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网宿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时间:2016年03月04日 19:04:19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017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6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129号)核准,非公开发行81,218,421股新股,发行价格为43.9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569,549,602.95元,扣除发行费用22,420,820.55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3,547,128,782.4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2月15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48260004号《验
资报告》验证确认。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甲方”)、保荐
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分别与上海银行桂林路支行、招商
银行上海天钥桥支行、民生银行嘉定支行、包商银行北京分行(以下统称“乙方”)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情况

序号

户名

开户行名称

账号

金额(元)注

1

网宿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桂林路
支行

03002807617

1,748,394,963.32

2

网宿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桂林路
支行

03002807598

350,236,250.00

3

网宿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桂林路
支行

03002807601

550,371,250.00




4

网宿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上海天
钥桥支行

121907978210816

500,000,000.00

5

网宿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嘉定支


696672325

199,985,995.40

6

网宿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包商银行北京分


600097338

200,000,000.00



注:金额为截止2016年2月28日的账户余额。因募集资金账户结息,账户余额合计为
3,548,988,458.72元。


以上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必须用于指定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甲
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可以将专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
款、定期存单或7天通知存款的方式存放,并以中国人民银行及乙方规定的利率
计算利息。


为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甲、乙、丙三方同意:甲方以上述
方式存放的资金本息,在到期后将及时转入专户进行管理或以上述存款方式续存,
并及时通知丙方或其保荐代表人。本协议中所有的定期存单不得质押。甲方如需
提前支取定期存单项下的资金必须事先通知乙方、丙方,并按本协议约定将提前
支取的资金转入专户进行管理。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
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
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
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孔德仁 、 刘启群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遇节假日则自动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向甲
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
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甲方和乙方应及时
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可在不影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下,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
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提前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
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提前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该等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均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
此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10、各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争议的,经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
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起失效。




特此公告。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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