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博时境源保本: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时间:2016年03月09日 17:52:31 中财网
博时
境源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
6

3

9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
境源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
境源保本


基金主代码


00
220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1
2

18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博时
境源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博时
境源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
6

3

1
1



赎回起始日


201
6

3

1
1



转换起始日


201
6

3

11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
6

3

11



下属基金
份额
的基金简称


博时
境源保本
A


博时
境源保本
C


下属基金
份额
的交易代码


00
2208


00
2209


该基金
份额
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










注:(
1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投资者
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
95105568
(免长途话费)或
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2

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
理时间是
9

30
-
15

00
,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
首次单笔最低

购金额
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
申购
单笔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
100





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

购金额和追
加最低

购金额和追加最低

购金额限制
,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
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1
:本基金的申购费



申购金额(
M



A
类基金份

申购费率


C
类基金份

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1
.
20
%





0





100
万元

M <500
万元


0.75
%


M ≥
5
00
万元


1000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各项费用。




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
申购
的数量或比例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申购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每



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00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
额少于
10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
下:



2
:本基金的赎回
费率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Y



A
类基金份额

回费率


C
类基金份额

回费率


Y
<
1



2.0%


2.0%


1


Y
<
2



1.6%


1.6%


2


Y
<
3



1.2%


1.2%


Y

3



0%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首个保本周期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首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及其后的过渡期内赎
回,不收取赎回费;后续保本周期中,对于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以及从上一保
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及其后的过渡期内赎回,不收取
赎回费。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
赎回份额
的数量或
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赎回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1

转换费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
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
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
担。




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

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
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

非QDII基金不能与QDII基金进行互转。




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

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

2
日。




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
T

2
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

份额转换


的原则提交申
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

先进先出


的原则。



2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
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
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3
)重要提示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
博时境源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在内的两只
以上(含两只),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
2010

3

16
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
)适用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规定
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



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表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



A
类基金份

申购费率


C
类基金份

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1
.
20
%





0





100
万元

M <500
万元


0.75
%


M ≥
5
00
万元


1000

/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各项费用。




3
)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扣款金额,但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
100
元(含
100
元)。




4
)重要提示


1
)凡申请办理本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
账户。



2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
T
日)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投资者可以从
T+2
日起通过本
定期定额投资
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
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7

基金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
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
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
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其他销售
机构


序号


销售机构


是否开放
申赎


是否开通
定投


是否开通
转换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交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7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8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0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1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2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3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4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5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6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7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8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9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40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1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两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
两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

赎回
、转换及定额投

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
机构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
者留意。




2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

12

1
日《证券时


上的《博时
境源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
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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