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东方荣家保本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东方荣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6年2月22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00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在基金保本周期内采取封闭式运作(保本周期到期日 除外),期间不开放申购、转换及赎回;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24个月;到期操作期间开放赎 回和转换转出业务,不开放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过渡期只可进行过渡期申购,不开放赎回、 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的5个工作日(含 第5个工作日),共计6 个工作日。过渡期为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一工作日(含该日)起 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含该日)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到期操作期 间和过渡期的具体日期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的公告中确定。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首个保本周期的目标收益率为15%,在保本周期内,如果基金份 额净值累计收益率连续5个工作日达到或超过预设目标收益率,则基金管理人将在满足条件 之日起30日内公告本基金当前保本周期提前到期,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 期处理规则中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请投资者留意。 3、本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 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5、本基金自2016年3月7日至2016年3月25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 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 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本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 为15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在募 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5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于 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 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5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 (T+1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利息)未超过15亿元,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 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利息)超过15亿元,则最后一 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 项退还给投资者,最后一个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发生部分确认,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5亿元-截至前一日全部有效认购总金额)/当日有效认购总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因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故对投资本基金的末日认购申请确认不受认购最低限额限制。 认购申请确认金额采用四舍五入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最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认购 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 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重复开户。本基 金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 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 失败。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 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投资者在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人民 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 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0、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 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网点和/或其他销售机构网点和/或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 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 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3月4日《证券时报》上的《东方荣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和《东方荣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 司网站发布。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 宜。 13、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 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基金销售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的销售机构,本 公司将及时公告。 15、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也可拨打其 他销售机构的客服热线咨询认购事宜。 16、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 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本基金在到 期操作期间的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 额总数)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 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 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 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 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 式。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保本周期为24个月。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投资者认购并持 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可能只能获得保本金额。如果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的 情形,或者基金管理人、保证人出现无法全部履行保本赔付义务的情况,投资者认购并持有 到期的基金份额亦存在着无法收回保本金额的风险。因此,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 将基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仍然存在损失投资本金的风险。保 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可能到期终止或者在依法履行有关程序后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到期具 体操作以届时公告为准。在本基金的首个保本周期内,如果基金份额净值累计收益率连续5 个工作日达到或超过15%,则基金管理人将在满足条件之日起30日内公告本基金当前保本 周期提前到期,请投资者留意届时相关公告。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 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 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 平仓,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重大损失。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 其他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18、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东方荣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荣家保本混合 基金代码:002480 2、基金类别:混合型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在基金保本周期内采取封闭式运作(保本周期到期日 除外),期间不开放申购、转换及赎回;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24个月;到期操作期间开放 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不开放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过渡期只可进行过渡期申购,不开放赎 回、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的5个工作日 (含第5个工作日),共计6 个工作日。过渡期为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一工作日(含该 日)起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含该日)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到 期操作期间和过渡期的具体日期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的公告中确定。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首个保本周期的目标收益率为15%,在保本周期内,如果基金份 额净值累计收益率连续5个工作日达到或超过预设目标收益率,则基金管理人将在满足条件 之日起30日内公告本基金当前保本周期提前到期,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 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 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初始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 6、募集方式: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7、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募集规模限制及控制措施: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 15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 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5亿元,本基金管理人 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 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5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 (T+1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利息)未超过15亿元,则对所有有效认购 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利息)超过15亿元,则最 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 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最后一个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发生部分确认,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5亿元-截至前一日全部有效认购总金额)/当日有效认购总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因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故对投资本基金的末日认购申请确认不受认购最低限额限制。 认购申请确认金额采用四舍五入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最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认购 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9、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亦即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网下直销柜台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直销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3层 直销业务电话:010-66295921 直销业务传真:010-66578690 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 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直销交易平台,使用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 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光大 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上海银行借记卡以及汇付天下天天盈账 户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亦可通过东方基金APP、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使用中国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浦发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上海银行借记卡办理本基金的 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10、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 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 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平安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 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 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11、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2016年3月7日至2016年3月25日进行发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 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 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 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 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 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 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12、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2)认购份额的计算: ①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 且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7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10.70)/1.00=10,010.70份 ②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费用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3、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具体 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4、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网下直销柜台 1、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周一至周五9:00~16:3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 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①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 证;台胞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②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原件)一式两份; ③指定的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及复印件; ④填妥的《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或持带有银联标志的 银行储蓄卡通过直销中心POS机刷卡缴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①名 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100100730005950731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分行 ②名 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0105014040000243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将不承担 任何责任。 3)认购申请:投资者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并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由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投资者划付的认购资金 在办理认购手续时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时); ③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经公证的《基金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基金直销资金 专户。若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未到达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该笔 交易无效。 3)在基金募集期内,经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失败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可以就已到账资 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申请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周一至周五9:00~16:30(周六、日和法定节 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件)(相关证件在有效年检期内); 资产管理人以管理的投资组合名义自行办理账户类业务的,需提供资产管理人营业执照、组 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相关证件在有效年检期内)及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投资 组合的批复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②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③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原件); ④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⑤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适用于选择“传真业务”事项);填妥并由经办人签章 的《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机构)》 ⑥填妥并由经办人签章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机构)”填写完整并加盖机构公 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授权经办人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一式 两份(原件); ⑦预留关联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包括《银行开户许可证》、开立银行账户申 请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 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⑧法人代表的加盖机构公章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两面复 印件); ⑨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两面 复印件)。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本公司指定 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①名 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100100730005950731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分行 ②名 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0105014040000243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将不承 担任何责任。 3)认购申请:投资者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并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写完整并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原件); ②认购资金已划出的有效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 单联原件及复印件(投资者划付的认购资金在办理认购手续时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 专户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基金直销资金专 户。若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未到达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该笔交 易无效。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投资者可以就已到账资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 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网上交易系统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每日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交易日16:3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 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东方基金APP、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开立基金账户, 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1)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东方基金APP、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开立基金账户当 日,即可使用开户证件号码或交易账号登录进行基金的认购业务。 (2)网上交易现开通支付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 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 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上海银行借记卡以及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 东方基金APP、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现开通支付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 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浦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 平安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上海银行借记卡。 在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东方基金APP、东方 基金微信服务号,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 手续后方可认购。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东方基金APP、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认购本基 金,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4)已经成功提交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东方基金APP、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 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 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三、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各代销渠道办理开户与认购 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各代销渠道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渠道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款项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以登记 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资金利息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 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 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 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 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电话:010-66295888 传真:010-66295999 联系人:李景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罗菲菲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三)直销机构 1、柜台交易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3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 孙桂东 电话:010-66295921 传真:010-66578690 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2、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 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www.df5888.com (四)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刘健 电话:010-57092637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兴业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4、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唐国兴 联系人:孟明 电话:0431-84992680 传真:0431-8499264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666(全国)、96666(吉林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 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梁旭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1或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8、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孙旭 电话:0769-22119348 客户服务电话:961130(省内直拨,省外请加拨区号0769) 网址:www.dgzq.com.cn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3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400-8888-001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1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网址:www.hazq.com 1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王逍 电话:021-64376102 传真:021-54653529 客户服务电话: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1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刘爽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15、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 陈思 电话: 021-33606736 传真:021-33606760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1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021-53686200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17、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1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8215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2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唐岚 电话:010-88085258 传真:010-88013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0、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8楼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联系人:马国栋 电话:0755-83252843 传真:0755-82545500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2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68419393-1098 传真:021-68419867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迎生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华侨城深南大道9010号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 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 2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2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9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ecitic.com 2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2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203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30、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518048)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21-58991896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3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余永键 电话:010-85097570 传真:010-85097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32、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3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 076 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3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8887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3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 700 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彭远芳 电话:021-54509998-2010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 1818 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 6661 网址:http://www.myfund.com 38、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车倩倩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 678 5095 公司网址:www.niuji.net 3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东翼7层727室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58325388-1588 传真:010-5832528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 8.jrj.com.cn/ 4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汪林林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8910240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站:www.5ifund.com 41、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史丽丽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4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赵沛然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 067 6266 网址:www.leadfund.com.cn 43、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马鹏程 联系电话:13501068175 传真:010-56810628 客服:4008980618 网站:www.chtfund.com 44、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45、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张婷婷 联系电话:18510450202 传真:010-56580660 客服:400-068-1176 网站:www.jimufund.com 46、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陈云卉 联系电话:021-33323999-5611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400-820-2819 网址: http://www.chinapnr.com/ 47、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联系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400-821-5399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48、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葛佳蕊 联系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2523 客服:4000178000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49、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钟琛 联系电话:020-89629012 传真:020-89629011 (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010-66295873 传真:010-66578680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0层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电话:010-68286868 传真:010-88210608 联系人:朱锦梅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锦梅、赵立卿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3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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