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益民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3月)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于2006年5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6】95 号文件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 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于2006年7月17日合同生效。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除非文中 另有所指)截止日为2016年1月1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 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3日复核了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 录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3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1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基金转换、冻结与解冻 ......................... 46 十、基金的投资 ............................................................ 47 十一、基金业绩 ............................................................ 57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3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5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7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68 十八、风险揭示 ............................................................ 71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3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5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6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1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3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5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06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以及《益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设立的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指《益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 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指《益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根据法律法规定期 所作的更新; 4、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益民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托管协议》; 5、份额发售公告:指《益民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证券法》:指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次通过,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 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有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之修订与补充; 7、《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有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之修订与补充; 8、《运作管理办法》:指2004年6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 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有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之修 订与补充; 9、《信息披露办法》:指2004年6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 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有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之 修订与补充; 10、《销售管理办法》:指2004年6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有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之修订与补充; 11、《暂行规定》:指2004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 布并于2004年8月16日起施行的《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及有权机关 对其不时作出之修订与补充; 12、《通知》 指2005年3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5年4月1日 起施行的《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及有权机关对其不时作 出之修订与补充; 13、《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指2005年3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5 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 露特别规定》,及有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之修订与补充;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 17、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法或依据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更新招募 说明书取得和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18、基金管理人: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基金销售代理人:指依据有关代理销售协议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 其它基金业务的代销机构; 21、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 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23、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基金的、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 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以 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4、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 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并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后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并收到其书面确认之日; 26、《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 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27、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期 限。基金募集期的具体起止日期将在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中列明; 2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 期限; 2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0、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31、T日: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其它交易的申请日; 32、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含T日); 33、元:指人民币元 ; 3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5、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36、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 基金份额的行为; 37、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 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38、非交易过户是指由于司法强制执行、继承、捐赠等原因,基金登记注 册人将某一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直接划转至另一账户。 39、销售服务费用: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计提销售服务费,该笔费用从基金资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 运费用; 40、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1、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指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或者每万份基金 份额净收益累计值; 42、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 产收益率; 4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 以及其它收益; 4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它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4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4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7、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 点; 4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 站; 49、不可抗力:指本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本基金合同之日后发生 的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 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 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 称: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110号 3、成立时间:2005年12月12日 4、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5、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6、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7、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9% 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 31%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 8、联系电话:010-63105556 9、传 真:010-63100588 10、联系人:贺涟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1)翁振杰:董事长,男,汉族,1962年生,硕士,高级经济师,1983年 参加工作,重庆市第四届人大常委。曾任解放军通信学院教官,北京中关村科技 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国际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等职。现任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首 席执行官,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黄扬录:董事,男,1965年生,经济学硕士,198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 大学国际经济学专业。1989年至1992年底在深圳鸿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企 业经营管理和股份制改造工作;1992年底加盟中山证券,历任公司营业部经理、 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现任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 (3)江津:董事,女,1962年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市审计局宣武分 局审计员、深圳市城建开发集团总会计师、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财务总监。现任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4)纪小龙:董事,男,1964年生,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工学学士,中欧 国际工商学院EMBA。曾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资深经理、国投信托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瑞银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中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博时基 金管理公司监事、市场发展部副经理、研究策划部高级研究员、副经理、北京变 压器厂常务副厂长。现任北京紫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紫金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总经理。 (5)刘影:董事,女,1974年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四川省 信托投资公司涪陵证券营业部主管会计,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业务经理、副总经理。现任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重庆 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6)黄桦:董事,男,硕士研究生。曾任上海爱建信托公司场内交易员, 上海万国证券公司部门经理助理、部门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 展中心部门经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信息技术部总监,中欧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运营副总经理、督察长。现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7)周道志:独立董事,男,1949年生,硕士,曾任贵州财经学院科研处 副处长、财政金融系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证管处处长;中国光大银行深 圳分行副行长,中国光大银行总行副行长,光大证券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博时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已退休。 (8)刘孟革,独立董事,男,1966年生,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南 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职员、中煤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研发部、投资银行部总 经理。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 (9)梁雪青,独立董事,女,1978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律师。曾任北 京正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原中国法律事务中心)高级合 伙人、公司法务部部长。现任北京舟之同律师事务所执委会主任、中国知识产权 研究会高级研究员、北京甘肃企业商会副会长、北京陇商财经委员会秘书长。 2、监事会成员 (1)贾玫:监事长,女,1982年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曾任重庆国际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业务经理,现任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 理部高级经理,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蔡志航:监事,男,1974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 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高级投资经理、北京紫金投资有限公司战 略研究部经理、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中国新纪元有限公 司总裁助理、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 科风电(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3)吴晓明:职工代表监事,男,1966年生,硕士研究生。曾任总参六十 一研究所数据通信研究室科研人员、 SYBASE软件(中国)公司工程师。现任益 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经理。 (4)贺涟:职工代表监事,女,1967年生,曾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 司业务主管、北京中兴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北京中关村通信网络有限公 司证券投资部经理、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部总经理。现任益民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 3、高级管理层人员情况 黄桦:总经理,男,硕士研究生。曾任上海爱建信托公司场内交易员,上海 万国证券公司部门经理助理、部门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 心部门经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部总监,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信息技术部总监,中欧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分管运营副总经理、督察长。2016年1月始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 4、督察长 刘伟:男,1967年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山西省计划与发展委员会助理研 究员、光大国际投资咨询公司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光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金 管理部总经理。2005年12月始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5、本基金基金经理人员情况 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道滢,硕士。曾任国家开发银行信贷经理、联合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大公 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信用分析师。2011年加入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 担任研究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3年9月13日起任益民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经理,2015年6月16日起任益民服务领先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王婷婷,2010年7月加入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监察稽核部法 务助理、集中交易部交易员、交易部副总经理。自2015年8月3日起任益民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8月3日起任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如下: 宋瑞来先生自2006年7月17日至2006年11月15日任基金经理; 胡振仓先生自2006年11月15日至2008年4月7日任基金经理; 郑可成先生自2008年4月7日至2009年7月10日任基金经理; 田敬先生自2009年7月9日至2011年9月26日任基金经理; 李勇钢先生自2011年8月31日至2014年12月23日任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黄桦 先生、投资管理部总经理郑研研先生、金融工程部总经理杨君顺先生、集中交易 部副总经理杨释涵先生、基金经理韩宁先生、基金经理李道滢先生、基金经理吕 伟先生、基金经理王婷婷女士。 7、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运用基金财 产; (3)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 购、赎回、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质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 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管理费,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及其它事先经中 国证监会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对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 成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管机构,并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 护本基金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9)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和检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 金销售代理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 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10)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1)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 构,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 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融资; (13)依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 配方案; (14)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6)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 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 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1)编制基金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2)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日收益和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和分红款项;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8)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2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账册、报表、记录等相关资料15 年以 上;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 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23)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 业务; (24)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 (25)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到与基金有 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6)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 告中国证监会和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7)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8)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29)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30)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 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违反 《投资基金法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1)基金管理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利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方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5)承销证券; (6)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7)买卖其他基金份额; (8)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9)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0)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1)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 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运行体系 内部控制的运行体系按照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层次来建立,各层次授权 清晰、分工明确。 (1)决策体系 决策体系由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经营管理层组成,对公司的发展规划、 公司管理、基金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遵循科学决策程序,避免权力过于集 中,以免出现内部人控制风险。 (2)执行体系 执行体系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成,承担公司开展基金 业务的日常投资运作和具体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内部控制战略,并采取具体措施 落实。 (3)监督体系 监督体系包括监察稽核部、总经理领导下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合规审查委 员会、督察长与监事会,确保公司管理、基金运作、员工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内部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包括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两个部分。 外部监管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等组成。 内部监管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员工自律 公司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署自律承诺书,遵守国家各项法律 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证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2)部门主管的检查监督 公司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 保证业务的开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监管规定、公司的业务规范和 守则。 (3)总经理领导下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的检查、监督 公司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公司监察稽核部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 监察,以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风险分析、风险管理建议和风险 控制措施。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建议应予采纳,公司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 坚决执行。 (4)董事会及其领导下的合规审查委员会和督察长的控制和指导 董事会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其领导下的合规审查委员会及督察 长则检查其执行情况,并审查公司关联交易,检查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合理、合 法和有效性,实施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监督监察稽核部的工作,发现重 大违规行为,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董事长报告。 4、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 务规则组成。 其中,公司的内控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 项基金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基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档案资 料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应急应变计划等。 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规则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 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的具体说明。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主要是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会计制 度和准则,做好公司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的核算工作,并如实反映基金的运作情 况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财务状况。通过严格财务管理,配合加强成本控制工作。 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 格区分。 (2)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规定或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员工行为规 范、岗位与空间分离规定、业务隔离规定、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 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 和评价。监察稽核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和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监控工作;负责调查评价公 司内控制度健全性、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对内控制度的缺失提出补充建议; 调查公司内部的经济违法案件等。 5、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 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公司通过不断加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控制意识,致力 于从公司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法人治理结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 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 节。 (2)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测试检查,发现 风险,将风险进行分类、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风险分布点,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及 对目标的影响程度,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 采取定性和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评估后,确定应 进一步采取的对应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规则、公司政策等进行修订和完善, 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等。 ①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 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 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权责分明、严格 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 理分工、职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 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差错或舞弊发生 的风险。 b.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公司在相关 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 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以监察稽核部、督察长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 的第三道监控防线。监察稽核部、督察长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并对内部 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②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手段,主要有操作标准化、业务、岗位和空 间分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投资限额限制、信息披露制度、资 料保全制度和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行和经营中的风险。 ③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 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公司对所 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独 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复核、对账制度;凭证、资料管理制度; 会计账务的组织和处理制度。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采取科学、明确的资产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4)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①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②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 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 执行体系的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 管领导、总经理报告; b.监督体系的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经理向监察稽核部报告,监察 稽核部向总经理、督察长报告。督察长向董事会及合规审查委员会报告。 c.督察长定期、独立出具督察报告,报送合规审查委员会、董事长和中国 证监会;如遇重大事项,应报送合规审查委员会和董事长;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 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成员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 环境、控制活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①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 制制度,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②公司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 续的检查。检验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地充实和完善,反映政策法规、市场 环境、组织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趋势,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6)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 任。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 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来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 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 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 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 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 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 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 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 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 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 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 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 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 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 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 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 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 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 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40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 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 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 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321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 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 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 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 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 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 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 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 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1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李星星 电话:010-63102987 传真:010-63100608 客服电话:400-6508808 网址:www.ym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联系人:李芳菲 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50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 徐昊光 电话: 010-85238982 传真: 010-85238680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5)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孔超 电话:010-66223588 传真:010-66226045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168号上海兴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注册资本:190.52亿元 联系人:卞晸煜 联系电话:021-52629999-218022 传真:021-62569187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400-88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0)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1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或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1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联系人:陈秀丛 联系电话:025-52310550 传真:025-52310586 客服电话:400-828-5888 网址:www.njzq.com.cn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 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联系人:唐岚 电话:010-88085258 传真:010-8801360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梅文烨 电话:0755-82558336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8)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6568531 客服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 (1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 22169999 传真:021- 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鹿馨方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1)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吴尔晖 电话:0755-83007159 传真:0755-83007034 客服电话:400-018-8688 网址:www.ydsc.com.cn (2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联系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357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4)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25)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8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02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26)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C座601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胡岩 电话:021-64319022 传真:021-47188888 客服务电话:400-6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cn (27)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汪嘉南 电话:010-84183122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3层、25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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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卢珊 电话:010-83561072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http://www.xsdzq.cn (36)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F-43F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F-43F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 曾晖 电话:010-59355928 传真:010-56437013 客服电话:4008895618 网址:http://www.e5618.com/ (3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3734343 客服电话: 95565 网址: http://www.newone.com.cn/ (3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 www.gjzq.com.cn/ (3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玲 电话:010-66045152 传真:010-6604551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4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号楼C座9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丁姗姗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好鄂尔多斯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42)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 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 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4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4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法定代表人:殷海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9619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4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联系人:于娜 电话:010-62020088-7041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46)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卫东 电话:021-20835787 传真:010-85657357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47)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术区西井路3号3号楼7457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厦C座1层 法定代表人:黄俊辉 联系人:张立新 电话:010-58276785 传真:010-58241933 客服电话:400-650-9972 网址: www.5ilicai.cn (48)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海涛 联系电话:021-22267995 传真:021-22268089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 www.dtfunds.com (49)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注册资本:2000万元 联系人:陈云卉 联系电话:021-33323999-5611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1、名 称: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110号 3、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4、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5、联系人:慕娟 6、电话:010-63105556 7、传真:010-631005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负责人:王丽 经办律师: 李永飞 杨晓莹 联系人:李永飞 电话:010-65813529 传真:010-65816534 (四)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执行事务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 3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汤竣 王珊珊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95号文批准募集,募集期为2006年6 月27日至2006年7月12日。经中兴宇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 为1,714,908,021.72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80,373.28 元人民币。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06年7月14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 银行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24,127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 计算,本息合计募集基金份额总额为1,714,988,395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 归投资者所有。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2006年7月17日生效。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限制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 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 销网点进行(具体名单见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投资者可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交易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销售代理人或销售代理人的代 销网点如有变动,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约定。基金管理人不在开放日之外的日期或者时 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赎回,投资者如果在开放日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此项调 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性影响,基金管理人将有关调整的公告同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申购开始日:2006年7月26日 赎回开始日:2006年7月26日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基金的份额价格以1.00元人民币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投资者在赎回持有的基金份额时,该赎回份额对应的待支付收益将与赎 回款项一起结算并支付; 4、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以前撤销,在当日的交 易时间结束以后不得撤销; 5、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之日的3个工作 日之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的规定,在开放日的业务 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 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 机构(网点)及注册登记机构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会因所提交的申 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申购、赎回的交易时间段内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 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前对该申购、赎回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投资者可从T+2工作日起到其提出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T日申购成功的基金份额T+2个工作日起可以赎回。 3、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人将投资者已缴 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T日的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 将赎回款项于T+1日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基金管理人通过各销售机构划往投 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 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 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 以上限制进行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六)本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1、申购份数的计算 投资者申购所得的份额等于申购金额除以1.00元。 本基金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数=申购金额/1.00元 例一:假定T日申购金额为10,000元,则投资者可获得的基金份数计算如 下: 申购份数=10,000/1.00=10,000.00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确定分两种情况处理。 (1)部分赎回 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正或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 基金份额按照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 负值时,赎回金额如下计算: 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1.00元 例二: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5,032.60份基金份额,对 应的未付收益为8.48元,该投资者申请赎回1,000份基金份额,则其获得的赎 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 = 1,000 ×1.00元 = 1,000.00元 (2)全部赎回 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的未付收益一 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赎回金额包括赎回份额和未付收益两部 分,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1.00元 + 该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例三: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201,425.35份基金份额, 且有412.28元的未付收益。投资者申请全部赎回持有的基金份额,则其获得的 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 = 201,425.35 × 1.00元 + 412.28元 = 201,837.63元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情况与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接受申购;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认为继续扩大基金规模会影响基金 投资业绩,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当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5)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2)(3)(5)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暂停公告。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 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4)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 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应当按单个账 户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 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 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基金份额持有 人未选择撤销的,基金管理人对未办理的赎回份额,可延至后续开放日办理。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4、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重新开放前2日内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一个开放日内的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份额后的 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将按正 常赎回程序处理投资人赎回申请。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没有能力全部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或全部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可能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 请予以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 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单个账户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 放日办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 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的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报刊及其他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2、连续巨额赎回成立的条件及处理方式 (1)连续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为连续巨额赎回。 (2)连续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发生连续巨额赎回时,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 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迟支付时间不得超过20个工作 日,并应当在指定报刊及其他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十)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暂停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重新开放日在至少 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前一开放日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前一日的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后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前一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前 一日的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 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 率调整为每月一次。暂停结束后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前一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前一日的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基金转换、冻结与解冻 (一)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由于司法强制执行、继承、捐赠等原因,基金登记注册人 将某一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直接划转至另一账户。 1、继承是指基金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遗 赠人继承。 2、捐赠仅指基金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 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时,必须按基金登记注册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到基金 登记注册人的柜台办理。 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应按基金登记注册人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二)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 网点) 时, 销售机构( 网点) 之间不能通买通卖的, 可办理已持有基金单位的转托管。 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持有人需在原销售机构( 网点) 办理转托管转出 手续后到其新选择的销售机构( 网点) 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对于有效的基 金转托管申请, 基金份额单位将在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销售机 构( 网点)。 (三) 基金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 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 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届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冻结与解冻 基金登记注册人只受理司法机构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 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基金登记注册人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力求本金稳妥和资产的充分流动性前提下,力争取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 现金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现金; 2、通知存款; 3、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4、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 5、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 6、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7、短期融资券; 8、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三)投资理念 积极选择具有较高信用等级、较高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通过专业投资技 术进行利率预期、久期管理和套利操作,在保证资产低风险的条件下,获得超过 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四)投资策略 1、短期利率预期策略 深入分析国家货币政策、短期资金市场利率波动、资本市场资金面的情况和 流动性的变化,以及可能对国内利率引起变化的国际金融动态和中国汇率政策, 并结合我国历史上短期利率的季节性变化,对短期利率走势形成合理预期,并据 此调整基金货币资产的配置策略。 2、收益率曲线策略 货币市场的收益率曲线反映了短期资金的供求关系,并通过其中隐含的即期 利率和远期利率,反映了资金在不同的时间和期限上对收益率的要求。收益率曲 线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发生平移或扭曲,结合短期利率预测技术,在投资中加以应 用。如:在收益曲线陡峭化时,缩短投资组合久期;在收益率曲线平坦化时,则 适当加长投资组合久期。 3、组合久期策略 投资组合的久期通常反应了组合对利率变化的敏感程度。结合利率预测和收 益率曲线构造,并通过金融工具测算组合久期,在投资中加以应用。通常在预测 利率上升时缩短组合久期,以获得更高的再投资收益。而在预测利率下降时加长 组合久期。 4、类别品种配置策略 在对利率水平和期限结构等方面已经有稳定预期的情况下,根据不同的短期 金融市场的规模,活跃程度,以及风险收益状况,决定在不同的市场中的配置比 例;再通过对不同类别的金融工具的信用等级、流动性和风险收益水平的比较, 决定在不同类别的金融工具中的配置比例。 5、套利策略 通过对利率水平的预测以及对市场期限结构的测算,并结合市场情况进行套 利。套利的形式包括跨市场套利、利差套利和回购套利。跨市场套利指的是利用 不同市场间相同期限品种的价差进行套利,包括一、二级市场之间的套利以及交 易所和银行间市场的套利。利差套利指的是利用不同期限品种之间存在利差,并 且利差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慢慢消失的特点,进行骑乘投资。回购套利是指利用 债券利息与回购利率的利差,进行组合投资。 6、滚动配置策略 根据具体投资品种的市场特性,采用持续滚动投资的方法,以提高基金资产 的整体持续的变现能力。具体方法如:等量投资于每周滚动发行的央行票据,持 有相同的期限品种;等量连续投资于相同期限的回购。 7、利率免疫策略 针对货币市场基金产品客户的需求,并结合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对 部分资产采用利率免疫策略,使得这部分资产在预定的期限内达到预期的收益, 而不会受到短期利率波动的影响。主要的方法是构建投资组合的久期与预定期限 相匹配。 (五)投资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1)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环境、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走势。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 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2、投资决策与交易机制 (1)本基金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 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总监是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执行代表。 (2)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方面的整体战略和原则;审定基金 资产配置和调整计划;审定基金投资总结报告;决定基金禁止的投资事项等。 (3)基金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在公司研究部门和风险评估小组的协助与支持 下,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的范围内,制定与实施投资策略,构建和调整投资组 合,并向集中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 (4)集中交易室负责交易执行和一线监控。通过严格的交易制度和实时的 一线监控功能,保证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的执行。 3、投资决策和投资操作流程 本基金管理人拥有科学高效、责权分明的投资决策和投资操作流程。 (1)投资决策流程 A、确定投资策略 基金经理在宏观、货币市场以及金融工程研究员提供的研究报告基础上完成 投资策略报告,并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投资决策委员会修改批准后,由基 金经理进行具体实施,并交由监察稽核部备案监督。 B、进行资产配置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策略设计合理的久期,对基金资产在每个市场进行合理地 配置,并根据市场的流动性状况对资产配置进行调整。 C、建立投资组合 通过综合评价个券收益率、波动性、到期期限、票息、税赋条件、流动性、 信用等级以及债券持有人结构等决定债券价值的影响因素,并运用数量模型方法 构造即期利率收益率曲线。 D、组合监控与调整 组合监控与调整的理由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可能出现市场失效,例如 出现了极具吸引力的短线买入或者卖出机会;二是基于风险控制的需要,由专门 风险评估小组对持仓和交易进行监控,基金经理或者风险评估小组发现组合局部 或者整体风险超标时,基金经理应立即对组合进行调整。运用系统化的定量分析 技术和严格的投资管理制度等方法管理风险,通过久期、平均信用等级、个券集 中度等指标,将组合的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E、风险报告与业绩分析 风险评估小组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日常监控,出具风险管理报告,同时还将 定期对基金业绩进行归因分析,为基金管理提供客观依据。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 需要对上述投资决策程序作出调整。 (2)交易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组合方案制订相关的投资指令,下达给集中交易室执行。 基金经理必须遵守交易下单权和交易执行严格分离的规定。集中交易室依据基金 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执行投资组合计划,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并 将执行结果反馈给基金经理确认。交易指令执行结束后,交易员填写交易回执, 经基金经理确认后交给相关人员存档。 (3)清算交收 本基金的清算交收、基金会计核算和对帐、基金的交易记录和保管由基金运 作保障部门负责。 基金运作保障人员收到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交易员的交易回执后,与交易 所的记录进行核对。如果发现不同的记录将与交易员和有关单位进行核查,在当 日及时处理完毕。得到确认无误的交易指令和交易回执后再归档备案。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六个月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基准不再适用,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发展 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 准的调整须经基金管理管理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 予以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货币市场基金是具有较低风险、流动性强的基金品种。在一般情况下,其 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一般债券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八)投资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信用评级低于以下标准的短期融资券;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或相当于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3年的信 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②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如, 若中国主权评级为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BBB+级)。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 准。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6)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如下的投资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80天; (2)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和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具有 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 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4)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券的摊余成本不得超过当日净值的20%; (5)除非发生巨额赎回,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20%;因巨额赎回致使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 的,基金管理人将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6)进行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天; (7)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 (8)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导致投资组合超过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 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 3、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利率变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在十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如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依其规定进行调整。 4、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的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 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7)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进行交易; (8)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9)通过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10)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管理人、托管人发行的 债券;不得买卖与其管理人或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它们有重大利害关系 的公司发行的债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债券。 (11)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行为。 5、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九)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 金、交易保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 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一 年以内(含一年)的逆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 融资券、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正回购、买断 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 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负债+债券正回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剩余期限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负债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剩余期限-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 ..... (1)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0天;证券清算款 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