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平安:没收未领取的2009年度中期股息

时间:2016年03月08日 18:26:29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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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沒收未領取的2009年度中期股息





根據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章程,未領取的2009年度中期股
息將於2016年4月8日被沒收及復歸本公司。






按照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凡在股息派付日期起計六年後仍未領取的股息將予沒收及復歸本公
司。因此,本公司於2009年9月9日派付而於2016年4月8日仍為未領取的2009年度中期股息每
股人民幣0.15元(相等於每股0.1701港元)(含適用稅項)將予沒收及復歸本公司。




凡有權收取但仍未收到本公司自2009年9月9日起派發的2009年度中期股息或仍未兌現該等股
息支票的股東,請盡快聯絡本公司的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
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






承董事會命

姚軍

公司秘書



中國深圳,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馬明哲、孫建一、任匯川、姚波、李源祥及蔡方方;非
執行董事為林麗君、謝吉人、楊小平、熊佩錦及劉崇;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胡家驃、斯蒂芬.
邁爾、葉迪奇、黃世雄、孫東東及葛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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