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6新建元01:募集说明书

时间:2016年03月03日 19:48:01 中财网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它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
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
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
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
本息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
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
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
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
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
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
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
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


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
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
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
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
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
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
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
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
关章节。

一、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
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说明本次债券的信用质量很高,
信用风险很低。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86.42亿元(截
至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上
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72亿元(2013年
-201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
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
告。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
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
价值在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因而本期债券投资者实
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
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
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
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
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
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四、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和现金
流。最近三年,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收入分别为50.92亿元、47.37亿元和49.12
亿元;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分别为11.50亿元、12.10亿元和12.57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10亿元、2.90亿元和2.15亿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22.76亿元、-12.24亿元和16.29亿元,受拿


地节奏及项目开发进度、销售回款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
较大。发行人所从事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存在前期投资大、
回收期较长、受宏观经济影响明显等特点。发行人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和资产质量良好,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未来销售资金不能及时回
笼、融资渠道不畅或不能合理控制融资成本,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
期兑付。

五、2013年-2015年末,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0.86%、71.63%
和73.34%;扣除预收账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7.55%、69.02%和70.03%;
2013年-2015年度,发行人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72、1.52和1.46。

若未来房地产市场出现重大波动,可能对公司销售情况及资金回笼产生不利影
响,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紧张,财务风险加大,因而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
利影响。

六、房地产行业受宏观经济和宏观政策的影响较大,为保持房地产行业的
持续健康发展,政府可利用行政、税收、金融、信贷等多种手段对房地产市场
进行调控。2006年以来,我国政府针对房地产行业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从
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促进供
应土地的及时开发利用等多个方面进行调控,对房地产市场造成了较大影响。

房地产调控政策及未来宏观政策的出台或调整,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及发展带
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七、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分布在苏州、无锡和南通三个城市,以苏州地区
为主;持有型商业物业主要位于苏州尤其是苏州工业园区之内,公司目前的土
地储备相对有限,且基本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内,项目区域集中度较高。若上述
城市,特别是苏州地区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市场需求或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
将直接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
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
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
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


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九、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
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
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
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此外,
截至2015年12月末,公司抵、质押借款金额合计为98.53亿元。若公司经营
不善而破产清算,则本期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抵质押资产的求偿权劣后于发行
人的抵质押债权。


十、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
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
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并出具跟踪
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资信评级机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
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资
信评级机构网站(http://www.ccxr.com.cn)及监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同时予以
公告,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

十一、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十二、本期债券申报时命名为“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因跨年因素,根据命名规则,名称调整为“苏州新建元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公告文件已相应进行调整,原申
请文件继续有效。






目录
重大事项提示 ............................................................................................. 3
第一节 释义 ............................................................................................... 9
第二节 发行概况 .....................................................................................13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3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19
三、认购人承诺 ................................................................................................................. 22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 23
第三节 风险因素 .....................................................................................24
一、与本次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 24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 25
第四节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状况 .................................................38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38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 38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 40
第五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42
一、增信机制 ..................................................................................................................... 42
二、偿债计划 ..................................................................................................................... 42
三、偿债资金来源 ............................................................................................................. 42
四、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 43
五、偿债保障措施 ............................................................................................................. 43
六、发行人违约责任 ......................................................................................................... 46
第六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47
一、发行人概况 ................................................................................................................. 47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 47
三、发行人股本总额及股东持股情况 ............................................................................. 51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 52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58
六、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 ................................................................................................. 64
七、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68
八、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 72
九、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说明 ....................................................................................... 104
十、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104
十一、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 ........................................................................................... 111
十二、信息披露事务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 112
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 .........................................................................113
一、公司最近三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 113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 119
三、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 121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23
五、本次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 146
六、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 147
七、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 148
八、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 149
第八节 募集资金运用 ...........................................................................151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151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151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 153
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 154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155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 155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155
第十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166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 ....................................................................................................... 166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 167
第十一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178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188
一、备查文件内容 ........................................................................................................... 188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 188
三、备查文件查阅时间 ................................................................................................... 189





第一节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
人、新建元



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兆润投资控股、地产
公司



原“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2014年12月
31日更名为“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

园区国控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建屋集团



苏州工业园区建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圆融集团



苏州圆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商旅发展



苏州工业园区商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测绘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苏宿建屋



江苏省苏宿建屋置业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邻里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邻里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园区管委会



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公司章程》



《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债券



根据发行人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
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不超
过30亿元(含3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原名称为“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含




20亿元)

本次发行



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
《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
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
《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
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登记机构、中国
证券登记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建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上证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承销团



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
商组成承销机构的总称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苏州新建元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变
更和补充(因跨年因素,本期债券名称调整为 “苏州
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文件名称不做调整,继
续有效)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因跨年因素,本期债券名称调整为
“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文件名称不做调整,
继续有效)

投资人、持有人



就本期债券而言,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
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主体

董事会



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



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
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广发
证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普华永道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
机构、中诚信证评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新会计准则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最近三年



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度

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




节假日)

交易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
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
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中
注册资本:725,876.35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2012年11月6日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东长路88号H栋2楼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东长路88号H栋2楼
工商注册号:320594000247320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05663604-0
联系电话:0512-67993971
邮政编码:215028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项目管理、酒店管理、商贸、经济信息
服务和国家允许的其他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5年5月15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015年5月15日,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本次债券计划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分期发行: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首期发行规模不超过


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剩余额度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
月内发行完毕。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1月9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5]2535号”文核准,
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
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
其中品种一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品种二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本期债券
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
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含超额配售部分),由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
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10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
商、联席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10亿元的发行额度。

超额配售部分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5年期固定
利率债券。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
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在
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
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


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
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
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
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
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
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
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
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3月7日。

付息债券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1
个工作日。


付息日期:品种一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7日。若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
3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品种二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7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

到期日:品种一的到期日为2021年3月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3月7日。品种二的期日为2021年3月
7日。

兑付债权登记日:品种一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3月7日之前的第3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
2019年3月7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品种二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3
月7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

兑付日期:品种一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3月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3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品种二的兑付
日期为2021年3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品种一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3月7日至2021年3月7日;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3月7日至
2019年3月7日。品种二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3月7日至2021年3月7日。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
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
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
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
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本公司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联席主
承销商。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
商、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配售规则: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
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
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
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
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
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
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
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最终认购不足10亿元部分全部由主承销
商、联席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余额包销,各承销方应足额划付各自承担余额包
销责任比例对应的募集款项。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新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概算不超过本次债券发行总额的1%,主要包


括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和信息披
露费用等。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调整债务结构、
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账户名称: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银行账户:32201988836051544897
2、账户名称: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银行账户:325605000018010268681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
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6年3月3日。

发行首日:2016年3月7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6年3月7日至2016年3月8日,共2个工作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证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
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东长路88号H栋2楼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东长路88号H栋2楼
法定代表人:徐中
联系人:蒋亭华、赵乐天
联系电话:0512-67993955、0512-67993971
传真:0512-67993900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杨霞、徐晨涵、姜琪、赵宇驰、张玺、王翔驹、朱冰玉、王川
联系电话:010-60833561、7531
传真:010-60833504
(三)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许铮、严瑾、刘萌
联系电话:021-60750696

传真:021-60750624


(四)分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大厦4楼债券发行部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桓朝娜、阮洁琼
联系电话:021-20333219、3395
传真:021-50498839
(五)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张恒顺、张明远、陈复安
联系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99
(六)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负责人:汪超
联系人:汪超
联系电话:0512-62731998
传真:0512-62731800
(七)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21楼
负责人:关敬如


主要联系人:邹超
联系电话:021-51019090
传真:021-51019030
(八)承销商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10层
负责人:朱小辉
经办律师:谭清、张晓庆
联系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九)簿记管理人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7116810187000000121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681
联系人:杨霞、徐晨涵、姜琪、赵宇驰、张玺、王翔驹、朱冰玉、王川
联系电话:010-60833561、7531
传真:010-60833504
(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58号CSSD大厦8楼
负责人:吴南岱
联系人:王志宏


联系电话:0512-62781018
传真:0512-62781022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万盛街8号圆融大厦16楼
负责人:李明畅
联系人:周敏
联系电话:0512-62888506
传真:0512-62888514
(十一)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7813
邮政编码:200120
(十二)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负责人:高斌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


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
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
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证所上市交易,
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
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等实质性利害
关系。



第三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
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环境、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
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可能跨
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
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
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在上证所上市流通。经监管部门
批准,本期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由于具体
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
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证所交
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
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
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上证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
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次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
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次债券的流动性风险,或者由于债券
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而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
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本公司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
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
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公司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


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
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本公司拟依靠自身良好的经营业绩、流动资产变现、多元化融资渠道以及
良好的银企关系保障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但是,如果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
公司自身的经营业绩出现波动,流动资产不能快速变现或者由于金融市场和银
企关系的变化导致公司融资能力削弱,将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

(五)资信风险
本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在最近三年与其主要
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任何严重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
本公司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因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将
可能使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不利影响。

(六)评级风险
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是由资信评级机构对债券发行主体如期、足额偿还债
务本息能力与意愿的相对风险进行的以客观、独立、公正为基本出发点的专家
评价。债券信用等级是反映债务预期损失的一个指标,其目的是为投资者提供
一个规避风险的参考值。

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
等级为AA+。资信评级机构对公司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并不代表资信评级机构
对本期债券的偿还做出了任何保证,也不代表其对本次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了
任何判断。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若出现任何影响本公司信用等级或债券信用
等级的事项,资信评级机构或将调低本公司信用等级或债券信用等级,则可能
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最近三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0.86%、71.63%和73.34%,扣除预
收账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7.55%、69.02%和70.03%,资产负债率处于较
高水平。最近三年末,公司有息负债总额分别为106.57亿元、124.55亿元和
131.20亿元,公司有息负债总额逐年显著上升。为满足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金
需求,未来本公司的负债规模可能继续增长,若公司不能合理控制负债水平,
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

2、经营性现金流波动的风险
最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227,553.76万元、
-122,447.88万元和162,853.89万元。考虑到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购置土
地和前期工程占用资金量大,受拿地节奏及项目开发进度等因素的影响,公司
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较大。2014年度,受项目开发进度及市场因素影响,公司
销售回款有所下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表现为净流出。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
持续扩大,后续开发仍需大量资金投入,若未来销售资金不能及时回笼,公司
可能面临阶段性现金流量不足风险和资金周转压力。

3、未来资金支出压力较大的风险
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项目开发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现金
流量的充足程度对维持公司正常的经营运作至关重要。近年来,房地产开发企
业获取土地的资金门槛不断提高,支付地价的付款时间有所缩短,增加了前期
土地储备资金支出负担,加上项目后续开发的资金需求,可能进一步导致现金
流趋紧。截至2015年12月末,公司在建及拟建项目共21个,公司面临一定的
资本支出压力。

4、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以房地产开发销售为主,存货主要由开发产品、开发成本等
构成。最近三年,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1,162,435.38万元、1,230,829.98万
元和1,306,204.19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1.63%、40.20%和40.29%,公
司存货金额及占比较高。截至2015年末,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827.94万


元,主要为项目车位计提的跌价准备。但未来若房地产行业不景气,开发项目
利润下滑或项目无法顺利完成开发,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损失风险,从而对公
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5、筹资风险
房地产行业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资金的筹措对房地产企业的持续、稳定
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它直接影响房地产企业能否按照计划完成房地产项目的开
发。截至2015年12月末,公司合并口径获得的银行授信总额为271.06亿元,
尚未使用的授信余额为25.83亿元,未使用银行授信规模相对较小。如果公司
不能有效的筹集所需资金,将直接影响公司项目的实施和后续的发展。

6、对外担保风险
截至2015年12月末,除为购房客户提供的公积金贷款担保及抵押贷款担
保外,公司为霍尔果斯建屋置业有限公司的102,00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截至2015年12月末,霍尔果斯建屋置业有限公司经营正常,公司
代偿风险较小。但若未来被担保企业经营困难,出现不能按时偿付到期债务的
问题,公司存在一定的代偿风险,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7、公积金贷款担保及按揭贷款担保风险
截至2015年12月末,公司下属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
司为购房客户提供的已发放尚未到期的公积金贷款担保余额为1,183,385.19万
元;公司为银行向购房客户发放的抵押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
为132,295.00万元。在担保期间内,如购房人无法继续偿还银行贷款,且其抵
押物价值不足以抵偿相关债务,公司将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

8、受限资产较多的风险

公司所有权受限资产主要为债务融资设立的抵押资产。截至2015年12月
末,公司所有权受限制的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1,182,353.95万元,其中货币资
金21,869.35万元、存货415,450.31万元、固定资产106,787.68万元、投资性房
地产588,865.59万元。目前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资质优良,但若未来公
司因阶段性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未能按时、足额偿付借款,可能造成公司资


产被冻结和处置,将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
偿债能力及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房地产行业与国民经济和国民生活紧密相联、息息相关,长期
以来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从中长期的角度,行业可能受到宏观经
济整体增长速度、城镇化进程的发展阶段以及老龄化社会加速到来等经济基本
面的影响。从中短期的角度,政策层面对于行业的周期波动可能带来一定影响。

政府可能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状况,通过土地政策、产业政策、
信贷政策和税收政策等一系列措施,引导和规范行业的健康发展。从2002年以
来,国家相继采取了一系列宏观政策措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从信贷、
土地、住房供应结构、税收、市场秩序、公积金政策等方面对房地产市场进行
了规范和引导。宏观经济形势和政府政策将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总体供求关系、
产品供应结构等,并可能使房地产市场短期内产生波动。如果公司不能适应宏
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政策导向的变化,则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未来发展将可能
受到不利影响。

2、土地、原材料及劳动力成本上升风险
近年来,受到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原材料和劳动
力成本均有较大幅度的上涨,加大了房地产企业盈利增长的难度。尽管公司采
取了一系列措施对业务成本进行有效控制,以抵御土地、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
上升的影响,但是由于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周期较长,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土地
价格、原材料价格、劳动力工资等生产要素价格的波动仍然存在,并都会在一
定程度上影响项目的开发成本,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3、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4.46%、27.28%和30.97%,其中
房产销售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5.50%、37.52%和37.15%,由于公司结转收入的
项目业态、类型、位置等差异,导致房产销售业务的毛利率有所波动。未来随


着房地产行业周期性的显现,公司面临房产销售业务及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的
风险。

4、劳务派遣收入下降的风险
最近三年,公司劳务服务收入分别为115,224.21万元、105,745.17万元和
76,824.55万元,其中劳动派遣收入分别为98,237万元、87,538万元和58,049
万元。自2014年3月1日《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正式实施,劳务派遣市场需求
量下降,公司2014年-2015年度劳务派遣收入有所下降。考虑到公司目前主要
客户的劳务派遣比例及未来业务需求,公司未来劳务派遣收入预计将持续下降,
因此公司面临劳务派遣收入下降的风险。

5、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公司国内多家大型房地产企业快速发展,市场集中度逐渐提高;
同时众多国际知名、实力雄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中国,公司面临较大的行
业竞争风险。近年来在土地购买环节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加之某些区域出现的
房地产市场供给过剩的情况已经对当地房价造成了一定压力,这就要求公司及
时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调整经营策略,并比竞争对手更敏锐而有效地对市场需
求变化做出反应。

6、项目开发风险
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长、投资大、涉及相关行业广、合作单位多,需要接
受规划、国土、建设、房管、消防和环保等多个政府部门的审批和监管,这使
得公司对项目开发控制的难度增大。虽然公司积累了丰富的房地产开发经验,
具备较强的项目操作能力,但如果在房地产项目开发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重
大变化或问题,都将直接影响项目开发进度,进而影响项目开发收益。

7、土地闲置风险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针对土地闲置的处置政策,包括2002年5月国土
资源部颁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4年10月国务院
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2008年1月颁布的《国务院关
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2010年9月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


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同期住建部颁布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国
务院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通知提出四项要求》等,加大了对土地闲
置的处置力度。根据2012年5月国土资源部修订通过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等相关规定,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除外。虽然
公司一贯遵守国家政策,严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实现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动工开发
和销售,但是若公司未来对所拥有的项目资源未能按规定期限动工开发,将使
公司面临土地闲置处罚甚至土地被无偿收回的风险。

8、市场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目前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主要集中在苏州、无锡和南通三个城市,持有型
商业物业主要位于苏州尤其是苏州工业园区之内,且公司目前的土地储备基本
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内,项目区域集中度较高。若上述城市,特别是苏州地区的
房地产调控政策、市场需求或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将直接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产生较大的影响。

9、土地储备风险
公司的持续发展以不断获得新的土地资源为基础,而公司在取得土地资源
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土地政策和土地市场变化的风险。目前公司房地产业务土地
储备相对有限,若公司不能持续获得优质土地资源,将使公司面临土地储备不
足的局面,影响公司后续项目的持续开发,对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形成制约。

10、工程质量风险
房地产项目开发涉及了勘探、设计、施工、材料、监理、销售和物业管理
等诸多方面,尽管公司一直以来均致力于加强对项目的监管控制及相关人员的
责任意识和专业培训,制定了各项制度及操作规范,建立了完整的质量管理体
系和控制标准,并以招标方式确定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专业单位负责项目开发
建设的各个环节,但其中任何一个方面的纰漏都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从而
损害公司的品牌声誉和市场形象,并给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三)管理风险
1、子公司管理风险


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股东兆润投资控股和园区国控以其持有的部分
子公司股权对公司进行增资。截至2015年12月末,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
子公司合计为60家,其中一级子公司7家,一级子公司中的5家为通过同一控
制下合并取得。若公司不能有效的整合子公司资源,对子公司形成较为完善的
内部管理机制,将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品牌声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因此公司
面临一定的子公司管理风险。

2、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公司业务经营的开拓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核心经营管理人员,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业经验及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十分关键。如果公司无法吸
引或留任上述人员,且未能及时聘用具备同等资历的人员,公司的业务管理与
经营增长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3、董事、监事人数不足风险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监事会由4名监事组成。截
至募集说明签署日,公司实际到位董事6名,其中董事朱钧先生已提请辞去董
事职务,正在办理离职手续;实际到位监事3名,其中袁玉祥先生拟不再担任
公司监事,正在办理离职手续。公司董事、监事人员缺位系正常人事变动,目
前相关人员的任命、选举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治理结构有待完善。

(四) 政策风险
1、针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政策风险

公司所处的房地产行业与国民经济和国民生活紧密相联、息息相关,长期
以来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因此,从2002年以来,国家相继采取了
一系列宏观政策措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从信贷、土地、住房供应结构、
税收、市场秩序、公积金政策等方面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规范和引导。这些政
策包括但不限于2002年5月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规定》、2005年5月原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
格工作的通知》、2006年5月原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供
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2007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


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9月国土资源部修正的《招
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假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8年1月国务院出台的《国务
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2008年10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
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2008年12月国务院出台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5月国家
税务总局发布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以及同期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
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2009年11月财政部、国
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联
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等。

2010年,政府在一年内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行业的
健康发展。2010年1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
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
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
不得低于70%。2010年4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
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对异地购房、二套房贷标准做出具体可执行的措施。

2010年9月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
通知》、同期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部分城市
房价过快上涨通知提出四项要求》等,加大了对土地闲置的处置力度。

2012年5月,国土资源部修订通过《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3年上半年,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宣告房地产调控
进一步趋紧,对北上广等一线城市投资投机需求的抑制再度升级。


此外,最近几年,政府正在努力解决房地产市场过热问题,出台了一系列
旨在降低市场对投资性房地产需求的政策,例如:2010年1月7日,国务院办
公室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2010年11月,住建部
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2011
年1月26日,国务院发布《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发布“新国五条”,进一步明确了支持自住需求、抑
制投机投资性购房是房地产市场调控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2013年3月1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在“新国五条”的基
础上进一步明确中央政府对房地产的调控决心与力度,旨在稳定房价、抑制投
机性购房,并结合供给端的调整以期建立与完善房地产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上述宏观政策将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总体供求关系、产品供应结构等,并可
能使房地产市场短期内产生较大的波动。如果公司不能适应宏观政策的变化,
则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未来发展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金融政策变化的风险
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资金一直都是影响房地产企业做大做强
的关键因素之一。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包括购房按揭贷款和开
发贷款在内的金融政策进行调整,以适应宏观经济和房地产行业平稳发展的需
要,对房地产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07年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性
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规定,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
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2008年
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
通知》,就充分利用和发挥金融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出了具体
的要求。该通知强调,禁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价款
的贷款;土地储备贷款采取抵押方式的,应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贷款抵押
率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对国土
资源部门认定的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
成该宗土地开发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投资不足四分之一的企业,应审慎发放贷
款,并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对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建设用地闲置2
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禁止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或以此类项目建设用地作为抵
押物的各类贷款(包括资产保全业务)。该通知指出,要加强金融支持,切实促
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先支持节约集约用地项目建设;优先支持节地房地产开发
项目。


2010年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差别化
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禁止商业银行对新开发项目和有违法违规记录


开发商的重建提供贷款。违法违规内容包括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施工拖
延和拒绝出售物业。

2010年11月,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第一套小于90平方米住房的首付
应不少于20%,大于或等于90平方米的住房首付应不少于30%;第二套住房
首付比例为至少5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0%;第二套住房贷款仅提供给
家庭成员人均住房数量低于平均水平的自用普通住房购买者;不提供第三套住
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银监会不断重申将严格执行差别化房贷政策。

2012年11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
《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严格土地储
备资金管理,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2014年9月30日,央行和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
作的通知》。该通知称,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对于贷款购买
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
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
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
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201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个
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
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
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
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
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
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
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2015年9月30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出通知,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
城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调整为不低于25%。



2016年2月2日,央行与银监会联合发出通知,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
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
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
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
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虽然公司通过多年的经营发展,一方面与各大银行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拥有稳定的信贷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又保持了资本市场的有效融资平台,但是
金融政策的变化和实施效果,将可能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
响。

3、土地政策变化的风险
土地是房地产开发必不可少的资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通过出让(包括
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转让等方式取得拟开发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涉
及土地规划和城市建设等多个政府部门。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土地宏观
调控政策,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若土地供应政策、土地供应结构、土地使用
政策等发生变化,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2006年5月,国务院加大了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
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
竣工。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
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
设连续满一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2008年1月,国务院重申并强调了土地闲
置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
20%征收土地闲置费,并提出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
价,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对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
一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不足1/4的企业,应审慎贷款和核准融
资,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


为了克服各地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2006
年8月,国务院提高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自2007年1月
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


倍。此外,对已经批准但闲置的建设用地严格征收土地使用费。2010年3月10
日,国土资源部出台了19条土地调控新政,即《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
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开发商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土地出让最低
价的20%、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的50%、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等19条
内容。

为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透明的土地使用制度,国家有关部门逐
步推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自2004年8月31日起,
国土资源部要求不得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
权。2006年5月,进一步强调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
公开出让。此后,还对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进行
了明确的界定。2011年5月,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
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以完善招拍挂的工地政策并加强土地出让政策在房地产
市场调控中的积极作用。

预计国家未来将继续执行更为严格的土地政策和保护耕地政策。而且,随
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可出让的土地总量越来越少,土地的供给
可能越来越紧张。土地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若不能及时获得
项目开发所需的土地,公司的可持续稳定发展将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4、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地产行业税收政策的变化直接影响到市场的供需形势,从而对公司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从需求层面看,除少数年份外,税收政策的变化大多以抑制需求
为主,对购房需求产生了实质影响,例如:2005年二手房交易增加营业税,2009
年营业税免征时限由两年变为五年,2010年二次购房契税减免取消1,2011年
上海及重庆出台房产税试点,2012年住房交易个人所得税从严征收,以及2013
年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由交易总额的1%调整为按差额20%征收。


12013年9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
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根据通知,从2010年10月1日起,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减
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征收契税。个人购
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2015年3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
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
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
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
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而从供给层面看,历次土地增值税预征
税率变化,以及2009年开始从严清缴土地增值税等对房地产行业供给都具有较
大的影响。

5、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政策的风险
公司所有发展项目均需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标准。目前,我国对
环境保护的力度趋强,对原材料、供热、用电、排污等诸多方面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不排除在未来几年会颁布更加严格的环保法律法规,公司可能会因此增
加环保成本或其他费用支出;同时,由于环保审批环节增加、审批周期加长,
公司部分项目的开发进度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五)不可抗力风险

严重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会对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
并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第四节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出具的《苏州新建
元控股集团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
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中诚信证评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
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中诚信证评肯定了苏州工业园区突出的经济发展速度和财政实力;公司持有
物业品质较好;公司经营业务多样,园区开发经验丰富。同时,中诚信证评也关
注到公司未来投资支出较大、业务受房地产行业环境影响较大等因素对公司整体
经营和信用状况的影响。

中诚信证评评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次债券的信
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

1、主要优势/机遇
(1)苏州工业园区地位突出,区域发展环境良好。苏州工业园区是国内唯
一的集工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一体的经济实体,享有多项具有唯一性的特
殊政策。近年来,苏州工业园区经济总量保持高位增长,地方财政实力很强,区
域发展环境良好。


(2)公司持有物业品质较高。公司持有物业均处于苏州工业园区核心区域,
总体保持很高的出租率,未来随着在建项目的进一步推进,公司持有物业的业务
规模和盈利能力有望增加。



(3)园区开发经验丰富。公司旗下两大子公司建屋集团和圆融集团均有近
十年的房地产开发经验,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新城开发体系,为新建元走出苏州
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4)业务模式多元化发展。公司未来将逐渐形成以房地产业务为主,兼顾
生物医药基金、智能城市开发、高新科技等多元化综合发展,规避因单一业务经
营带来的风险。

2、主要风险/挑战
(1)未来投资支出较大。公司目前仍有一定规模的在建项目,未来仍有77.34
亿元的资金投入需求,受此影响,公司资产负债率可能会进一步提高。

(2)近年来,政府针对房地产市场持续出台调控政策,公司需及时适应宏
观政策的变化。此外,公司目前房地产项目和土地储备相对有限,其业务未来发
展需保持关注。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证评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
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中诚信证评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
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
报告,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1、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
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中诚信证评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
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
级结果。



2、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
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中诚信证评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
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3、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中诚信证评将根据有关的公
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
效直至发行人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本公司在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信情况良好,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一直保
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获得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截至2015
年12月末,公司合并口径获得的银行授信总额为271.06亿元,尚未使用的授信
余额为25.83亿元。

(二)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本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本公司未曾有严重违约。


(三)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本公司未发行债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发行尚处
于存续期内的债券,不存在延迟支付债券利息或本金的情况。

(四)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公司本次申请的不超过30亿元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
毕后,本公司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30亿元,占本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未
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的比例为34.71%,未超过本公司最
近一期末合并净资产的40%。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

1.33

1.34

1.19

速动比率

0.28

0.31

0.28

资产负债率

73.34%

71.63%

70.86%

主要财务指标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EBITDA利息保
障倍数

1.46

1.52

1.72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100.00%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100.00%



注:除特别注明外,以上财务指标均按照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计入
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五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一、增信机制

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3月7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
内每年支付一次。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7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
年每年的3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品种二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到期日为2021年3月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3月7日。品种二的期日为2021
年3月7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支付的具
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
明。


三、偿债资金来源

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最近三
年,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收入分别为50.92亿元、47.37亿元和49.12亿元;息税
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分别为11.50亿元、12.10亿元和12.57亿元;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10亿元、2.90亿元和2.15亿元;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22.76亿元、-12.24亿元和16.29亿元。随着公司业务规
模的逐步扩大,公司利润水平有望进一步提升,从而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
保障。



四、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公司长期保持较为稳健的财务政策,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
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资产余额为165.03
亿元,其中包括保证金2.19亿元,已抵押的存货为41.55亿元,已实现预售的存
货金额约为21.40亿元,公司流动资产明细构成如下: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资产明细

项目

2015年12月31日

金额(万元)

占比(%)

货币资金

198,481.54

12.03

应收股利

2,699.19

0.16

应收利息

21.81

0.00

应收票据

15.39

0.00

应收账款

18,198.95

1.10

其他应收款

26,438.66

1.60

预付款项

6,785.11

0.41

存货

1,306,204.19

79.15

其他流动资产

91,450.66

5.54

流动资产合计

1,650,295.50

100.00



在公司现金流量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变现除所有权受限资产及已实现预
售的存货外的流动资产来获得必要的偿债资金支持。


五、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
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并
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做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和严格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公司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制
定了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
行使权利的范围,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其他重要事项,为
保障本次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二)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
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
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三)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
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
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
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
益。

(四)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
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
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
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
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采取必要的措施。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
理人”。

(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
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
息披露,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
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2)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3)发行人主要资产


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等;(4)发行人发生
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5)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
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6)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
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7)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
的重大损失;(8)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分拆、解散及申请破产或其他
涉及发行人主体变更的决定;(9)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10)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11)发
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12)发行人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采取强制措施;(13)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14)发行人不能按期支
付本息;(1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
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16)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17)
本次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18)发行人涉及需要说
明的市场传闻;(1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20)发生
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六)发行人董事会承诺
根据本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决议以及公司董事会作
出的相关承诺,当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期债券到期时未
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七)专项偿债账户

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和交通银行苏州工
业园区支行设立了本期债券专项偿债账户,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


所产生的现金流。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资金,
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当年度应支付的
利息或本金和利息归集至专项偿债账户,保证本期的按时足额支付。本公司承诺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
到位情况书面通知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若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未能按时到
位,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
息披露。


六、发行人违约责任

本公司保证按照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
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
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向本公司进行追索,包括采取加速清偿或其他可行的救济措
施。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
权直接依法向本公司进行追索,并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本公司承诺按照本期债券基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利息
及兑付债券本金,如果本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或在本期债券到期时未按时兑付
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
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未付的利息金额自该年度付息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
支付违约金;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兑付日期起,按每日
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如果本公司发生其他“违约事件”,具体法律救济方式请参
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内容。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
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在发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
解决。




第六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中
设立日期:2012年11月6日
注册资本:725,876.35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725,876.35万元人民币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东长路88号H栋2楼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东长路88号H栋2楼
邮政编码:215028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赵乐天
联系电话:0512-67993971
传真:0512-67993900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项目管理、酒店管理、商贸、经济信息服
务和国家允许的其他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组织机构代码:05663604-0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

2012年11月2日,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地产公司”)
与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国控”)共同签署了


《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2012年11月19日,中共苏州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与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
员会联合下发《园区工委管委会关于组建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
(苏园工[2012]118号),组建“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由地产公司和园区国控按照81.7%:18.3%的比例出资。

根据苏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2日出具的金鼎会验字
(2012)1065号《验资报告》,截至2012年11月2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
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园区国控以货币出资366万
元人民币,地产公司以货币出资1,634万元人民币。

2012年11月6日,公司取得了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94000247320)。

设立时,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设立时公司股权结构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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