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迪森股份:关于调整优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向范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3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优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向范围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721号文核准,公司向五名特 定对象合计发行A股股票46,012,269股,每股发行价格16.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749,999,984.70元,扣除发行费用20,986,012.2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729,013,972.43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广会验字【2015】G1500095016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已将全 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2015年12月30日全部到位,截至 2015年12月31日,尚未发生实际使用情况。 三、 本次调整优化募投项目投向范围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顺应公司业务战略调整方 向,公司拟调整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生物质能供热供气项目” 的投向范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资入额 (万元) 项目投向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生物质能供热 供气项目 71,500.00 71,500.00 1、高邑石良庄氧化锌工业园 项目;2、宜良工业园区饲料 1、高邑石良庄氧化锌工业园项目; 2、宜良工业园区饲料片区生物质 片区生物质能集中供热工业 园项目;3、宜昌高新区白洋 工业园田家河片区生物质成 型燃料锅炉集中供热项目;4、 融安生物质颗粒加工及集中 供热项目;5、赣州龙南富康 工业园集中供热项目。 能集中供热工业园项目; 3、宜昌高新区白洋工业园田家河 片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集中供 热项目; 4、融安生物质颗粒加工及集中供 热项目; 5、赣州龙南富康工业园集中供热 项目; 6、其他生物质能供热供气项目; 7、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或单一供 热)项目; 8、清洁煤供热、热电联产项目(如 陕县项目、常林项目、拍马项目 等)。 生物质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 3,500.00 1,401.40注1 生物质研发中心 不变 注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729,013,972.43元。为优先保证清洁能源项 目所用资金,公司在将扣除“生物质能供热供气项目”所用资金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费用后的剩 余资金作为生物质研发中心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 公司将根据相关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生物质能供热供气项目” 募集资金投入的先后顺序及各子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并确保各子项目施工前的备 案、环评、工程许可等前置条件完备,同等条件下,公司将优先投向原“生物质 能供热供气项目”中的5个子项目。相关募投子项目由公司及公司设立(含已设 及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通过直接资金投入或提供财务资助方式实施。 四、本次调整优化募投项目投向范围的原因 随着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传统能源价格低位运行,以及国内天然气价格 改革步伐加快,公司从行业发展现状及自身业务特点角度考虑,以充分利用清洁 能源为出发点,以做大做强主营业务为落脚点,作出了从“生物质能供热运营商” 向 “清洁能源综合服务商”战略调整的决定,对公司原有业务进一步提升与丰富, 打造“综合型低碳清洁能源平台”。 在能源选择方面,从单一的生物质能向包括 生物质、天然气、清洁煤等在内的多种清洁能源扩展;在能源解决方案方面,从 单一的供热运营向热电联产、热冷电三联供、分布式能源等综合能源服务升级。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生物质能供热供气项目”计划投向均 为园区生物质能供热供气子项目,受园区政府招商引资进度及园区客户产能建设 进度影响较大,为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顺应公司业 务战略调整方向,特对“生物质能供热供气项目”的投向范围进行调整优化。 五、本次调整优化募投项目投向范围的影响 本次调整与优化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投向范围,有利于顺应公司业务 发展方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总体效益未 发生重大变化,有利于保护公司利益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六、相关审核及意见 (一)决议情况 2016年3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共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优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 目投向范围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优化“生物质能供热供气项目”的投向范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优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投向范围, 是顺应公司业务调整方向作出的科学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动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总体效益未发生重大变化,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优化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投向范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优化非公开募投项目的投向范围,是在公司 从 “生物质能供热运营商”向 “清洁能源综合服务商”战略调整过程中作出的积 极决策,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同意 将非公开募投项目“生物质能供热供气项目”投向范围进行调整优化。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迪森股份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获得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合以上情况,本保荐机构对迪森股份本次调整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优化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向范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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