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百花村: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时间:2016年03月07日 18:30:24 中财网


股票简称:百花村 股票代码:600721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名称

住所/通讯地址

名称

住所/通讯地址

张孝清

南京市栖霞区玮地路9
号江苏生命科技园C3栋

南京威德

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纬地路9号F6
栋房屋1033室

苏梅

南京市栖霞区玮地路9
号江苏生命科技园C3栋

南京中辉

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纬地路9号F6
栋房屋1035室

蒋玉伟

南京市栖霞区玮地路9
号江苏生命科技园C3栋

上海礼安

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1188号36幢1
层C区1264室

汤怀松

南京市栖霞区玮地路9
号江苏生命科技园C3栋

LAV
Riches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28号中华大厦2
楼2/F.,JONSIM PLACE,NO.228
QUEEN’S ROAD EAST,WANCHAI HK

桂尚苑

南京市栖霞区玮地路9
号江苏生命科技园C3栋

高投宁泰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天元东路391号

高投创新

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
号商旅大厦6幢1105室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名称

住所/通讯地址

名称

住所/通讯地址

员工持股计划

新疆乌鲁木齐市中山路
141号

瑞丰投资
基金

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宫门口横胡同
8号

新农现代

新疆五家渠市青湖北路
3288号准噶尔农资大厦

道康祥云

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六号
办公楼120室

上海嘉企

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镇
南路120号39幢102

谢粤辉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
场大厦

北京柘益

北京市海淀区高粱桥斜
街59号院5号楼105-48


苏州镛博

苏州工业园区朝阳路1号



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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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二零一六年三月


公司声明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报告
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负连带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
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报告书及其摘要
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审批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
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
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责。投资者若对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承诺: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向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百花村提供
的全部资料、所作出的全部说明、陈述均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
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相关交易对方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
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相关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配套融资认购方承诺:
“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均为具有完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主体,
具备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组配套融资的主体资格,拥有与百
花村签署重组配套融资认购协议和履行相关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主体资格。

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签署重组配套融资认购协议等相关文件已履行内部
批准程序,且不存在阻碍本公司/本合伙企业认购百花村本次重组配套融资的任
何限制。


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承诺向为百花村重组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百花村
提供的全部资料、所作出的全部说明、陈述均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认购百花村重组配套融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
以合法途径、方式筹集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百花村的情况,也不存
在资金来源不明或违法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已向为百花村重组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百花村披
露其作为重组配套融资认购方的直接或间接出资主体信息及其持有权益信息,并
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或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出资主体不存在通过委
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协议安排代他人直接或间接持股的情形。”


目 录

公司声明····························································································································· 1
交易对方承诺 ···················································································································· 2
目 录 ································································································································· 4
释 义 ······························································································································· 10
重大事项提示 ······················································································································ 13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况 ····························································································· 13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14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概况 ····················································································· 16
四、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 22
五、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 24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5
七、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构成借壳上市 ······················ 25
八、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26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7
十、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符合上市条件 ···························································· 30
十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未履行的程序 ························································ 30
十二、本次交易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 ································································ 32
十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 36
十四、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36
十五、本次重组置入资产为华威医药的情况说明 ··············································· 40
十六、独立财务顾问保荐资格 ················································································· 42
重大风险提示 ······················································································································ 44
一、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44
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风险 ····················································································· 45
三、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风险 ··················································································· 47
四、 其他风险 ············································································································ 49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50
一、交易背景及目的 ································································································· 50
二、本次重组方案概况 ····························································································· 53
三、交易标的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55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概况 ····················································································· 56
五、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 62
六、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 64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65
八、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构成借壳上市 ······················ 66
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66
十、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67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71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 71
二、历史沿革情况 ······································································································ 71
三、最近三年控制权变动情况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76
四、最近两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 76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77
六、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情况 ······················ 77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79
一、重大资产置换交易对方 ····················································································· 79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 79
三、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基本情况 ······································································ 114
四、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有关情况的说明 ······························································ 136
第四节 置出资产情况 ········································································································ 139
一、置出资产的基本情况 ······················································································· 139
二、置出股权资产的情况 ······················································································· 139
三、置出债权资产的情况 ······················································································· 175
四、对置出公司的债权的处理情况 ······································································ 176
第五节 标的资产情况 ········································································································ 179
一、华威医药基本情况 ··························································································· 179
二、华威医药历史沿革 ··························································································· 179
三、华威医药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 187
四、参控股公司基本情况 ······················································································· 188
五、华威医药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192
六、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 214
七、华威医药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 216
八、主要资产权属、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 219
九、华威医药最近两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 225
十、华威医药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分析 ······························································ 225
十一、最近三年进行与股权转让、增减资或改制情况说明····························· 226
十二、本次交易标的涉及的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的情况 ································· 231
第六节 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 232
一、拟置出资产评估情况说明 ··············································································· 232
二、拟置入资产评估情况说明 ··············································································· 240
三、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值的合理性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 273
四、上市公司董事会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发表的意见 ······································································ 277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评估事项意见 ······································································ 278
第七节 发行股份情况 ······································································································· 280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 280
二、本次发行股份具体情况 ··················································································· 281
三、募集配套资金 ···································································································· 287
四、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 308
五、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 309
六、发行前后主要财务数据变化··········································································· 311
第八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 313
一、《附条件生效的资产处置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 313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购买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 315
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 324
四、《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 327
第九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说明··························································································· 331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 331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 335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及其适用意见要求的
说明 ····························································································································· 336
四、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 337
五、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的意
见 ································································································································· 338
第十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40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 340
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 344
三、标的资产财务状况分析 ··················································································· 364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 375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 381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 381
第十一节 财务会计信息 ····································································································· 384
一、拟置出股权资产财务会计信息 ······································································ 384
二、拟置入资产财务会计信息 ··············································································· 395
三、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 ··················································································· 399
第十二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403
一、同业竞争 ············································································································ 403
二、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 404
第十三节 风险因素 ············································································································ 410
一、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410
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风险 ··················································································· 411
三、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风险 ················································································· 413
四、 其他风险 ·········································································································· 415
第十四节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 416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 416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 416
三、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安排 ··············································································· 416
四、股份锁定安排 ···································································································· 416
五、盈利承诺补偿的安排 ······················································································· 417
六、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417
七、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417
第十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418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人占用,或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418
二、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资产交易情况 ········································· 418
三、上市公司负债结构 ··························································································· 418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420
五、关于重大事项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 421
六、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 421
七、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之情形 ············································································································ 423
八、股利分配政策 ···································································································· 424
九、战略投资者情况说明 ······················································································· 425
第十六节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 429
一、独立董事意见 ···································································································· 429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430
三、律师意见 ············································································································ 431
第十七节 本次交易有关中介机构情况 ··············································································· 433
一、独立财务顾问 ···································································································· 433
二、律师事务所 ········································································································ 433
三、审计机构 ············································································································ 434
四、资产评估机构 ···································································································· 434
第十八节 董事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436
第十九节 备查文件 ··········································································································· 444
一、备查文件 ············································································································ 444
二、备查地点及方式 ······························································································· 444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释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
司/百花村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在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
600721

标的公司/华威医药



南京华威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
/拟注入资产



华威医药全体股东持有的南京华威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

附生效条件的资产处
置协议书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孝清等及新疆准噶尔物资公司
附条件生效的资产处置协议书

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购
买协议书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附
条件生效的股权购买协议书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百花村与张孝清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
购协议书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附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书

交割日,资产交割日



指上市公司取得标的公司的100%股权并且相应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完成之当日

过渡期、过渡期间



指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的期间

兵团国资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六师国资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兵团六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

六师国资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兵团国资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兵团投资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兵团设计院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鸿基焦化



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豫新煤业



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天然物产



新疆天然物产贸易有限公司

道康祥云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道康祥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辰领御



华辰领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新农现代



新疆新农现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礼颐投资



上海礼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礼来亚洲基金团队
实际控制的企业,管理其人民币基金




礼颐医药基金



礼颐投资作为管理人管理的礼颐医药产业投资基金

瑞东资本



西藏瑞东财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瑞东医药基金



瑞东资本作为管理人管理的瑞东医药投资基金

瑞丰医药基金



瑞东资本作为管理人拟设立的契约式私募股权基金,全称为
瑞丰医药投资基金

北京柘益



北京柘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镛博



苏州工业园区镛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藏秀医疗



藏秀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德伊迈



德伊迈(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新天集团



新疆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大黄山煤矿



农六师大黄山煤矿

兵团建工集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竹通利



北京新竹通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新疆国际



新疆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外贸



新疆对外经济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一零一煤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一零一团煤矿

五家渠城投



新疆五家渠城市建设投资经营公司

准噶尔物资



新疆准噶尔物资公司

阿拉尔统众国资公司



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



指百花村员工持股计划,是为百花村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在册
员工设计,相关员工拟共同参加的员工持股计划

礼华生物



江苏礼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威新斯顿



南京威新斯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高投创新



江苏高投创新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高投宁泰



江苏高投宁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南京威德



南京威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中辉



南京中辉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礼安



上海礼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礼来亚洲基金团队管
理的人民币基金,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礼颐投资

LAV Riches



LAV Riches (Hong Kong) Co,. Ltd.,为礼来亚洲基金团队管理
的美元基金的全资子公司

威诺德医药



南京威诺德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药明康德



Wuxi Pharma Tech (Cayman) Inc

蓝贝望



北京蓝贝望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智恒医药



河北智恒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使



上海天使引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盐城海德



盐城海德恒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新疆伟创



新疆伟创君融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昆山歌斐



昆山歌斐谨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创业



上海创业接力铂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高投



苏州高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高科



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江宁



南京江宁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众合



北京众和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江苏毅达



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毅达



南京毅达资本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扬子江药业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百裕制药



成都百裕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嘉企



上海嘉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术语释义

CRO



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即合同研究组织,为医药企业
提供包括新药产品开发、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数据管理、
新药申请等技术服务

CMO



Contract Manufacture Organization,即合同生产组织,为医药
企业提供原料药生产、中间体制造、制剂生产以及包装等服


FDA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CDE



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即中国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总
局药品审评中心

CFDA



Chin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总局

GMP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良好生产规范》,是指导食物、
药品、医疗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法规

OTC



over the counter,非处方药,指那些不需要医生处方,消费者
可直接在药房或药店中即可购取的药物

GLP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良好药品实验研究规范》,是指导
科研机构研制安全、有效的药物的指令性文件,旨在确保研
究实验的质量和实验数据的可靠,以及实验的安全性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
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况

(一)引进战略投资者确定标的资产,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2016年1月2日,六师国资公司与礼颐投资、瑞东资本签署了《战略合作
协议》。2016年1月8日,六师国资公司、兵团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及兵团
设计院与礼颐投资及瑞东资本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六师国资公司、兵
团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及兵团设计院分别向礼颐投资管理的礼颐医药基金、
瑞东资本及其管理的瑞东医药基金转让部分百花村股份,从而为上市公司引进战
略投资者礼颐投资(礼颐投资是礼来亚洲基金团队实际控制的企业,管理礼来亚
洲基金的人民币基金,具体情况详见“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之―上海礼安‖)及瑞东资本(瑞东资本具体情况
详见“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基本情况”之“瑞
丰医药基金”),战略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推荐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华威医药。

通过此次交易,上市公司引进了医药投资战略投资者礼颐投资及瑞东资本,这些
战略投资者将为上市公司持续推荐后续全球并购标的资产并参与管理,协助上市
公司整合并购资源,促进上市公司向医药研发及生物制药行业转型,从而助力上
市公司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二)重大资产置换

上市公司拟置出资产为公司所拥有的鸿基焦化66.08%的股权、豫新煤业
51%的股权、天然物产100%的股权以及对一零一煤矿的债权。

上市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置出资产进
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置出资产作价2.55亿元。

上述置出资产与华威医药的全部股东所持有的华威医药100%股份的等值部
分进行置换。华威医药全体股东同意将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取得的置出资产
无偿赠与准噶尔物资承接。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置入资产作价超出置出资产作价的差额部分,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进行支付。

上市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华威医药
100%股权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华威医药100%
股权作价19.45亿元,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为16.90亿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百花村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发行价格确定为12.2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百花
村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向员工持股计划、新农现代、瑞丰医药基金、道康祥云、
上海嘉企、谢粤辉、北京柘益及苏州镛博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19,824万元,最
终募集的资金规模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现金对
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及华威医药核心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优先
用于支付现金对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
的61.61%。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百花村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确定为12.2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百花村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两部分同时生效、互为前
提条件。任何一部分内容因未获得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则
其他部分均不予实施。募集配套资金在前两项交易的基础上实施,募集配套资金
实施与否或者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前两项交易的实施。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一)拟置出资产估值及作价情况


大正海地人对拟置出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分别出具了大正海地人评报字
(2016)第023E号、大正海地人评报字(2016)第022E号、大正海地人评报
字(2016)第021E号以及大正海地人评报字(2016)第024E号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拟置出资产以201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拟置出股权资产评估采
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对拟置出债权资产评估采用假设清偿法的评估结果。

拟置出资产评估的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1)拟置出股权资产
拟置出股权资产涉及的公司净资产审计及评估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评估
对象

评估基准
日账面值

评估值

增值额

评估
增值率

百花村
出售股权比例

对应评估值

鸿基
焦化

11,904.33

16,737.18

4,832.84

40.60%

66.08%

11,059.93

豫新
煤业

13,980.76

24,979.05

10,998.29

78.67%

51%

12,739.32

天然
物产

-11,812.97

-3,794.62

8,018.35

67.88%

100%

-3,794.62



(2)拟置出债权资产
单位:万元

债务人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评估值

增值额

评估增值率

101煤矿

1,722.13

198.43

1,523.70

1,722.13

198.43

13.02%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购买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
拟置出资产作价25,500万元。

(二)拟置入资产估值及作价情况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南京华威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
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3099号),以2015年12月
31日为基准日,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交易的拟购买资


产华威医药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94,627.84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6,934.82
万元,评估增值177,693.02万元,增值率1049.28%。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购买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
华威医药100%股权作价194,500万元。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概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华威医药的全体股东。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2.2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本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


(四)发行数量

依据上市公司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11名交易各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
股权购买协议书》,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100,458,816股,支
付现金456,365,673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持有华
威股比

总对价

资产置换
后对价

发行股份
对价

发行股份
数(股)

支付现金
对价

张孝清

52.03%

1,011,972,339

879,297,302

879,297,302

71,604,014

-

高投创新

10.50%

204,224,792

177,449,819

88,724,910

7,225,155

88,724,910

高投宁泰

10.50%

204,224,792

177,449,819

88,724,910

7,225,155

88,724,910

苏 梅

7.97%

155,028,157

134,703,129

-

-

134,703,129

南京中辉

2.84%

55,237,928

47,995,937

33,597,156

2,735,924

14,398,781

南京威德

2.66%

51,736,927

44,953,936

31,467,755

2,562,520

13,486,181

蒋玉伟

2.60%

50,570,030

43,940,026

30,758,018

2,504,724

13,182,008

汤怀松

0.60%

11,670,055

10,140,047

7,098,033

578,015

3,042,014

桂尚苑

0.30%

5,834,950

5,069,956

3,548,969

289,004

1,520,987

上海礼安

4.17%

81,042,364

70,417,273

70,417,273

5,734,305

-

LAV
Riches

5.83%

113,457,667

98,582,754

-

-

98,582,754

合计

100.00%

1,945,000,000

1,690,000,000

1,233,634,327

100,458,816

456,365,673



本次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本次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五)股份锁定安排

1、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张孝清承诺其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按以下约
定进行锁定和解锁:
(1)首先,张孝清届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应遵循分五年解锁的约定,解锁
时间为上市公司本次股份发行结束每满1年后次日,其中满1年后解锁50%,满
2、3、4年后各解锁10%,满5年后解锁20%。

(2)其次,张孝清还应遵守关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与股份解锁的以下规定:


a、若标的公司在2016年实际净利润完成业绩承诺数的100%以上,则张孝
清届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2016年审计报告公告之日次日与上市公司本次股份
发行结束满12个月次日孰晚解锁50%;
b、若标的公司在2016年实际净利润完成业绩承诺数的80%-100%,则张孝
清届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2016年审计报告公告之日次日与上市公司本次股份
发行结束满12个月次日孰晚解锁40%;
c、若标的公司在2016年实际净利润完成业绩承诺数的60%-80%,则张孝
清届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2016年审计报告公告之日次日与上市公司本次股份
发行结束满12个月次日孰晚解锁30%;
d、若标的公司在2016年实际净利润完成业绩承诺数不足60%,则张孝清届
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股份发行结束满12个月后不解锁。

e、若标的公司2016年和2017年合计实际净利润完成两年合计业绩承诺净
利润数的100%以上,张孝清所持股份第一年未解锁部分顺延至2017年审计报告
公告之日次日与上市公司本次股份发行结束满24个月次日孰晚解锁,即第二年
解锁至60%。

f、若标的公司2016年和2017年合计实际净利润完成两年合计业绩承诺净
利润数的80%~100%,张孝清所持股份若第一年已解锁部分不超过48%,则未解
锁部分在第二年继续解锁直至48%,第二年应解锁部分不解锁;若第一年已解锁
部分超过48%,则第二年不解锁。

g、若标的公司2016年和2017年合计实际净利润完成两年合计业绩承诺净
利润数的60%~80%,张孝清所持股份若第一年已解锁部分不超过36%,则未解
锁部分在第二年继续解锁直至36%,第二年应解锁部分不解锁;若第一年已解锁
部分超过36%,则第二年不解锁。


h、若标的公司2016年和2017年合计实际净利润完成两年合计业绩承诺净
利润数的60%以下,则张孝清届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股份发行结束满24
个月后不解锁。



i、若标的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合计实际净利润完成三年合计业
绩承诺净利润数,张孝清所持股份以前年度未解锁部分顺延至2018年审计报告
公告之日次日与上市公司本次股份发行结束满36个月次日孰晚解锁,即第三年
合计解锁70%。

j、若标的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合计实际净利润未完成三年合计
业绩承诺数,则张孝清所持股份先按照本协议第七条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进
行补偿,补偿完毕后,剩余股份超过30%的部分(如有)全部解锁。

2、本次交易完成后,蒋玉伟、汤怀松、桂尚苑、南京威德及南京中辉基于
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上市交易后分三年解锁,其中满1年后、2年后、
3年后的解锁比例分别为:60%、30%及10%。

3、高投创新、高投宁泰、上海礼安若因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份,其届
时所持股份将在股份上市交易满12个月后解除锁定。另外,若上海礼安取得上
市公司股份时,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尚不足12个月,则应当锁定36个月。


(六)过渡期损益安排

过渡期内,如标的公司产生盈利,则盈利归百花村享有;如发生亏损,则华
威医药全体股东应以现金方式向百花村进行全额补偿(华威医药全体股东之各方
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为基础分别向百花村进行现金补偿)。

标的公司过渡期的损益,由百花村与华威医药全体股东共同认可的审计机构
在交割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确认(以交割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作为审
计基准日)。若发生亏损,则华威医药全体股东之各方应在上述审计报告公告之
日起15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百花村全额补足。


(七)业绩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

(1)张孝清同意对标的公司2016年、2017年及2018年的年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业绩补偿安排提及“净利润”,均指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和三年累计净利润进行承诺,承诺期间不因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完毕时间进行调整。

(2)张孝清承诺标的公司2016年、2017年及2018年的年度和三年累计业
绩标准如下:
a、2016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b、2017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23亿元;
c、2018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47亿元;
d、2016年至2018年三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7亿(以下简称
“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2、实际净利润测定
(1)标的公司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各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以经百花
村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得出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准。

(2)标的公司2016年、2017年及2018年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为
上述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各年度经审计实际实现净利润的简单相加值。

3、补偿方式
(1)若根据百花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2016年、2017年及2018
年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三
年累计净利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业绩承诺
期间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且差额与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比例大
于10%,则张孝清应对百花村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股份或现金补偿,但优先以
股份补偿,补偿股份将由百花村以1元的价格向张孝清回购并予以注销。应补偿
股份数量应当按下述公式计算得出:
业绩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实
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股权购买协议书》第四条约
定百花村以现金和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收购对价总额*60%


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补偿金额 /《股权购买协议书》约定的本次交易发行
股份价格
(2)若张孝清届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不足以支付补偿股份的,由其按以
下公式以现金进行差额补偿,补偿的上限为张孝清持有的标的公司52.03%股权
对应的交易对价:
现金补偿金额=业绩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数量*《股权购买协议书》约定的
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
(3)张孝清同意在百花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
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确定补偿股份数量和现金补偿金
额,并于审计报告公告之日起30日内完成张孝清按照本协议约定应向百花村补
偿股份的回购及注销或现金补偿。

(4)上述第1款、第2款和第3款提及之公式的运用,应当遵循以下内容:
a、百花村在张孝清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上述公式
中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调整为:按照上述确定的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
转增或送股比例);
b、张孝清所需补偿的股份于本次交易交割日至补偿股份时期间已获得的对
应现金股利部分一并补偿给百花村;
c、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
在小数的,应当向上取整数。

5)根据前述条款确定张孝清应补偿股份数量后,张孝清应将其应补偿的股
份划转至百花村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
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6) 根据前述条款确定张孝清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后,张孝清应当将足额现金
支付给百花村指定的银行账户。


7) 若百花村回购张孝清应补偿股份并注销之事宜由于包括但不限于百花村


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相关债权人认可等任何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张孝清应将
其应补偿股份按照百花村届时的持股比例补偿给百花村全体股东,百花村持股比
例以届时百花村董事会公告的股份登记日为准。


四、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一)配套资金融资额及投资项目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19,824万元,最终募集的资金规
模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
构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及华威医药核心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优先用于支付现金对
价。募集资金用途具体如下表所示:

项目类型

项目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建设项目

药学研究中心扩建项目

35,000.00

35,000.00

临床研究服务网络扩建项目

10,000.00

9,987.43

上市许可药品的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

20,000.00

20,000.00

其他项目

现金支付对价

45,636.57

45,636.57

中介机构费用

2,500.00

2,500.00

补充流动资金

6,700.00

6,700.00

合计

119,836.57

119,824.00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员工持股计划、新农现代、瑞丰医药基金、
道康祥云、上海嘉企、谢粤辉、北京柘益、苏州镛博,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认
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其中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不超过9,824万元,新


农现代认购不超过20,000万元,瑞丰医药基金认购不超过46,000万元,道康祥
云认购不超过10,000万元,上海嘉企认购不超过10,000万元,谢粤辉认购不超
过13,000万元,北京柘益认购不超过5,000万元,苏州镛博认购不超过6,000万
元。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百花村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确定为12.2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百花村股票交易均价的90%。前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百花村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
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为不超过97,576,544股,其中员工持股计
划认购不超过8,000,000股,新农现代认购不超过16,286,644股,瑞丰医药基金
认购不超过37,459,283股,道康祥云认购不超过8,143,322股,上海嘉企认购不
超过8,143,322股,谢粤辉认购不超过10,586,319股,北京柘益认购不超过
4,071,661股,苏州镛博认购不超过4,885,993股(如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规模与拟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有变化,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将等比例进行变化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百花村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
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
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上
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可
以明确,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发
生重大变化的,董事会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前款规定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详细说明是否相应调整
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发行股份数量及其理由,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时充分披露,
并按照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董事会按照已经设定的方
案调整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无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重
新提出申请。”
为应对因整体资本市场波动以及上市公司所处行业A股二级市场表现变化
等市场及行业因素造成的上市公司股价下跌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
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拟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调价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交易标
的价格不进行调整。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A.兵团国资委批准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B.百花村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百花村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证监会核准前。

4、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上证综指(代码:000001)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百花村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5
年7月30日收盘点数(即3705.77点)跌幅超过1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4、触发条件”中的任一交易日当日。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当调价基准日出现时,百花村有权在调价基准日出现后十个交易日内召开董
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若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满足,且百花村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
价格进行调整,则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本次交
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若百花村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百花村后续则不再对发行
价格进行调整。

7、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交易标的价格不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
整。


(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底价

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
准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走势,并经合法程序召开董事会
会议(决议公告日为调价基准日),对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进行一次调整,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为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置入资产华威医药100%的股权其资产净额与交易金额孰高值
为194,5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2015年末资产净额33,336.12万元的比例为
583.45%,超过50%。本次交易构成了《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七、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六师国资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32.00%,实际控制人为兵团六师。本次交易完成后,六师国资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比例为17.81%,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时,根据六师国资公司与礼


颐投资及瑞东资本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本次重组交易完成后,六师国资公
司向百花村提名4名董事,礼颐投资、瑞东资本、华威医药分别向百花村各提名
1名董事,六师国资公司在上市公司董事席位中占多数。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然为六师国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兵团六师。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同时,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406,298.63万元,标的公司华
威医药最近一年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23,107.17万元,占上市公司资产总额的比
例为5.69%,未达到100%;本次交易华威医药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9.45亿
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资产总额的比例为47.87%,未达到100%。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
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构成借壳
上市。

本次交易并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同时上市公司购买资产总额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合并报表资产总额未达到100%,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
上市。


八、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上海礼安和LAV Riches为上市公司潜在股东礼颐医
药基金(通过受让六师国资公司、兵团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及兵团设计院股
权,持有上市公司4.16%股权,正在办理过户)的关联方;配套融资认购方瑞丰
医药基金为上市公司潜在股东瑞东资本及瑞东医药基金(通过受让六师国资公
司、兵团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及兵团设计院股权,持有上市公司11.94%股
权,正在办理过户)的关联方;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本次交易配套融资认
购;此外,张孝清通过以资产认购公司股份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为公司潜在
关联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规范治理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董事梁俍、侯铁军、吕政田、王文宣、王东因为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发行股份认购方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在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事
项决策中回避表决。瑞东资本及其管理的瑞东医药基金、礼颐投资管理的礼颐医
药基金将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中回避表决。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出售原有盈利能力较弱的业务,同时置入盈利能
力较强、发展前景良好的生物医药研发业务,实现上市公司业务转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由以煤炭采选和煤化工为主业转变为主营业务
为生物医药研发业务的上市公司。


(二)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威医药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从事高端药物研发服
务,上述业务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未来存在业务往
来和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可能性较小。具体情况参见本草案“第十二节 同业竞争
与关联交易”。


(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六师国资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32.00%,实际控制人为兵团六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仍然为
六师国资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17.81%,实际控制人仍为兵团六师。

本次交易前后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不含配套融
资)

本次交易后(含配套
融资)

发行前持股
数量(股)

持股比


发行后持股数
(股)

持股比


发行后持股
数(股)

持股比


1

六师国资
公司

79,525,087

32.00%

79,525,087

22.79%

79,525,087

17.81%

2

兵团国资

8,721,815

3.51%

8,721,815

2.50%

8,721,815

1.95%




公司

3

兵团投资
公司

7,372,752

2.97%

7,372,752

2.11%

7,372,752

1.65%

4

兵团设计


3,572,116

1.44%

3,572,116

1.02%

3,572,116

0.80%

5

礼颐医药
基金

10,326,409

4.16%

10,326,409

2.96%

10,326,409

2.31%

6

瑞东资本

14,836,795

5.97%

14,836,795

4.25%

14,836,795

3.32%

7

瑞东医药
基金

14,836,796

5.97%

14,836,796

4.25%

14,836,796

3.32%

8

张孝清

-

-

71,604,014

20.52%

71,604,014

16.03%

9

高投创新

-

-

7,225,155

2.07%

7,225,155

1.62%

10

高投宁泰

-

-

7,225,155

2.07%

7,225,155

1.62%

11

南京中辉

-

-

2,735,924

0.78%

2,735,924

0.61%

12

南京威德

-

-

2,562,520

0.73%

2,562,520

0.57%

13

蒋玉伟

-

-

2,504,724

0.72%

2,504,724

0.56%

14

汤怀松

-

-

578,015

0.17%

578,015

0.13%

15

桂尚苑

-

-

289,004

0.08%

289,004

0.06%

16

上海礼安

-

-

5,734,305

1.64%

5,734,305

1.28%

17

瑞丰医药
基金

-

-

-

-

37,459,283

8.39%

18

员工持股
计划

-

-



-

8,000,000

1.79%

19

新农现代

-

-

-

-

16,286,644

3.65%

20

道康祥云

-

-

-

-

8,143,322

1.82%

21

上海嘉企

-

-

-

-

8,143,322

1.82%

22

谢粤辉

-

-



-

10,586,319

2.37%

23

北京柘益

-

-

-

-

4,071,661

0.91%

24

苏州镛博

-

-

-

-

4,885,993

1.09%

25

其他公众
股东

109,332,537

43.99%

109,332,537

31.33%

109,332,537

24.48%

合计

248,524,307

100.00%

348,983,123

100.00%

446,559,667

100.00%



注:2016年1月8日,六师国资公司、兵团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及兵团设计院与
礼颐投资及瑞东资本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六师国资公司、兵团国资公司、兵团投
资公司及兵团设计院分别向礼颐投资(礼颐投资管理礼来亚洲基金,具体情况详见“第四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之“上海礼安”)管理的
礼颐医药基金转让持有的百花村7,744,807股、1,256,265股、892,782股和432,555股股份,
共计10,326,409股股份,占百花村总股本的4.16%;分别向瑞东资本及其管理的瑞东医药基


金转让持有的百花村22,255,193股、3,609,958股、2,565,466股、1,242,974股股份(瑞东资
本受让14,836,795股,瑞东医药基金受让14,836,796股)。因此,本表中本次交易前持股数
量及持股比例为上述事项完成后上市公司相关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百花村《审计报告》(希
会审字【2016】(0545)号)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
考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16)第320ZA0014号),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406,298.63

260,578.38

总负债

360,788.56

97,224.68

所有者权益

45,510.07

163,353.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3,336.12

162,262.37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2015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80,880.52

29,286.56

利润总额

-57,603.29

7,384.90

净利润

-54,374.35

6,033.24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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