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信诚新兴: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次)
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1次更新) 重要提示 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3年5月30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723 号文核准募集。 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由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 经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 2015年8月3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变更为 “混合型”。因上述变更基金名称及基金类别事宜,基金管理人相应修改了《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相关表述。 上述变更事项为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所作出的变 更,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本基金更名后,《信诚 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等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由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承担和继承。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 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 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 失。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 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 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 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预期风险。一般来说,基 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预期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 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 /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 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 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 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若无特别说明为2016年1月1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目 录 ................................................................................................................................................. 2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4 六、基金的募集 ................................................................................................................................... 2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2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25 九、基金的投资 ................................................................................................................................... 32 十、基金的业绩 ................................................................................................................................... 43 十一、基金的财产 ............................................................................................................................... 44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45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49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0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1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52 十七、风险揭示 ................................................................................................................................... 56 十八、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 59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1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61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61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62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64 二十四、备查文件 ............................................................................................................................... 64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6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8 一、绪言 《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 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信诚新兴产业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前的《信诚 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设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 他业务。 电话:(021)68649788 联系人:唐世春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9800 49 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800 49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0 2 合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硕士学位。历任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综合计划部总经 理,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总行营业总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济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 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任,现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中信信诚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子公司)监事。 陈一松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信实业银行资金部科长、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总裁办主任、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秘书兼 行长办公室副主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道远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信 托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固有业务审查委员会主任兼天津信唐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Guy Robert STRAPP先生,董事,商科学士。历任瀚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 官,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资产管理业务投资总裁、瀚亚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现任瀚亚投资集团首席执行官兼瀚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黄慧敏女士,董事,新加坡籍,经济学学士。历任花旗银行消费金融事业部业务副理、 新加坡大华银行业务开发副理、大华资产管理公司营销企划经理、瀚亚投资(新加坡)有限 公司营销部主管、瀚亚投资(台湾)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现任瀚亚投资(台湾)有限公司总 经理。 魏秀彬女士,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施罗德国际商业银行东南亚区域合 规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太地区风险及合规总监。现任瀚亚投资首席风 险官。 何德旭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 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等职。现任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夏执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主任、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国际部副处长、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席。 杨思群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副教授。 注:原“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总部基金管理业务”自 2012 年 2 月 14 日起正式更名 为瀚亚投资,其旗下各公司名称自该日起进行相应变更。瀚亚投资为英国保诚集团成员。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於乐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日本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管理部主管、通用电气 金融财务(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吕涛先生,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中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9年2月已与华夏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合并)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桂思毅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安达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审计员,中 乔智威汤逊广告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德国德累斯登银行上海分行财务经理,信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风险控制总监、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首席财务官。 唐世春先生,副总经理,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董事 会秘书;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 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 隋晓炜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 理、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首席市场官、首席 运营官。现任信诚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4.督察长 周浩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科员、公职律师、副 调研员,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5.基金经理 郑伟,金融学硕士,曾任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09年8月加入信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现任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信 诚深度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胡喆女士,副首席投资官、特定资产投资管理总监; 王旭巍先生,副首席投资官; 董越先生,交易总监; 张光成先生,股票投资副总监; 王睿先生,研究副总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 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法律法规、基金管理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 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0)故意损害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4)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 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了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 风险而设立的各种内控机制和一系列内部运作程序、措施和方法等文本制度的总称。内部控 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营运高效、稳健发展的机制,使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尽 可能免受各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的影响。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渗透到公司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层次,贯穿了各业务流程的所有 环节,覆盖了公司所有的部门、岗位和各级人员。 有效性原则: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 得与之相抵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相互制约原则:在公司的各个部门之间、各业务环节及重要岗位体现相互监督、相互制 约,作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分离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中关键部门、岗位的设置分 离(如交易执行部门和基金清算部门的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的分离等),形成权 责分明、相互牵制的局面,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降低各种内控风险的发生。 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而 不断修正,并随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因素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将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 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基金交易、投资研究、市场开发、绩效评估等相关部门, 应当在空间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应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2、风险防范体系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层层递进、严密有效的 多级风险防范体系: (1)一级风险防范 一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董事会下设风险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与基金运作的合规性进行全面和重点的 分析检查,发现其中存在的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提出改进方案。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和风险管理工作,监督 检查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董事 会或者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报告工作。 (2)二级风险防范 二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 层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总经理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全面的研究、 分析、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全面、及时、有效地防范公司经 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总经理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并制定公司基金资产的投资战略和投资策略,对基金 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的目的。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在督察长指导下,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 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3)三级风险防范 三级风险防范是指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及风险控 制措施,达到: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互相监督;直接与交易、资金、电脑系统、重要空 白支票、业务用章接触的岗位,实行双人负责;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强化后续的监 督机制;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基金管理人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 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风 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 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 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 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418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390只,QDII 基金28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 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SAS70”、“AAF01/06”“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 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4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客服电话:400-6660066 联系人:钱慧 电话:021- 68649788 网址:www.xcfunds.com 2、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594977 网址:www.boc.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邮编:518048)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顾凌 电话:0755-23835888、010-60838888 传真:0755-23835861、010-60836029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网址:http://www.citicsf.com(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26606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 95521 (10)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11)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永和路118弄24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36537114 传真:021-36538467 联系人:汪尚斌 客服电话:400-88111-77 (1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简称“天相投顾”)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邮编:10003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邮编:100033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 010-66045521 天相投顾网址: http://www.txsec.com (1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鹿馨方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5)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客服电话: 400-6666-888 网址: www.cgws.com (1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联系人:刘晨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网址:www.ebscn.com (17)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统一总机:95511-8 网址:http://www.pingan.com (1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基金业务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3952 传真:0755-82133302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2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邮 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联系人:李巍 (2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18F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魏亚斐 电话:021-20835787 传真:021-20835879 (23)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张皛 电话:021-33323998 传真:021-33323993 网址:fund.bundtrade.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2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 话:0571-88911818 传 真:0571-86800423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客服电话:4008-773-772 (25)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2号楼B座6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 话:021-51507071 传 真:021-62990063 网址:http://www.91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0-466-788 (26)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 话:010-66154828 传 真:010-88067526 网址: www.5irich.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27)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21 传真:020-89629011 网址:www.yingmi.cn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28)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网址: www.lu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29)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邮政编码:116000 法定代表人:林卓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客服电话:4006411999 公司网站:www.taichengcaifu.com (30)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电话:010-65409010 网址:www.jimu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31)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电话:021-22267995 传真:021-22268089 网站:www.dt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32)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电话:021-63333389 网站:www.lingxia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178000 (33)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9158281 传真:010-57569671 网址:www.qianjing.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二)登记结算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客服电话:400-6660066 联系人:金芬泉 电话:021- 68649788 网址:www.xcfunds.com或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吕红、孙睿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傅琛慧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振波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经2013年5月30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723号文 核准。 本基金的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 不定期。 本基金的实际募集期限为2013年6月17日至2013年7月12日。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 额为287,450,235.50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31,778.77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13年7月16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208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 发售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287,450,235.50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31,778.77份 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287,482,014.27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 所有。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 基金资产中支付。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7月1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连续 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其他相关 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以及基金合同约定不办理申购、赎回的情形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于2013年9月10日开始办理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 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已有认购本基金记 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 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元。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代销网点的投资人 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 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1、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表格: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 1.50% 50万≤M<200万 1.20% 200万≤M<500万 0.80% M≥500万 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 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所收取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不低于其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格:投资者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Y<365天 0.50% 365 天≤Y<730 天 0.25% Y≥730 天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 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照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监管部门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基金 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适用比例费率时,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适用固定费用时,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费用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假定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10,000元,申购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 则该笔申购的申购费用及获得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1+1.50%)=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200=8210.18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可得到8210.18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假定某投资人持有该基金不满30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份,赎回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则投资人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1.200=12,00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5%=60.00元 净赎回金额=12,000-60=11,940.00元 即投资者持有该基金不满30天,在T日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份,赎回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则其可得到赎回金额为11.940.00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申请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 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 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 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本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提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深入研究并积极投资于新兴产业的优质上市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力求超额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二)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 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 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 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其 中投向新兴产业上市公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 收益类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0-4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保证金以后,本基金 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不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3%。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在大类资产配置过程中,将优先考虑对于股票类资产的配置,在采取精选策略构 造股票组合的基础上,将剩余资产配置于固定收益类和现金类等大类资产上。 2、股票投资策略 (1)对新兴产业的界定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定义是以 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 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参考国家对战略性新兴 产业的选择标准,本基金对新兴产业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环保、新一代 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由于新兴产业是一个与时 俱进动态更新的概念,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新兴产业的产业构成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本 基金将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升级、各类技术发展以及国家的相关政策等因素动态调 整新兴产业的范畴。 (2)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行业配置,首先是基于以上对新兴产业的定义确定属于新兴产业的行业,并且, 随着技术和经济的发展动态调整新兴产业的范围。本基金将研究社会发展趋势、经济发展趋 势、科学技术发展趋势、消费者需求变化趋势,根据行业景气状况,新兴技术、新兴生产模 式以及新兴商业模式等的成熟度,在充分考虑估值的原则下,实现不同行业的资产配置。重 点配置于那些核心技术和模式适宜于大规模生产、产品符合市场趋势变化、具有较强带动作 用、得到国家政策支持并且估值合理的子行业。 (3)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新兴产业相关行业个股筛选时,主要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对行业内上市 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价,精选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具体来讲考虑因素如下: A.定性分析 根据对新兴产业各个子行业的发展情况和盈利状况的判断,从公司的经济技术领先程度、 市场需求前景、公司的盈利模式、主营产品或服务分析等多个方面对未来几年内相关子行业 内的上市公司能够带来的投资回报进行分析。 B.定量分析 在精选新兴产业股票的基础上,主要考察上市公司的成长性、盈利能力及其估值指标, 选取具备选成长性好,估值合理的股票,主要采用的指标包括: 成长性指标:公司收入、未来公司利润增长率等。 盈利能力: ROE、ROIC、毛利率、净利率等。 估值指标:PE、PEG、PB、PS等。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久期控制下的债券积极投资策略,满足基金流动性要求的前提下实现获得与 风险相匹配的投资收益。主要的债券投资策略有: (1)久期控制策略 在对利率变化方向和趋势判断的基础上,确定恰当的久期目标,合理控制利率风险。根 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 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2)类属策略 通过研究宏观经济状况,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以及市场投资热点,分析 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券等不同债券种类的利差水平,评定不同债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 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配置比例。 (3)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通过对央行货币政策、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和货币供应量等多种因素的分析来预测 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可能变化,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充分把握收益率曲线的非平行移动带来 的机会,根据利率曲线移动情况,选择哑铃型组合、子弹型组合或梯型组合。 (4)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流动性、摊薄率等因素的基 础上,采用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和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 投资价值,选择其中安全边际较高、发行条款相对优惠、流动性良好,并且其基础股票的基 本面优良、具有较好盈利能力或成长前景、股性活跃并具有较高上涨潜力的品种,以合理价 格买入并持有,根据内含收益率、折溢价比率、久期、凸性等因素构建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 组合,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定价的多种影响因素,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 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违约率等,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 内在价值。 (6)回购套利 本基金将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限定的比例内,适时适度运用回购交易套利策略 以增强组合的收益率,比如运用回购与现券之间的套利、不同回购期限之间的套利进行低风 险的套利操作。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利用权证进行套利、避险交易,控制基金组合风险,获 取超额收益。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 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 易或避险交易组合。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 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 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诸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特殊情况下的流 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 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此外,基金管理人还将做好培训和准备工作。 (四)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投资研究流程和投资决策制度,以保证本基金产品的投资目 标、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的贯彻实施。 (1)投资研究流程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严格的投资研究流程充分体现团队的智慧,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上市公 司基本面判断错误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研究流程见下图: 1)注重基本面的研究流程 研究员首先确定股票研究初选范围。然后进一步从股票初选范围中按备选库标准和本基 金的选股策略选取有潜在投资机会的上市公司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调研。 该调研和研究的过程包括产业分析、公司分析、实地拜访和跟踪、财务模型的建立、盈 利预测和价值评估过程等。最后研究员将研究报告提交投资研究联席会议,由投资研究团队 讨论决定是否进入股票投资备选库。本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必须在股票投资备选库中。备选库 形成后,由研究员进行日常和定期维护,并根据基本面的变化进行出库和入库的建议。 2)集中团队智慧的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制度 投资研究联席会议是投资研究团队进行讨论沟通的重要平台之一。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定 期举行,出席人员为首席投资官、基金经理、研究总监、研究员、其他投资相关人员,遇特 殊情况可召集举行临时会议。主要职责是对宏观经济、行业公司基本面和企业投资价值的定 期回顾;确定和维护基金股票投资备选库。 研究员将详细的公司研究报告提交给投资研究联席会议讨论,并就涉及公司投资价值和 投资风险的主要问题进行答辩。研究团队对所提交个股的基本面、估值、风险以及研究员的 投资建议进行充分讨论后,决定个股是否进入或剔出备选库。 (2)投资决策制度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包括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以及投资组合的构建过程。 1)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 股票研究初选范围 投资研究联席会议 个股基本面和估值研究 股票投资一般备选库 备选库评级 股票投资核心备选库 备选库 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召开投资决策会,检讨资产配置建议以及基金经理的基金投资报告, 监督基金经理对基金投资报告的执行。 2)投资组合的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讨论过的基金投资报告,遵循基金合同,遵循投资禁止及限制制度,听取 研究员投资建议,依据基金投资风格,从股票备选库中选取股票构建投资组合。最后利用数 量等方法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投资组合的构建过程见下图: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 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其中投向新兴产业上 市公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占 基金资产的0-4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 股票投资备选库 一般库 核心库 模拟组合 优化的投资组合 投资组合动态调整与风险控制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审 批 >3%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 市值的20%;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 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7)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 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 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 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新兴产业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采用中证新兴产业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主要是因为中证新兴 产业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发布的反映新兴产业上市公司整体走势的指数。中证新兴产业指数 以中证800指数样本股作为样本空间,选择沪深市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100家新兴产业公 司组成,以综合反映沪深市中新兴产业公司的整体表现。该指数样编制方法清晰透明,具有 良好的独立性和可获得性,适合作为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9月28日发布公告。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 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投资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考虑债券市场代表性、市 场认可度等因素,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15年10月1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选用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替代中信标普全债 指数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 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予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而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 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于2016年1月21日复核了本 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的财务数据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35,034,116.52 88.38 其中:股票 35,034,116.52 88.38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146,063.85 10.46 7 其他资产 461,164.71 1.16 8 合计 39,641,345.08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 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568,030.00 1.46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9,769,154.00 50.93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1,298,580.00 3.35 F 批发和零售业 337,680.00 0.87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739,512.52 17.36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1,619,400.00 4.17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10,000.00 1.31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88,520.00 1.77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80,160.00 1.75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823,080.00 7.27 S 综合 - - 合计 35,034,116.52 90.25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002123 荣信股份 66,000 1,692,900.00 4.36 2 300083 劲胜精密 29,000 1,372,280.00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