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东方精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6年03月05日 19:01:32 中财网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建投”)作为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精工”、“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东方精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94号)核准,东方精工获准以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4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61,274,509股,每股发行价为8.16元,募集总金额为人民币
499,999,993.44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费用等发行费用
13,005,338.3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6,994,655.06元。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
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070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根据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二、东方精工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况

1、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内容及变更原因

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由“补充流动资金”变更为“偿还银
行贷款”,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0,356.56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公司拟偿还兴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以及远东租赁公司的借款合计
20,356.56万元,预计偿还借款后,可节省利息费用约568.25万元。拟偿还银行
借款明细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借款人

金额(万元)

贷款到期日

借款用途

1

兴业银行

公司

5000.00

2016.12.20

补充流动资金

2

中国银行

公司

3000.00

2016.11.17

补充流动资金

3

招商银行

公司

4000.00

2016.09.17

补充流动资金

4

远东租赁

公司

8356.56

2016.08.23

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

20,356.56



2、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涉
及新项目的建设,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向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或备案程序。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
能够为公司减少贷款利息,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
率,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东方精工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一)拟购买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
财产品,在投资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投资
于12个月以内的稳健型、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仅投资于保本型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也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
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投资额度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6、实施方式

股东大会审议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理财业务的具体实施。


7、决策程序

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
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购
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董
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董事会审批额度内的购买现金理财产品的相关具
体事宜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财务部配备专人进行跟踪和操作,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根据谨慎性原则,合
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同时,公司也
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收益情况。


(三)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投资期限为12个月以内的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能够在有利于
控制资金风险前提下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
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审
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
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在投资期
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监事会已发表核查意见: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确保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 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在投资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公司计划
使用募集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费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的正常进行;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且公司将就此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履
行程序完备、合规。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许荣宗 张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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