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东方精选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6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05年9月7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 金字[2005]153号)和《关于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 (基金部函[2005]273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1月11日正式生 效。本基金为混合型开放式。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或“本公司”)保 证《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 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 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本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债券、 衍生品等各种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8月10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关于变更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决定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 “中信标普300成长指数×6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40%”变更为“中信标普300成长指数×60%+中证综合债指数×40%”,并且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8月10日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进行了披露。上述文件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查 阅。 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1月4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名称变更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决定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 准进行更名,由“中信标普300成长指数×60%+中证综合债指数×40%”更名为“标普中国A 股300成长指数×60%+中证综合债指数×40%”,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1月4日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进行了披露。上述文件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如无其 他特别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月11日。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46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7 八、基金的投资 .............................................................. 53 九、基金的业绩 .............................................................. 61 十、基金的财产 .............................................................. 63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64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0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1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6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77 十六、风险揭示 .............................................................. 81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83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5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3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8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1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3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04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其他有关规定及《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 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 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 义 在《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 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 说明的法律文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更 新1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 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方精选 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14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4年8月 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2013年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8 次主席办公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 修订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 定、决议、通知等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份额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 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份额登记机构: 指办理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份额登记机构为东 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 称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 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 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 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 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 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 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 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 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 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的业务规则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 施的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变更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 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 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直销机构: 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基金账户: 指份额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 期 T日: 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人有效申请工作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证券持有期间 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 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 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 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 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 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 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崔伟 成立日期:2004年6月11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4年6月11日至2054年6月10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0号 联系人:李景岩 电话:010-662958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人民币) 出资比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800万元 64% 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5,400万元 27%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800万元 9% 合 计 20,000万元 100% 注:公司股东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完成股改,企业名称变更为渤 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组织结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下设风险控制委 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委员会、IT治理委员会和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部、人力 资源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电子商务部、运营部、权益投资 部、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部、量化投资部、市场部、销售部、产品开发部十六个职能部门 及上海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公司设督察长,分管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 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和监察稽核工作。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崔伟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秘 书,中国证监会党组秘书、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副行长、党委 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行长、党委书记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汕头中心支局局长,中 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副局长兼党委委员、局长兼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协调部副主任兼中国 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办公室召集人;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吉林大学商学院教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理事,东方汇智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兴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员。历任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处处长,吉林 省体改委产业与市场处处长,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东北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纪委书记,兼任吉林省证券业协会监事长。 何俊岩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吉林 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历任吉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计划财务部财务科长,东北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财务总监,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兼财务总监,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兼任吉林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 长,吉林省证券业协会副会长,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郭兴哲先生,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唐山钢铁公司技术员、调度,河北省委科 教部干部,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干部,河北省体改委证管办副主任,河北省证券委员 会国内业务处处长、综合处处长,中国证监会石家庄特派员办公室综合处调研员,河北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总裁、顾问;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常委,兼任 河北国控化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河北卓城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彭铭巧女士,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黑龙江证券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交易员、研究员, 特区时空杂志社编辑,国泰君安证券公司海口营业部研究员,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业务部 研究室经理,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理财主管;现任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部总经理,兼任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金硕先生,独立董事,教授。历任吉林大学总务办公室副主任、副教授、教授,长春税 务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吉林财经大学党委书记,长春市政协委员,吉林省政协委员、文教 卫生委员会副主任。 陈守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通化煤矿学院教师,吉林大学数学系教师, 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吉林大学数量经济 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 理事,吉林省现场统计学会副理事长,吉林省法学会金融法学会副会长及金融法律专家团专 家。 刘峰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湖北省黄石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海南方圆律师 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梓昆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中 国国际经济,科技法律学会理事,并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聘为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 全法律组专家。 孙晔伟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公司筹备组副组长,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任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监事会成员 赵振兵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北华联商厦部门助理、副经理、 副总经理,河北省商贸集团经营二公司副总经理,河北省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改革发展处 副处长,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副部长、资产运营部部长;现任河北 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副总裁,河北省国控矿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杨晓燕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职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20余年 金融、证券从业经历;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肖向辉先生,监事,本科。曾任职北京市化学工业研究院、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现任东 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部副总经理。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崔伟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孙晔伟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刘鸿鹏先生,副总经理,兼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吉林大学行政管理硕士。历任吉林物 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顾问,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办事处融资融券专员,吉林省信托营 业部筹建负责人,新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营业部副经理、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营业部经理、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经理。2011年5月加盟本公司,历任总经 理助理兼市场总监和市场部经理。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兼任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华中理工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大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一部经理、深圳深南中路营业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等职,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福民路营业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负 责人、证券投资部负责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基金投资部总经理。2014 年2月加盟本公司,曾任特别助理。 秦熠群先生,副总经理,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学校分部副主任等职务。2011年7月加盟本公司,历任董办主任、董秘、总经理助理等职 务,期间曾兼任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总经理职务。 李景岩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延吉 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北京管理总部财务经理。2004年6月加盟本公司,历任财务主管, 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综合管理部经理兼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姓名 任职时间 简历 朱晓栋(先生) 2015年8月12日至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士,7年 证券从业经历。2009年12月加盟东方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研究部 金融行业、固定收益研究、食品饮料 行业、建筑建材行业研究员,东方龙 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助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权益投资部 总经理助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多策 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鼎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 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于2015年7月31日更名为东方核 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精选混合型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邱义鹏(先生) 2015年5月4日至今 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8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嘉实基金医药 行业研究员助理、长城证券医药行业 研究员。2010年8月加盟东方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权益投资部医 药生物、建筑材料、建筑装饰、食品 饮料、农林牧渔行业研究员,东方精 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助理,现任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精 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主题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呼振翼(先生) 2013年1月4日至2015年8月20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于鑫(先生) 2013年1月4日至2014年1月30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朱晓栋(先生) 2013年1月23日至2014年1月30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庞飒(先生) 2010年9月16日至2013年3月7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骥(先生) 2010年2月12日至2013年1月4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付勇(先生) 2006年1月11日至2010年2月12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于鑫(先生) 2007年7月20日至2008年9月20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兼任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简历请参 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李仆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稳健 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永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6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宝岛(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资管部投资副总监、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4年2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曾任特别顾问。 王丹丹女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金融学硕士,10年证券从业经历。2006年6 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债券研究员、债券交易员、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强化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志刚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经理、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 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数量经济学博士,8年基金从业经历。历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产品开发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兼产品开发 总监。2013年5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专户 业务部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经理、投资经理、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2015年12月3日起转型为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朱晓栋先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士,7年证券从业经历。2009年12月加盟东 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研究部金融行业、固定收益研究、食品饮料行业、建筑建材 行业研究员,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东方利群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多策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 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5年7月31日更名为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策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运用基金财产; (2)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 (3)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4)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 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 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7)选择、更换份额登记机构,并对份额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选择、更换销售代理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 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0)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 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 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任何违反《证券法》、《基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担任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职务,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①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②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③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 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④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⑤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 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①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控制文化、 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积极执行, 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 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务环节。 ③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建立有效的 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 理结构。 ④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 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⑤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制定单位业 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 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 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 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 公司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和基金的合法合规性进 行监督。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 性及风险控制状况进行评估,并督促经理层、督察长落实或改进。 督察长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风险控 制情况,行使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总经理办公会、风险控 制委员会和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 ①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经营重大事项之决策机构,并负责公司层面风险管理工作。 ②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及资产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风险控制委员会的 主要职权是拟定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的基本制度和标准,划分和量化市场风险,并进行基金投 资组合的风险评估和业绩评价。 ③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基金运作和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内部控制制 度的有效性及公司日常风险和基金投资的绩效评价进行风险管理、监察、稽核。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业务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 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本部门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对各自业务中潜在风险 进行自我检查和控制。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信息披露 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员 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保障制度 和危机处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 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 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 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赵天杰 中国民生银行于1996年1月12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 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 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 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 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 头。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3 年3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2004年11月8 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 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10月26日,民生银 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 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2009年11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规范行 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 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 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 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2009年6月,民生银行在 “2009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竞争力评测活动”中获2009年 中国本土银行网站“最佳服务质量奖”。 2009年9月,在大连召开的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中国民生银行被评为“2009 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十佳机构”。在“第十届中国优秀财经证券网站评选”中,民生银行 荣膺“最佳安全性能奖”和“2009年度最佳银行网站”两项大奖。 2009年11月21日,在第四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被评为“2009年 .亚洲最佳风险管理银行”。 2009年12月9日,在由《理财周报》主办的“2009年第二届最受尊敬银行评选暨2009 年第三届中国最佳银行理财产品评选”中,民生银行获得了“2009年中国最受尊敬银行”、 “最佳服务私人银行”、“2009年最佳零售银行”多个奖项。 2010年2月3日,在“卓越2009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评选活动中,中国民生银行一 流的电子银行产品和服务获得了专业评测公司、网友和专家的一致好评,荣获卓越2009年 度金融理财排行榜“十佳电子银行”奖。 2010年10月,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09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评选”中,民生银行获得 评委会奖——“中国银行业十年改革创新奖”。这一奖项是评委会为表彰在公司治理、激励 机制、风险管理、产品创新、管理架构、商业模式六个方面创新表现卓著的银行而特别设立 的。 2011年12月,在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联合近40家成员行共同举办的2011中 国电子银行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1年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这是继2009 年、2010年荣获“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后,民生银行第三次获此殊荣,是第三 方权威安全认证机构对民生银行网上银行安全性的高度肯定。 2012年6月20日,在国际经济高峰论坛上,民生银行贸易金融业务以其2011-2012年 度的出色业绩和产品创新最终荣获“2012年中国卓越贸易金融银行”奖项。这也是民生银 行继2010年荣获英国《金融时报》“中国银行业成就奖—最佳贸易金融银行奖”之后第三次 获此殊荣。 2012年11月29日,民生银行在《The Asset》杂志举办的2012年度AAA国家奖项评 选中获得“中国最佳银行-新秀奖”。 2013年度,民生银行荣获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年度中国优秀股权 和创业投资中介机构“最佳资金托管银行”及由21世纪传媒颁发的2013年PE/VC最佳金融 服务托管银行奖。 2013年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3.亚洲最佳投资金融服务银 行”大奖。 在“2013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卓越竞争力品牌 建设银行”奖。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3)》中,民生银行荣获“中国企 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银行业社会 责任指数第一名”。 在2013年第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年度中国最佳企业公 民大奖”。 2013年还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奖”。 2014年获评中国银行业协会“最佳民生金融奖”、“年度公益慈善优秀项目奖”。 2014年荣获《亚洲企业管治》“第四届最佳投资者关系公司”大奖和“2014亚洲企业管 治典范奖”。 2014年被英国《金融时报》、《博鳌观察》联合授予“亚洲贸易金融创新服务”称号。 2014年还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中小企业贸易金融银行奖”,获得《21世纪经 济报道》颁发的“最佳资产管理私人银行”奖,获评《经济观察》报“年度卓越私人银行” 等。 2015年度,民生银行在《金融理财》举办的2015年度金融理财金貔貅奖评选中荣获“金 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 2015年度,民生银行荣获《EUROMONEY》2015年度“中国最佳实物黄金投资银行”称号。 2015年度,民生银行连续第四次获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5)》“中国银行业社 会责任发展指数第一名”。 2015年度,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14-2015年度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 荣获“年度卓越创新战略创新银行”和“年度卓越直销银行”两项大奖。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春萍:女,北京大学本科、硕士。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投资银行总行, 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和资产托管部。历任中国投资银 行总行业务经理,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代表,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处长、资 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等职务。具有近三十年的金融从业 经历,丰富的外资银行工作经验,具有广阔的视野和前瞻性的战略眼光。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 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 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 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60人,平均年龄36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0% 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100%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本行共托管基金71只,分别为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天治天 得利货币市场基金、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基金、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领先 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建信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新思维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银美丽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 华鑫纯债稳定增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全额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金 通用金腾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 添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 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德邦新动力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年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福鑫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永润18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广发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鑫安会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鑫星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 通用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稳健 增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 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赢家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滚钱宝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泰康薪意宝货币市场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新机遇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新思路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沃通宝货币市场基金、中邮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元收益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达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德邦纯债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安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商招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基金资产净值合计为2235.25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法 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监督中心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中心共同组成。总行审 计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风险监督中 心,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务中心 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业务中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中心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 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 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风险监督中心,该中心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 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中心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 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 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 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 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 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 保证业务不中断。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个 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 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 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 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 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 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 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 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十分重 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 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 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落实检 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 督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每两个月对业务的运行进行一次稽核检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 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度控制 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 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 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 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1.柜台交易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3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孙桂东 电话:010-66295921 传真:010-66578690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2.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 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www.df5888.com。 (二)代销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刘健 电话:010-57092637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杨菲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6.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孔超 电话:010-66223588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兴业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9.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95559.com.cn 1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1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12.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东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东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联系人:陈幸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客户服务电话:4001196228(全国)、96228(广东省内)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3.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唐国兴 联系人:孟明 电话:0431-84992680 传真:0431-8499264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666(全国)、96666(吉林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1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人: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1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9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ecitic.com 1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钱达琛 电话:021-33388253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400-8888-001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1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2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3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梁旭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1或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2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电话:0571-86078823 传真:0571-85106383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2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8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李蔡 电话:0551-68167423 传真:0551-68167431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2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2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6或40088-88506 网址:www.dfzq.com.cn 2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42、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2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 电话:025-83389999 传真:025-83387337 客户服务电话:95577或40088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3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3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迎生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3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3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刘爽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6.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38.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8楼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联系人:马国栋 电话:0755--83252843 传真:0591-82545500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39.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280号科技城2层A-33段 办公地址: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280号科技城2层A-33段 法定代表人:赵培武 联系人:曲志诚 电话:0431-82945299 传真:0431-82946531 客户服务电话:0431-82951765 网址:www.cczq.net 40.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孙旭 电话:0769-22119348 客户服务电话:961130(省内直拨,省外请加拨区号0769) 网址:www.dgzq.com.cn 4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网址:www.hazq.com 4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电话: 0731-85832503 传真: 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43.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罗俊峰 电 话:0471-4972042 传 真:0471-4961259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网 址:www.cnht.com.cn 4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68419393-1098 传真:021-68419867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45.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 陈思 电话: 021-33606736 传真:021-33606760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46.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华侨城深南大道9010号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 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47.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王逍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54967293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4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13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686262 传真:021-53686100-7008/021-53686200-700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shzq.com 4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400 820 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50.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 076 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5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8887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5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 700 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彭远芳 电话:021-54509998-2010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 1818 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4.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 6661 网址:http://www.myfund.com 55.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许黎婧 电话:010-65807848 传真:010-59539806 客服电话:95162或400 888 8160 网址:www.cifco.net 56.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车倩倩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 678 5095 公司网址:www.niuji.net 5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东翼7层727室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58325388-1588 传真:010-5832528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 8.jrj.com.cn 5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汪林林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8910240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59.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史丽丽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6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赵沛然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 067 6266 网址:www.leadfund.com.cn 6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马鹏程 联系电话:13501068175 传真:010-56810628 客服:4008980618 网站:www.chtfund.com 62.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63.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张婷婷 联系电话:18510450202 传真:010-56580660 客服:400-068-1176 网站:www.jimufund.com 64.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陈云卉 联系电话:021-33323999-5611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400-820-2819 网址: http://www.chinapnr.com/ 65.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联系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400-821-5399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66.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葛佳蕊 联系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2523 客服:4000178000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67.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68.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余永键 电话:010-85097570 传真:010-85097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三)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010-66295873 传真:010-66578680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吕红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 黎明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0层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联系人:朱锦梅 电话:010-68286868 传真:010-88210608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锦梅、赵立卿 六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本基金根据2005年9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方精选混合 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5]153号)和《关于东方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5]273号)的核准,并按照《基金法》、 《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募集。 (二)本基金类型:混合型 本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本基金募集期为:2005年11月21日至2006年1月6日 募集份额为:345,758,456.53份 有效户数为:4,076户 (四)本基金根据《关于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基金部函 [2006]4号)的核准,于2006年1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七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办理场所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为直销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2.经本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销售开放式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即 代销机构销售网点。目前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 机构”中“(二)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3.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或指定的代销机构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办理时间 1.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本基金管理人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4.本基金自2006年1月20日开始正常申购;自2006年4月10日开始正常办理赎回。 (三)申购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调整首次申购 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3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基金投资者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投资者 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 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和赎回的确认 当日(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基金管理人自收到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之日 起2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购、赎回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正常情况下基金投资者可从T+2工作日 起直接到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打印确认单。 3.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基金投资者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视为无效申购,申购无效 的款项将退回申购人。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正常情况下应当自接受基金份额持 有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的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 差限制;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超过1.00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已在 直销机构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记录的基金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超过1.00 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超过1.00元的部分不设 最低级差限制; (2)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在一个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 须一并赎回; (3)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1.00份;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 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费用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