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吉艾科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之补充说明(更新后)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 之补充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2015年12月1日出具了《吉艾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 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56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吉艾科 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吉艾科技”) 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对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 逐项落实并进行书面回复说明,并分别于2015年12月21日和2016年1 月26日将反馈意见回复及反馈意见回复更新稿的内容进行公开披露 和上报贵会。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市场情 况,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对象的认 购数量与金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进行了调整。为此,公司及有关 中介机构针对涉及方案调整的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补充说明和核查, 现答复如下,请予审核。 重点问题第1题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自2015年4月8日起停牌。5月13日,公司公告《重大资 产购买报告书》,购买郭仁样、宋新军和郭红梅持有的天津安埔胜利石油工程技 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金额8亿元。同时,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继续停牌。6月2日,公司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复牌。郭仁祥、宋新军为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 (1)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申请人是否存在变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规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回复: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市场情况,经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对发行对象进行了调整,宋新军 不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郭仁祥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由5亿调整为 4.4亿。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及相关文件、收购安埔胜利的《重大资 产购买报告书》及相关公告文件,访谈了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本次 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属于变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重大资产购买不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成功实施为前提 发行人购买安埔胜利100%股权交易总价为8亿元,以发行人IPO募集资金 约24,936万元(含截止支付当日实际孳息和银行手续费净额,以支付当日银行 结息为准)支付部分交易对价,以自有资金及并购贷款等方式,按照协议约定的 支付节奏,支付其余约55,064 万元对价。根据发行人与郭仁祥、宋新军和郭红 梅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生效 后3 个工作日内,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第一笔交易款10,000 万元;《股权转让 协议》生效后5 个工作日内,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第二笔交易款15,000 万元;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剩余55,000 万元。 2015 年5 月28 日,郭仁祥、宋新军、郭红梅将其持有的安埔胜利100% 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并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2015 年5 月29 日、2015 年 6 月1 日,公司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分次付清了前两期款项(其中,募集资金 实际使用24,925.88 万元)。后续款项将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在协议 生效后12个月内支付完毕。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杭州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三家银行为公 司提供不超过3亿元授信额度,公司也正在申请3亿元并购贷款。根据各方约定 的款项支付进度,公司在不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下能够通过银行贷款等方 式支付上述收购资金。 同时,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发行人与交易对方约定了业绩承诺与补偿条 款,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在2015 年、2016 年和2017 年各会计年度(以下 简称“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净利润后一会计年度比前一会计年度增长不低于 15%、15%和10%(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口径)。即分别不低于9,443.55 万 元、10,860.09万元和11,946.09 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如果标的公司 在业绩承诺期任一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额,则交易对 方应按照具体业绩补偿计算公式向发行人支付补偿。同时,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 发行人应对标的公司做减值测试,若业绩承诺期届满时,标的公司减值额>交易 对方针对协议的业绩承诺所累积支付的补偿金额,则交易对方还需另行向发行人 补偿。该业绩承诺与补偿条款有利于维护发行人的利益。 因此,公司重大资产购买资金不是来自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 且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已办理完毕,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与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互独立,不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成功实施为前提。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前次重大资产购买 无关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 于以下投资: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新建塔吉克斯坦丹格拉炼油厂项目 179,000 59,000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 10,000 合计 189,000 69,000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为新建塔吉克斯坦丹格拉炼油厂项 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与前次重大资产购买无关,适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不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涉及使用本次非公 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非公开特定对象购买资产。 3、郭仁祥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基于对本次募投项目和上市公司未来 发展前景的看好 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后,交易对象郭仁祥基于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塔吉克斯坦丹格拉炼油厂项目盈利前景的看好,及通过前次重大资产购买交易过 程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管理团队的认可和信任,因此决定参与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同时,发行人考虑到前次重大资产购买中,作为主要交易对方的郭仁 祥承担了业绩承诺与补偿义务,通过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能够更好的约束交易对 方,保证其履约能力,因此发行人也同意郭仁祥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由于近期 资本市场大幅波动,及郭仁祥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后,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三年锁定期满后,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董监高减持公司 股票的相关规定,因此拟认购金额由5亿调整为4.4亿。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引入了员工持股计划及外部投资者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为4名,除郭仁祥为前次重大资产购买 的交易对象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同时增加了兴证资管鑫众—吉艾科技1号定向资 产管理计划(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元鼎投资 有限公司两名外部投资者,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象不同。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重大资产购买资金不是来自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的资金,且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已办理完毕,公司重 大资产购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互独立,不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成功实施 为前提;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为新建塔吉克斯坦丹格拉炼油厂项目和补 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公司资产重组,亦不涉及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 向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特定对象购买资产;郭仁祥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基 于对本次募投项目和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同时有利于上市公司控制其 在前次重大资产购买中业绩承诺和补偿的履约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除 郭仁祥外,新增了员工持股计划和两名外部投资者,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象不 同。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规定的“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 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不属于变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的“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 一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变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规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情形。 重点问题第7题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东营和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塔 吉克斯坦建设120万吨石化项目备案的通知》(鲁发改外资[2015]823号),项目 总投资29000万美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东营和力自有资金出资9700万美元,其余 申请银行贷款解决。请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新建塔吉克斯坦丹格拉炼油厂项目” 申请人拟投入90,000万元是否超过项目需要量,并结合可比案例投资规模具体说 明该项目总投资的具体构成。 回复: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市场情况,经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0亿元 调整为不超过6.9亿元,其中用于“新建塔吉克斯坦丹格拉炼油厂项目”的拟募 集资金由9亿元调整为5.9亿元。 一、本次募投项目“新建塔吉克斯坦丹格拉炼油厂项目”公司拟投入59,000 万元符合项目实际需要 (一)项目总投资的具体构成 本次募投项目“新建塔吉克斯坦丹格拉炼油厂项目”占地面积80公顷,位于 塔吉克斯坦丹格拉自由经济区。该经济区位于距丹格拉市中心约15公里,有丹 格拉至库尔干秋别一级公路通过,另还有铁路和输油输气管道经过,距首都杜尚 别90公里,距离阿富汗边境150公里,交通运输便利,水电等配套设施较为完 善。 本项目建成后将具备120万吨石油炼化能力,主要产品为汽油、柴油和沥青, 产品以在塔吉克斯坦境内销售为主,部分出口至阿富汗等国。 项目总投资17.9亿元,其中:建设投资15.5亿元,运营流动资金2.4亿元。 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预计2018年完全达产,建设期内按进度投入建设资金。 项目总投资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投资估算表(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项目 投资额 1 原油常减压装置(50-70万吨/年) 6,198.00 沥青装置(12万吨/年) 2 加氢裂化装置(30万吨/年) 40,287.00 制氢装置(10万吨/年) 3 催化重整装置(15万吨/年) 30,990.00 装置总投资 77,475.00 1 原油罐(6万立方) 8,057.40 2 沥青罐(3万立方) 4,028.70 3 蜡油罐(4万立方) 6,817.80 4 柴油罐(3万立方) 4,028.70 4 石脑油罐(1万立方) 1,239.60 5 球罐(1万立方) 13,635.60 罐区总投资(18万立方) 37,807.80 1 公用工程 10,536.60 2 配电设备 15,495.00 3 消防设备 4,958.40 4 办公楼、销售楼、食堂 4,958.40 5 污水处理 619.80 6 围墙 1,239.60 公用设施总投资 37,807.80 设备运费 1,859.40 运营流动资金 24,000.00 总投资 178,950.00 注1:项目总投资2.9亿美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5月30日公布的人民币对 美元中间价6.1980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约17.9亿元。以下测算相同。 (二)可比案例投资规模 根据丹格拉炼油厂项目总体投资规模和炼化能力,每万吨石油炼化投资约为 1,492万元(17.9亿/120万吨)。海外石油炼化项目因所在国家国别差异较大,且 不同项目的体量大小、原料成分、产出产品、技术工艺和运行模式等也有较大区 别,因此投资规模具有一定差异。以下选取近期A股上市公司公告的两单海外 石油炼化投资项目对投资规模做一对比说明。 1、风范股份“阿穆尔-黑河边境油品储运与炼化综合体项目建设” 2014年11月28日,风范股份(601700.SH)公告了非公开发行预案,拟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亿元,其中26.5亿元增资梦兰星河,用于阿穆 尔-黑河边境油品储运与炼化综合体项目建设。根据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该项目拟在俄罗斯阿穆尔州新建1座加工规模为600万吨/年的石油炼化厂,配 套建设3条阿穆尔-黑河跨境输油管道以及1座输油末站。项目总投资79.13亿元, 其中建设投资69.65亿元,建设期利息5.15亿元和铺底流动资金4.33亿元。项 目投产后,石油炼化厂所产产品包括液化气、石脑油、汽油、柴油、石油焦等。 主要加工装置包括6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170万吨/年蜡油催化裂化装置、70 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100万吨/年柴油加氢降凝装置、15,000标准立方米/小时 干气制氢装置、2×2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根据该项目投资规模和炼化能力,每 万吨石油炼化投资约为1,319万元,与公司丹格拉炼油厂项目相当。 2、恒逸石化“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 2015年11月11日,恒逸石化(000703.SZ)公告了非公开发行预案,拟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亿元,投资“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根据募 资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该项目是恒逸石化与文莱政府合作的一个以原油、凝析 油为原料的炼油化工一体化项目,拟建于文莱达鲁萨兰国(Brunei Darussalam) 大摩拉岛(PualuMuaraBesar),项目用地估算为260公顷以及预留的围填用地。 项目投资估算为32.5288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06.43亿元,其中建设投资190.25 亿元,建设期贷款利息5.59亿元和铺底流动资金10.59亿元。项目投产后,项目 主要产品为化工清油、对二甲苯(PX)、苯、甲苯、柴油、汽油、航空煤油等。 主要加工装置包括8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22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150万吨 /年轻烃回收装置、150万吨/年PX联合装置、22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130万 吨/年航煤加氢精制装置、100万吨/年灵活焦化装置、2*6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 等及相应的单点系泊、油品码头、总变电站、海水淡化配套系统。根据该项目投 资规模和炼化能力,每万吨石油炼化投资约为2,580万元。但因本项目采用“小 油头,大芳烃”的炼化“一体化”模式,即在原油加工规模800万吨/年的基础上配 置了150万吨/年PX单系列全球最大规模的芳烃联合装置,同时项目产品中包含 了二甲苯(PX)、苯和甲苯等化工品,因此投资规模超过常规石油炼化项目。如 简单加总150万吨/年轻烃回收装置和150万吨/年PX联合装置这两项化工产品 装备产能,则每万吨石油化工投资规模约为1,877万元。 3、投资规模对比 项目 吉艾科技“塔吉克斯 坦丹格拉炼油厂项 目” 风范股份“阿穆尔-黑 河边境油品储运与炼 化综合体项目” 恒逸石化“文莱PMB石 油化工项目” 总投资规模 (亿元) 17.9 79.13 206.43 石化炼化能力 (万吨) 120 600 800 1100 (含化工) 每万吨炼化能力 投资(万元) 1,492 1,319 2,580 1,877 (含化工) (三)丹格拉炼油厂项目公司拟投资59,000万元符合项目实际需要 丹格拉炼油厂项目总投资17.9亿元,根据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 可比案例投资规模分析,本项目投资规模符合项目实际需要。本项目由公司持股 51%的控股子公司和力公司具体实施。公司拟利用本次募集资金不超过5.9亿元 与和力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时向和力公司等比例增资,项目投资其余部分拟采用银 行贷款等及项目一期投产后自有现金流等方式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 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 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上述投资安排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未超过山东省发改委对本项目的备案金额。 4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兴证吉艾1 号资产管理计划(吉艾科技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为发行对象之一。此外,申请人未在预案中完整披露发行 对象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请申请人补充披露:兴证吉艾1 号资产管理计划的最终持有人以及其在申请人的任职情况;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 师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进行核查。 回复: 一、兴证吉艾1 号资产管理计划的认购人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控股 或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公司”)符合标准的正式员工。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 股计划。公司正式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 等。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为10000万元,每份份额为1000股 (1.062万元),单个员工最低认购份额数为1份,超过1份的,以1份的整数倍 累积计算。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持有人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包括 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 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持有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根据公司付款指示足 额缴纳认购资金。中国证监会对非公开发行缴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 其弃购份额自动取消,不得转让给其他持有人。 二、兴证吉艾1号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持有人、在公司任职情况及拟认购份 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份额 比例 1 冯玉平 副总经理 1400 14.87% 2 张旭杰 副总经理 900 9.56% 3 赵正启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 20 0.21% 4 付大鹏 监事会主席 20 0.21% 5 杨培培 监事 40 0.42% 6 任松岩 监事 11 0.12% 7 张峰 研发部经理 426 4.52% 8 吴义永 研发部副经理 103 1.09% 9 刘雪冰 软件部部长 80 0.85% 10 何年 市场部经理 70 0.74% 11 张建武 市场部副经理 50 0.53% 12 穆韶波 仪器制造事业部经理 28 0.30% 13 孙兴业 培训部部长 25 0.27% 14 刘守帅 测井项目部经理 16 0.17% 15 陈运伟 核心部部长 12 0.13% 16 徐满意 机装部部长 4 0.04% 17 戴厚军 子公司经理 600 6.37% 18 杜观信 子公司经理 100 1.06% 19 马文岳 子公司副经理 1785 18.95% 20 付锐 子公司副经理 224 2.38% 21 赵立军 子公司副经理 220 2.34% 22 张轶 子公司副经理 200 2.12% 23 包夫公 子公司副经理 160 1.70% 24 陈怀卫 子公司副经理 146 1.55% 25 王景峰 子公司副经理 110 1.17% 26 卢金忠 子公司副经理 100 1.06% 27 鲁海深 子公司副经理 100 1.06% 28 刘志杰 子公司副经理 100 1.06% 29 方祖坤 子公司副经理 20 0.21% 30 于崔娜 子公司财务经理 274 2.91% 31 刘海燕 子公司财务经理 150 1.59% 32 国婧 子公司销售部副经理 104 1.10% 33 尚红 员工 192 2.04% 34 夏巧玲 员工 70 0.74% 35 郭秀燕 员工 60 0.64% 36 胡戈兵 员工 54 0.57% 37 孙国庆 员工 54 0.57% 38 于涛 员工 52 0.55% 39 王红卫 员工 50 0.53% 40 夏广霄 员工 40 0.42% 41 荣洁 员工 40 0.42% 42 王建伟 员工 40 0.42% 43 周钦山 员工 30 0.32% 44 王建国 员工 30 0.32% 45 周吉祥 员工 30 0.32% 46 许丽 员工 30 0.32% 47 郗伟伟 员工 26 0.28% 48 黄靖 员工 25 0.27% 49 许卫东 员工 24 0.25% 50 徐建民 员工 24 0.25% 51 陈顶龙 员工 24 0.25% 52 姚同法 员工 24 0.25% 53 高安国 员工 22 0.23% 54 季中政 员工 22 0.23% 55 张果庆 员工 22 0.23% 56 周明明 员工 20 0.21% 57 苏航 员工 20 0.21% 58 陈 英 员工 20 0.21% 59 卢先金 员工 20 0.21% 60 董建成 员工 20 0.21% 61 王祖传 员工 20 0.21% 62 张忠臻 员工 20 0.21% 63 李国强 员工 20 0.21% 64 胡科丰 员工 20 0.21% 65 安连永 员工 20 0.21% 66 姚新亮 员工 20 0.21% 67 韩兰明 员工 20 0.21% 68 王涛 员工 20 0.21% 69 武明杰 员工 20 0.21% 70 夏颖 员工 20 0.21% 71 蔡杰 员工 20 0.21% 72 靳文婷 员工 20 0.21% 73 侯平祥 员工 20 0.21% 74 孔祥德 员工 20 0.21% 75 刘光江 员工 20 0.21% 76 李永民 员工 18 0.19% 77 曾正午 员工 15 0.16% 78 姜新宝 员工 15 0.16% 79 杨永凤 员工 14 0.15% 80 麻全飞 员工 14 0.15% 81 刘同森 员工 12 0.13% 82 张建苓 员工 12 0.13% 83 孙刚磊 员工 12 0.13% 84 尚海权 员工 11 0.12% 85 郭秀明 员工 10 0.11% 86 张永光 员工 10 0.11% 87 付世杰 员工 10 0.11% 88 母长林 员工 10 0.11% 89 酒五全 员工 10 0.11% 90 王进良 员工 10 0.11% 91 贺志国 员工 10 0.11% 92 王河川 员工 10 0.11% 93 李媛媛 员工 10 0.11% 94 周永利 员工 10 0.11% 95 耿丽丽 员工 10 0.11% 96 刘卫卫 员工 10 0.11% 97 王永军 员工 8 0.08% 98 李辉 员工 8 0.08% 99 高艳博 员工 7 0.07% 100 陆金玲 员工 6 0.06% 101 张先通 员工 6 0.06% 102 陈蛟 员工 6 0.06% 103 田芳科 员工 6 0.06% 104 王宏杰 员工 6 0.06% 105 李俊伟 员工 6 0.06% 106 刘桂青 员工 5 0.05% 107 王明鸽 员工 5 0.05% 108 杨伟 员工 5 0.05% 109 王硕 员工 5 0.05% 110 李宝 员工 5 0.05% 111 许卫华 员工 5 0.05% 112 郭治鹏 员工 4 0.04% 113 胡耀鹏 员工 4 0.04% 114 张军波 员工 4 0.04% 115 孙大伟 员工 4 0.04% 116 李斌 员工 4 0.04% 117 张丽 员工 4 0.04% 118 张乃刚 员工 4 0.04% 119 王欢欢 员工 4 0.04% 120 燕兵元 员工 4 0.04% 121 罗聚禄 员工 4 0.04% 122 王佳鹏 员工 4 0.04% 123 徐融 员工 3 0.03% 124 商莹莹 员工 2 0.02% 125 韩莉莎 员工 2 0.02% 126 叶胜凯 员工 2 0.02% 127 葛良科 员工 2 0.02% 128 张彦明 员工 2 0.02% 129 吴志磊 员工 2 0.02% 130 赵亮 员工 2 0.02% 131 张志国 员工 2 0.02% 132 杨政 员工 2 0.02% 133 沈月清 员工 2 0.02% 134 李艳 员工 2 0.02% 135 胡维敏 员工 2 0.02% 136 史川 员工 2 0.02% 137 秦晓伟 员工 2 0.02% 138 王书华 员工 2 0.02% 139 武明锋 员工 2 0.02% 140 许海永 员工 2 0.02% 141 崔建新 员工 2 0.02% 142 宋合昌 员工 2 0.02% 143 霍圣南 员工 2 0.02% 144 蔡志伟 员工 2 0.02% 145 姜君飞 员工 2 0.02% 146 曹明 员工 2 0.02% 147 孙庆中 员工 2 0.02% 148 杨琳 员工 2 0.02% 149 张超虎 员工 1 0.01% 150 谢涛 员工 1 0.01% 151 张擎 员工 1 0.01% 152 孙克迪 员工 1 0.01% 153 王立松 员工 1 0.01% 合计 9416 100.00% 其中,计划持有人冯玉平、张旭杰、赵正启、付大鹏、杨培培和任松岩作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2015年6月2日) 之前六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 制关系。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莱州瑞海投资有限 公司于2014年3月17日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17000万元。目前北信瑞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北信瑞丰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占比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0200 60% 莱州瑞海投资有限公司 6800 40% 合计 17000 100%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占比 北京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48020 34.30% 威益投资有限公司 27980 19.9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14.29%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 11600 8.29%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0 7.14% 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8600 4.29%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 6000 4.29% 鹏丰投资有限公司 3600 2.57% 北京宏达信资产经营公司 3000 2.14% 北京市海淀区欣华农工商公司 1200 0.86% 合计 131000 100%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京国资公司”),是经北京市人民 政府授权的、专门从事资本运营的大型投资公司。北京市人民政府100%持有北 京国资公司。 因此,北信瑞丰的控股股东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其单一大股东为北京 市人民政府。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兴证吉艾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最 终持有人以及其在公司任职情况。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北京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北京市人民政府为实际控制人。 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北信瑞丰的控股股东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北京国际信托有限 公司的单一大股东为北京市人民政府。 一般问题第2题 请申请人公开披露本次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与上年 同期相比,可能发生的变化趋势和相关情况,如上述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下降的, 应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进行风险提示。同时,请申请人公开披露将 采用何种措施以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如有承诺的,请披露具体内容。 回复: 一、本次发行对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主要假设 1、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16年3月底实施完毕;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434,548,000股为基础, 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64,971,750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 至499,519,750股;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69,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 费用的影响;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 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未考虑非经常性损益等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考虑公司收购安埔胜利的影响及业绩承诺,以及塔吉克斯坦丹格拉炼油 厂项目明年一期预计投产的影响,假设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 2014年度增长20%,约为10282.90万元;2016年分三种情景假设,2016年度归 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2015年度增长分别为10%、30%、50%。 9、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 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10、不考虑2015年度利润分配; 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201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的每股 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项目 2014年度 2015年度 2016年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不考虑 任何募投收益) 期末总股数 (万股) 21,727.40 43,454.80 43,454.80 52,871.00 期初归属于母 公司净资产 (万元) 124,064.57 130,443.12 138,357.73 138,357.73 2014年度现金 分红(万元) 2,368.29 本次募集资金 总额(万元) 69,000.00 本次发行股份 数量(万股) 6,497.18 假设一: 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比2015年度增长10% 期末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 益(万元) 130,443.12 138,357.73 149,668.92 218,668.92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0.39 0.24 0.26 0.23 每股净资产 (元) 6.00 3.18 3.44 4.38 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6.74 7.66 7.85 5.78 假设二: 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比2015年度增长30% 期末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 益(万元) 130,443.12 138,357.73 151,725.50 220,725.50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0.39 0.24 0.31 0.28 每股净资产 (元) 6.00 3.18 3.49 4.42 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6.74 7.66 9.22 6.79 假设三: 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比2015年度增长50% 期末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 益(万元) 130,443.12 138,357.73 153,782.08 222,782.08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0.39 0.24 0.35 0.32 每股净资产 (元) 6.00 3.18 3.54 4.46 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6.74 7.66 10.56 7.80 注:1、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2、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发 行新增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3、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股本; 4、本次发行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 5、本次发行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 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规模将扩大,净资产规模及每股净资产水平 都将提高,但由于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建塔吉克斯坦丹格拉炼油厂项目及补充流 动资金的效益实现需要一定周期,效益实现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未来每股收益和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存在一定幅度下滑的可能性,因此公 司的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 期回报的风险。 三、公司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 高未来回报能力的措施 公司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保证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 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根据《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同时,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将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使用用途,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有效降低公 司相关成本费用。 (二)积极开拓业务,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盈利 能力 公司管理层确定了从高技术设备研发制造到油田开采和油田服务一体化的 战略。稳固强化原有的测井仪器的研发制造及其技术服务,打造横向扩展、纵向 延伸的综合一体化油服发展路径,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综合市场竞争力。通 过这一战略目标和举措,逐步使上市公司形成以下三大能力:具有先进的石油装 备研发制造能力,油服高价值环节的服务能力、油气田整体开发能力。公司将不 断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核心竞争力,通过完善市场营销理念,加大市场营销力度, 稳定扩大国内市场,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三)保持稳定的股东回报政策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 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未 来三年股东分行回报规划》,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通过以上程序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 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 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 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 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提升经营决策效率和盈利水平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完 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 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全面有效 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此页无正文,为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 馈意见回复之补充说明》之盖章页)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