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大摩沪港深新价值混合: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时间:2016年03月01日 21:02:41 中财网
摩根士丹利华鑫沪港深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
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沪港深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大摩沪港深新价值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73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
2月
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摩根士丹利华鑫沪港深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摩
根士丹利华鑫沪港深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年
3月
3日
赎回起始日
2016年
3月
3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6年
3月
3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6年
3月
3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6年
3月
3日
注:(1)摩根士丹利华鑫沪港深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2)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基金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
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
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如因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并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注:(1)本基金以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投资人在一天内
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
率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3.2.2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份额的申购计算公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
必须一同赎回;
(2)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
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注: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份额的赎回计算公式: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价格=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超过
30日但少于
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90日但少于
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180日但少于
7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
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
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具体公式为: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转入总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a.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则申购补差费为
0。申购补差费率
具体见本公司网站相关公告。

b.若申请转出份额包含不同注册日期的份额,转出金额为每笔转出金额明细汇
总,转出基金赎回费为每笔转出基金赎回费汇总。

c.基金份额持有人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单独核算。

d.基金转换份额的余额的处理方式:基金转换的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基金转换
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基金转换金额余额的处
理方式:基金转换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特别说明除外),基金转换金额计算结
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
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

(3)转出基金赎回费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资产。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
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5)举例说明: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000份基
金份额一年后(未满
2年)决定转换为本基金份额,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
值是
1.108元,转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08元,对应赎回费率为
0.05%,申购补
差费率为
0.4%,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计算公式为:

转出金额=10,000×1.108=11,08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1.108×0.05%=5.54元

补差费(外扣)=(11,080-5.54)×0.4%/(1+0.4%)=44.12元

转换费用=5.54+44.12=49.66元

转入金额=11,080-49.66=11,030.34元

转入份额=11,030.34/1.008=10,942.80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包括摩
根士丹利华鑫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91)、摩根士丹
利华鑫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348)、摩根士丹利
华鑫多元收益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655)、摩
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添利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基金代码:
000415)、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添利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基金代码:000416)、摩根士丹利华鑫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基金代码:000419)、摩根士丹利华鑫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基金代码:000420)、摩根士丹利华鑫进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代码:000594)、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0309)、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0064)、摩根士丹利华鑫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基金
代码:000025)、摩根士丹利华鑫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基金代码:
000024)、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15)、
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基金代码:233013)、摩根士
丹利华鑫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基金代码:233012)、摩根士丹利华
鑫主题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11)、摩根士丹利华鑫深证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10)、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
选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09)、摩根士丹利华鑫消费领航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08)、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07)、摩根士丹利华鑫领先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233006)、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233005)、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01)。本公
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a.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日,若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
则本基金不开放办理日常转换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
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
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b.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
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c.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
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且本公司已经公告开放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
的转换业务。

d.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
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

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转换后赎回的处理原则。



e.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
计算。

f.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
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g.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

100份基金份额。

h.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入基金份额持有期自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
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
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

i.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T日的基金转
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


T+2日后(包括该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j.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
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或最新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
理。

k.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
但应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

(3)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
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
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
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
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
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及转
换业务。

(2)办理场所

2016年
3月
3日起,投资者可到指定的销售本基金的营业网点办理定投业务
申请。本基金若增加、调整办理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
投资者留意。


(3)申请方式
凡申请本基金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已开户
者除外);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
相关业务凭证,到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
请遵循本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


(4)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5)扣款日期
请投资者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日期。


(6)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投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投
业务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含
100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请遵循
销售机构的规定。


(7)扣款方式
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
申请时所约定的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
金申购开放日。


(8)申购费率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
有费率优惠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9)交易确认
定投业务申购份额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基金
份额确认日为
T+1日,投资者可于
T+2日起查询交易确认结果。最终交易结果以
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10)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投业务的变更或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
售机构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1)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
17层

联系人:吴海灵

电话:(0755)88318898

传真:(0755)82990631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8-668(免长途费)

(2)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8号丰融国际大厦
1005室

联系人:杨雪

电话:(010)66155568-6100

传真:(010)66158135

(3)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
45楼
011-111单元

联系人:栾倩

电话:(021)63343311-2100

传真:(021)63343988

(4)网上交易平台

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etrade.msfunds.com.cn/etrading,
目前已开通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银联通、汇付天下“天天盈”支付
渠道。



7.1.2场外代销机构
(1)开通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机构
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烟台银
行、河北银行、哈尔滨银行。


华鑫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中国银河证券、信达证券、国泰君安、申万宏
源、光大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华泰证券、中泰证券、中信证券(山东)、
山西证券、华龙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宏信证券、安信证券、平安证券、
东莞证券。


天相投顾、众禄、好买、天天基金、长量投顾、诺亚正行、新兰德、展恒、创金
启富、汇付金融、陆金所资管。


(2)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机构
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河北银行。


华鑫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中国银河证券、信达证券、国泰君安、申万宏
源、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华泰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山西证券、华龙证券、
宏信证券、安信证券、平安证券、东莞证券。


天相投顾、众禄、好买、天天基金、长量投顾、新兰德、展恒、创金启富、汇付
金融。


(3)开通本基金定投业务的机构

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烟台银
行、河北银行、哈尔滨银行。


华鑫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中国银河证券、信达证券、国泰君安、申万宏
源、光大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华泰证券、中泰证券、中信证券(山东)、
华龙证券、东吴证券、宏信证券、安信证券、平安证券、东莞证券。


天相投顾、众禄、好买、天天基金、长量投顾、诺亚正行、新兰德、展恒、创金
启富。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2016年
3月
3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
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
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
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年
11月
25日《证券时报》,以及本公司网站的《摩根士丹利华鑫沪港深新价值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摩根士丹利华鑫沪港深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a.上述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或网站

b.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8(免长途费)

网站:http://www.msfunds.com.cn

(3)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4)风险提示: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
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
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
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
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
3月
1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