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东方精工: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时间:2016年03月05日 19:01:34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6-008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
情况,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94号)核准,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获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4名特定投
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274,509股,每股发行价为8.16元,募
集总金额为人民币499,999,993.44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会计师、律师等中介
机构费用等发行费用13,005,338.3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6,994,655.0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070号
《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根据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
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
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的用途由“补充流动资金”变更为
“偿还银行贷款”,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0,356.56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不涉及新项目的建设,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向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或备案程序。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的用途由“补充流动资金”变更为“偿
还银行贷款”。


公司拟偿还兴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以及远东租赁公司的借款合计
20,356.56万元,预计偿还借款后,可节省利息费用约568.25万元。拟偿还银
行借款的明细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借款人

金额(万元)

贷款到期日

借款用途

1

兴业银行

公司

5000.00

2016.12.20

补充流动资金

2

中国银行

公司

3000.00

2016.11.17

补充流动资金

3

招商银行

公司

4000.00

2016.09.17

补充流动资金

4

远东租赁

公司

8356.56

2016.08.23

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

20,356.56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能够为公司减少贷款利息,降低
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没有违反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事项,并
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发表以
下核查意见:

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公司计划
使用募集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费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用途表示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4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