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迪森股份: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 为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森股份”或“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 机构”)以及指定保荐代表人王洁、崔胜朝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721号文核准,公司向五名特 定对象合计发行A股股票46,012,269股,每股发行价格16.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749,999,984.70元,扣除发行费用20,986,012.2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729,013,972.43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广会验字【2015】G1500095016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已将全 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尚未发生实际使用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计划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中暂时闲置的资金共计2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 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计划使 用的专户资金情况如下表: 序号 项目 账户号码 使用金额(万元) 1 生物质能供 热供气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120904435***307) 12,000.00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391190100100***327) 2,000.00 3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 (800203969***886) 5,000.00 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696***232) 3,000.00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东区 支行(727666***397) 3,000.00 6 合计 25,000.00 公司本次使用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必要性 随着公司“清洁能源综合服务商”业务战略的实施,公司在业务布局、资产 整合等方面的资金需求量较大。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要;同时,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活 期存款利率较低,与贷款利率存在较大利差,通过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为 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1,100万元。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发展主营业务 之需要,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减少财务费 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出具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迪森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 洁 崔胜朝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3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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