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兴发集团:关于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公告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16—012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七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为增加公司权 益资本,优化债务结构,增强公司偿债能力,根据《公司法》、《银行间 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为联席主承销商,向中国银行间市 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拟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基本情况 1、注册规模 本次拟注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2、发行期限 可分期发行,每期发行期限为3+N年或5+N年。 3、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置换金融机构借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4、发行利率 本次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利率按市场化原则确定。 5、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由发行人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具有银行间市场债 券注册发行主承销资格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7、发行日期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后及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二、本次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本次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发行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副总经理胡坤 裔先生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 场条件,确定或调整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实际发行的金额、期限、利率、 发行时机等具体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签署、修订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终止本次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 事宜。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方案及授权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注册有效期 为自《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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