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银华永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时间:2016年03月07日 18:35:26 中财网

银华
永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6


1
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1
3

7

24

证监许可
201
3

967

号文
核准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4

1

22
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
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
招募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
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风险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
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
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投资人应当充
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
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
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
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

基金、混合

基金、债券

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
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
收益
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
收益
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属于
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
预期
风险和预期收益较低的品
种,其
预期
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
基金。



本基金按照
基金
份额
初始面值
1.00
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
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


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
合规性风险、
操作
和技术
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
风险
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
日基金



的净赎回申请超过
前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
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
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
等判断基金是否和
投资人的
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
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基金
销售
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
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月22日,有关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5年12月31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5年第4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重要提示
................................
................................
................................
................................
..........
1
一、绪言
................................
................................
................................
................................
..........
4
二、释义
................................
................................
................................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
..............................
9
四、基金托管人
................................
................................
................................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4
六、基金的募集
................................
................................
................................
............................
3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4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
................................
................................
.............................
41
九、基金的投资
................................
................................
................................
............................
53
十、基金的业绩
................................
................................
................................
............................
62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
........................
63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
................................
....................
64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69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71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
................................
.............
73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4
十七、风险揭示
................................
................................
................................
............................
80

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83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85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86
二十一、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87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89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90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
........................
91

一、绪言





银华
永利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永利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
同》”

)编写。



本招募
说明书阐述了
银华
永利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
投资人
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人
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

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本招募说明书由银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

核准
。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
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
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银华永利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银华永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银华永利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银华永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银华永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4

6

1
日起实施
,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
并在其后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
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29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
9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
本基金
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


2
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2
、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



23

销售机构:指
银华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
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
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银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
金的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

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导致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
情况的账户


2
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8

《业务规则》:指《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由基金管理人担任登记机构的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
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
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本基金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
某一



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同一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
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
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
、日
/
天:指公历日


47
、月:指公历月


48

元:指人民币元


49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50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
其他媒体


55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56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
招募说明书
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设立日期

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1]7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冯晶

电话

010-58163000

传真

010-58163090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5

28
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
监基金字
[2001]7
号文)设立的全国性
资产
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
2
亿元人
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49
%

、第一创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29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21
%


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1
%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
金募集、基
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
市。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
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2
个专业委员会,
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
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
4
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
部、投资管理二部、
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机构
业务部、国际合作与产品开发部、境外投资部、交易管理部、养老金业务部、
风险管理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融部、投资银行部、公司办



公室、人力资源部、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监察稽核部、战略发展部等
22
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
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
主动型
A
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
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三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
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
师;甘肃省证券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公司筹备组组
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西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此外,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
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
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
长、盐田港集团外部董事、国投
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中
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
副理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公共经济管理研究中心研
究员。



钱龙海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
助理
;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书记、董事、总裁,兼任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摩根大
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还担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
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第五届副主任委员,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李福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公司
发展部部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
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秘书长。现任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常忠
先生:董事,中共党员,
EMBA
硕士。曾任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宁夏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宁夏农垦局产
业处副处长,汇中天恒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现任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建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科员;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开发部、市
场拓展部总监;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代总经理、代
董事长。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郑秉文先生:
独立董事,
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
会科学院培训中心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
党委书记、所长;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兼职教
授,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暨社会保
障研究所兼职教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客座教授。



王恬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行
长,深圳天骥基金董事
,中国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深圳)董事长,首长四方(集
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首长四方(集团)
有限公司副董事总经理。



陆志芳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
副主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国际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
员,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现任

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合伙人。



刘星先生:
独立董事,
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重庆
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会计学系主任。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

院长、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非职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管理
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周兰女士:监事会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货币银行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曾
任北京建材研究院财务科长;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计财部经理;佛山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王致贤先生,监事,硕士。曾任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秘书、重庆市政
府办公厅一处秘书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重庆市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管理三处副处长。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党委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
责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收款主管;北京赛
特饭店财务部收款主管、收款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银华基

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财务部
总监助理




封树标先生:副总经理,工学硕士。曾任国信证券天津营业部经理、平安
证券综合研究所副所长、平安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广发基金机构投资部总经理等职。

2011

3
月加盟银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同时兼任公司
投资管理二部总监及
投资经理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
理、巴克莱银行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

2009

9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曾担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
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及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
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
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
、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
京)有限公司董事
、银华
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并同时兼任银华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机械工业部主任科员;西南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部
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银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证监
会。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

本基金基金经理


邹维娜女士,硕士学位。历任国家信息中心下属中经网公司宏观经济分析
人员;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助理、自有账户投资经
理。

2012

10
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担任
基金经理助理
等职务,

2013年8月7日起担任“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年9月18日起兼任“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年1月22日起兼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5月22日起兼任“银华永
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10月8日起兼任银华纯债信
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3

公司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封树标、周毅、王华、姜永康、
王世伟、
郭建兴
、倪明

董岚枫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封树标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
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0

10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
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银华中小盘精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和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公司
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总监及
A
股基金
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

2001
年至
2005
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

2005

9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银华
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投资管
理三
部总监及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
以及银华财富资本管理
(北京)有限公司董

,并同时担任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世伟先生,硕士学位,曾担任吉林大学系统工程研究所讲师;平安证券营
业部总经理;南方基金公司市场
部总监;都邦保险投资部总经理;金元证券资本
市场部总经理。

2013

1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银华财富资本
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
理。



郭建兴先生,学士学位。曾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山西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工作,历任交易主管、总经理助理兼监理等职;并曾就
职于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曾担任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2011

4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银华优质增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倪明先生,经济
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
任债券信用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任

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职务。

2011

4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领先策略
混合
型证
券投资基金

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经理




董岚枫先生,博士学位;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员。

2010

10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
员、研究部副总监。现任研究部总监。



4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
资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
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
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
、转托管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
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
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
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
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
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行为的发



生。



3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



2
)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
)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4
)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
)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6
)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7
)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
)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9
)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价
格;



10
)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1
)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

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
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
)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6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7
)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声誉风险和外部风险。针对上述各种风
险,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
体包括以下内容:



1
)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
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
范围等内容。




2
)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什么样的风险,为什么会
存在以及如何引起风险。




3
)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
后果。




4
)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
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
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
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
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
)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
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
划,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
)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
要时适时加以改变。




7
)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

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
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
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

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
作流程的控制,进而达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

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
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
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
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

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
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
下设立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
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在特殊情况下,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依据其职权,
在上报董事会的同时,对
公司业务进行一定的干预。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
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
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
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
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

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
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
生影响的



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
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
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
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
程,每项业
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
保存人员进行处理。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
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
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

监督与内部稽核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
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
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
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
性,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中国证监会。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
制度
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
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
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
制度
的披露真实、准确;


3

基金管理人
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
基金管理人
的发展不断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
83

10

31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24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
010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
历,
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
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RQFII

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
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
门类齐全
、产品丰富
的托管
业务
体系


在国

,中国银行首家
开展绩效评估、风险
分析
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
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
服务
,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
15

12

31
日,中国银
行已托管
418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
基金
390
只,
QDII
基金
28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
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



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
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
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
员、全面、全程的风险
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
AAF01/06


ISAE3402
”和

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4
年,中国
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
ISAE3402
”和“
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
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
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
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

010-58162950

传真

010-58162951

联系人

展璐




2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手机交易网站

m.y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186558, 4006783333



2

代销
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客服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法定代表人


蒋超良


客服电话


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


洪崎


客服电话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


客服电话


95511
-
3


网址


bank.pingan.com




9) 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法定代表人


常振明


联系人


丰靖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10)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


李镇西


联系人


刘芳


客服电话


95352


网址


www.cbhb.com.cn




11)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联系人


王宏


客服电话


95541

网址


www.cbhb.com.cn




12)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


廖玉林


联系人


陈幸


客服电话


40011-96228


网址


www.dongguanbank.cn




13)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法定代表人


何沛良





网址


www.drcbank.com




1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太普


联系人


严峻


客服电话


0571
-
96523

400
-
8888
-
508


网址


www.hzbank.com.cn




15)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


唐国兴


联系人


孙琦


客服电话


400-88-96666


网址


www.jlbank.com.cn



16)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15
-
20
楼、
22
-
27



法定代表人


胡平西


联系人


施传荣


客服电话


021

962999

4006962999


网址


www.srcb.com




17)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www.dtsbc.com.cn/



1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

杨树财

联系人

安岩岩

客服电话

400-600-0686 ;
0431-85096733

网址

www.nesc.cn



19) 国都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网址

www.guodu.com



20)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


李季


联系人


李巍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www.hysec.com




21) 华龙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联系人

邓鹏怡

客服电话

95368

网址

www.hlzqgs.com



22)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联系人

周俊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网址

www.jhzq.com.cn



23) 开源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

李刚

联系人

黄芳


客服电话

400-860-8866

网址

www.kysec.cn



2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马晓男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25)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


程宜荪


客服电话


400-887-8827


网址


www.ubssecurities.com




26)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联系人


郭熠


客服电话


400-666-1618;

95573


网址


www.i618.com.cn




27)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尹伶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www.jjm.com.cn




28)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


刘建武


联系人


梁承华

客服电话


95582


网址


www.westsecu.com.cn




29)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1501


法定代表人


田德军


联系人


田芳芳


客服电话


4006
-
98
-
98
-
98


网址


www.xsdzq.cn




3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唐静

客服电话

95321

网址

www.cindasc.com



31)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法定代表人


赵大建


联系人


李微


客服电话


400889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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