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6年02月23日 23:37:37 中财网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招商银行深圳新洲支行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授信额度,为下
属全资子公司长亮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亮控股”)向招商银行
香港分行申请贷款提供内保外贷担保,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长亮控股的资金需求
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支持长亮控股的业务拓展,提高公司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本次担保是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在实质上不会对公司追加额外的风险和责任,公司利益亦不会因担保事
项遭受到损害。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情况,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
围之内。另外,长亮控股如在未来得到良好的发展也有利于公司分享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关于上述担保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我们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长亮控股提供内保外贷。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提供内保外贷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治民



彭和平



张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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