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东诚药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5 股票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6-018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 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年2月26日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东诚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355号”核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诚药业”)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7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6.00元。截至2012年5月18日止,公司已收到社会 公众股东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70,2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2,637,106.7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39,362,893.27元。山东天恒信有 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12年5月18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恒信验字【2012】12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 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077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4,030,226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公司 本次实际配套发行股份数量为4,030,226股,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85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79,999,986.1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5,538,089.6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4,461,896.48元。中天运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0月9日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15]验字第90047号《验资报告》。 (一)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1、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资 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 项目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1)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研发中心与质检 项目 否 4,343.21 6,363.66 6,363.66 100% 年处理32吨粗品 肝素钠项目 否 13,892.05 13,892.05 1,056.24 1,284.28 9.24% 年产50吨硫酸软 骨素项目 终止(详见 注1) 4,477.53 4,477.53 0 0 0% 承诺投资项目小 计 -- 22,712.79 24,733.24 1,056.24 7,647.94 -- 注1:2014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的议案》,并于2014年9月9 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19 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 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4-046)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资 金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营销网络整合项 目 否 3,500.00 3,500.00 支付本次交易相 关的中介机构费 用和其他税费 否 2,500.00 2,500.00 1,723.99 1,723.99 68.96% 补充上市公司流 否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100% 动资金 承诺投资项目小 计 -- 8,000.00 8,000.00 3,723.99 3,723.99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发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936.29万元,根据公司《招股说明 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年处理32吨粗品肝素钠项 目”、“年产50吨硫酸软骨素项目”和“研发中心及质检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22,712.79万元,因此公司本次发行超募资金41,223.5万元。 2012年6月1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额 募集资金1,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超募资金1.8亿元增资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烟台北方制药有限公司专项用于 “烟台东诚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医药工业园项目”一期的建设。2012年7月5日, 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烟台东 诚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医药工业园项目的事项。 2012年6月20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万元归还了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 金6,000万元补充了公司的流动资金。2012年7月10日,公司将超募资金1.8亿元 增资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烟台北方制药有限公司,专项用于“烟台东诚生化股份有 限公司生物医药工业园项目”一期的建设。 2012年8月1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额 募集资金2,020.45万元补充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与质检项目”的资金缺口。 2013年5月2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 募资金14,203.05万元收购烟台大洋制药有限公司80%股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5,998.82万元,其中: 8,153.13万元为公司尚未确定用途的超募资金,剩余17,845.69万元公司将根据 项目施工进度等因素陆续投入,因此造成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 过4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性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 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选择 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该产品需安全性高,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 产品。 (二)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额度 募集资金不超过4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超过额度需要及时提交公司权利决策机构审批。上述理财产品不 得用于质押。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设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 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 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 额度、期限、收益率等。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 (七)本次投资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前二十四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公司于2014年1月9日使用人民币5000万购买光大银行理财产品,该产品 已于2014年7月10日到期。 (二)公司于2014年4月11日使用人民币8000万在厦门国际开展结构性存款业 务,该产品已于2014年6月19日到期。 (三)公司于2014年4月22日使用人民币4,500万元在招商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 业务,该产品已于2014年6月23日到期。 (四)公司于2014年7月2日和2014年7月4日共使用人民币7,171.12万在招商银 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4年10月8日到期。 (五)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和2014年7月11日共使用人民币2,159.15万在招商 银行购买了两笔理财产品,其中一笔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0月15日到期,另一笔 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1月9日到期。 (六)公司于2014年7月17日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 业务,该产品已于2014年9月17日到期。 (七)公司于2014年7月21日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光大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 业务,该产品已于2014年10月24日到期。 (八)2014年10月10日公司使用人民币1,211.88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理财业务, 该产品已于2014年12月19日到期。 (九)2014年10月10日公司使用人民币1,977.58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理财业务, 该产品已于2014年12月26日到期。 (十)2014年10月10日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 业务,该产品已于2014年12月10日到期。 (十一)2014年10月20日公司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在厦门国际开展结构性存 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4年12月21日到期。 (十二)2014年10月23日公司使用人民币1,100万元在厦门国际开展结构性存 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4年12月20日到期。 (十三)2014年10月24日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光大银行开展结构性存 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5年1月24日到期。 (十四)2014年12月17日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厦门国际开展结构性存 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5年1月16日到期。 (十五)2014年12月26日公司使用人民币5,100万元在厦门国际开展结构性存 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5年1月25日到期。 (十六)2015年1月16日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厦门国际开展结构性存款 业务,该产品已于2015年4月17日到期。 (十七)2015年1月20日公司使用人民币5,300万元在厦门国际开展结构性存款 业务,该产品已于2015年3月23日到期。 (十八)2015年1月28日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 该产品已于2015年3月2日到期。 (十九)2015年1月29日公司使用人民币5,100万元在厦门国际开展结构性存款 业务,该产品已于2015年3月30日到期。 (二十)2015年2月2日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光大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 业务,该产品已于2015年4月7日到期。 (二十一)2015年3月4日公司使用人民币1,1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 该产品已于2015年4月13日到期。 (二十二)2015年3月27日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 该产品已于2015年5月27日到期。 (二十三)2015年3月30日公司使用人民币5,300万元在厦门国际开展结构性存 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5年6月29日到期。 (二十四)2015年4月3日公司使用人民币5,100万元在厦门国际开展结构性存 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5年7月3日到期。 (二十五)2015年4月7日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光大银行开展结构性存 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5年7月7日到期。 (二十六)2015年4月14日公司使用人民币1,1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 该产品已于2015年5月18日到期。 (二十七)2015年5月22日公司使用人民币1,1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 该产品已于2015年7月13日到期。 (二十八)2015年6月5日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 该产品已于2015年7月8日到期。 (二十九)2015年7月10日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光大银行开展结构性存 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5年10月10日到期。 (三十)2015年7月13日公司使用人民币10,400万元在厦门国际开展结构性存 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5年10月14日到期。 (三十一)2015年7月14日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 该产品已于2015年8月20日到期。 (三十二)2015年7月22日公司使用人民币1,1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 该产品已于2015年8月25日到期。 (三十三)2015年8月26日公司使用人民币4,1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 该产品已于2015年11月25日到期。 (三十四)2015年10月28日公司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6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 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5年12月4日到期。 (三十五)2015年10月28日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光大银行办开展结构 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6年1月28日到期。 (三十六)2015年11月2日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厦门国际开展结构性存 款业务,该产品将于2016年5月2日到期。 (三十七)2015年11月4日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 该产品已于2016年2月2日到期。 (三十八)2015年11月26日公司使用人民币4,1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 务,该产品已于2016年2月25日到期。 (三十九)2015年12月16日公司使用人民币900万元在厦门国际办理理财业务, 该产品已于2016年1月30日到期。 (四十)2016年1月8日公司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500万元在民生银行办理理财 业务,该产品将于2016年12月28日到期。 (四十一)2016年1月15日公司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6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理 财业务,该产品将于2016年7月19日到期。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五、委托理财对公司影响 公司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坚守“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 保值增值”的基本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 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 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 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 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 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 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 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投 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 本承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以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九、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理财 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 2、由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金额较大、自有资金较为充裕,公司以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实施计划及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 抵触情形,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 3、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程序完备,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通过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意见同意上述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人民币2亿元购买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十、备查文件 1、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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