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汇丰晋信2026: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 会2008年3月21日证监基金字【2008】408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8年7月2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月2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3 六、基金的募集..................................................... 4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3 九、基金的投资..................................................... 54 十、基金的业绩..................................................... 72 十一、基金的融资、融券............................................. 74 十二、基金的财产................................................... 75 十三、基金财产的估值............................................... 76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2 十五、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84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6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87 十八、风险揭示..................................................... 92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95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8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3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4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7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28 二十五、备查文件.................................................. 130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汇丰晋信2026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丰晋信2026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 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9.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投资于证 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登记结算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 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股票类资产:指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权证及 其相关投资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权益类或其相关金 融工具)所形成的基金资产部分 32.非股票类资产:指本基金投资于除股票类资产外的其他法律法规允许投 资的基金资产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信用等级为投资级 的企业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大额存单等。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 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 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 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设立日期:2005年11月16日 电话:021-20376789 联系人:周慧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信托”)持有51%的股 权,HSBC Global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汇丰环球投资管理(英 国)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杨小勇先生,董事长,硕士学历。曾任山西省委组织部正处级干部、山西省 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山西光信实业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山西信托副董事长。 现任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行长(正职待遇)。 郭晋普先生,董事,硕士学历。曾任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开发部、投 资实业总部副总经理,太原万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山西国际贸易中心 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山西信托董事长。现任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柴宏杰先生,董事,本科学历。曾任长治银监分局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 主任,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大同分行行长,山西省国信投 资(集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党委办公室主任、中合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董事长。现任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李选进,董事,硕士学历。曾任怡富基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及项目发展部经 理、业务拓展总监,汇丰投资管理(香港)董事兼亚太区企业拓展及中国事业主 管,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现任汇丰中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 Mr. Pedro Augusto Botelho Bastos, 董事。曾任汇丰环球投资管理(巴西) 行政总裁、汇丰环球投资管理(拉丁美洲)首席投资官、行政总裁。现任汇丰环 球投资管理亚太行政总裁。 王栋先生, 董事。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和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任汇 丰环球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培训生、汇丰环球投资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亚太企业拓展经理,其后参与筹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成 立至今历任财务总监、特别项目部总监、国际业务与战略伙伴部总监、总经理助 理。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常修泽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副所长、国家计委 经济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教授和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教 授和博士研究生导师。 梅建平,独立董事,博士学历。曾任纽约大学金融学副教授、芝加哥大学访 问副教授、阿姆斯特丹大学访问副教授、清华大学特聘教授,现任长江商学院金 融学教授、EMBA项目副院长。 叶迪奇,独立董事,硕士学历。曾担任汇丰银行(美国)西岸业务副总裁,汇 丰银行(香港)零售部主管、汇丰银行中国总代表处中国业务总裁、交通银行副行 长、国际金融协会(IIF)亚太区首席代表,现任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焦杨先生,监事,硕士学历。曾任山西信托副总经理兼资金管理部经理,常 务副总经理。现任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兼审计风控部总经理,山 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 会主席。 黄碧娟女士,监事,本科学历。曾任汇丰集团银团贷款经理、资本市场部高 级经理、大中华地区债务发行部主管、环球银行部香港区常务总监、汇丰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副行政总裁、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兼行政总裁。现任汇 丰集团总经理、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大中华区行政总裁,同时担任汇丰中 国董事会执行董事。 曹菁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中宏保险有限公司招聘经理、永乐中国培 训部经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经理,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人力资源总监。 侯玉琦先生,监事,硕士学历。曾任山西信托及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 司担任交易员及投资经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现任汇丰晋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基金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王栋先生,总经理,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和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曾任汇丰环球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培训生、汇丰环球投 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太企业拓展经理,其后参与筹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公司成立至今历任财务总监、特别项目部总监、国际业务与战略伙伴部 总监、总经理助理。 闫太平先生,副总经理,本科学历。曾任匈牙利金鸥国际贸易公司董事、山 西信托副处长、国际金融部经理。 王立荣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历。曾任山西信托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证 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创新业务部总监;上海万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汇 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 赵琳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历。曾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部副 总监;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运营部总监;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 张毅杰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历。曾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业务发 展经理、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负责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直销业务部总监。 古韵女士,督察长,硕士学历。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总 部副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董事 会秘书和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郑屹先生,工学硕士。曾任广发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员、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现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汇丰晋信 201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蔡立辉先生,于2008年7月23日至2010年12月4 日期间,曾管理本基金。冯烜先生,于2010年12月5日至2011年3月19日期 间,曾管理本基金。刘辉先生,于2011年3月10日至2013年12月21日期间, 曾管理本基金。 (5)投资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王栋,总经理;曹庆,投资部总监兼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王品,投资部副总监兼汇丰晋 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丘栋荣,股票投资部总监兼汇丰晋信大盘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郑宇尘, 固定收益部总监;郭敏,研究副总监兼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或更换相关人员。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6.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登记结算或委托其他 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7.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 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8.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2.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 付赎回款项; 13.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4.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5.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6.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17.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8.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9.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20.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 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2.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3.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4.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5.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6.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8.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9.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30.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 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用基金财产承销证券; 6)用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用基金财产从事无限责任的投资; 8)用基金财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以基金财产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以基金财产买卖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 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 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用基金财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 券交易活动;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超过基金的总财产,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1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 投资;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 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 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 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 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 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公 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 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 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 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 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 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 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 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完备严密的系统。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 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 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 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3)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稽核部对 总经理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4)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接 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负责建立、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控 制措施。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 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中国建设银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 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939)。 2015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82,19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81%;客户 贷款和垫款总额101,571亿元,增长7.20%;客户存款总额136,970亿元,增长 6.19%。净利润1,322亿元,同比增长0.97%;营业收入3,110亿元,同比增长 8.34%,其中,利息净收入同比增长6.3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增长5.76%。 成本收入比23.23%,同比下降0.94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4.70%,处于同业领 先地位。 物理与电子渠道协同发展。总行成立了渠道与运营管理部,全面推进渠道整 合;营业网点“三综合”建设取得新进展,综合性网点达到1.44万个,综合营销 团队达到19,934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84%,客户可在转型网点享受便捷舒适的 “一站式”服务。加快打造电子银行的主渠道建设,有力支持物理渠道的综合化 转型,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94.32%,较上年末提高6.29个百 分点;个人网上银行客户、企业网上银行客户、手机银行客户分别增长8.19%、 10.78%和11.47%;善融商务推出精品移动平台,个人商城手机客户端“建行善融 商城”正式上线。 转型重点业务快速发展。2015年6月末,累计承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2,374.76亿元,承销金额继续保持同业第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只数和新发基金 托管只数均列市场第一,成为首批香港基金内地销售代理人中唯一一家银行代理 人;多模式现金池、票据池、银联单位结算卡等战略性产品市场份额不断扩大, 现金管理品牌“禹道”的市场影响力持续提升;代理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 理中央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客户数保持同业第一,在同业中首家按照财政部要求实 现中央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上线试点。“鑫存管”证券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客 户数3,076万户,管理资金总额7,417.41亿元,均为行业第一。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荣 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40多项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5年“世界 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2;在美国《福布斯》杂 志2015年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中继续位列第2;在美国《财富》杂志2015年 世界500强排名第29位,较上年上升9位;荣获美国《环球金融》杂志颁发的“2015 年中国最佳银行”奖项;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 构奖”和“年度社会责任最佳民生金融奖”两个综合大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 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 员工21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 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 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 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 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 信贷二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 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 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 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 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5年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556只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 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 最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 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 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 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 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 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 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 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 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电话:021-20376957 传真:021-20376989 联系人:王晶晶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20376888 公司网址:www.hsbcjt.cn 汇丰晋信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etrading.hsbcjt.cn/ 联系人:王晶晶 电话:021-20376957 (2)代销机构 n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n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 n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21-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n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n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5834,82090060 传真:(0755)83195049,82090817 联系人:刘薇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n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汤嘉惠、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n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全国)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n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李伟 客服电话:95595 (全国) 网址:www.cebbank.com n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翟鸿祥 联系人:马旭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n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68858117 公司网址:www.psbc.com n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n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n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中山东路294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n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联系人:林波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客服电话:(0577)96699 网址:www.wzbank.cn n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络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9554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n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021-38576666 传真:021-50105124 客服电话:021-962999 公司网址:http://www.srcb.com n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洛阳市洛南新区开元大道256号洛阳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洛阳市洛南新区开元大道256号洛阳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客服电话:96699 公司网址:http://www.bankofluoyang.com.cn n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张治国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n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服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n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 黄莹 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n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n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newone.com.cn n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 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n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116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n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n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电话 联系人:金芸 网址:www.htsec.com n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樊昊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n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联系人:杨盛芳 电话:0591-87613888 传真:0591-8754605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n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n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ecitic.com n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n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服电话:4008-888-777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n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陈曦 客服电话:400 910 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n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注册资本:15.1亿元人民币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00100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网址:www.essence.com.cn n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 1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址:www.txsec.com、 www.txjijin.com www.jjm.com.cn 天相基金网网址: n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18号2号楼21-2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18号2号楼21-29楼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络人:吴宇、沈燕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n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6、16、17楼 法定代表人:雷波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n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张玉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n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钰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n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n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薛年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ehowbuy.com n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联系人:杨翼 公司网站:www.10jqka.com.cn 客服电话:95105-885 0571-56768888 n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姚思轶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n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汪汇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客服电话:400-8888-588 n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518 公司网站:www.zts.com.cn n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许嘉行 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 客服电话:(浙江省内)967777 n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陈敏 公司网站:www.cfsc.com.cn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n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客服电话:400-800-8899 n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周轶 公司网站:licaike.hexun.com 客服电话:4009-200-022 n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区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客服电话:400-888-6661 n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2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22层 法定代表人:黄碧娟 公司网站:www.hsbc.com.cn 客服电话:卓越理财客户 800-820-8828(限中国内地固话) (+86)-(21)-3888 8828 (适用于境外或移动电话) 运筹理财客户 800-820-8878(限中国内地固话) (+86)-(21)-3888 8878 (适用于境外或移动电话) 非汇丰个人客户800-830-2880(限中国内地固话) (+86)-(21)-3888 3015 (适用于境外或移动电话) n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公司网站:www.hazq.com 客服电话:400-809-6518 n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021-68751929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n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联系人: 汤漫川 电话: 010-66555316 传真: 010-6655514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n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唐岚 电话:010-88085258 传真:010-88013605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联系人:赵琳 联系电话:021-20376892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U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99 联系人:宋萍萍 联系电话:0755-22163307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电话:021-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 联系人:赵钰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8]408号文批准募集发售。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334,873,888.23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5,149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2008年7月 23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 上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进行。 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五部分第 (一)条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 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 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 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8年9月22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本基金已于2008年10月23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基金管 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 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投资人首次申购最低金额2,000元(已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不受首次申 购最低金额限制);追加申购每次最低金额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 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 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 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 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需一次 全部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 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5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 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购金额、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最迟于调整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 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如投资人在2021年8月31日或之前申购本基金,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 回本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人选择在申购时缴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人 选择在赎回时缴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1.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根据单次申 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 记结算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① 前端申购费率如下: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08.31(含2021.08.31) 申购金额(万元) 前端申购费率 A <50 1.50% 50 ≤ A <100 1.20% 100 ≤A <500 0.80% A ≥500 每笔1000元 2021.09.01(含2021.09.01)起 申购金额(万元) 前端申购费率 A <50 0.75% 50 ≤ A <100 0.60% 100 ≤A <500 0.40% A ≥500 每笔1000元 ② 后端申购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后端认购费率 T<1年 1.80% 1年≤T<2年 1.50% 2年≤T<4年 0.50% T≥4年 0 本基金从2021.09.01(含2021.09.01)起停止接受后端申购申请。 注:上表中,1年以365天计算。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5%;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 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 内的基金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① 投资人选取前端费用方式申购的,前端费用类别下的申购份额的计算方 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 投资人选取后端费用方式申购的,后端费用类别下的申购份额的计算方 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三,假定某投资人分别于2011年5月31日和2022年5月31日申购本基 金10,000元,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元、1.5元。如投资人选择 缴纳前端申购费用,则每笔申购的申购费用及获得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2011年5月31日的申购 2022年5月31日的申购 申购金额(A) 10,000元 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B) 1.5% 0.75% T日基金份额净值(C) 1.2000 1.5000 净申购金额(E=A/(1+B) 9852.22元 9925.56元 申购费用(D=A-E) 147.78元 74.44元 申购份额(F=E/C) 8210.18份 6617.04份 即投资人分别于2011年5月31日和2022年5月31日投资10,000元申购 本基金,如果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用,可相应得到8210.18份和6617.04份基金 份额。 例四,假定某投资人于2007年5月31日申购本基金10,000元,T日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元。如投资人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用,则投资人获得的 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1.1=9,090.91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如果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用,可得到 9,090.91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 缴纳后端认购费用。 2.赎回金额的计算 ①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前端费用方式的,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②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后端费用方式的,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加上后端认购/申购费用之和之后的余额。其中, 赎回总额 =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后端认购/申购费用 = 赎回份额×认购/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该部份额对应的后端认购/申购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后端认购/申购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五,假定某投资人在T日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份,T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1.2元,则投资人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1.2=12,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5%=60元 赎回金额=12,000-60=11,940元 例六,假定某投资人选择以后端收费方式申请申购,经确认,获得后端费用 类别下的基金份额20,000份,申购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元。1年后 该投资人申请赎回10,000份,赎回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值为1.5元,该笔 赎回扣除的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1.5=15,000元 赎回费用=15,000×0.5%=75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1.2×1.5%=180元 赎回金额=15,000-75-180=14,745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计算公式为: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结算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 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 并办理登记结算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 并办理相应的登记结算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2日前予以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 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 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