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孚实业:独立董事意见

时间:2016年02月29日 21:08:05 中财网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有关规定,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以
下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或“公司”)于2016年2
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
整(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公司控股
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控股股东豫联集
团和公司的部分管理层成员及业务骨干投资设立的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豫联投资”)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事
项: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相关事宜,在
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该等议案由公司非关联董
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以及会议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豫联集团、豫联投资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形成公司、
控股股东、管理层共赢的良好局面,有利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实施,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豫联投资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为各合伙人的合法薪酬、
自筹资金等,且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进行,不存在违反法
律、法规的情形。


据此,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豫联集团、豫联投资参与认购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实施本次关联交易。


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
3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是2003年12月在林
州市工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33,168万元,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5年9月30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340,019.96万元,负债总额为
312,985.56万元,净资产为26,718.64万元;2015年1-9月利润总额为-6,821.95
万元,净利润为-5,832.53万元。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平稳,公司为其在金融
机构申请的3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其中包括:(1)在中国光大银行申
请的1.4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2)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都支行3,000
万元人民币融资额度;(3)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8,000万元人民币融
资额度;(4)在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5,000万元人民币融资额度。以上担
保均为到期续保额度。融资主要用于国内贸易所需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银行
承兑汇票、贴现、采购原材料开具信用证等业务。


3、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林州市立信碳素有限公司在中国银
行安阳分行申请的1,000万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林州市立信碳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信碳素”)是2010年2月在林州市
工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与公司无关联关
系。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立信碳素资产总额为7,850.34 万元,负债总额为
2,780.09 万元,净资产为5,070.25 万元;2015年1-12月利润总额为 1,077.53 万
元,净利润为808.14 万元。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平稳,公司为其在金融
机构申请的1,000万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此笔融资主
要用于补充立信碳素流动资金。


4、关于公司及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
申请的1.1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煤业”)是2003年6月在登
封市工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11,800万元人民币,注
册地为登封市大冶镇冶南村,经营范围为煤炭开采、矿山机械、设备、耐材制品
的销售。金丰煤业与本公司为互保单位,无关联关系。



截至2015年11月30日,金丰煤业资产总额为268,799.43万元,负债总额
为148,374.10万元,净资产为120,425.33万元;2015年1-11月利润总额为3,944.02
万元,净利润为3,944.02万元。


经核实金丰煤业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资信状况良好。

公司及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其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1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
供担保,担保期限1年。此笔担保为到期续保额度,金丰煤业提供反担保。贷款
主要用于补充金丰煤业流动资金。同意该项议案。




5、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
南省分公司申请的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是2004年6月在河南省工
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235,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
的股权。


截至2015年11月30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567,516.60万元,负债总额
为324,328.08万元,净资产为243,188.51万元,2015年1-11月归属于母公司净
利润为26,203.97万元。


经核实中孚电力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资信状况良好。

公司为其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的不超过2亿元
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1年。此笔担保为到期续保额度,贷款主要
用于补充金丰煤业流动资金。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 彭雪峰 吴溪 梁亮











2016年2月28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