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建艺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时间:2016年02月23日 07:00:43 中财网

建艺装饰-商标-5.jpg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JIANYI DECORATION GROUP CO., LTD.

(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19层东)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GREAT WALL SECURITIES CO., LTD.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同时刊载于www.cninfo.com.cn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释 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名词

本公司、公司、发行
人、建艺装饰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艺装饰有限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1993年1月3日
成立时的名称为“深圳市建艺装饰设计工程公司”,2004年5月
31日更名为“深圳市建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2010年8月
26日更名为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领航投资



深圳市领航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发起人股东之一

水源投资



深圳市水源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发起人股东之一

佛山凯鼎



佛山市凯鼎长盛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建艺仕



深圳市建艺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建艺人



深圳市建艺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建艺材料



指深圳市建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建艺科技



指广东建艺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江苏建艺



江苏建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已注销

宁夏建艺



宁夏建艺矿业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富山厚土



深圳市富山厚土建材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恒大地产集团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苏宁集团



苏宁云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华润集团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万达集团



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佳兆业集团



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金地集团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

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我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
院组成部门。其前身为建设部,设立于1988年3月28日。本招
股意向书摘要中按照不同时间段,对该主管部委分别采用“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和“建设部”两个不同的称谓

保荐人、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长城证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瑞华、发行人会计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5月,“中瑞岳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合并成立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浩、发行人律师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人民币元

《公司法》



2013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修正,自2014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3次会议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章程》



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草案)》

最近三年一期、报告




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1-9月,即2012年1月1
日至2015年9月30日

最近一年



2014年,即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最近一期



2015年1-9月,即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社会公众股、A股



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



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不超过2,030万股A股的行为

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行为

专有名词

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 (包括写字楼、 政府部门办公室等),
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
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
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
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车站建筑、桥梁等)

住宅精装修



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毕,厨
房与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




部品、部件



建筑装饰工程中的各种组合件、零部件的总称,包括木制品、石
材等

GRG



英文全称为GlassFiber Reinforced Gypsum,中文为玻璃纤维加强
石膏板,是一种特殊改良纤维石膏装饰材料

招投标



招标和投标是指交易活动中的两个主要步骤。所谓招标是指招标
人对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先公布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投标人
参加投标,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中标人的行为。招标分为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所谓投标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要
求和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的行为

鲁班奖



建筑工程鲁班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
是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建筑装饰企业因其业务
特点,一般只能作为主要参建单位参与鲁班奖的评选,本招股意
向书摘要中涉及的鲁班奖指公司参建装饰装修部分的工程项目获
得的鲁班奖



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刘海云承诺: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的股
份数不超过期满前直接持有的股份数的10%,且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
价。本人减持股票时将严格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
知公司予以公告。上述承诺不因本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的变化而终止。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的,因上述减持行为所得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本公司股东刘珊、刘庆云、颜健昌、颜如珍、李淼泉、颜如玉承诺: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孙昀、陈景辉、郭杰、张杰、田力、温良茂、黄荥、牛承峰、韩
钰、张远松、王自友、高江峰、许刚、高国友、杨广生、郑启春、赵昱、刘国平、
李建荣、涂国发、许凯华、谢新青、阮民诗、樊华、深圳市建艺仕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深圳市建艺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田锁占、徐浩然、朱蓉
辉、徐牧、刘安玉、曾镇江、肖倞、林娟、刘丽霞、唐正东、李永奇、李相成、
赖德建、阎永平、张蕾、崔晓路、马立雄、深圳市领航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水源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佛山市凯鼎长盛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鼎信博成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北京中技富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吴江富坤赢通长三角科技
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湖南富坤文化传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德
同富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海云、颜如珍、孙昀、刘珊、陈景辉、
杨广生、刘国平、田力、温良茂、刘庆云除分别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在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
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
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因素的影响而终止。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的,因上述减持行为所得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

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
的预案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若公司股价因派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则上
述股票收盘价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以下同)。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程序

自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董
事会会议并通知稳定措施相关履行义务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后或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在董事会决议后公告具体的实施方案。相关义务人应按照股东大会或
董事会通过的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承诺的方式积极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三)股价稳定的义务人及具体措施

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本项中独立董事除外)、高级
管理人员为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履行的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股价稳定
第一顺位义务人,公司为第二顺位义务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第三顺位义务
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到承诺的最大金额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停止股
价稳定方案条件的,则由公司实施回购;公司增持到最大回购金额后,公司股价
仍未达到停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的,则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增持义务。

若上述义务人履行完毕各自义务后仍未达到停止条件,则重新启动股价稳定预
案。


根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当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时,其将
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公告具体实施方案之日起30日内(根据规定如不能增持时,
则时间相应顺延),以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超过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在二级市
场增持流通股股份,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实施方案确定。


当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且第一顺位义务人履行完毕其股价稳定
义务后仍未达到停止条件的,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确定的实施方案启动
股份回购。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实施方案确定。公司每十
二个月内回购资金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可动用流动资金的20%。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的承诺,当股价稳定第一顺位、第二
顺位义务人履行完毕其义务后仍未达到停止条件时,其将立即按照股东大会或董
事会确定的方案(根据规定如不能增持时,则时间相应顺延),以不高于股价稳


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及津贴在二级市场增持流通
股份,增持价格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实施方案确定。


(四)停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如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点至股价稳定措施尚未正式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措施
实施后,某日收盘价高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停止实施本阶
段股价稳定方案。


(五)约束机制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
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未履行或未能按照要求履行其稳定股价的义务,公
司将督促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
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将根据其承诺扣发应向其
分配的红利以及薪酬和津贴直至其按照要求履行相应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未履行或未能按照要求履行其稳定股价的义务,公司
将督促其本人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
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停发其12个月的薪酬
及津贴。


(六)其他事项

对于本次发行后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聘任合同中明确上
述承诺并要求其履行。


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应保证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维护上市公司地位
不受影响。



三、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
束措施

(一)发行人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承诺
及相应约束措施

经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承诺:“如果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5
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通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

公司承诺股份回购价格为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若发
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如果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
该等违法事实被有权机关认定后,本着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
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有权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
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
购股份、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海云承诺:“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项事实经有权机关生效法律文件确认后
30日内,本人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转让的限售股份。股份回购价格不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
回购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如果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的变化,或职务变更、离职等
因素影响而终止。”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
规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因素影响而终止。”

四、相关中介机构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赔偿损失的承诺

就本次发行事宜,各中介机构向投资者作出如下承诺: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本
公司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果因我们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
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及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的执业行为存在过错,
违反了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
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从而导致上述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由此给基于对该等文件的合理信赖而将其用于深圳市
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投资决策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我们将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等投资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刘海云、孙昀、阎永平,其持股意向及减
持意向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海云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
的股份数不超过期满前直接持有的股份数的10%,且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
发行价。本人减持股票时将严格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将提前三个交易
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的,因上述减持行为所得的
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股东孙昀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
股票发行价。本人减持股票时将严格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将提前三个
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的,因上述减持行为所
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股东阎永平承诺:本人将根据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在限售期满后
一年内,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本人已持有股份数的70%;在限售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本人已持有股份数的95%。

上述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格(如遇股票除权除息,则按照规定做相
应处理)。本人将严格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减持股票,并将提前三个交易
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若本人未按照上述承诺履行,上述股份转让所得的收益归
公司所有,本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股份转让的收益支付到公司指定的账
户。





六、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经本公司于2014年4月14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新老股东共
同享有。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未分配利润为25,526.24
万元。


七、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4年4月14日,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对公司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进行了修订。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五十六条,本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和形式

公司遵循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
续发展的原则,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
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
者总资产30%以上的事项,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保持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并结合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
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
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
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配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所持二分之
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现金流状况及公司发展所处的阶段,认
为既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对公司发展可能造成不利影响或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保护股东
权益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
程的规定。



有关调整现金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独立意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
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七)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2、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
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3、公司当年符合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还应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
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
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八)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
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
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九)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此外,本公司制定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公司上市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每三年重新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重新制定的分红比例
不低于《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分红比例。


八、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相关情况

公司预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当年(2016年)基本每股收
益或稀释每股收益将低于上一年度(2015年),从而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承诺:

1、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九、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一)会计师对公司2015年财务报表的审阅意见

瑞华对本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5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进行审阅,出具了瑞华阅字【2016】48320001号《审阅报告》,审阅意见如下:
瑞华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
阅业务。该准则要求瑞华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上述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


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
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瑞华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根据
瑞华的审阅,瑞华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瑞华相信上述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建艺装饰2015年12月31日的财
务状况、2015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2015年主要资产、负债及经营变动情况

2015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93.63%
和6.37%,与上年末相比总体结构较为稳定。应收账款较2014年12月31日增加
22,068.61万元,主要是公司业务开展期间进入结算期和质保期的项目增加所致。


201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负债全部为流动负债,与上年末相比总体结构较为
稳定。公司负债余额增加26,881.20万元,增幅为29.38%,主要为公司银行借款余
额变动所致。


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5,346.83万元,同比增加2.42%;净利润7,821.89
万元,同比减少8.92%;经营业绩与2014年同期相比基本保持稳定。公司总体经
营状况良好,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发展趋势基本持平;公司各工程项目按合同计划
有序施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出现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其他重大不利
因素。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认真审阅了本公司
2015年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认真审阅了本公司
2015年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2016年第1季度经营情况预计

2016年第1季度,公司预计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预计净利润同比变
动区间约为-15%至8%。



十、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波动及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变化的风险

1、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对本公司所处的建筑装饰业影响明显。2012年至2014
年,我国GDP增长速度分别为7.7%、7.7%、7.4%,增速有所放缓,国内经济下
行压力较大。如果未来国际金融危机、国内宏观调控等诸多因素导致国内经济出
现大幅波动,则可能导致建筑装饰的整体市场需求大幅下滑。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公共建筑装饰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71.84%、64.28%、
55.84%、61.02%。若未来我国GDP增速继续放缓,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持
续下降甚至出现负增长,政府持续停建楼堂馆所,将可能对本公司公共建筑装饰
业务的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变化的风险

近年来,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各地方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

2013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简称
“新国五条”),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
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
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住宅精装修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26.61%、34.64%、
43.09%、38.19%。本公司住宅精装修业务的客户主要是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
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可能对本公司住宅精装修业务的经营业绩产生不
利影响。


(二)应收账款余额持续增加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影响的风险

2012年至2014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从44,416.84万元增加至89,865.40万
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从2,730.78万元增加至8,157.97万元,应收账款周转率从
4.33次下降至2.34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278.82万元、-17,049.30
万元、-10,654.81万元。2015年9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13,684.93万元,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为11,334.25万元,应收账款年化周转率为1.80次;2015年
1-9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25,465.01万元。如果未来应收账款随着营业
收入持续增长,且进入决算阶段、质保金阶段应收账款多于新开工项目应收账款,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将可能继续增加,应收账款周转率可能继续下降;增
加的资产减值损失会减少当期净利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经营活
动现金流量净额可能会减少。


(三)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41,686.06万元、59,587.56万元、
81,707.42万元、102,350.69万元,占同期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0.74%、
47.53%、57.44%、62.31%。如果未来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客
户财务状况恶化,应收账款的回收难度加大,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将会受到较大的
负面影响。


(四)应收账款周转率大幅下降的风险

2012年至2014年,本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33次、3.14次、2.34
次,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受行业结算政策特点影响,应收账款增量占同
期营业收入增量达148.32%,应收账款增长速度高于同期营业收入增长,使得公
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大幅下降。2015年1-9月,公司应收账款年化周转率为1.80
次。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可能进一步下降。


(五)对主要客户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前五大客户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48.86%、46.05%、54.60%、
56.41%,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各期,本公司的第一大客户均系恒大地产集团,
来自恒大地产集团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0,173.84万元、52,060.30万元、80,246.11
万元、61,743.08万元,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60%、30.47%、44.34%、
44.99%。如果本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六)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波动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278.82万元、-17,049.30
万元、-10,654.81万元、-25,465.01万元,呈现较大的波动性。随着经营规模的
不断扩大,营运资金需求日益增加,如果公司未来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
为负,将对公司的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为全面了解公司面临的各项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
摘要“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的全部内容。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序号

项目

基本情况

1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每股面值

1.00元

3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03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公司股
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4

每股发行价格

【】元

5

发行市盈率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6

发行后每股收益

【】元(按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7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9.22元(按经审计的截至2015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8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9

发行后市净率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10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

11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
和机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法规禁止者除外)或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12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13

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14

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15

发行费用概算

3,970.47万元,其中承销费2,515.47万元;保荐费300万元;
审计费465万元;律师费100万元;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费用400万元;本次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用190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JIANYI DECORATION GROUP CO.,LTD.

注册资本

6,09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海云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94年1月3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

2012年7月19日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19层东

邮编

518031

联系电话

0755-8378 6867

传真号码

0755-8378 6093

公司网址

www.jyzs.com.cn

电子信箱

investjy@jyzs.com.cn

经营范围

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智
能化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钢
结构工程施工;建筑材料、灯具、卫生洁具、家私的购销;
园林技术开发;园林设计、园林绿化(凭资质证书经营)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2012年6月13日,建艺装饰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建艺装饰有限按原
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2012年4月30日经审计的扣
除8,773,174.95元专项储备后的母公司净资产176,563,439.85元,按1:0.3172
比例折股56,000,000股,余下120,563,439.85元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本公司于2012年7月19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
得注册号为44030110326502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5,600万元。



(二)发起人及投入的资产内容

本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刘海云

3,672.50

65.58

2

阎永平

308.00

5.50

3

海滨

280.00

5.00

4

刘珊

200.00

3.57

5

田锁占

160.00

2.86

6

张蕾

112.00

2.00

7

崔晓路

100.00

1.79

8

孙昀

100.00

1.79

9

领航投资

78.40

1.40

10

马立雄

50.00

0.89

11

陈景辉

50.00

0.89

12

郭杰

45.00

0.80

13

曾镇江

35.00

0.63

14

水源投资

33.60

0.60

15

刘庆云

30.00

0.54

16

张杰

30.00

0.54

17

徐曙光

27.50

0.49

18

田力

25.00

0.45

19

颜健昌

25.00

0.45

20

温良茂

25.00

0.45

21

牛承峰

20.00

0.36

22

肖倞

20.00

0.36

23

黄荥

20.00

0.36

24

韩钰

20.00

0.36

25

张远松

15.00

0.27

26

颜如珍

12.50

0.22

27

高江峰

12.00

0.21

28

王自友

12.00

0.21

29

许刚

10.00

0.18

30

林娟

5.00

0.09

31

李淼泉

5.00

0.09

32

高国友

5.00

0.09

33

杨广生

5.00

0.09

34

颜如玉

5.00

0.09

35

郑启春

5.00

0.09

36

赵昱

5.00

0.09

37

刘国平

4.50

0.08




38

许凯华

3.00

0.05

39

李永奇

3.00

0.05

40

涂国发

3.00

0.05

41

李建荣

3.00

0.05

42

刘丽霞

3.00

0.05

43

唐正东

3.00

0.05

44

谢新青

3.00

0.05

45

赖德建

3.00

0.05

46

李相成

3.00

0.05

47

阮民诗

2.50

0.04

48

樊华

2.50

0.04

合计

5,600.00

100.00



本公司由建艺装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建艺装饰有限的全部资产和负
债,拥有的资产主要为与从事建筑装饰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本公司主要从事
建筑装饰施工及设计业务。


本公司拥有的主要资产与从事的主营业务在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后没有
发生重大变化。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后,本公司完整地承继了建艺装饰有限的全
部资产,并依法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1、发行人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090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2,03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8,120万股的比例为25.00%。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
股份。


2、发行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发行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参见第一节“一、股份流动限制及自愿锁定
承诺”。



(二)发起人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持股情况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持股情况,参见本节“二、(二)发起人及投入的资产内
容”。


2、前十名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发行前比例(%)

发行后比例(%)

1

刘海云

3,672.50

60.30

45.23

2

孙昀

380.00

6.24

4.68

3

阎永平

308.00

5.06

3.79

4

刘珊

200.00

3.28

2.46

5

田锁占

160.00

2.63

1.97

6

张蕾

112.00

1.84

1.38

7

佛山凯鼎

105.00

1.72

1.29

8

崔晓路

100.00

1.64

1.23

9

领航投资

78.40

1.29

0.97

10

北京富坤

75.00

1.23

0.92

10

鼎信博成

75.00

1.23

0.92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在公司任职情况

1

刘海云

董事长、总经理

2

孙昀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

阎永平



4

刘珊

董事

5

田锁占

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现已退休

6

张蕾



7

崔晓路



8

陈景辉

监事会主席、工程管理中心总监、工会主席

9

马立雄



10

郭杰

设计研究院院长



(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各自持股比例

本公司控股股东刘海云与颜如珍为夫妻关系,刘海云与刘珊为父女关系;刘


海云与刘庆云为兄弟关系,颜如珍与颜如玉为姐妹关系,颜如珍与颜健昌为姐弟
关系,李淼泉与颜如玉为夫妻关系;徐牧与刘安玉为夫妻关系,朱蓉辉与徐浩然
为母子关系,徐牧、刘安玉与徐浩然为祖孙关系。


刘海云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公司60.35%的股份,颜如珍持有公司0.21%的
股份,刘珊持有公司3.28%的股份;刘庆云持有公司0.49%的股份,颜健昌持有
公司0.41%的股份,颜如玉持有公司0.08%的股份,李淼泉持有公司0.08%的股
份;徐牧持有公司0.08%的股份,刘安玉持有公司0.04%的股份,朱蓉辉持有公
司0.16%的股份,徐浩然持有公司0.16%的股份。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1、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本公司为综合性建筑装饰企业,主要为写字楼、政府机关、星级酒店、文教
体卫建筑、交通基建建筑、住宅(面向地产商)等提供室内建筑装饰的施工及设
计服务。


服务类别

具体服务内容

建筑装饰施工业务

公共建筑装饰施工

高端星级酒店、写字楼、政府机关、金融机构、文教
体卫建筑、机场、地铁等装修工程的现场施工。


面向地产商的住宅精装修施工

高档住宅精装修的现场施工。


建筑装饰设计业务

高端星级酒店、写字楼、政府行政机构、金融机构、
机场地铁等装修工程和高档住宅精装修的设计业务。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项目

2015年1-9月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金额
(万元)

比例
(%)

金额
(万元)

比例
(%)

金额
(万元)

比例
(%)

金额
(万元)

比例
(%)

一、装饰施工业务

136,168.60

99.21

179,028.72

98.93

169,013.58

98.91

151,602.70

98.45

其中:公共建筑装饰

83,750.81

61.02

101,051.25

55.84

109,830.18

64.28

110,627.50

71.84

住宅精装修

52,417.79

38.19

77,977.47

43.09

59,183.39

34.64

40,975.20

26.61

二、装饰设计业务

1,079.71

0.79

1,937.61

1.07

1,860.61

1.09

2,379.79

1.55

营业收入合计

137,248.32

100.00

180,966.33

100.00

170,874.19

100.00

153,982.50

100.00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快速增长,期间营业收入


为153,982.50万元、170,874.19万元、180,966.33万元,分别较上年增长63.11%、
10.97%、5.91%。2015年1-9月,营业收入为137,248.32万元。本公司主营业务
构成相对较为稳定,公共建筑装饰业务为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


(二)公司业务模式

1、业务承接模式

(1)公开招标模式:首先由本公司营销管理中心和各分公司负责收集业务
信息并联系业务,再由营销管理中心组织内部评审,通过评审再由成控评估中心
编制投标书,参与工程投标。工程中标后由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和工程管理中心
负责组建项目管理团队,落实项目实施。


(2)邀请招标模式:建设单位直接邀请本公司进行业务投标,公司按照建
设单位的要求作出工程预算,确定工程造价,编制标书。建设单位主要是与本公
司长期合作、并已建立战略或紧密合作关系的客户。另外,项目标准化程度较高
住宅精装修项目也一般也采用邀请招标模式。


2、采购模式

(1)自行采购模式:石材、木饰木板、电器、油漆、铝板铝材、家具饰品、
玻璃、陶瓷等需求量较大或金额较大的各类建筑材料,公司采购管理部按照优质
优价原则,通过询价、比价、议价后挑选供应商进行采购,工程项目部对入库原
材料进行验收。水泥、沙石、小五金配件等小额零星材料或属因地制宜材料,由
公司下派的材料采购员进行采购。


(2)甲供材料模式:材料由甲方自行采购,公司负责相关材料设备的卸车、
清点、验货、接收、场内转运、保管等一切后续工作。本公司与恒大地产集团合
作的工程项目中,主要材料通常按照甲供材料模式进行采购,相关货款由恒大项
目公司从项目进度款中代扣代付。


(3)甲指乙供采购模式:公司按照甲方指定的材料品牌、价格进行采购。

实际结算时,甲方从项目进度款中代扣代付材料采购款,或者甲方将材料款支付
给公司,由公司按照甲方确认的合同及送货清单将材料款支付给供应商。



3、项目管理模式

本公司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由项目经理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由工程
管理中心负责组建,团队成员主要包括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预算
员等。整体工程经过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办理整体工程移交手续,
进行竣工结算。


4、劳务分包

本公司承建工程的现场施工用工方式主要为劳务分包。由本公司负责工程施
工的管理和监督,劳务公司按要求组织建筑工人实施施工工作。


公司与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深圳市建茂建
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深圳中建劳务有限公司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双方签订
了《建筑安装施工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书》,约定劳务分包的施工内容、
工作期限、工作质量、合同价款、合同文件、材料设备机具供应、施工安全、价
款结算支付等内容。


(三)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作为国内知名的综合性建筑装饰服务企业,本公司在品牌资质、行业经验积
累、人才管理、设计能力以及业务覆盖范围等方面具有优势,连续多年入选“中
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1。


1 建筑装饰行业百强评选活动,是由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每年组织开展,在业内认可度较
高。


1、品牌优势

本公司长期注重品牌的建设和维护,通过实施精品工程,提高工程质量,提
升服务水平,品牌优势逐步凸显。本公司是“中国建筑装饰百强企业”、“中国建
筑装饰三十年优秀装饰施工企业”、“中国建筑装饰设计机构五十强企业”、“广东
省优秀企业”、“广东省服务业百强企业”、“深圳知名品牌企业”、“深圳百强企业”、
“中国装饰行业诚信AAA企业”、“全国建设系统诚信AAA企业”,在行业内的
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提高。



2、项目经验优势

本公司各类建筑项目经验丰富,承接的装饰工程遍布全国各地,项目类型覆
盖范围广泛,包括政府机关建筑、写字楼等商业建筑、星级酒店、文教体卫等公
共建筑、机场地铁等交通设施。其中“深圳市民中心东区”、“安徽逸景大酒店”

获得“国家鲁班奖”;“人民大会堂湖北厅”、“湖南省委蓉园宾馆”、“深圳湾体育
中心”、“陕西信息大厦”、“西安皇冠假日酒店”等项目均获得“全国建筑工程装
饰奖”。


3、管理优势

(1)人才优势

经过多年的积累,特别是近几年的快速发展,本公司已培养和引进了各类管
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目前本公司共有建筑装饰和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研发人员
81人,设计人员90人;其中包括高级职称25人,中级职称20人,一级建造师
34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人,注册造价工程师4人,高级环境艺术设计师3
人,环境艺术设计师1人,高级室内建筑师15人,为公司建筑装饰项目高质量、
高水平、高效率的实施提供了人才保证。


(2)装饰工程管理优势

本公司具有丰富的现场施工管理经验,能承接不同类别(如星级酒店、写字
楼、地铁机场、政府机关、文教体卫设施、住宅精装修等)和不同专业(如装饰、
机电、给排水、智能化等)的装饰工程施工任务。经过多年的培养和锻炼,现已
形成了阶梯型高素质的施工管理队伍,为公司日后的可持续性发展奠定了基础。


(3)质量管理优势

本公司成立至今,始终把质量管理放在施工管理的首位。公司具有完善的质
量管理体系,在2003年即通过了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管理体系的认
证,为行业内较早通过三大体系认证的建筑装饰企业之一。本公司通过严格实施
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控管理,有效保证装饰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





4、设计优势

设计是装饰的“灵魂”,设计水平是建筑装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而设
计人才直接决定了企业的设计水平。本公司2013年荣获“中国建筑装饰设计机
构五十强企业”、“2012-2013年度十大最具影响力设计机构(综合类)”,公
司拥有90名优秀专业设计师,能针对装饰、幕墙、机电、智能化等专业完成各
种类型、各种难度的设计工作,对工程施工具有很强的设计保障能力,能够满足
工程需要,并凭借优秀的设计能力屡次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以及国际大赛的
设计奖。


5、区域覆盖优势

本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现已在全国设立26家分公司,使得公司业
务在全国范围内呈现网络化辐射,市场占有率和工程量都持续增长,公司的品牌
和知名度也得以推广和延伸。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若无特别说明,以下信息均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序号

固定该资产类别

原值(万元)

净值(万元)

成新率(%)

1

房屋及建筑物

5,198.39

4,313.27

82.97

2

机器设备

339.81

217.10

63.89

3

运输设备

564.34

117.98

20.91

4

办公设备及其他

201.02

98.53

49.02

合计

6,303.56

4,746.88

75.30



(二)房屋及建筑物

序号

房产证号码

房地产名称

房产位置

面积(m2)

使用年限

资产
状况

1

深房地字第
3000703880号

建艺大厦19层东

福田区燕南路与振兴
路交叉东南

903.02

1991.7.18-

2041.7.17

-




2

深房地字第
3000716412号

建艺大厦19层西

福田区燕南路与振兴
路交叉东南

1,006.15

1991.7.18-

2041.7.17

-

3

深房地字第
3000703877号

建艺大厦18层

福田区燕南路与振兴
路交叉东南

1,909.68

1991.7.18-

2041.7.17

抵押

4

房地证津字第
102021402947号

万达广场写字楼25层

河东区津滨大道55号
2501

615.30

1999.6.26 -
2049.6.25

-



(三)采矿权

证书编号

地址

矿种

生产规模

矿区面积

有效期限

C6404232010077130069992

隆德县杨家店
民俗文化村

石膏

5.00万吨/年

0.0046平方公里

2013.1.26至
2014.9.26

C6404232009077130027771

隆德县城关镇杨店村
(原龚岔村二组)

石膏

5.00万吨/年

0.0046平方公里

至2016.9.26



注:位于隆德县杨家店民俗文化村的采矿权续期正在办理中。


(四)商标

序号

商标图像

注册号

国际分类号

核定或申请使用的商品或服务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1



6236511

44

疗养院;庭园设计;庭院风
景布置;花环制作;园艺;
植物养护;花卉摆放;草坪
修整;树木修剪;风景设计;

2010.03.28-
2020.03.27

原始
取得

2



6236512

37

建筑信息;建筑;室内装潢;
室内外油漆;电器设备的安
装与修理;空调设备的安装
与修理;计算机硬件安装、
维护和修理;喷涂服务;卫
生设备的安装和修理;防盗
报警系统的安装与维修

2010.03.28-
2020.03.27

原始
取得

3



6098593

19

木瓦;木材;建筑石材;建
筑玻璃;

2010.06.07-
2020.06.06

原始
取得




4



6098594

42

技术研究;工程;工程绘图;
研究与开发(替他人);包装
设计;建筑学;建筑制图;
室内装饰设计;建设项目的
开发;托管计算机站

2010.06.21-
2020.06.20

原始
取得

5



6166082

42

技术研究;工程;工程绘图;
研究与开发(替他人);包装
设计;建筑学;建筑制图;
室内装饰设计;建设项目的
开发;托管计算机站(网站)

2010.07.14-
2020.07.13

原始
取得

6



8917156

37

建筑信息;建筑;建筑物防
水;建筑物隔热隔音;砖石
建筑;道路铺设;安装门窗;
室内装潢;室内外油漆;电
器设备的安装与修理;空调
设备的安装与修理;办公室
用机器和设备的安装、保养
和维修;计算机硬件安装、
维护和修理;卫生设备的安
装和修理;照明设备的安装
和修理;喷涂服务;防盗报
警系统的安装与维修

2012.06.28-
2022.06.27

原始
取得



(五)专利

序号

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申请日

专利号

取得方式

1

一种装饰砖

实用新型

2009.4.29

ZL200920055702.4

继受取得

2

建筑外门窗塞缝的防水结构

实用新型

2012.1.16

ZL201220024891.0

原始取得

3

石材装饰墙面消火栓箱门安装结构

实用新型

2012.1.16

ZL201220020020.1

原始取得

4

一种天花灯的安装结构

实用新型

2012.1.19

ZL201220024872.8

原始取得

5

一种异型艺术墙

实用新型

2012.1.19

ZL201220024873.2

原始取得

6

元宝形灰抹子

实用新型

2012.9.28

ZL201220500810.X

原始取得

7

斗型模具

实用新型

2012.9.28

ZL201220500827.5

原始取得

8

一种暗门套连接结构

实用新型

2012.11.23

ZL201220627599.8

原始取得

9

一种防火折边贴面成品木门

实用新型

2012.11.23

ZL201220625700.6

原始取得

10

一种弧形灰抹子

实用新型

2013.5.6

ZL201320247297.2

原始取得




11

一种双层轻钢龙骨隔音墙

实用新型

2013.6.25

ZL201320369064.X

原始取得

12

一种装饰线条组件

实用新型

2013.10.17

ZL201320642030.3

原始取得

13

一种石材搬运工具

实用新型

2014.5.6

ZL201420227413.9

原始取得

14

一种水幕墙结构

实用新型

2014.6.11

ZL201420307975.4

原始取得

15

一种带有角钢转换层的吊顶结构

实用新型

2014.6.11

ZL201420309524.4

原始取得

16

一种临时用电挂架

实用新型

2014.6.13

ZL201420317893.8

原始取得

17

一种方通龙骨隔音墙

实用新型

2014.6.18

ZL201420325907.0

原始取得

18

建筑材料(GRG)

外观设计

2014.7.5

ZL2014302231586

原始取得

19

一种防火折边贴面成品木门与暗门
套连接结构

发明专利

2012.11.23

2012104808827

原始取得

20

一种腻子刮板

实用新型

2014.10.17

2014206007387

原始取得

21

一种木饰面挂板结构

实用新型

2014.10.17

201420600637X

原始取得

22

一种石膏板吊顶灯槽

实用新型

2014.12.18

2014208070224

原始取得

23

一种双层轻钢龙骨隔音墙的施工方


发明专利

2013.06.25

2013102565401

原始取得

24

一种架空地板结构

实用新型

2015.01.06

2015200078415

原始取得

25

一种弧形石膏灯槽

实用新型

2015.02.15

201520111753X

原始取得

26

一种装饰线条组件及其施工方法

发行专利

2013.10.17

201310487952.6

原始取得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除控制本公司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刘海云及其配偶控制的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备注

1

建艺仕

刘海云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
合伙人

投资及管理咨询

-

2

建艺人

刘海云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
合伙人

投资及管理咨询

-

3

梅州富达

刘海云配偶颜如珍持股52%,并担
任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

房地产开发

2008年 “富达苑”销
售完毕后,未再开发其
他房地产项目,也无土
地储备




控股股东刘海云控制的建艺仕和建艺人均从事投资业务,刘海云配偶颜如珍
控制的企业梅州富达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不存在与本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刘晓一自2012年7月开始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自2013年12月起担任环
球石材(东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晓一已于2015年6月10日向环球石
材(东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


2012年至2015年9月,本公司向环球石材(东莞)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
公司环球石材(福建)有限公司的关联采购情况如下:

采购

2015年1-9月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环球石材(东莞)股份有限公司

-

71.27

37.73

14.23

环球石材(福建)有限公司

-

1,534.34

563.92

-

采购金额合计(万元)

-

1,605.60

601.65

14.23

采购占比(%)

-

1.56

0.63

0.02



上述交易双方均按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较
低。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2012年关联担保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式

担保金额
(万元)

主合同
起始日

主合同
到期日

担保是
否解除

刘海云、 颜如珍

本公司

保证

10,000.00

2012.6.5

2013.6.4



刘海云、颜如珍

本公司

保证

10,000.00

2012.6.20

2013.6.20



刘海云

本公司

存单质押

2,330.00

2012.9.20

2013.3.20



刘海云、 颜如珍

本公司

保证[注]

10,000.00

2012.11.6

2013.11.5





注:刘海云、颜如珍为本公司通过中国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出具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质量/维修保函、
预付款保函提供保证担保。



(2)2013年关联担保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式

担保金额
(万元)

主合同
起始日

主合同
到期日

担保是
否解除

刘海云、颜如珍

本公司

保证

12,000.00

2013.4.22

2014.4.21



刘海云

本公司

保证

6,500.00

2013.5.7

2016.5.7



刘海云、颜如珍

本公司

保证

5,000.00

2013.5.8

2014.5.8



刘海云、颜如珍

本公司

保证

4,000.00

2013.9.11

2014.9.11



刘海云、颜如珍

本公司

保证

10,000.00

2013.9.12

2014.9.11



刘海云、颜如珍

本公司

保证

7,000.00

2013.9.26

2014.9.26



刘海云、颜如珍

本公司

保证

35,000.00

2013.12.12

2014.11.30





(3)2014年关联担保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式

担保金额
(万元)

主合同
起始日

主合同
到期日

担保是
否解除

刘海云、颜如珍

本公司

保证

20,000.00

2014.4.4

2015.4.3



刘海云

本公司

保证

10,000.00

2014.4.14

2015.4.14



刘海云、颜如珍

本公司

保证

30,000.00

2014.7.18

2015.7.18



刘海云、颜如珍

本公司

保证

10,000.00

2014.8.29

2015.8.29



刘海云、颜如珍

本公司

保证

15,000.00

2014.10.17

2015.10.16



刘海云、颜如珍

本公司

保证

3,000.00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