发业务具有明显的垄断性 和区域性,行业竞争程度较低。 土地开发行业具有资金密集、需求稳定、收益稳定的特点,过程 简单、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土地是资源类商品,也是房地产产业 链最前端的环节。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社会需求增长的矛盾使得土地 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处于增值过程。以土地加工与交易为目的的土地 一级开发与整理业务基本上不存在价值风险,流动性风险也比较小。 近几年来,土地开发整理行业规模逐渐扩大。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 施下,土地开发整理行业将朝着提高土地的经济承载能力和土地的收 益率方向发展。在现有土地的基础上,行业规范将控制城市用地的盲 目扩展,促进城市用地的集约化、有序化,改善生态环境,以实现经 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在目前土地开发业务中,各地政府一般都把握“谁投资谁受益” 的原则,将收益分配给企业,留存给企业用于区域内的土地开发及基 础设施项目建设。城投企业的政府背景使得企业在进行土地开发的同 时在资金、资产支持方面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甚至可以享受到 对开展的融资进行财政贴息的政策支持,但城投企业投融资过程中运 行不规范,存在出资不实、随意划转资金、债务担保措施不规范等现 象,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该行业的发展。 2、诸暨市土地开发行业的现状和前景 诸暨市总面积 2,311 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 53.1 平方公里,2014 年,实现城镇低效用地开发 12,216 亩、宅基地复垦 2,044 亩、用地报 批 8,402 亩、供地 6,300 亩。通过余缺对接盘活工业用地 1,470 亩、 厂房 10 万平方米,完成“零增地”技改 31 万平方米。根据《诸暨市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土地利用总量调控目标为:至 2020 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9,537 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 结构与布局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增量调控目标为:2006-2020 年, 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控制在 5,427 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 制在 5,413.37 公顷以内。 近年来,诸暨经开区一方面牢牢把握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和 开发区整合提升契机,坚持合理、集约、高效原则,对各类征迁项目 遗留问题开展集中扫尾,完成新兴产业集聚区、新亭埠码头等一批重 点区域和项目的拆迁扫尾及政策处理,在提高产业集聚水平的同时, 进一步拉伸城市发展框架;另一方面以深化新城调理为重点,抓实抓 细征迁安置工作,累计完成拆迁约 28 万平方米,土地征用 3,500 多 亩。 未来,诸暨市将不断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实行差别化的土地供应 政策,坚持有保有压,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空间布局,落实城市 建设规划发展意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块功能定位,统筹安排城乡 用地;强化集约节约用地,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充分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这些具体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推进 诸暨市土地开发行业的发展和繁荣。 (二)基础设施建设行业 1、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现状及前景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是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我国未来发展和改革方向将以改善需求结 构、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城镇化为重点,并加快 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 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将进一步强化基础设施 建设,并加大对于涉及民生方面的投入,改善城市居住条件,以缓解 目前存在的交通拥挤、生活和生态环境不协调等问题。为加强城市基 础设施建设,国务院于 2013 年 9 月 6 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 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 号),指出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 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 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确保 2020 年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同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1994 年国家实施分税制改革,地方政府为缓解大量公共基础设施投入的财 政压力,开始通过搭建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平台加速地方基础设施建设 脚步。1998 年我国政府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实施积极的财政政 策,加大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和信贷支持力度。2008 年以来,地方 政府为了落实四万亿计划的配套资金,大力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 业,利用城投企业进行大规模融资。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加速,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快速 增加。根据统计公报发布的数据,近年来我国的城市化率已从 2008 年的 45.7%上升到 2013 年的 53.73%,根据 Wind 数据库的统计,2014 年城市化率已达到 54.41%。而参照国际标准及世界各国城市化的经 验,城市化水平超过 30%以后,进入工业社会,城市人口猛增,因此 从我国的城市化水平来看,仍处于加速阶段。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 心研究报告,我国城市化水平在 2020 年将达到 60%左右,城市化率 每年将提高约 0.97 个百分点。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的增加, 必然要求城市道路、桥梁、公园、公共交通、地下污水管网等基础设 施的完善,这给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带来宝贵的发展机遇。 图:1990 年以来我国城市化率 单位:% 数据来源:Wind资讯 城市化率:中国 1990 1992 1994 1996 1998 2000 2002 2004 2006 2008 2010 2012 2014 28 28 32 32 36 36 40 40 44 44 48 48 52 52 从该行业的周期性来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投资和融资规 模,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的影响,具有较强的周 期性。该行业与我国财政政策的“松紧”密切相关,具有较强的周期性, 一般表现为:经济增速下滑→政府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城市基础设施 投资增速大幅上升→宏观经济政策逐步显现→经济增速恢复上升→ 经济过热→政府实施偏紧的财政政策→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增速下滑 →宏观经济政策显现→经济增速下降。从该行业的行业竞争情况来 看,由于主要依靠地方城投企业开展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和融资业 务,在某种程度上行使了地方政府的部分职能,业务的公益性强,往 往会获得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加之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业务具 有区域垄断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竞争不激烈。 城投企业的政府背景使得企业在获得项目、资金、资产支持方面 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甚至可以享受到对开展的融资进行财政贴 息的政策支持,但城投企业存在投融资过程中运行不规范,存在出资 不实、随意划转资金、债务担保措施不规范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限 制了该行业的发展。 发行人从事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为城市交通基础上设施方 面。目前我国城市人均道路面积仍然较低,交通拥堵已经成为影响城 市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良好的交通环境建设不仅可以有效提升 城市的承载能力,吸引周边区域人口,更是实现经济结构调整、生活 水平提高、生态坏境改善的必要条件。传统道路建设中存在只重视快 速路和主干道网规划建设,忽视城市次干道和支路网的规划建设的问 题,导致我国城市道路网等级的级配不尽合理,城市道路网密度低、 系统性差,不能适应机动化发展和智能化交通组织。因此,未来城市 交通建设仍是各城市投资的重点。 2、诸暨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现状和前景 近年来,随着诸暨市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和城市化水平不断 向前推进,与之相配套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根据《2014 年诸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 年,全市实现建筑业 增加值 79.56 亿元,增长 10.7%;完成建筑业总产值 1,689.74 亿元, 增长 16.6%;累计承接项目 2936 个,其中亿元以上工程 432 个,累 计承接业务 1,513.06 亿元,增长 8.7%;且投资规模持续扩大,2014 年,第三产业完成投资 310.99 亿元,其中基础设施投资 115.90 亿元, 增长 35.1%,全市强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 输体系。城市三环线全面开建;31 省道延伸线、37 省道复线义乌至 诸暨段建成通车;双金线主线贯通;杭长铁路客运专线正式通车;绍 诸高速延伸线工程仅用 3 个月时间,完成 2,490 亩土地征用和 8.35 万 平方米房屋拆迁,于 11 月 26 日正式开工。全年共优化公交线路 12 条,新增线路 2 条、公交站点 20 个,按期通达商贸城 8 条公交线路。 诸暨经开区自成立以来,以“产业之城、商贸之城、现代之城”建设为 目标,不遗余力推进各类功能配套项目建设,完善道路框架建设,全 速推进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环境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配套。近 年来,诸暨经开区抓好展诚大道延伸、西江大道三期、西二环路延伸、 货站路二期“二纵二横”路网建设,构建完善城西新城主干骨架道路; 适时推动三环线开发区段建设工程;深化配套商务区、张四里区块、 大侣片区、新兴产业集聚区、物流园区等路网配套建设;加快新亭埠 码头建设进度。 随着诸暨市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城市公共 财力将持续提高,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将快速增长,这些为城市建设提 供了强大的资金保障和资源空间,同时为发行人从事基础设施事业提 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随着诸暨市建设城西新城的步伐加快,诸暨经 开区开发力度将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也将保持加速发展势头。 (三)房地产行业 1、我国房地产行业的现状与前景 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产业关联性高,对国民经济影响 巨大。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 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和谐稳定,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占据着举足 轻重的地位。 从产业政策和监管体系看,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宏观管理的职 能部门包括:第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负责 制定产业政策,制定质量标准和规范;第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 部主要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参与国家宏 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 政策和措施;第三,中国房地产行业协会。中国房地产行业协会主要 负责行业自律,为社会和会员企业提供服务,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企 业重组,推动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此外,各地方政府的发改委、住 建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开发办公室等负责对房地产项目建设实 施行政性审批。 从行业周期性特点上看,作为国民经济的先导型产业,房地产行 业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特点。一方面,房地产行业和宏观经济发展密切 相关,宏观经济状况直接影响房地产行业的景气程度;另一方面,房 地产行业自身也存在周期性,在我国大约七至八年为一个周期。 在竞争格局方面,我国的房地产市场非常分散,处于完全竞争态 势。但是随着房地产行业竞争格局日趋激烈,行业集中度呈现显著提 升。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已形成了以万科、绿地、万达、保利、中 海、碧桂园、恒大等多家销售收入在 1,000 亿以上规模的房地产企业。 近几年,龙头企业的固化优势越来越大,这种优势不仅表现在资金成 本上的优势,也表现在开发流程和品牌方面的优势。 房地产行业产业链长、波及面广,其上游产业主要包括建筑业、 建材业(包括机械、钢铁、玻璃等)、工程设计(包括勘测测绘和设 计单位)及其他行业,下游产业则包括物业管理、住宿酒店、房地产 中介租赁及其它产业。 随着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商品化制度推行已有十余年,全 国的商品房建设量和房地产价格均呈现增长,特别是 2008 年以来, 全国大中城市的房价上涨和房地产市场开发热度持续高温。除去 2009 年因经济危机因素的影响,导致房地产投资增速减缓和商品房销售价 暂时性企稳外,房地产开发投资和价格一直维持着较快上涨的趋势。 为解决我国房地产业高速发展中出现的房价增长过快、住房结构 不合理、投机氛围较浓等影响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的问题,近年来,我国并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2010 年 1 月 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4 月份出台《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9 月份国家有关部委分别出台措施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 2011 年 1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度推出八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要 求从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调整完善相 关税收政策等八条措施(即“新国八条”)具体实施调控;12 月份中央 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促进房价合理回 归”。2013 年 2 月 20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 调控、抑制投机投资购房、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称为“国 五条”)。 受到房地产调控政策及宏观经济影响,2014 年以来,我国房地 产开发投资增速大幅下滑。2014 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 95,036 亿 元,同比增长 10.5%,创 2010 年以来新低。从目前市场情况来看, 受商品房销售低迷影响,新开工房产项目短期难以迅速回升,房地产 业投资增速有望继续探底。 在对房地产业进行调控的同时,近年来,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力度不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推进,不仅有利于管理好通胀预期, 防范金融风险,防止经济出现大的波动,而且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结 构,化解社会矛盾。自 2007 年 8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城市低 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 号)文以来,我国 的住房保障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 在保障性住房的供给方面,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 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整个“十二五”期间,全国保障性住房计划开工 3,600 万套,2012 年新开工 781 万套,基本建成 601 万套;2013 年新 开工 630 万套,基本建成 470 万套。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 2014 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2014 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 新开工 700 万套以上,其中各类棚户区 470 万套以上;计划基本建成 480 万套。加之 2008-2010 年保障性住房实际开工 1,305 万套,预计 到 2015 年,保障性住房规模将达到 4,906 万套。而 2015 年我国城镇 人口预计达到 7 亿左右,约 2.3-2.4 亿户家庭。这表明,到 2015 年保 障性住房的覆盖率将达到全部城镇人口的 20%。 在保障性住房配套用地方面,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2013 年 全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公告》,2013 年全国计划供应住房用地 15.08 万公顷,是前 5 年年均实际供应量(9.77 万公顷)的 1.5 倍。其中保 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共 11.97 万公顷,占全国住 房用地供应计划的 79.38%,较 2012 年提高 0.8 个百分点;保障性安 居工程用地 4.15 万公顷,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 27.52%,能够满足 2013 年新开工 630 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的要求。 在政府支持方面,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关乎民生,因此该行业得 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2013 年,财政部共计拨付 1,015 亿元支持保障 安置房建设,其中公租房建设获取资金最多,达到 580 亿元,其次为 城市棚户区改造,为 355 亿元,廉租房获得 80 亿元。 总的来说,未来房地产市场将逐渐回归平稳健康发展的态势,而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速,我国人民群众对保障性住房的需求将快速 增加。预计未来,我国在保障性住房上的投入将持续加大。 2、诸暨市房地产行业的现状与前景 诸暨市经济繁荣、交通便利、风景优美,是浙江省最宜居的县级 城市之一,多年来,诸暨市房地产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2014 年诸 暨房地产住宅市场成交量延续 2013 年下半年的上升趋势,房地产住 宅市场有所复苏。房地产住宅刚性需求、改善型需求成为本年度市场 成交量的主力军,同时随着住宅供应量的大幅增加,成交价格有所回 落。在诸暨市 2014 年启动的 1,391 户房屋征收专项行动中,2014 上 半年已选择市场化安置的征收户达 1,033 户,占总户数的 97.5%,市 场化安置面积 11 万平方米,约为 2014 上半年商品房销售总面积的 1/5。全国市场一片萎靡的背景下,市场化安置让诸暨楼市成为亮点。 据诸暨在线发布的《2014 年度诸暨房地产市场报告》,2014 年 商品房住宅(新房)成交量比 2013 年上涨了 52.94%,2014 年全年共 成交新房 8257 套,成交量创下 2010 年以来新高。根据诸暨在线房网 对 2015 年诸暨房地产市场走势的预测,2015 年,受到宏观经济影响, 诸暨市房地产库存将大幅增加,成交量将趋于稳定,房价由于库存的 增加而小幅度下降;受到库存增加、刚需消耗的影响,市场竞争将趋 于更加激烈,房企将进一步接受市场的考验。 在房地产业不断发展的同时,诸暨市政府长期以来高度重视保障 安置房等特殊用途住房的建设工作,将其视为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维 持社会繁荣稳定的大事。2013 年,诸暨市新建续建保障性住房 41.08 万平方米,新开工建设公租房项目 8 万平方米,改造农村住房 6,078 户,完成危旧房改造 503 户;截至 2013 年底,诸暨市累计发放廉租 住房补贴 1,260 户,实物配租 129 套,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投入达 6,485 万元;经济适用住房 860 套,资金投入 16,868 万元;开工建设公共 租赁住房 2,969 套;住房保障工作位居绍兴市前列。2014 年,诸暨市 建成公共租赁住房 10 平方米,安置住房 39 万平方米,改造农村危旧 房 200 户。诸暨经开区一直十分重视征迁安置工作,自成立以来,先 后建设了总建筑面积为 23 万平方米开元安置小区、27 万平方米银泰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