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中孚实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 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 真、全面审查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资料, 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以下意见: 审计委员会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公司控股股东河南 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豫联集团和公司的部分管理层成员及业务 骨干投资设立的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是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进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 情形。控股股东豫联集团和公司的部分管理层成员及业务骨干投资设立的厦门豫 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形成公司、 股东、管理层共赢的良好局面,有利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实施,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签字: 吴溪 张松江 梁亮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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