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恒逸石化: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说明
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2016年2月15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 通知书(153867号)》及所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恒逸石化”、“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会同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就反馈意见逐项进行了认真 核查,并对保荐人尽职调查报告等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现就反馈意见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答复,请贵会审核。如无特别说明,本回 复说明中的简称与保荐人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反馈意见1】申请人于2015年11月10日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次发行定 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并于11月26日通过股东大会审议;12月4日重新召 开董事会,调整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12月5日,于12月21日通 过股东大会审议。请申请人补充说明作出上述调整的原因,是否有利于保护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请保荐机构核查。 『回复说明』 一、 发行人回复说明 (一)本次调整股票发行的定 (-----已省略余下内容,完整内容请查看交易所发布的PDF全文原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