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易联众: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6年03月04日 19:21:27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易联众 公告编号:2016-016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6年3月4日上午09:30-11:30时,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
于2月29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
议董事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曦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在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建立良好的管理运作
机制,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整体
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修订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次修订主要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控
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结构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对控股子公司的定义;对经营及
投资决策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做了进一步的规范。公司2009
年6月召开的创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16年3月)详见同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
保公司经营稳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16年3月)详见同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对福建易联众软件系统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增强福建易联众软件系统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易联众”)经营发展后
劲,满足其进一步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福建易联众增资3,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后,福建易联众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人民币增至5,000万元人
民币,公司持有福建易联众100%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厦门易联众金融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
议案》。


为推动公司向金融领域的发展,助力公司与金融机构在各个领域的合作,实现公司
从“民生信息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向“民生信息服务运营商”战略转型,易联众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联众”)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厦门易联众金
融控股有限公司与厦门裕兴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兴发”)、张国圣共同对外
投资在福建省厦门市设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人民币,下同)。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货币出资2,250万元,占合资公司45%的股权;
裕兴发以货币出资1,750万元,占合资公司35%的股权;张国圣以货币出资1,000万元,
占合资公司20%的股权。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厦门易联众金融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招商银行厦门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融资的便利性,储备银行融信资源,满足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
司拟以信用免担保方式向招商银行厦门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
期限一年。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
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易联众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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