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迪森股份: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时间:2016年03月08日 18:04:59 中财网




目 录





报告正文…………………………………………………… 1-2



附件: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

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17




关于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广会专字[2016]G15043030046号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森股
份”)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
专项审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
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保证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迪森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迪森股份《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
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
审核工作。执业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核工作涉及实施审核程序,以获取有关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审核证据。选择的审核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
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还包括对迪森股份董事
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所依据标准的适当
性作出评价。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
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迪森股份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迪森股份募集资金2015年度实际存
放与使用情况。


本专项报告仅供迪森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文蔚

中国注册会计师:关文源

中国 广州 二○一六年三月三日


附件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82号文核准,广州迪森热能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3,48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657.6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518.30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139.296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
“广会所验字[2012]第10000330335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2015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 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486,576,000.00

减:扣除的承销及保荐费

46,463,040.00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8,720,000.00

减: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266,908,353.26

减:归还银行贷款

40,000,000.00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13,189,891.95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57,674,498.69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721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6,012,269股,每股发行价格16.30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749,999,984.7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0,986,012.2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9,013,972.43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广东正
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广会验字[2015]G15000950162号”

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 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749,999,984.70

减:扣除的承销及保荐费

19,000,000.00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1,986,012.27

减: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729,013,972.43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57,674,498.69元(含利息收入),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存储专户银行

初始存放金额

2015年12月31
日余额

备注

1

太仓生物质
成型燃料产
业化工程建
设项目

招商银行广州开发区支
行 120907081610701

123,020,000.00

6,410,525.01



招商银行广州开发区支
行120908646810802

-

948,203.49



招商银行广州开发区支
行120909206310902

-

5,113,121.98



招商银行广州开发区支
行12090864688000013

-

25,708,658.75

定期
存款

招商银行广州开发区支
行12090864688000027

-

10,243,678.32

定期
存款

2

广州生物质
成型燃料产
业化工程技
术改造项目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
394880100100324215

100,000,000.00

3,690.32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
394880100100479926

-

689.52



3

其它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
营运资金项


中国民生银行东莞分行
0330014170004468

208,372,960.00

5,931,290.61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
394880100100630968

-

3,314,640.69



合 计

-

431,392,960.00

57,674,498.69





2、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729,013,972.43元,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存储专户银行

初始存放金额

2015年12月31
日余额

备注

1

生物质能
供热供气
项目、生物
质研发中
心建设项


兴业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
391190100100030327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中国民生银行东莞分行
696121232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广州银行广州东城支行
800203969608886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招商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
120904435510307(注)

300,000,000.00

-









项目名称

存储专户银行

初始存放金额

2015年12月31
日余额

备注

1

生物质能
供热供气
项目、生物
质研发中
心建设项


招商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
120904435510506(注)

14,013,972.43

-



中国银行广州开发区东区
支行727666526397(注)

115,000,000.00

-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
394880100100175494(注)

-

429,013,972.43



合 计

-

729,013,972.43

729,013,972.43





注: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尚有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款429,013,972.43
元存储于公司在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的一般账户(账号394880100100175494)。公
司于2016年1月5日、2016年1月7日分别将款项300,000,000.00元汇入招商银行广
州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0904435510307)、款项14,013,972.43元汇
入招商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0904435510506)、款项
115,000,000.00元汇入中国银行广州开发区东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727666526397)。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经2010年12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
途变更,及管理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2013年5月10日公司修改了《管理制度》,
并经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及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子(孙)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各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且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
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
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
表人的监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合计5,809.99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投
项目5,809.99万元。


本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太仓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工程建设项目”投
入募集资金3,716.73万元,“生态油工业示范项目” 投入募集资金591.51万元,
“生物质能供热项目”投入募集资金1,501.75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照表。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2015年12月30日全部到位,截至2015年
12月31日止,尚未开始使用。


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
照表。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生物质能供热项目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使用4,90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生物质能供热项目”,该项目的投向与募投项
目“广州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的投向一致。由于“广州生
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已经使用完毕,部分在建项目尚
未支付的款项由“生物质能供热项目”中支付,因此“生物质能供热项目”与“广
州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实现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予以合
并计算。


2、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两个项目亦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通过偿还银行贷款,公司优化了负债结构,减少利息支出,提高了公司业绩。



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
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由于太仓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工程建设项目中太仓综合楼及附属设施于
2015年4月完成竣工结算,该子项目原计划投入资金为3,589万元,实际投入
为2,312.07万元,剩余资金为1,276.93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15
年5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15年5月27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太仓募投项目实施
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太仓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方
式及实施期限,将该剩余资金用于热能服务项目工程建设,同时建设周期由原来
的36个月调整为4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
中德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变更事宜已按程序实施。


(四)、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超募的资金为人民币20,837.296万元。


201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建设生态油工业示范项目的议
案》,计划使用3,165万元超募资金建设生态油工业示范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出具
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核查意见。报告期
内,上述超募资金使用事项处于实施过程中。


2014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生物质能供热项目的议案》,
计划使用4,90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生物质能供热项目工程,公司独立董事出
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累计投入资金为5,429.16万元,实施进度为110.80%。


(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尚未确定用途的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
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四、首次公开发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3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2013年3月22日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三次会议一致
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IPO承诺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两个募
投项目的投资结构、建设周期、实施主体进行变更,变更后,原项目名称未发生
变化。在投入资金不变的前提下,放弃10万吨的BMF产能建设,集中资金,进
行热能服务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结构调整后,项目建设周期从原来预计的
18个月,调整为24个月,即项目全部实施完毕的时间预计为2014 年6月30日。

此外,为了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此前的公司或苏州迪森实施,
变更为由公司或苏州迪森、及公司根据热能服务项目实际情况投资设立的全资子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
发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变更事宜已按程序实施。


201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2014年5月9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三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
调整太仓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期限的议案》,将太仓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由
苏州迪森,及上市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调整为苏州迪森、及
苏州迪森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建设周期由原来的24个月调整
为3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出具
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变更事宜已按程序实施。


由于太仓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工程建设项目中太仓综合楼及附属设施于
2015年4月完成竣工结算,该子项目原计划投入资金为3,589万元,实际投入
为2,312.07万元,剩余资金为1,276.93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15
年5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15年5月27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太仓募投项目实施
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太仓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方
式及实施期限,将该剩余资金用于热能服务项目工程建设,同时建设周期由原来
的36个月调整为4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
中德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变更事宜已按程序实施。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43,139.29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809.9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8,690.8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年度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投
入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截止报告期
末累计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太仓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
化工程建设项目



12,302.00

12,302.00

3,716.73

8,224.37

66.85

2016年8月
31日

48.77

153.82

不适用



广州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
化工程技术改造项目(注)



10,000.00

10,000.00

-

10,217.87

102.18

2014年6月
30日

583.48

2,092.74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2,302.00

22,302.00

3,716.73

18,442.24

----

----

632.25

2,246.56

----

----

超募资金投向:

生态油工业示范项目



3,165.00

3,165.00

591.51

2,819.44

89.08

2016年6月
30日

0.00

0.00

不适用



生物质能供热项目(注)



4,900.00

4,900.00

1,501.75

5,429.16

110.80

2015年5月
8日

0.00

0.00

不适用



归还银行贷款

----

4,000.00

4,000.00

-

4,0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

8,000.00

-

8,0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20,065.00

20,065.00

2,093.26

20,248.60

----

----

0.00

0.00

----

----

合 计

----

42,367.00

42,367.00

5,809.99

38,690.84

----

----

632.25

2,246.56

----

----

注:生物质能供热项目与广州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合并核算效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


公司承诺募投项目为“太仓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工程建设项目”及“广州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工程技术改造项目”,截至报告期末,
工程完工进度分别为66.85%及102.18%。截至本报告期末,募投项目“广州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资金投
入。但“太仓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出现滞后,主要原因是上市后公司削减了该项目年产10万吨BMF燃料产
能建设,同时苏州迪森热能服务项目签单力度不及预期,影响了资金投入进度。此外,虽然广州募投项目已经完成了资金投入,但由
于所投入的肇庆工业园项目尚未投入运营,目前尚不能准确衡量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82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48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95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657.6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518.30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139.296万元,超募
资金金额为20,837.296万元。


公司于2012年7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12年8月3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三
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计划使用4,000万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公司独立董事出具
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方案已于2012年度实施完毕。


201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建设生态
油工业示范项目的议案》,计划使用3,165万元超募资金建设生态油工业示范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
构广发证券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目累计投入资金为2,819.44万元,实施进度为89.08%。


公司于2013年8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13年8月22 日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三
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计划使用4,000万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
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方案已于2013年度实施完毕。


2014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生物质
能供热项目的议案》,计划使用4,90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生物质能供热项目工程,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
机构广发证券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目累计投入资金为5,429.16万元,实施进度为110.80%。


201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14年9月16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计划使用4,000万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
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方案已于2014年度实施完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适用

以前年度发生

2012年7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共同审议通过了《因政府用地规划调整变更募投项目实
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太仓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港区吴淞路南、方桥路东,占地28.63亩。公司
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12年底,该变更事宜已实施完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

以前年度发生、报告期内发生

2013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3年3月22日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IPO承诺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两个募投项目的投资结构、建设周期、实施主体
进行变更,变更后,原项目名称未发生变化。在投入资金不变的前提下,放弃10万吨的BMF产能建设,集中资金,进行热能服务项目工
程建设。项目投资结构调整后,项目建设周期从原来预计的 18 个月,调整为 24 个月。此外,为了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项目的实
施主体由此前的公司或苏州迪森实施,变更为由公司或苏州迪森、及公司根据热能服务项目实际情况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
公司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变更事宜已
按程序实施。


201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14年5月9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三次会议一致
通过了《关于调整太仓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期限的议案》,将太仓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苏州迪森,及上市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调整为苏州迪森、及苏州迪森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建设周期由原来的24个月调整为36个月。公司
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变更事宜已按程序实施。


2015年5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5年5月27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太仓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太仓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实施期限,将该剩余资金
用于热能服务项目工程建设,同时建设周期由原来的36个月调整为4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德
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本报告日,该变更事宜已按程序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2012年8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共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子公司苏州迪森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部分预先投入“太仓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工程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
置换资金金额为538.874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置换事项已
于2012年度实施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


适用

太仓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工程建设项目中太仓综合楼及附属设施于2015年4月完成竣工结算,该子项目原计划投入资金为3,589万
元,实际投入为2,312.07万元,剩余资金为1,276.93万元。2015年5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2015年5月27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太仓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该剩余资金用于
热能服务项目工程建设。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确定用途的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
他情况

2013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议案》,
公司计划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自主选择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中的设备及原材料采购款等,
并于每月结束后的次月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出
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以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累计共计61,866,913.43元,公司累计已置换
57,795,461.43元,剩余4,071,452.00元尚未置换。







附表2: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72,901.4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年度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投
入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截止报告期
末累计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生物质能供热供气项目



71,500.00

71,500.00

-

-

-

2018年12
月31日

-

-

不适用



生物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500.00

1,401.40

-

-

-

2016年12
月31日

-

-

不适用



合 计

----

75,000.00

72,901.40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附表3:

首次公开发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

承诺项目

变更后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1)

本报告期实际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本报告期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

太仓生物质成型
燃料产业化工程
建设项目

太仓生物质成型
燃料产业化工程
建设项目

12,302.00

3,716.73

8,224.36

66.85

2016年08月

31日

48.77

不适用



广州生物质成型
燃料产业化工程
技术改造项目

广州生物质成型
燃料产业化工程
技术改造项目

10,000.00

-

10,217.87

102.18

2014年06月

30日

583.48

不适用



合 计

----

22,302.00

3,716.73

18,442.23

----

----

632.25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说明(分具体项目)

1、“太仓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工程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为港区戚浦塘以南、浮宅西路以北,占地36.30亩,由于江苏太仓港口管理
委员会用地规划调整,公司计划将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港区吴淞路南、方桥路东,占地28.63亩。2012年7月18日,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共同审议通过了《因政府用地规划调整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全体董事、监
事一致同意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行为。截至2012年底,该变更事宜已实施完毕。


2、2013年3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3年3月22日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三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IPO承诺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太仓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工程建设项目”

及“广州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结构、建设周期、实施主体进行调整,在投入资金不变的前提下,放弃10
万吨的BMF产能建设,集中资金,进行热能服务项目工程建设。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出具了无
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变更事宜已按程序实施。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

3、2014年4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14年5月9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三次会议一




明(分具体项目)

致通过了《关于调整太仓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期限的议案》,将太仓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调整为苏州迪森、及苏州迪森投资设立的全资
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建设周期由原来的24个月调整为36个月。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变更事宜已按程序实施。


4、2015年5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5年5月27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太仓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太仓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实施期限,将该剩余资金
用于热能服务项目工程建设,同时建设周期由原来的36个月调整为4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德证
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变更事宜已按程序实施。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原因(分具体项目)

公司承诺募投项目为“太仓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工程建设项目”及“广州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工程技术改造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工
程完工进度分别为66.85%及102.18%。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广州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资金投入。但“太仓
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出现滞后,主要原因是上市后公司削减了该项目年产10万吨BMF燃料产能建设,同时苏州
迪森热能服务项目签单力度不及预期,影响了资金投入进度。此外,虽然广州募投项目已经完成了资金投入,但由于所投入的肇庆工业园
项目尚未投入运营,目前尚不能准确衡量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募投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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