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於其他市场发布的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 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 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其他市場發佈的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13.10B條而作出。 茲載列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的《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會决議公告》,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 謝兵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州 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包括非執行董事袁新安及楊麗華;執行董事譚萬庚、張子芳及李韶彬; 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寧向東、劉長樂、譚勁松、郭爲及焦樹閣。 1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证券代码: 600029 公告编号:临 2016-008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已于 2015年 6月 30 日召开的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予本公司董事会发行债 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根据本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及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本公司董事会以董事签字同意方 式,于 2016年 3月 8日通过以下议案: 一、同意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厦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 人民币 100亿元、中期票据不超过人民币 50亿元,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核准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 50亿元,并在 有关债券额度的有效期内,根据资金缺口与债务调整目标,择机分 批发行。 二、授权厦航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债券品种发行相关事宜。每 2 次发行相关债券前,厦航应提前向本公司报备相关信息,以便本公 司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应参与审议董事 10人,实际参与审议董事 10人。经参会董事 审议,一致同意上述议案。有关议案的审议方式及程序等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3月 8日 3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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