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天弘瑞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3月)

时间:2016年03月04日 19:18:12 中财网








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一六年三月


重要提示



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于2014
年8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818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为0-3%;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
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在分级运
作期内,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瑞利A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
但并非保本基金;瑞利B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应当认真
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
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本基金为分级基金,基金份额划分为瑞利A、瑞利B两级份额,所募集的
基金资产合并运作。瑞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在扣除瑞
利A的本金及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瑞利B享有,亏损以瑞利B的资产
净值为限由瑞利B首先承担。在基金资产出现较大损失的情况下,瑞利A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基金管理人


并不承诺或保证瑞利A的本金和约定收益。


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瑞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
放一次,瑞利B封闭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
日为申购开放日,申购开放日的前一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申购开放日只可提
交瑞利A的申购申请,赎回开放日只可提交瑞利A的赎回申请。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则终止运作并进入清算程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提前公告,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瑞利A、瑞利B的份额配比最高为7/3,但是,瑞利A、瑞利B将
独立发售,两级份额在基金募集设立时的具体份额配比可能低于7/3,存在不确
定性;本基金成立后,瑞利B封闭运作,瑞利A则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个月
的最后两个工作日开放。由于瑞利A每次开放后的基金份额余额是不确定的,在
瑞利A每次开放结束后,瑞利A、瑞利B的份额配比可能发生变化。两级份额配
比的不确定性及其变化将引起瑞利B的杠杆率变化,出现份额配比变化风险。


瑞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折算基准
日前设定一次并公告,该年约定收益率适用于该折算基准日(不含)到下一折算
基准日(含)的时间段。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至首个瑞利A折算基准日(含)
的年约定收益率将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公告。瑞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
=1.5×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利差,利差值的范围为0.00%(含)至3.00%
(含)。在基金存续期间,瑞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可能变动。在极端情况下,基
金资产可能发生大幅度亏损,瑞利A份额持有人存在可能无法获取约定收益并损
失本金的风险。


瑞利B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封闭运作,期间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不能赎回瑞利B而出现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


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月19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 27
七、基金的募集 ................................................... 33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34
九、瑞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 ......................................... 35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6
十一、基金的投资 ................................................. 44
十二、基金的融资融券 ............................................. 52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 53
十四、基金的业绩 ................................................. 57
十五、基金的财产 ................................................. 58
十六、基金资产的估值 ............................................. 59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4
十八、基金费用与税收 ............................................. 65
十九、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8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 69
二十一、风险揭示 ................................................. 75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9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1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2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6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18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2
二十八、备查文件 ................................................ 123
一、绪言



《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天弘瑞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并于2012年6月19日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基金份额分级: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划分为瑞利A、瑞利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22、瑞利A:指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瑞利A份额。瑞利A根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
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

23、瑞利B:指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瑞利B份额。本基金在
扣除瑞利A的本金及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瑞利B享有,亏损以瑞利B
的资产净值为限由瑞利B首先承担;瑞利B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运作,封
闭期为3年

24、瑞利A的开放日: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两个
工作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申购开放日,申
购开放日的前一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申购开放日只可提交瑞利A的申购申请,
赎回开放日只可提交瑞利A的赎回申请

25、瑞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
后一个工作日,瑞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


例相应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26、瑞利B的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止。如
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7、《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3年的
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生效后
3年期届满日与瑞利B的封闭期届满日相同

28、分级运作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瑞利
A、瑞利B两级份额的存续期间

29、《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时的基金合同终止:指《基金合同》生
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终止运作的行为

30、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31、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32、销售机构: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3、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41、存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3年期期限

4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7、《业务规则》:指《天弘基金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4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5、元:指人民币元

5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1、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62、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座1704-241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8日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联系电话:(022)8331020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4]164号),于2004年11月8日成立。公司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5.143亿元,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51%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6.8%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6%

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5.6%

新疆天瑞博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

新疆天惠新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新疆天阜恒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新疆天聚宸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

合计

100%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井贤栋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历任太古饮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州
百事可乐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阿里巴巴(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
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卢信群先生,副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历任君正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研究员、研究部经理、投资部经理,乌海市君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内蒙
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北京博
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
董事长、总经理,君正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袁雷鸣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专员,现
任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总经理。


屠剑威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法律
事务处案件管理科副科长、香港永亨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法律合规监察部经
理、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规部助理总裁、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法
律合规部主管,现任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及合规部资深总
监。


付岩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历任北洋(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期货部交
易员,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天津证券部投资部职员,顺驰(中国)地产有
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现任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自营业务部总经理。


郭树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
主管、基金经理、研究总监、机构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机构投资决
策委员会主任、公司管委会委员、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天弘创
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魏新顺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天津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副处
长,天津市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处长,天津达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天津英
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张军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中国经济研究中
心主任。


贺强先生,独立董事,本科。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李琦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历任天津市民政局事业处团委副书记,
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天津市外经贸委办公室干部,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条法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兼条法处处长、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


张杰先生,监事,大学专科。现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董事会秘书,锡林浩特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锡林郭勒盟君
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乌海市君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内蒙古中鑫能源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坤德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方隽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厦门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门经理、
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厦门分所副主任会
计师,现任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韩海潮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三峡证券天津白堤路营业部、勤俭道
营业部信息技术部经理,亚洲证券天津勤俭道营业部营运总监。现任本公司运营
总监、信息技术总监,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张牡霞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新华社上海证券报财经要闻部记者、
天弘基金市场部电子商务专员、电子商务部业务拓展主管、总经理助理,现任本
公司互联网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


付颖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天弘基金监察稽核部信息披露专员、
法务专员、合规专员、高级合规经理、部门主管,现任本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
理。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郭树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参见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陈钢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华龙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经理,
北京宸星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经理,兴业证券公司债券总部研究部经理,银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高级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
投资经理。 2011年7月份加盟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资深基金经理、固
定收益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分管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业务。


周晓明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院设计中心及
其下属北京标准股份制咨询公司经理,万通企业集团总裁助理,中工信托有限公


司投资部副总,国信证券北京投资银行一部经理,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嘉
实基金市场部副总监、渠道部总监,香港汇富集团高级副总裁,工银瑞信基金市
场部副总监,嘉实基金产品和营销总监,盛世基金拟任总经理。2011年8月加
盟本公司,同月被任命为公司首席市场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互联网
综合业务及战略产品业务。


宁辰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三峡证券投资分析师,亚洲证券天
津勤俭道营业部部门经理和营销总监,亚洲证券天津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2006
年8月加盟本公司,2011年4月任命为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分管公司机构销售业务。


张磊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清华兴业投资管理公司证券分析师,
嘉实基金基金直销经理,泰信基金北京理财中心经理,华夏基金机构理财部总经
理,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和合伙人,北京杰思汉能资产管理公司执行
总裁。2012年10月加盟本公司,2012年11月任命为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投行业务。


童建林先生,督察长,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当阳市产权证券交易中
心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宜昌总部财务主管、宜昌营业
部财务部经理、公司财务会计总部财务主管,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总部财
务项目主管,本公司基金会计、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现任
本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姜晓丽女士,经济学硕士,7 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本公司债券研究员兼债

券交易员,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兼交易员,本公司固定收益

研究员,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安康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稳利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
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鑫
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郭树强先生,董事、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陈钢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姜文涛先生,股票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钱文成先生,基金经理。


刘冬先生,基金经理。


肖志刚先生,投资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李蕴炜先生,基金经理。


王登峰先生,基金经理。


姜晓丽女士,基金经理。


王林先生,基金经理。


陈勤先生,机构投资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服务机构代
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遵守法律的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基金管理人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依法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自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
的其他行为。


2、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他人或任何其他
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
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
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
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
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从而控制公司的整体运营风险;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审计与风险
控制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总体风险控制目标,分配各业务和各环节
风险控制目标和要求;落实公司重大风险管理的决定或决议;听取并讨论会议成
员的报告;对会议成员提出的或发现的已经存在的风险点,在充分讨论、协调基
础上形成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对潜在风险点分析讨论,拟定应对措施;对发生
的风险事件和重大差错,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风险定级、划分责任,向总
经理办公会报告;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提供合规控制标准,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
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风控参数设置,保证各投资组合的
投资比例合规;参与各投资组合新股申购、一级债申购、银行间交易等场外交易
的风险识别与评估,保证各投资组合场外交易的事中合规控制;负责各投资组合
投资绩效、风险的计量和控制;

(7)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部门
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


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
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
理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
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
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
策和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
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
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关制度。


(2)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
部。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
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
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
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监察稽核部具有独
立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
度提出修改意见,并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
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
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
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3)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
循;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行相关业务
的相互核查监督机制;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
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公司严格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
作,并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事后


监督和考核制度;为了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
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4、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
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
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
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
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
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
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公司建立了风险管理
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
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
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市场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公司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
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
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70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联系人:王瑛

联系电话:010-68858126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资产托管处、风险
管理处、运营管理处等处室。现有员工20人,全部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
基金从业资格,80%员工具有三年以上基金从业经历,具备丰富的托管服务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9年7月23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16家托管银
行。2012年7月19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获
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基础的经
营理念,依托专业的托管团队、灵活的托管业务系统、规范的托管管理制度、健
全的内控体系、运作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
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全面的托管服务,并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44只,包括


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166006)、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
基金)(519985)、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400013)、万家添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1908)、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3003)、
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4208)、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160618)、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400015)、长安
宏观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740001)、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162105)、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6012)、农银汇
理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660012)、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519117)、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420006)、汇丰晋信恒生A
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40012)、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40036)、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400016)、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166016)、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00020)、银
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519662)、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166021)、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19656)、天弘通
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73)、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552)、南方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63)、中邮货币市场基金
(000576)、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000647)、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000774)、中邮核心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000966)、
中信建投凤凰货币市场基金(001006)、景顺长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001194)、南方利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183)、易方达
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216)、易方达改革红利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001076)、天弘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01250)、
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249)、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001285)、天弘互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210)、
天弘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447)、易方达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001314)、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431)、
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433)、南方利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001570)、广发安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2107)。



至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本外币)、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等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托管规模达
22,508.33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
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
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
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内部风险
控制处室,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
监督稽核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
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
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员
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
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
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
要求其限期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


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
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
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
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要求限期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座1704-241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电话:(022)83865560

传真:(022)83865563

联系人:司媛

客服电话:400-710-9999(免长途话费)

(2)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大厦 A 座 6层

电话:(010)83571739

传真:(010)83571840

联系人:许丛立

网址:www.thfund.com.cn

(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座25层

电话:(010)83571789

传真:(010)83571900

联系人:申向阳

(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30层E-F单元

电话:(021)50128808

传真:(021)50128801

联系人:涂远宏


(5)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写字楼第10层08
单元

电话:(020)38927920

传真:(020)38927985

联系人:袁宇鹏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座1704-241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电话:(022)83865560

传真:(022)83865563

联系人:薄贺龙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009-1010

法定代表人:孟卫民

电话:(022)83865255

传真:(022)83865266

联系人:续宏帆

经办律师:韩刚、续宏帆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周祎

联系人:周祎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瑞利A、
瑞利B两级份额,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1、基金份额配比

本基金瑞利A、瑞利B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本基金募集设立时,瑞利A、瑞利B的份额配比将不超过7:3。


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瑞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
一次,瑞利B封闭运作。在瑞利A的每次申购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瑞利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瑞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瑞利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为此,在瑞利A的申购开放日,如果瑞
利A没有赎回或者净赎回份额极小,瑞利A、瑞利B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
可能会出现大于7:3的情形;如果瑞利A的净赎回份额较多,瑞利A、瑞利B在
该次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小于7:3的情形。


2、瑞利A的运作

(1)收益率

瑞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折算基准
日前设定一次并公告,该年约定收益率适用于该折算基准日(不含)到下一折算
基准日(含)的时间段。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至首个瑞利A折算基准日(含)
的年约定收益率将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公告。计算公式为:

瑞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1.5×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利差

利差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定,利差值的范围为0.00%(含)至
3.00%(含)。瑞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百分数的小
数点后第2位。


其中:

计算瑞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所使用的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是指在瑞利A
的折算基准日(T日)前五个工作日(T-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
机构人民币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年利率。计算瑞利A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至


其首个折算基准日(含)的年约定收益率所使用的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告之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
人民币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年利率。


例1:在本基金某个折算基准日,假设该折算基准日前五个工作日1年期银
行定期存款利率为3%,且届时确定的利差为1.00%,则瑞利A在该折算基准日(不
含)到下一折算基准日(含)期间的年收益率(单利)为:

瑞利A的年收益率(单利)=1.5×3%+1.00%=5.50%

(2)开放日

瑞利A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两个工作日。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申购开放日,申购开放日
的前一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申购开放日只可提交瑞利A的申购申请,赎回开放
日只可提交瑞利A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顺延至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


瑞利A的第一次申购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后满6个月的日期,如该日
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瑞利A的第一次赎回开放日为第
一次申购开放日的前一个工作日。第二次申购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后满12个
月的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第二次赎回开
放日为第二次申购开放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如,假设本基金基金合同
于2014年6月13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6个月、满12个月、满18
个月的日期及其前一个工作日分别为2014年12月12日和2014年12月11日、
2015年6月12日和2015年6月11日、2015年12月12日和2015年12月11
日,以此类推。其中,假设2015年12月12日为非工作日,在其之前的最后一
个工作日为2015年12月11日,则当次申购开放日为2015年12月11日,赎回
开放日为2015年12月10日。其他各个开放日的计算类同。


(3)基金份额折算

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对瑞利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瑞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元,瑞利A的份额数按折算
比例相应增减。



瑞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申购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瑞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具体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
发布的相关公告。


(4)规模限制

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瑞利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瑞利B
的份额余额。具体规模限制及其控制措施见《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以及
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3、瑞利B的运作

(1)瑞利B封闭运作,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与赎回。


瑞利B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
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本基金在扣除瑞利A的本金及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瑞利B享
有,亏损以瑞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瑞利B首先承担。


4、基金份额发售

瑞利A、瑞利B将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


5、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瑞利A和瑞利B的份额总
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6、瑞利A和瑞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瑞利A的开放日计算瑞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瑞利B的封闭期届满日分别计算瑞利A和瑞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


(1)瑞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截止瑞利A的某一开放日或者基金合同终止日


(T日),设为自瑞利A上一次申购开放日(如T日为第一次开放日,则为基
金成立日)至T日的运作天数,为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为T
日瑞利A的份额余额,为T日瑞利B的份额余额,为T日瑞利A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在瑞利A上一次申购开放日(如T日为第一次开放日,则为基
金成立日)设定的瑞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

aT
TNVaTF
bFaTNAV
r

1)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1.00元乘以T日瑞利A的
份额余额加上T日全部瑞利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
.
..
.
....aaTTrNAV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100.1

“T日全部瑞利A份额应计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T日全部瑞利A份额应计收益=(下同) aaTTrF...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00.1

以上各式中,运作当年实际天数指瑞利A上一次申购开放日(如T日为第一
次开放日,则为基金成立日)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下同。


2)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1.00元乘以T日瑞利A的份额余
额加上T日全部瑞利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aTTaTFNVNAV.

(2)瑞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设为瑞利B的封闭期届满日(T日)瑞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瑞利
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bTNAV

..
.
.
..
.
...
.0,maxbaTaTTbTFFNAVNVNAV

瑞利A、瑞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小数点后第
9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满3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设自瑞利A上
一次申购开放日起的运作天数为182天,基金运作当年的实际天数为365天,基
金资产净值为35亿元,瑞利A、瑞利B的份额余额分别为21亿份和9亿份,瑞


利A上一次申购开放日设定的瑞利A年收益率为5.50%。则瑞利A、瑞利B的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如下:

瑞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1.02742466(元) ..
.
..
.
...182365%50.5100.1

瑞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1.49156468(元)
91.027424662135..

7、瑞利A和瑞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采用“虚
拟清算”原则分别计算并公告瑞利A和瑞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其中,瑞利
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不包括瑞利A的开放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
级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1)瑞利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内,在瑞利A的非开放日(T日),设
为自瑞利A上一次申购开放日(如T日之前瑞利A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成立
日)至T日的运作天数, 为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为T日瑞
利A的份额余额,为T日瑞利B的份额余额, 为T日瑞利A的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为在瑞利A上一次申购开放日(如T日之前瑞利A尚未进行
开放,则为基金成立日)设定的瑞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


1)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1.00元乘以T日瑞利A的
份额余额加上T日全部瑞利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T日全部瑞利A份额应计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T日全部瑞利A份额应计收益=(下同)

以上各式中,运作当年实际天数指瑞利A上一次申购开放日(如T日之前瑞
利A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成立日)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下同。


2)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1.00元乘以T日瑞利A的份额余
额加上T日全部瑞利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2)瑞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为T日瑞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瑞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计算公式如下:



上式中,在瑞利A的非开放日,为瑞利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瑞利A的开放日,为瑞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


瑞利A、瑞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
后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瑞利A和瑞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
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例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设自瑞利A上一次申购开放
日起的运作天数为80天,基金运作当年的实际天数为365天,基金资产净值为
32亿元,瑞利A、瑞利B的份额余额分别为21亿份和9亿份,瑞利A上一次申
购开放日设定的瑞利A年收益率为5.00%。则瑞利A、瑞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计算如下:

瑞利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11(元) ..
.
...
...80365%00.5100.1

瑞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197(元)
9011.12132..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后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终止基金合同的运作并进入清算程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无须召开
持有人大会。



七、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暂行规定》、《销
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818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募集期间2015 年1 月5 日
至2015 年1 月16 日止。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瑞利A和瑞利B两级份额,两级份额独立募集。经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瑞利A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545,610,061.07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71,771.75
元人民币,瑞利B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300,350,000.00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
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51.00元人民币。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
转的份额共计846,031,883.82份基金份额,其中,瑞利A为545,681,832.82
份基金份额,瑞利B为300,350,051.00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
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募集期结束时,瑞利A与瑞利B的份额
配比为1.81681951∶1。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1月20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瑞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



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瑞利A将按以下规则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一)折算基准日

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瑞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瑞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申购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折
算基准日的具体计算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六部分中“瑞利A的运作”的相关内容。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瑞利A所有份额。


(三)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瑞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瑞利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瑞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瑞利A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瑞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瑞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瑞利A的份额数×瑞利A的折算比例

瑞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瑞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瑞利A的折算
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1、基金份额折算方案须最迟于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
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瑞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
每次开放两个工作日,投资人可在瑞利A的申购开放日申购、瑞利A的赎回开放
日赎回瑞利A份额;瑞利B封闭运作,分级运作期内不开放申购及赎回业务。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
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瑞利A的申购与赎回

1、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

瑞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
回。


本基金办理瑞利A的申购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个月的最
后一个工作日,办理瑞利A的赎回的开放日为瑞利A的申购开放日的前一个工作
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计算见本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中“瑞利A的运作”的相关内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
按时开放瑞利A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
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本招募说明书内容更新期间,瑞利A于2016年1月18日开放赎回、2016
年1月19日开放申购,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公告。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瑞利A的申购采用“确定价”原则,即瑞利A 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1.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瑞利A的赎回采用“未知价”原则,即瑞利A的赎回价格以
赎回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
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
行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
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
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申购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
销售机构提出申购申请,在赎回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赎回
申请。


投资人在申购瑞利A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
交瑞利A的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
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
基金销售机构在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
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
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
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原则

在每一个申购开放日,本基金以瑞利B的份额余额为基准,在不超过7/3
倍瑞利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瑞利A的申购进行确认。


在每一个赎回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瑞利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
认。


对于瑞利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瑞利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瑞
利A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7/3倍瑞利B的份额余额,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瑞利
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瑞利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
瑞利A的份额余额大于7/3倍瑞利B的份额余额,则在经确认后的瑞利A份额余
额不超过7/3倍瑞利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
确认。


瑞利A每次开放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
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瑞利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
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瑞利A申购和赎回申请。瑞利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
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瑞利A在代销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
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申
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瑞利A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
于50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瑞利A
份额余额少于5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
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3)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不作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瑞利A不收取申购费用。


(2)瑞利A不收取赎回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
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用。


6、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瑞利A申购份额的计算

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例5:在瑞利A的申购开放日,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瑞利A,则其可得
到的瑞利A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1.00=10,000份

(2)瑞利A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6:在瑞利A的赎回开放日,某投资者赎回10,000份瑞利A,假设该赎回开
放日瑞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742466,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1.02742466=10,274.25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具体计算公式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
分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瑞利A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7、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对瑞利A的申购申
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根据申购规则和程序导致部分或全部申购申请没有得到成交确认;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8、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对瑞利A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
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
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
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9、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瑞利A每次开放,经过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后,瑞利A的净赎回份额
超过本基金前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支
付全部赎回款项或延缓支付部分赎回款项。


(1)支付全部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部分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
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
已经接受的有效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
应当在指定媒体公告。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


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
回份额。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10、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的瑞利A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为瑞利A)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一、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求获得稳健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
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
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
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权
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三)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


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该指数样本具
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
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是中国目前最权威,
应用也最广的指数。中债综合指数的构成品种完全覆盖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反
映债券全市场的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债券指数
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变更本基金业绩
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四)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


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瑞利A为低风险、收
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瑞利B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


(五)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通过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获取平稳收
益,并适度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增强回报,在灵活配置各类资产以及严
格的风险管理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实施积极的类别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政策因素、利率走
势、资金供求、信用风险状况、证券市场走势等方面的定量与定性分析,综合研
判不同类别资产的投资机会与风险,在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内,对股票、债
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类别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力求提高基金收益能
力。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与自下而上的市场研判进行前瞻性的资产
配置决策。在大类资产配置上,本基金将通过对各种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
增长率、CPI走势、货币供应增长率、市场利率水平等)的分析和预测,研判宏
观经济运行所处的经济周期及其演进趋势,同时,积极关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
汇率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政策等的变化,分析其对不同类别资产的市场影
响方向与程度,通过考察证券市场的资金供求变化以及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的
估值水平,并从投资者交易行为、企业盈利预期变化与市场交易特征等多个方面
研判证券市场波动趋势,进而综合比较各类资产的风险与相对收益优势,结合不
同市场环境下各类资产之间的相关性分析结果,对各类资产进行动态优化配置,
以规避或分散市场风险,提高并稳定基金的收益水平。


2、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控制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根据不同债券类金融工具
的到期收益率、流动性和市场规模等情况,并结合各债券品种之间的信用利差水
平变化特征、宏观经济变化以及税收因素等的预测分析,综合运用类属资产配置
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久期策略、套利策略、个券选择策略等,对各类债券金
融工具进行优化配置,力求规避风险并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1)久期选择

本基金根据中长期的宏观经济走势和经济周期波动趋势,判断债券市场的未
来走势,并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动态调整组合的久期。当预期
收益率曲线下移时,适当提高组合久期,以分享债券市场上涨的收益;当预期收
益率曲线上移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市场下跌的风险。


(2)收益率曲线分析

本基金除考虑系统性的利率风险对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影响之外,还将考虑债
券市场微观因素对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如历史期限结构、新债发行、回购及市场
拆借利率等,形成一定阶段内的收益率曲线变动趋势的预期,并适时调整基金的
债券投资组合。


(3)债券类属选择

本基金根据对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债券品种与同期限国债
之间利差(可转债为期权调整利差(OAS))变化分析与预测,确定不同类属债券
的投资比例及其调整策略。


(4)个债选择

本基金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数据,运用利率模型对单个债券进行估值分析,
并结合债券的信用评级、流动性、息票率、税赋等因素,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
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对于含权类债券品种,如可转债等,本基金还将结合公司
基本面分析,综合运用衍生工具定价模型分析债券的内在价值。


(5)信用风险分析

本基金通过对信用债券发行人基本面的深入调研分析,结合流动性、信用利
差、信用评级、违约风险等的综合评估结果,选取具有价格优势和套利机会的优
质信用债券产品进行投资。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整
体流动性相对较差。同时,受到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较高、信用
基本面稳定性较差的影响,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本基金将采用谨慎投资策
略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在重点分析和跟踪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基础
上,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确定具体个券的投资策


略。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通过自下而上的公司基本面全面分析,精选优质红利型股票进行
重点投资。


本基金关注上市公司的持续性红利回报,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上市公
司股票将成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初选对象。


1)最近三年分红次数不少于2次(包括现金分红和股票分红);

2)最近一年的平均股息市价比(D/P)排名靠前;

3)最近一年的现金分红率排名靠前;

4)财务稳健、现金流充沛、分红预期较高。


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历史分红情况的综合考察,结合上市公司业务经营、
公司治理、盈利性、成长性以及分红预期等方面的分析结果,选择具有综合比较
优势的红利型股票构成股票投资初选对象。


在对红利型股票筛选过程中,全面的公司基本面分析将贯穿其中。


公司基本面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价值评估、成长性评估、现金流预测和行业
环境评估等。基本面分析的目的是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考量行业竞争趋势、短
期和长期内公司现金流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业务发展的关键点等,进而做出明
确的公司评价和投资建议。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采取市场公认的权证定价模型寻
求其合理的价格水平,作为基金投资权证的主要依据。


(六)投资决策流程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基金投资决策的准则;

(3)国内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证券市场走势、政策指
向及全球经济因素分析。


2、投资管理程序

(1)备选库的形成与维护


对于债券投资,分析师通过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债券市场的分析判断,采(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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