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安信现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时间:2016年03月03日 19:39:59 中财网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二月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号)


重要提示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的募集申请于
2012年
12月
10日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2]1649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年
2月
5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万
份基金净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
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
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
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等。本基金为货
币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属于低风险的投资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
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年
2月
5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5年
12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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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号)


目录

重要提示........................................................................................................................ 1
第一部分绪言............................................................................................................ 3
第二部分释义............................................................................................................ 4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9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19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4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分类...................................................................................... 31
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 33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4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5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46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 60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财产.......................................................................................... 61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63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8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0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3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74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 81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4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7
第二十一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8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89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92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询方式.......................................................... 94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 95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6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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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号)


第一部分绪言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
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
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号<货币
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及《安信
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
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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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号)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安信现金管理
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起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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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号)

13、《暂行规定》:指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 2004年 8月 16日颁布并实
施的《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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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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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业务等


29、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安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
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日/天:指公历日


38、月:指公历月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40、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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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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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发售:指在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2、元:指人民币元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票据投资收益、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54、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



55、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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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号)


56、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七个自然日
(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折算出的年收益率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8、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
B类基金
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
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59、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60、B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61、基金份额的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A类基金份额达


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
保留的
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
B类基金份额


62、基金份额的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B类基金份额不
能满足该级基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
保留的
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类基金份额


6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6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6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
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
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
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
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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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成立时间:2011年
12月
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联系人:王阳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8.7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
佛山市顺德区新碧贸易有限公司
19.71%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8.57%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经理、中
信证券股份公司投行部经理、第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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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总经理。


刘入领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战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裁办公室主任、理财客户部总经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兼营销服务中
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
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
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珠峰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
员、有色部经理、上海公司副总经理,英国金属矿产有限公司小有色、铁合金及
矿产部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
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金融
业务中心总经理、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党委书记、五矿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五矿资本(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五矿国际信托有限
公司董事长、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隆茂投
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工银安盛人寿保险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青海中地矿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王晓东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
员,日本五金矿产株式会社财务部科员,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财务总部副总经理。现任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资
本运营部总经理、五矿鑫扬(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五矿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董事、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五矿金牛进
出口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代永波先生,董事,管理学硕士。历任深圳市深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
务部会计、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
理。现任深圳市帕拉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董事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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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蕾先生,董事,会计硕士。历任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结算中心投
融资经理,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信贷业务高级经理、总经理部秘书和投资银
行业务高级经理,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资本运营主任。

现任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徐景安先生,独立董事,1964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新闻学专业。历任中央马
列主义研究院干部,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干部,北京军区炮兵政治部教员,国家
计划委员会研究室科长,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科长,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
员会处长,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所长,深圳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
深圳市士必达国际投资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徐景安投资顾问公司董事长。现任深
圳市景安文化传播公司董事长。


郑斌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历任中央组织部干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
局综合司副处长,北京市正平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庞继英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
会干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处长、处长、副司长,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副总裁、总
裁,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金融稳定局巡视员,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现任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刘国威先生,监事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五矿集团财务公司资金部科
长、香港企荣财务有限公司资金部高级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
理部副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
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金融业务中心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兼五矿投资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委员等职务;现任中国五矿集团公司金融业务中心副总经理兼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余斌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深圳鸿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经
理、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中科证券托管组副组长。现任安信
证券股份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蒋牧人先生,监事,法律硕士。历任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中信建
投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华林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业务总监。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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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帕拉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廖维坤先生,职工监事,理学学士。历任轻工业部南宁设计院电算站软件工
程师,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电脑主管,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管理总部电脑工程师、布吉营业部营业部副总经理、稽核总部高级经理、经
纪业务总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首席信息官、运营部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
有限公司监事。


王卫峰先生,职工监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吉林省国际信托公司财务人员,
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财务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
稽核部监察稽核主管,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负责人。现任安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


张再新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学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
部会计,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工会财务委员。现任安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部交易主管。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孙晓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书室高级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运行部襄理、市场发展部高级经理、债券基
金部执行经理,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成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
组副组长,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学明先生,副总经理,哲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
高级经理,理财发展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
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
圳)有限公司董事。


乔江晖女士,督察长,文学学士。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长、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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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安信乾
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勇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金融市场部交
易员、高级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固定
收益部总经理。2012年 9月 25日至今,任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2年 12月 18日至 2014年 5月 28日,任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 2月 5日至今,任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
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 11月 8日至今,任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张翼飞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摩根轧机(上海)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财
务主管,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处研究员,秦皇岛嘉隆高科实
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日盛嘉富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研究部研究员。现
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2014年 3月 26日至今,任
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 11月 24日至今,任安信现金
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 5月 25日至今,任安信稳健增值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委员:

姜诚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委托管理总部
助理研究员、研究员、投资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现
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投资部总经理。


李勇先生,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龙川先生,统计学博士。历任 Susquehanna International Group(美国)量化
投资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首席研究员、东方证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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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


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监。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总
经理。


陈一峰先生,经济学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助理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
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

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


占冠良先生,管理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投资部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
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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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号)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
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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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号)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部
控制程序,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交易、研究、评估、销售等业务环节,适当
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
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
下设立了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评价公司整体合规管理和内控风险管理并
提出建议。


公司经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
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部控制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
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构建有效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
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
权益。


公司建立合规、高效、健全、制衡的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
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
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
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
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部门管理层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
战略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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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
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风
险评估以及违规、投诉、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3)控制活动
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防线。

公司建立科学的授权制度。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
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
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受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公司建立科学、严格
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业务执行、业务记录和业务监督严格分离,投资和
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
务部门和岗位实行物理隔离。公司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
机制和程序。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适当、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和渠道,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公司根
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
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内部控制进行检
查和评价。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原有的内部控制定期进行全面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
时改进。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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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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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

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
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5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82,19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81%;客户贷
款和垫款总额101,571亿元,增长
7.20%;客户存款总额
136,970亿元,增长
6.19%。

净利润1,322亿元,同比增长
0.97%;营业收入
3,110亿元,同比增长
8.34%,其中,
利息净收入同比增长6.3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增长5.76%。成本收入比


23.23%,同比下降0.94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4.70%,处于同业领先地位。

物理与电子渠道协同发展。总行成立了渠道与运营管理部,全面推进渠道整
合;营业网点“三综合”建设取得新进展,综合性网点达到
1.44万个,综合营销
团队达到19,934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84%,客户可在转型网点享受便捷舒适的
“一站式”服务。加快打造电子银行的主渠道建设,有力支持物理渠道的综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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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
94.32%,较上年末提高
6.29个百
分点;个人网上银行客户、企业网上银行客户、手机银行客户分别增长
8.19%、


10.78%和11.47%;善融商务推出精品移动平台,个人商城手机客户端“建行善
融商城”正式上线。

转型重点业务快速发展。2015年6月末,累计承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2,374.76亿元,承销金额继续保持同业第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只数和新发基金
托管只数均列市场第一,成为首批香港基金内地销售代理人中唯一一家银行代理
人;多模式现金池、票据池、银联单位结算卡等战略性产品市场份额不断扩大,
现金管理品牌“禹道”的市场影响力持续提升;代理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
理中央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客户数保持同业第一,在同业中首家按照财政部要求实
现中央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上线试点。“鑫存管”证券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客
户数3,076万户,管理资金总额7,417.41亿元,均为行业第一。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荣
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40多项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2015年“世界
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2;在美国《福布斯》杂
志2015年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中继续位列第2;在美国《财富》杂志2015年
世界500强排名第29位,较上年上升
9位;荣获美国《环球金融》杂志颁发的
“2015
年中国最佳银行”奖项;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
构奖”和“年度社会责任最佳民生金融奖”两个综合大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
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
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
员工21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
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
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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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
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
信贷二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
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
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
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
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5年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556只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
国建设银行自
2009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
最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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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
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
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
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
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
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
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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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
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
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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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联系人:陈思伶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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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66号
法定代表人:王自忠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065
网站:www.zrcbank.com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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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 citics.com


(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10)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
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
A座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户服务电话:0571-95698
网址:www.bigsun.com.cn
(11)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户服务电话: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5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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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1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写字楼
2座
28层
法人代表:丁学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站:www.cicc.com
(1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鸿安国际大厦
法人代表: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站: www.csc108.com
(1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9)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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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号保利大厦
E座
18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21)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站:www.zcvc.com.cn
(22)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号
5号楼
1层
法人代表:徐福星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030
网址: www.bzfunds.com
(23)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69号一层
法人代表:穆宏轩
客户服务电话:400-168-7575
网址:www.taixincaifu.com
(2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人代表: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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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楼
法人代表: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26)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丹棱
soho1008-1012
法人代表:赵荣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网站: www.qianjing.com
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联系人:宋发根
电话:0755-82509865
传真:0755-8256028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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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法定代表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张小东、陈立群
联系人:李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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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人认(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
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
A
类和
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750006,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750007。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
进行调整并公告。


二、基金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
相转换,但依据基金合同约定因认
(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及每月收益结
转份额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降级的除外。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B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如表
1。



1:基金份额分类的金额限制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 1000元 500万元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 500元 500元
单一账户内保留的最低份额 500份 500万份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0.25% 0.01%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
(申)购
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
2日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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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
B类基金份额
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基金账户保
留的
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
B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能满足
B类基金
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基金账
户保留的
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类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基金份额
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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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
2012年
12月
1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2]1649号文核准。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本基金募集期从
2013年
1月
21日起至
2013年
2月
1日止,有效份额为


1,539,965,778.37份基金份额,利息转接的基金份额为
289,164.51份基金份额,
两项合计
1,540,254,942.88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4,179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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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3年
2月
5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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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进行。具
体的销售网点名单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及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
予以公告。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
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
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3年
2月
25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被视为下一开放
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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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元;首次申购
B类基金份额的
最低单笔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为准。



2、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
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首次申购
B类基金份额的
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



3、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首次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

1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
首次申购
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单笔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
上直销说明。



4、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
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50
份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
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0份时,余额
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



6、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7、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
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的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元的
基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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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
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未付收益为正时,未付收益
不进行支付;未付收益为负时,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为
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部分赎回份额占基金持有人基金账户总份额的比例结
转当前未付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
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
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
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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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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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
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息或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正常情况下,投资人赎回申请(
T日)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
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于
T+1日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销售机构原则上在
T

+3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如遇证券交易所
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
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在该等故障
消除后及时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
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
1.00元。投资人申购所得的份额等

于申购金额除以
1.00元,赎回所得的金额等于赎回份额乘以
1.00元。

3、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

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假定投资者在
T日投资
20,000元申购
A类基金份额,其可得
A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20,000/1.00=20,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2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其可得
20,000份
A类

基金份额。

4、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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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元。赎回金额的
确定分两种情况处理:

(1)部分赎回
1)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正或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
的基金份额按照 1.00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
收益负值时,赎回金额如下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1.00元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
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 3: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5万份,累计收益为 200元,T日
该投资者赎回 3万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30,000.1.00=3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3万份时,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3
万元,投资者账户内 A类基金份额余额为 2万份,剩余累计收益为 200元。


例 4: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5万份,累计收益为﹣200元,T
日该投资者赎回 3万份。此时,投资者部分赎回其持有的 A类基金份,赎回后
剩余 2万份,足以弥补其累计至 T日的累计收益﹣2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
额为:

赎回金额=30,000.1.00=3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3万份时,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3
万元,投资者账户内 A类基金份额余额为 2万份,剩余累计收益为﹣200元。


2)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
每份 1.00元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账户中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
时,则将自动按部分赎回份额占投资者账户总份额的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赎
回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赎回份额按比例结转的累计未付收益
其中,赎回份额对应的累计收益=(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 /账户基金总份额)
×账户当前累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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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1.00元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
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5万份,累计收益为﹣1,000元,T
日该投资者赎回
49,200份。此时,该投资者部分赎回其持有的
A类基金份额,
赎回后剩余
800份,按照
1.00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
该日的累计收益﹣1,000元,则:

赎回份额对应的累计收益=﹣1,000×(49,200/50,000)=﹣984元

赎回金额=49,200×1.00﹣984=48,216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49,200份时,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48,216元,投资者账户内
A类基金份额余额为
800份,剩余累计收益为﹣16元。



2)全部赎回
投资者全部赎回本基金份额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账户中的累计
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赎回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该份额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

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1.00元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
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6: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5万份,累计收益为
200元,T日该
投资者全部赎回其持有的
A类基金份额,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50,000×1.00+200=50,2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5万份时,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50,200

元。


七、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
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
份额。



2、投资者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
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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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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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
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若连续两个
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
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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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号)


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含
2周),基金管理人应于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的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基金管理人应在暂停期间每
2周至少重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
公告的频率。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
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十二、基金转换
本基金已于
2013年
2月
25日开通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法详见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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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
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人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人基金账户的行为,
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
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
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
者指定资金账户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本基金已于
2013年
2月
25日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实施办法详见相
关公告。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的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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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
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
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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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组合,力
求为投资者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
1、现金;
2、通知存款;
3、短期融资券;
4、1年以内(含
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5、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债券;
6、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7、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中期票据;
8、期限在
1年以内(含
1年)的债券回购;
9、期限在
1年以内(含
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10、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国内市场资金供求、利率水平、通货膨胀率、GDP增长率、

就业率水平以及国际市场利率水平等宏观经济指标的跟踪和分析,形成对宏观层
面的判研。同时,结合对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债券供给等情况,对短期利率走势
进行综合判断。基于对货币市场利率趋势变化的合理预测,决定并动态调整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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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和比例分布。


此外,通过对市场资金供求、基金申赎情况进行动态分析,确定本基金流动
性目标,相应调整基金资产在高流动性资产和相对流动性较低资产之间的配比。

结合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来确定并动态调整投
资组合中央行票据、国债、债券回购等投资品种各类属品种的配置比例,以满足
投资人对基金流动性的需求,并达到获取投资收益的目的。



2、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首先考虑安全性因素,优先选择国债、央行票据等高信用等级的债
券品种以规避信用风险。同时,在满足信用评级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我公司制订
的债券评分标准对企业债、金融债等信用债券进行评分筛选。符合标准的个券,
将进入备选池,通过收益率拟合,找出收益率明显偏高的券种,并客观分析收益
率出现偏离的原因。若出现因市场原因所导致的收益率高于公允水平,该券种价
格出现低估,本基金将对此类低估值品种进行重点关注。



3、套利策略

由于市场环境差异、交易市场分割、市场参与者差异、资金供求失衡、流动
性等因素造成不同交易市场或不同交易品种出现定价差异现象,从而使债券市场
上存在套利机会。在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将在充分验证这种套
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上,适当参与市场的套利,捕捉和把握无风险套利机会,以(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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