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融通成长30灵活配置混合: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时间:2016年03月08日 18:21:27 中财网
融通成长
30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业务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6

3

8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融通成长
30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融通成长
30
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2252


前端交易代码


002252


后端交易代码


00225
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1
2

11



基金管理人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融通成长
30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融通成长
30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6

3

9



赎回起始日


2016

1

4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
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10
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通过
直销机构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
,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
10
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
低金额(含申购费)为
10
万元。



3.2
申购费率





1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申购和通过直销柜台前端申购的
养老金客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
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

投资者
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
称为前端申购费用,
投资者
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
基金,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普通客户前端申购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
M



前端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
M

200
万元


1.00%





200
万元≤
M

500
万元


0.50%


M

500
万元


单笔
1000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前端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为每笔
100
元。



投资者后端申购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
T



后端申购费率


T

1



1.8%


1
年≤
T

2



1.35%


2
年≤
T

3



0.9%


3
年≤
T

4



0.45%


4
年≤
T


0




注:
1
年指
365




2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
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已于
2016

1

4

开放赎回业务。



5
日常转换业务


暂不开通。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暂不开通。



7
基金销售机构


7
.1
场外销售机构



7
.1.1
直销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
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北京小组、上海小组)和网上直销




7
.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只
代销前端)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
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
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
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
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只代销前端)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只
代销前端)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7
.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5

12

4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或本公司网
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rtfund.com)
查阅本基金《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9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
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2
个工作
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
登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
基金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
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
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只代销前端)、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
理有限公司
(只代销前端)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沟通并确认,
本基金自
2016

3

9
日起,自动参加上述代销机构正在开展的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同时,通过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自动参与网上直销相应的费率优惠活动。有关申
购费率优惠办法请投资者查阅本基金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日之前关于参加相关基金代销机构
申购费率优惠事宜的公告或查阅相关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及其更新。



9
.3
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
-
883
-
8088
(免长途电话
费)、
0755
-
26948088
,或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
rt
fund.com
了解相关情况。



9
.4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
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
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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