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6国电02:募集说明书

时间:2016年02月24日 23:36:58 中财网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
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
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
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
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


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
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
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
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
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的
净资产为1,385.21亿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债
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4.09亿元(2012年、
2013年及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
本期债券的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
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
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
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
定性。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
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
法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
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
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
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四、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AAA等级表示偿还债务
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但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内,若因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本公司不能如期从预期
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


五、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对中国国电集团
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跟
踪评级期间,大公国际将持续关注国电集团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


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国电集团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
告,动态地反映国电集团的信用状况。大公国际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
相关信息将通过大公国际网站(www.dagongcredit.com)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予以公告,且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
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
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
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
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
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
接受本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等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规定。


七、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
收益和现金
流。

2012

-
2014
年度,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收入分别为
2,30.45
亿元、
2,28.58
亿元和
2,10.97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6.73
亿元、
35.45
亿
元和
30.10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
38.12
亿元、
60.70
亿元和
723.76
亿元。



八、
发行人所从事的
电力行业
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存在前期投资大、
建设
周期长、
回收期较长、受宏观经济影响明显等特点。发行人目前的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和资产质量良好,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未来销售资金不能及
时回笼、
融资渠道不畅或不能合理控制融资成本,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
按期兑付。



九、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并
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
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本期债券依法发
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



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债券面向公众
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十一、目前公司
电价受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和地方相关主管部门
等机

的监督和管理


2014

9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环保电价矛盾有关
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4]1908
号)决定在保持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情况
下,适当降低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2015

1
月,发改委正式下发《关于适
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降低第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风电标
杆上网电价。

2015

4
月,
国家发改委
《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
用电价格的通知》
公布继续下

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

2015

12

30
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
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要求

2016

1

1
日起全国燃煤火电上网电价平均
每千瓦时下调约
3
分钱


2015

12
月,国家发
改委发布《关于完善陆上风电
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
针对陆上风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
2016
年、
2018
年前三类资源区分别降低
2
分钱、
3
分钱,四类资源区分别降低
1
分钱、
2
分钱。该规定适用于
2016

1

1
日、
2018

1

1
日以后核准的陆

风电项目,以及
2016

1

1
日前核准但于
2017
年底前仍未开工建设的陆上
风电项目。上网电价调整将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
造成
一定
影响。



十二
、因起息日在
2016

1

1
日以后,本次债券名称定为
中国电集团
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名称定为
中国电集团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
(第
二期)
。《
中国电集团公司
公开发行
201
6

第二期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
公众投资者)
》及
发行公告、评级报告等
其他公告材料中
已完成更名且
财务数据
已经更新至发行人
2015
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

本期发行、申报、封卷及备查文
件中涉及上述
调整的,调整前后相关文件及其表述均具备相同法律效力
,未调整
的文件也均具备
相同法律效力








目 录
第一节
发行概况
..
..
..
..
12
一、本次债券的核准情况
..
..
..
..
12
二、本期债券的基本条款
..
..
..
..
12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
..
..
15
四、本期债券发
行的有关机构
..
..
..
15
五、认购人承诺
..
..
..
..
18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
..
19
第二节
风险因素
..
..
..
..
21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
..
..
..
21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
..
..
..
22
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
..
..
29
一、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
..
29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
..
..
29
三、发行人资信情况
..
..
..
..
31
第四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
..
36
一、偿债计划
..
..
..
..
36
二、偿债保障措施
..
..
..
..
37
三、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
..
..
..
..
38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
..
40
一、公司基本情况
..
..
..
..
40
二、公司历史沿革情况
..
..
..
..
40
三、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
..
41
四、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
41
五、公司组织结构和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
41
六、公司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
..
55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
..
56

、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
..
..
..
60
九、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及竞争情况
..
..
..
68
十、在建工程与拟建工程
..
..
..
..
76
十一、发展战略目标
..
..
..
..
78
十二、法人治理结构及相关机构最近三年内的运行情况
..
..
79
十三、公司最近三年违规受罚情况
..
..
..
79
十四、公司独立情况
..
..
..
..
80
十五、关联交易情况
..
..
..
..
80
十六、发行人最近三年资金被违规占用情况
..
..
..
84
十七、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
..
.
84
十八、发行人信息披露制度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
..
..
86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
..
..
87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
..
..
87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
..
..
..
87
三、本章节特别说明
..
..
..
..
88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
..
..
88
五、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及最近三年及一期变化情况
..
..
98
六、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
..
..
105
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
..
..
106
八、有息债务情况
..
..
..
..
119
九、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
..
12
十、公司资产的权利限
制安排
..
..
..
124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
..
..
..
126
一、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
..
..
126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
..
..
126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
..
126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
..
..
126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监管制度及措施
..
..
..
127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
..
..
128
一、债券持有人形式权利的形式
..
..
..
128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
..
..
128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生效条件和效力
..
..
..
135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
..
..
137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
..
..
..
..
137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138
第十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
..
153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
..
.
176
一、备查文件
..
..
..
..
176
二、查阅地点
..
..
..
..
176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简称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本集团、
集团、
集团公司、
国电集团





中国电集团公司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根据发行人于
2015

1

20
日召开的中国电集团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会议

2015

11

17
日召开的




董事长办公会

20
15

11

18
日召开的
中国
电集团公司董事会
2015
年第四次
会议
通过的有关决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在境内分期公开发行的
本金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含
50
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公开发行的本金总额
30
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中国
国电集团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

期)募集
说明书(面向公众投资者)》


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中国
国电集团公司
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

期)募集
说明书摘要(面向公众投资者)》


债券持有人





根据债券登记托管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中国电集团公司
2
01
6
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中国电集团公司
201
6
年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


公众投资者





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定的公众投资者


合格投资者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
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
外)。合格投资者
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
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1
)经有关金
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
托公司等;(
2
)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
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
信托产品;(
3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
)、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
);(
4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
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
社会公益基金;(
5
)经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经其备案的





私募基金;(
6
)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的企事业
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7
)名下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
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人民币
30

元的个人投资者;(
8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





中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牵头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
管理人、
簿记管理人、

金公司





中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评级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大公国际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律师

中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众环海华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券登记机构、登记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改委、国家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组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平庄煤业





内蒙古平庄煤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平庄能源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公司


国电力





国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龙源电力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电科环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源电力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英力特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动力





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


《公司章程》





发行人现行适用的公司章程


近三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近三年末





2012
年末、
2013
年末、
2014
年末


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及
2015

1
-
9



近三年及一期末、报告期
各期末





2012

12

31
日、
2013

12

31
日、
2014

12

31
日及
2015

9

3
0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
日和
/
或休息
日)


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
日)





元、千元、万元、亿元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千元、万元、亿元







二、专有名词


平均利用小时





计算期内机组发电量与铭牌出力的比值


装机容量





发电机组铭牌出力,计量单位为兆瓦


可控装机容量





发电公司所属内部核算、全资、控股企业装机容量的总和



920


资产





202
年我国在进行以

厂网分离


为核心的电力体制改
革时,对于将在国家电网完成主辅分离后设立的施工、修
造企业和勘测设计等辅业集团公司,划拨了参股发电
资产
920.01
万千瓦,用于支持主辅业分离改革


煤电联动





根据煤炭价格与电力价格的传导机制,建立的上网电价与
煤炭价格联动办法。以电煤综合出矿价格(车板价)为基
础,原则上以不少于
6
个月为一个煤电价格联动周期。若
周期内平均煤价比前一周期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
5.0%

相应调整电价;如变化幅度不到
5.0%
,则下一周期累计
计算,直到累计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
5.0%
,进行电价调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
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
本次债券的核准情况


2015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的融资预算。


201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董事长办公会 2015 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董事长办公会决议自审议通过后有效,有效期至中
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公司债发行届满 24 个月之日止。201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
开董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董事会决议自
审议通过后有效,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公司债发行届满 24 个月之日
止。


2015 年 12 月 7 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1262 号),同意公司分期发行总额为
50 亿元公司债券的方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办公会的决议情况,公司申请发行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含 50 亿元)的公司债券,拟分期发行,其中首期发行的债券本金总额不
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完成,剩
余数量于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015 年 12 月 21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00 号”核准,公司
将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 50 亿元(含 50 亿元)的公司债券,已完成首期发
行 20 亿元,剩余数量将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的发展状况和
资金需求,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二、本期债券的基本条款


(一)债券名称: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二)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人民币 30 亿元。


(三)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
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


(七)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
询价配售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在利率询价区
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八)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
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
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
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九)起息日:2016 年 2 月 26 日。


(十)付息日:2017 年至 2019 年间每年的 2 月 26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息)。


(十一)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2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二)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
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
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三)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
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
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四)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十五)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十七)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
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大公国际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
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十八)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


(十九)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
券具体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安排见发行公告。


(二十一)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二十二)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三)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十四)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等相关费用后,拟全
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二十五)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
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
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六)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
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十七)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
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

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6 年 2 月 24 日。


发行首日:2016 年 2 月 26 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6 年 2 月 26 日至 2016 年 3 月 1 日。


网上申购日:2016 年 2 月 26 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6 年 2 月 26 日至 2016 年 3 月 1 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

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中国电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乔保平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6
-
8



联系电话:


010
-
5868
20


传真:


010
-
585
390


联系人:


王英智、高振立





(二)
牵头
主承销商:中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27
层及
28



联系电话:


010
-
6505 16


传真:


010
-
6505 909
2


项目负责人:


幸科、尚晨


项目经办人:


刘晴川、汤虚谷、
徐晛、
程驰、黄灿、
吴迪




(三)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程宜荪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15



联系电话:


010
-
5832 8


传真:


010
-
5832 8964


项目负责人:


骆毅平、杨矛


项目经办人:


孙利军、贾楠、郭晗、苏楠




(四)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学兵

住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6、37 层

联系电话:

010-5957 2288

传真:

010-6568 1838

经办律师:

贾琛、魏海涛



(五)会计师事务所: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石文先





住所: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2
-
9



联系电话:

027
-
8679 1215


传真:

027-8542 4329

注册会计师:

李岳军
、李玉平



(六)会计师事务所: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顾仁荣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
-
11



联系电话:

010
-
8809 5805


传真:

01
0
-
8809 190


注册会计师:

张大志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27
层及
28



联系电话:


010
-
6505 16


传真:


010
-
6505 9092


联系人:


幸科、尚晨




(八)资信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关建中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 26 号鹏润大厦 A 座 29 层

联系电话:

010-5108 7768

传真:

010-8458 3355

经办人:

张伊君、王蕾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花市支行


负责人:


刘玉祥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南里东区
1
号楼


联系电话:


010
-
5739
5758


传真:


010
-
5837
7169


联系人:


刘一诺






)申请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


黄红元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联系电话:


021
-
680 8


传真:


021
-
680 4868




(十

)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总经理:


聂燕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


021
-
387 480


传真:


021
-
5875 4185






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以
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
同意由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均视作同意公司与债券受
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次债券的《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三)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
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四)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
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
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
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发行人与本
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 2015 年 10 月 23 日,除下列事项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
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
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一)发行人之控股子公司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
销商瑞银证券
14%
的股权。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不参与瑞银证券的经营管理和
重大决策,未形成对瑞银证券的控制或重大影响,非瑞银证券的重要关联方


(二)
中金公司持有发行人下属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
、持有国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62,60



2
、持有龙源
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



3
、持有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1,603,0



4
、持有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99,186




5
、持有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1,80



6
、持有湖北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83,927



7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20






UBS AG
(持有瑞银证券
24.9%
股权)持有发行人下属上市公司股票
情况如下



1
、持有国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58,897



2
、持有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3,960,583



3
、持有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80,50





)瑞银证券持有发行人下属上市公司国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78,520







第二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
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家经济政策的
变动等因素会引起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对投资者投资本期
债券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积极申请其在上交所上市流通。由
于具体的上
市流通审批事宜需要在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
准,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交所上市流通。此外,证券交
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
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有活跃的交易。



因此,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
法立即出售其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而不能以预期价格及
时出售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如政策、法规或行业、市场等不可控因素对发行
人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进而造成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
足够的资金,将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按期足额还本付息。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


和保障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
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或无法履行,将对本
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产生影响。


(五)资信风险


本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的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
100%,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但是,由于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限内,如果发生不可控的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可能不能从预期还款来
源中获得足额资金,从而影响其偿付到期债务本息,导致公司资信水平下降。





评级
风险


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为 AAA。本公司无法保证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间不会发生任何负面变化。如果本公司的主体和/或本期债券的信用状况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间发生负面变化,资信评级机构将可能调低本公司信用等级或本
期债券信用等级,从而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



(一)财务风险


1、资产负债率高的风险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2012 至 2015 年 9 月末资产负
债率分别为 84.06%、83.87% 、82.99%和 82.48%。未来的利率走势以及国家信
贷政策的变化仍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借贷和支付的利息费用,从而对公司
带来一定的偿债压力。


2、资本支出较大的风险

电力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电力项目建设具有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的特点,
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设备维护和技术改造等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特别是
新建和在建项目规模较大,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支持。2014 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


现金流出为 1,105.02 亿元。随着未来电源项目建设的进行,公司仍有较大的资本
性支出计划。投资资金来源除公司自有资金之外主要依靠外部融资,大规模的资
本支出可能会加重公司的财务负担,削弱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此外,若银行提
高发放贷款审核标准,公司的融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进而影响公司项目建设
的正常进行。


3、流动负债偿付风险

2012 至 2015 年 9 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0.32、0.32、0.27 和 0.24。公
司同期速动比率分别为 0.26、0.27、0.22 及 0.19。公司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覆
盖水平较低,短期内的债务偿还压力比较大。


4、汇率波动风险

目前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
汇率制度。人民币在资本项下仍处于管制状态,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人民币
对美元汇率的相对稳定,但随着汇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人民币与其它可兑换货
币之间的汇率波动将加大。目前公司有少量美元等外币债务,汇率的变动将影响
公司以外币计价的资产、负债的价值,间接引起公司一定期间收益或现金流量的
变化。


5、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

截至 2015 年 9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319.96 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
为 35.45%,占流动资产比重较高。应收账款主要是应收回的货款,应收账款账
龄绝大部分在 1 年以内。公司已经对应收账款按照账龄分析法和风险类型分析法
分别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但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如发生坏账,将对公司利润
产生影响。


6、存货减值的风险

截至 2015 年 9 月末,公司的存货余额为 170.14 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
18.85%,占流动资产的比重相对较高。公司已经按会计准则要求计提了相应的存
货跌价准备,但鉴于近年煤炭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如未来公司部分存货价格下跌,
公司的存货可能还存在一定贬值风险,并存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足的风险。


7、投资收益波动风险


2012-2014 年,公司投资收益为 25.80 亿元、33.75 亿元和 42.34 亿元,分别
占同期利润总额的 23.08%、21.35%和 21.70%。由于投资收益部分为非经常性投
资收益,不受公司经营状况直接影响,不具有可持续性,因此投资收益存在一定
程度的不确定性,导致公司利润结构及盈利状况也存在变化的风险。


8、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风险

2012-2014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88.12 亿元、600.70
亿元和 723.76 亿元。2013 年较 2012 年增加 212.57 亿元,增幅为 54.77%;2014
年较 2013 年增加 123.07 亿元,增幅为 20.49%。 2014、2013 年经营性现金净流
量较 2012 年有明显提高,主要原因为电煤价格持续下跌,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
流出减少所致。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受燃料成本价格变化的影响较大,可
能会对公司的利润带来一定影响。


9、海外业务风险

尽管近年来公司进行海外投资,具备了较丰富的海外并购经验,同时逐步完
善了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机制。但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存在政治、经济、法律、金
融、商业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和变化,仍会给公司的投资项目和业务造成一定的潜
在风险。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加拿大安大略省德芙林
投资了 99.72 兆瓦风电项目。该项目已于 2013 年开工建设,并于 2014 年投产。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还于南非德阿投资了 244.5 兆瓦风电项目。该项目已
获得开工前所需的主要资质文件,已于 2015 年下半年按计划如期开工。


如果上述项目出现停工或终止,有可能导致公司海外业务出现损失。


(二)经营风险


1、经济周期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电力、煤炭等行业属于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与国民经济的景
气程度有很强的相关性。电力企业的盈利能力与经济周期的相关性比较明显,宏
观经济很大程度上影响电力企业机组设备利用小时数、下游重工业和制造业的用
电需求和发电企业自身上网电量,是决定发电企业盈利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面临着消费需求增长动力偏弱、出口竞争


力下降、产能过剩严重等诸多不利因素。宏观经济平稳运行中的不确定性依然存
在,并且这种不确定性可能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影响。


2、公司火电占比较高和燃料成本上升的风险

公司经营以火力发电为主,截至 2015 年 9 月末,发行人火电装机容量 9,328
万千瓦,占可控装机容量的 71.18%。火力发电机组以煤炭为主要燃料,煤炭供
应不足、运力短缺、煤炭质量下降都可能影响公司发电业务的正常进行。


燃料成本是火电经营支出的主要组成部分,煤炭价格变化将对公司火电厂的
业绩产生一定影响。2014 年以来全球煤炭价格大幅下滑,使得电力企业发电成
本大幅下降。但未来煤炭价格若出现上涨,将提高公司的燃料成本。


3、业务结构单一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绝大部分来自电力销售,业务结构比较单一。虽然单一的
业务有利于公司专业化经营,但随着电力行业竞争加剧,业务过于单一将可能削
弱公司经营的抗风险能力。


4、安全生产风险

电力安全生产重要性是由电力生产、电力基本建设、电力多种经营的客观规
律和生产特性及社会作用决定的,电力生产过程中习惯性违章操作等安全隐患广
泛存在。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将对公司的正常运行造成重大影响。


5、控股型公司的风险

公司为控股型集团公司,母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投资收益,如果子公司经
营状况和分红政策发生变化,将对母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偿付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三)管理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但同时也涉足煤炭开发、金融产业等领域,跨区
域、跨行业的多元化经营对公司的专业技术、管理和经营水平具有很大挑战。


公司作为五大全国性发电企业集团之一,产业遍布全国 31 个省、市、自治
区,拥有近 800 家基层企业,公司的业务经营主要通过下属子公司进行。尽管公
司建立并实施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与制度,但由于下属子公司众多,地域
分布广,公司仍然存在无法对子公司实施有效控制和管理的风险,并有可能影响
公司业务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政策风险


1、电力产品定价的风险

目前公司电价受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和地方相关主管部门等机构的监
督和管理。2014 年 9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环保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
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 号)决定在保持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适
当降低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2015 年 1 月,发改委正式下发《关于适当调整
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降低第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
电价。2015 年 4 月,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
格的通知》公布继续下调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2015 年 12
月 30 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
业用电价格的通知》,要求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全国燃煤火电上网电价平均每
千瓦时下调约 3 分钱。2015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
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针对陆上风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2016 年、
2018 年前三类资源区分别降低 2 分钱、3 分钱,四类资源区分别降低 1 分钱、
2 分钱。该规定适用于 2016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核准的陆上
风电项目,以及 2016 年 1 月 1 日前核准但于 2017 年底前仍未开工建设的陆上
风电项目。公司的上网电价如面临下调,或者在燃料成本上升的情况下不能及时
上调,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影响。


2、电力体制改革的风险

2015 年 3 月 15 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
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近期重
点任务。2015 年 11 月 26 日,国家发改委进一步颁布了《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
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
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
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
导意见》等六个配套文件。电力体制改革的的主要内容是深化改革坚持市场化方
向,以建立健全电力市场机制为主要目标,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
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
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逐步打破垄断,改变电网企业统购统销电


力的状况,推动市场主体直接交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公司满足要求的发电机组将逐步参与电力市
场交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机组的上网电价将由目前的政府定价方式转变为市
场交易定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机组的售电量也将由政府计划电量转向由市场
确定售电量,因此公司未来的电价水平和电量销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有可能
对公司的业务或盈利构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3、环保政策风险

2012 年 8 月,国务院正式印发的《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强用
能节能管理,健全节能环保法律和标准等一系列环保要求。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由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发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GB13223-2011)正式实施,其中要求:新建机组 2012 年开始、老
机组 2014 年开始,其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得超出 100 毫克/立方米,到 2015 年所
有火电机组都要安装烟气脱硝设施。此外,“十二五”期间,氮氧化物作为刚性
约束指标纳入国家污染减排考核范围,而燃煤电厂烟气脱硝设施建设是实现氮氧
化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关键。2014 年 4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通过了新《环境保护法》,此法完善了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中国政府和企
业的环保责任,加大污染物总量控制。


随着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有关部门对公司火电厂脱硫、脱硝及脱
氮的环保要求将进一步提高,从而可能使发行人在生产经营中的环保成本相应增
加,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水平。


4、煤炭行业政策调整的风险

煤炭业务在各方面受到政府部门监管,包括授予和延续煤炭探矿权和采矿
权、环境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督、采取临时性措施限制煤炭价格上涨、控制投
资方向和规模、核准新建项目的规划和建设、征收行业有关的各种税费等。如果
未来国家煤炭产业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发行人煤炭板块的经营生产造成影
响。


5、税收政策风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人目前经营的业务涉及多项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费、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收政策


变化和税率调整,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 本

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
为稳定,本

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大公国际出具了《中国电集
团公司
20
16
年公司债券
(第

期)
信用评级报告》,该评级报告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p:/w.se.com.cn
)及大公国际网站

htp:/w.dagongcredit.com
)予以公布。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含义


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
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
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大公国际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
级展望稳定。


1、优势

(1)公司作为我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电力装机规模及发电量不断增加,
具有很强的规模优势;

(2)公司可再生能源占比持续上升,电源结构不断优化,竞争力得到进一
步提升;

(3)近年来,煤炭价格低位运行,公司毛利率有所增长,盈利能力增强;

(4)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较为充足,对债务的保障能力有所增强。



2、风险

(1)2015 年以来,社会用电量增速回落及燃煤上网电价下调对火电企业收
入及盈利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2)公司负债规模较大,有息债务期限结构较为集中;

(3)期间费用的持续增长对公司盈利水平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将对国电集团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
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国际将持续关注国电集团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
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国电集团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
告,动态地反映
国电集团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1
、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本

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国电集团发布年度报
告后两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
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
1
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2
、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
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国际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国电集团、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

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3
、如国电集团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国际将根据有关的公开
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
至国电集团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4

大公国际
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
大公国际
网站

ww.dagongcredit.com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se.com.cn
)予以公告,且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



开披露的时间。





三、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
及金融
机构
的授信及使用情况


发行人与多家银行
及金融机构
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截至
2015

9

30
日,发行人获得授信额度合计
10,
4
3
7
亿元,已用额度
3,961
亿元,未用额度仍有
6,
4
7
6
亿元。



发行人拥有较充裕的授信额度和较强的融资能力,为本期
债券
的按时还本付
息提供有力的保障。发行人近三年的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
10%
,未出
现逾期未偿还银行贷款及延迟付息的情况。



截至
2015

9

30
日发行人授信情况


单位:
亿元


序号


授信人


授信额度


已使用授信额度


可用额度


1

中国农业银行


1,50.0


65
6.0


84
.0


2

国家开发银行


1,760.0


651.0


1,109.0


3

中国工商银行


1,30.0


735.0


565.0


4

中国建设银行


2,30.0


736.0


1,564.0


5

中国银行


1,0.0


391.0


609.0


6

交通银行


80.0


121.0


679.0


7

邮储银行


296.0


118.0


178.0


8

中国民生银行


20.0


108.0


92.0


9

兴业银行


20.0


80.0


120.0


10

广东发展银行


20.0


23.0


17.0


11

中信银行


30.0


95.0


205.0


12

浦发银行


146.0


53.0


93.0


13

招商银行


10.0


90.0


10.0


14

中国光大银行


10.0


64.0


36.0


15

太平洋资产管理
公司


10.0


0.0


10.0


16

北京银行


10.0


22.0


78.0


17

浙商银行


15.0


10.0


5.0


18

大连银行


10.0


3.0


7.0


19

上海银行


10.0


5.0


5.0




合计


10,437.0


3,961.0


6,476.0





(二)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本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有严重违约。



(三)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
发行
偿还情况


2012
年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
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

偿还

资信评
级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2

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偿还情况


债券简称


债券类型


发行
日期


债券


期限


发行


规模


票面利率
(%)


主体


评级


债项


评级


是否有延迟
支付本息的
情况


12
国电集
PPN01


定向工具


2012
-
03
-
23


1



30
亿元


4.56


AA


-





12
国电集
SCP01


超短期融资券


2012
-
04
-
18


270



50
亿元


4.18


AA


-





12
国电集
CP01


短期融资券


2012
-
05
-
15


1



89
亿元


4.24


AA


A
-
1





12
国电集
PPN02


定向工具


2012
-
05
-
15


3



30
亿元


4.91


AA


-





1
2
国电集
SCP02


超短期融资券


2012
-
06
-
26


270



50
亿元


3.5


AA


-





12
国电集
CP02


短期融资券


2012
-
08
-
30


1



75
亿元


4.12


AA


A
-
1





12
国电集
SCP03


超短期融资券


2012
-
09
-
21


90



50
亿元


4.0


AA


-





12
国电集
CP03


短期融资券


2012
-
10
-
23


1



82
亿元


4.35


AA


A
-
1





12
国电集
CP04


短期融资券


2012
-
12
-
07


1



125
亿元


4.58


AA


A
-
1





12
国电集
CP05


短期融资券


2012
-
12
-
25


1



36
亿元


4.63


AA


A
-
1





13
国电集
SCP01


超短期融资券


2013
-
01
-
10


270



60
亿元


4.30


AA


-





13
国电集
SCP02


超短期融资券


2013
-
03
-
15


270



80
亿元


3.90


AA


-





13
国电集
SCP03


超短期融资券


2013
-
04
-
16


270



60
亿元


3.75


AA


-





13
国电集
PPN01


定向工具


2013
-
04
-
19


3



20
亿元


4.84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