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工银增利:增利A份额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增利 A 份额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1 6 年 3 月 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工银增利分级债券(场内简称:工银增利) 基金主代码 1648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3 月 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等 赎回起始日 201 6 年 3 月 3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工银增利分级债券 A 工银增利分级债券 B (场 内简称:工银增 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4813 15012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否 注: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3 年内, 工银 增利 A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申购 与赎回业务, 工银 增利 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结束后的次日转为上市开放 式基金( LOF )。 2 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有关 工银增利 A 开放期的规定, 2016 年 3 月 3 日为 工银增利 A 份额的最后一个 开放赎回申请日,该日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 工银增利 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作出选择赎回 工银增利 A 份额或是不选择赎回 工银增利 A 份额。投资者不选择赎回 工银增利 A 份额的,其持有 的 工银增 利 A 份额将于基金份额转换日 ( 2016 年 3 月 7 日) 日终默认为转换为“工银瑞信增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份额。 3 日常赎回业务 3 .1 赎回份额限制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 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 3 .2 赎回费率 工银 增利 A 不收取赎回费用。 3 .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4 基金销售机构 4 .1 场外销售机构 4 .1.1 直销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 - 9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 、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 、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 、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1 - 9999 公司网站: www.icbccs.com.cn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赎回本基金。 4 .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 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 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乐融 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 情况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4 .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 为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会员单位。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增利 A 的首个开放期或者增利 B 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以及增利 A 和增利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增利 A 的首次开放或者增利 B 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增利 A 和增利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以及增 利 A 和增利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增利 A 和增利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 2 、 在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 LOF ) 后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 本公告仅对工银增利 A 份额 2016 年 3 月 3 日开放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 201 5 年 10 月 2 0 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 券时报》上 的《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投资者也可登陆 本公司网站( www.icbccs.com.cn )查阅本基金《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和《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 、 开放日( 2016 年 3 月 3 日)当日 15 : 00 前接受办理工银 增利 A 份额的赎回业务,开放日 ( 2016 年 3 月 3 日)当日 15 : 00 以后不再接受办理工银增利 A 份额的赎回业务。为保护投资者 利益, 2016 年 3 月 4 日不开放工银增利 A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 3 、 工银 增利 A 本次 开放期的赎回申请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销售 机构对 工银 增利 A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工银 增利 A 赎回申请。 工银 增利 A 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 、赎回的注册登记 工银 增利 A 赎回的注册登记业务,按照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在赎回开放日 (T 日 ) 规定时间内受理的增利 A 份额的赎回申请,经确认成功后,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在 T+2 日前(含 T+2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 记手续,基金份额持有人不 享有 T+2 日之后(含 T+2 日)的基金收益。 5 、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 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进行公告。 6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 - 811 - 9999 电子邮件地址: 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7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 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 6 年 3 月 1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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