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安达增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〇一六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于 2012年5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677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2 年7月25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至2016年1月25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3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6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2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7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81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8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6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9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9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1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132 2 第一部分 绪言 《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 法律的规定,以及《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 理念、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 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3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安达增强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的更新 7、发售公告:指《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 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起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4 15、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 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人: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 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 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 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人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照法律法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 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 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理财咨询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基金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交收、基 金销售业务的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人: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为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 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 5 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 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完毕,收到其书面确认之日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 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限: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交易场所的正 常交易日 36、日:指公历日 37、月:指公历月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的日期 39、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40、开放日:指基金管理人为基金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 务的日期 41、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 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 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6、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6 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的,称为A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 基金份额。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 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 记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同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某 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转移到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为 49、巨额赎回: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 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 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所得股票红利、股息、债券 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 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 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等款项、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 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后 得出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业务规则: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5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7 及其他媒体 59、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和没收、法 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 止交易以及其他突发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号中建大厦 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号中建大厦 29层 法定代表人:秦雁 成立时间:2011年4月27日 电话:(021)61870999-6203 联系人:吴定婷 注册资本:2.8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1]544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股份49%;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6%;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 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25%。注册资本为2.88亿元人民币。公 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 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十个一级部门,分别是:投资管理部、研究发展部、市场营销部、 产品创新部、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 和监察稽核部。投资管理部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领导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指 导下,负责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运作,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投资管 理目标和风险控制目标的实现。研究发展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基金管理的实际 需求,把握产品设计定位,开展策略研究、行业研究、上市公司研究和数量研究 8 工作,为公司投资管理业务提供有效的研究支持平台。市场营销部负责公司公募 基金、专户等产品代销渠道的开拓与维护,营销协议的制定和实施,产品的发行 和持续销售工作;负责公司机构客户的开发与维护,完成相应的目标任务;负责 公司各种产品的营销策划及实施;负责公司品牌的建设,媒体关系管理;负责公 司官网网络营销和客服中心的运维工作,提升公司知名度和信誉度等工作。产品 创新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提供公司产品策略建议,把握产品设计定位,提出产 品设计思路,建立并完善公司高效产品线,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信息技术 部根据公司整体发展策略,规划公司信息技术体系架构,构建完善的信息技术平 台;负责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为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 运行、信息的安全保密和企业信息化提供有效的保障。基金事务部根据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负责基金的财务核算、资产估值、注册登记、资金清 算等相关业务,维护基金交易的正常有序运作。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 负责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的拟定、推行、跟踪和执行 效果评估工作;负责公司制度建设、文秘管理、外部联络、内部宣传、信息调研、 行政后勤管理,为公司日常运作、领导战略决策提供支持和服务。人力资源部根 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参与制订人力资源战略规划; 负责制定、执行和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政策,运作和维护人力资源体系;建立和完 善人才梯队的配置和储备;制定并组织员工培训和开发;组织、实施和监督各部 门的员工绩效管理;宣传、贯彻公司价值理念,组织员工活动,提供员工帮助, 增强组织凝聚力;维持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人力资源优势。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 全面预算的编制、会计核算、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为公司 发展和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建立健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与财务有关 的内控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司资产清查,监督公司自有财产的管理,保证 公司自有财产记录准确和安全;并接受并配合国家监管机构、社会审计机构和公 司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的检查。监察稽核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公司规章制度 的审核,检查、监督各部门执行情况;对基金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风险管理; 负责公司专项审计、信息披露内容的审核、对外文件的法律审核,保证公司内部 控制、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 截止到 2016年1月25日,公司总人数 69人,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人数为 66人,其中50.7%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 9 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 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 秦雁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中山东 路证券营业部员工、研究发展部研究员、研究发展中心经理助理、研究所副所长、 所长、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任投资管理总部 总经理,现任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副董事长: 靳向东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学士学位。历任南京市江浦县城东公社 插队知青,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政策研究室科员,省政府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中石化金陵石油化工公司科长,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科员,省政府 研究室经济综合处主任科员、副处级秘书、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省政府研 究室发展研究处处长,江苏省中汇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交通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投资发展处处长,现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 蒋晓刚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营业 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总经理、业务总监,富安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旭先生,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南京市建邺区民政局科员,建邺区政府办 公室科长,朝天官街道办事处主任助理、副主任,南京市河西指挥部计划处副处 长,南京市河西国资集团投资部经理,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部长,现任南京市河西指挥部计划处处长,河西国资集 团计划部部长。 张丽珉女士,中共党员,大学学士。历任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现名南京 审计学院)教师,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常府街证券营业部主办会 计、龙蟠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客户资产结算存管中心总经理助理、龙蟠路 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 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10 孔学兵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 理总部高级投资经理,资产管理总部高级投资经理,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委员 会成员,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投资管理部总监、富安达优势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独立董事: 赵曙明先生,中共党员,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南京大学外事 办科员、副科长、科长、副主任(主持工作)、南京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教授、 博士生导师,副院长、院长,南京大学校长助理、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商 学院名誉院长、南京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良华先生,中共党员,博士后毕业,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金陵科技学 院讲师、系副主任、东南大学教师、博导,现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院教授、 博导。 马维勇先生,硕士生学历,四级律师。历任南京市公交公司保卫处科员、南 京市下关区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江苏紫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 刘宁女士,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审计师。历任南京市审计局政财金 融审计处科员,金融审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监事: 杜文毅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南京交通 学校财会教研室工作,江苏交通规划设计院计划财务室副主任、主任,江苏交通 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处副处长,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处副处 长、处长,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审计部部长。 熊长安先生,中共党员,双专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南京市建材总 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代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南京市木材总公司, 森昊集团财务部副经理、南京燃料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玉朗集团 11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南京市物资集团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兼玉朗集团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玉桥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河西开发建设指挥部财务处处长。 孙爱民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南京电声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工程师、南京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IT工程师、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华 路营业部 IT工程师,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监。 范仲文先生,大学本科,经济学学士。历任兴业证券梅花路营业部业务员,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部高级经理,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区大 区总监兼机构销售部经理。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总监。 黄懿稚女士,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周家嘴路营业部经理助理、上海总部人力资源部薪酬福利专员、主管;民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总部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经理。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 蒋晓刚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营业 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总经理、业务总监,富安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富安达 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 朱龙芳女士,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深台经济发展中心会计主管;深 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部科长;深圳工银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 主管会计;华夏证券深圳华阳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华夏证券深圳振华路证券营 业部总经理;深圳浦东华元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证券深南中路营 业部总经理;南京证券深圳管理总部总经理;南京证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南京 证券业务总监,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 张丽珉女士,中共党员,大学学士。历任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现名南京 审计学院)教师,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常府街证券营业部主办会 计、龙蟠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客户资产结算存管中心总经理助理、龙蟠路 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 12 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飞先生,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中国国籍,历任上海技术应用 技术学院财政经济系教师;聚源数据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项目经理;国盛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研究部高级宏观债券研究员;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富安达信 用主题轮动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监 (主持工作)。 历任基金经理:黄强先生,2012年7月25日至 2013年8月27日管理本基 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蒋晓刚先生,公司总经理(简历同上);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孔学兵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20年证券自 营与资产管理投资经历,历任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总部高级投资经 理,资产管理总部高级投资经理,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现任富安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投资管理部总监、富安达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孙绍冰先生,硕士研究生。9年证券投资研究经历,历 任齐鲁证券研究所行业研究员;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行业研究员。现任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总监助理、富安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13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 日年化收益率;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 日年化收益率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 以上;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4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5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各项业务和各个岗位,渗透业务的 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 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 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有效性原则 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 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成本效益原则 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 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6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 有力的控制文化。 ①董事会下设资格审查和薪酬委员会、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 会,其中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②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 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 和投资组合的原则。风险管理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全面 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③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 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 ④公司设有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⑤公司注重内控文化的建设,树立员工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的理念,定期对 员工进行合法合规的相关培训。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 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 及可能性。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 业务;对于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 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 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17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 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 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 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中国证监会。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1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汤嵩彥 电话:021-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发 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 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 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 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4年《银行 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9位,跻身全 球银行 20强;根据《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 位列第 217位。2014年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评选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截至 2015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人民币 7.21万亿元,实现 净利润人民币 520.40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 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 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 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19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 2013年 10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至 2013年 10月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年 12月至 2013年 5月任本行副董 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牛先生 1983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 位,1997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 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 2013年 11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 10月起任本行 行长;2010年4月至 2013年 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 2010年 4月任本行执行董 事、副行长;2004年9月至 2005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 2004年 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年9月至 2004年 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 年至 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 长。彭先生 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 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 12月至 2015 年 8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 总裁;1999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 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 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15年9月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39只。此外,还托 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 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 和 QD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 证资产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 20 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 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通过各个处室自我监控和专门内控处室的风险监控的内部 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 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 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 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 保各处室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 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在岗位、处室和内控处室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 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 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 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 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基 金托管人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 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 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 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 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 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 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21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 的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聘请国际 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 证券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 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 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 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 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 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 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须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 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号中建大厦 29层 电话:(021)61870808 传真:(021)61601555 联系人:吴定婷 22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30-6999 (免长途)或 (021)61870666 2、代销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www.dwzq.com.cn (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客服电话:400-600-0686 公司网址:www.nesc.cn (1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2幢220室 24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1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热线:400-700-9665 好买基金网:www.howbuy.com 好买基金交易网:www.ehowbuy.com (1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大钟亭 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大钟亭 8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网址:www.njzq.com.cn (15)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5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1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1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楼、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楼、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 注册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客服电话: 400-86-96098 公司网址:www.jsbchina.cn (2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2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www.sywg.com (24)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27 (25)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 林复 客户服务电话:96400 公司网址:www.njcb.com.cn (26)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801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27)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02室 法定代表人: 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http://www.hexun.com/ (28) 北京万银财富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3201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3201内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0069 公司网址: www.wy-fund.com (29)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25层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或 www.jjmmw.com 28 (30)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弄2号楼B座6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服电话:021-51507071 公司网址:http://a097500.atobo.com.cn (31)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1号楼12层 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1号楼12层 12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服电话:400-001-8811 公司网址:www.zcvc.com.cn (32)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187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楼 法定代表人:张皛 电话:021-33323999-8318 (33)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 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 李季 电话:4008000562 网址: www.hysec.com (3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网址:www.10jqka.com.cn (35)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29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法人代表:沈继伟 电话:86-021-50583533 网址:www.leadbank.com.cn (36)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qh168.com.cn (37)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其他代销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号中建大厦 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号中建大厦 29层 法定代表人:秦雁 电话:(021)61870999-3617 传真:(021)021-61065222 联系人:胡秀利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30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 刘佳、孙文婷 经办律师:刘佳、孙文婷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 沈兆杰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基金管理人按照《基 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募集本基金,并于2012年5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677号文核准募 集。 一、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三、募集情况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 4019户, 净销售金额为人民币 606170350.17元,折合基金份额 606170350.17份(其中 A 级基金份额为 204783958.18份;C级基金份额为 401386391.99份);募集资金 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 98817.68元,折合 98817.68份基金份 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A级基金份额为 39150.76份;C级基金份额为 59666.92份)。在基金募集期内,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 31 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份额 101004份,占本基金份额总量的 0.01666%;上述资金已于 2012年7月25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计算, 本次募集期的有效认购份额606170350.17 份, 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 98817.68 份, 两项合计共 606,269,167.85份基金份额。 3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 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 当自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或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 公告。 3、本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有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的基金募集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 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募 集期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或因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 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四、本基金合同于 2012年 7月 25日正式生效。 3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号中建大厦 29层 电话:(021)61870808 传真:(021)61601555 联系人:吴定婷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30-6999 (免长途)或 (021)61870666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 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代销机构 目前的代销机构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 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 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万银财富投资有 限公司、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人可通过上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34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 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 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业务的,投资人可 以以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详见销 售机构公告。 二、申购、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开放日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但具体业务办理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间。 若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 3个月时间里开始办 理。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办理申 购或赎回业务的 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 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交易时间结 束后不得撤销; 35 4、先进先出原则,即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对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 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 用的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 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2日前在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 申请无效。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 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起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 购无效。若申购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 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赎回时,当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 关规定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 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元(含申购 费);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 元(含申购费),已在 36 直销机构有本基金申购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机 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 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基 金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元(含申购费)。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转换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转 换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转换时或赎回/转换 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在赎回/转换时需 一次全部赎回/转换。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对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的2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 购金额(含申购费)的5%。 3、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需缴纳赎回费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 超过赎回总额(含赎回费用)的5%。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低申购费率和。 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人调低基金 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以 37 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采用低 于柜台费率的申购费率。 6、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7、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所收取的赎回费 的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其 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根据单 次申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表2: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申购金额(M) A类份额申购费率 C类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8% 0%100万≤M<200万 0.5% 200万≤M<500万 0.3% M≥500万 1000元/笔 2、赎回费率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需缴纳赎回费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递减。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表3: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表 A类份额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A类份额赎回费率 Y < 1年 0.10% 1≤ Y < 2年 0.05% 38 Y ≥ 2年 0 C类份额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C类份额赎回费率 Y < 30天 0.10% Y ≥ 30天 0%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以申请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以上申购费用、申购份额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计算举例: (1)A类份额: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0.8%,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 (1+0.8%)=9,920.63元 申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申购份额 = 9,920.63/1.010 = 9,822.41份 (2)C类份额: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0%,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元 申购费用=0元 申购份额 = 10,000/1.010 = 9900.99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9 为基准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 赎回费用=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用 以上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计算举例: (1)A类份额: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1%,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00元,持有年限不足 1年,则其可得到 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1.010×0.1%=10.1元 赎回金额=10,000×1.010-10.1=10089.9元 (2)C类份额: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1%,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00元,持有年限不足 30天,则其可得到 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1.010×0.1%=10.1元 赎回金额=10,000×1.010-10.1=10089.9元 5、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次日公告。遇特殊情 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九、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 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 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 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 管理人网站上予以公告。 40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巨额赎回是指在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中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 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 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的情形。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和基金间转换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该基金兑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 及转出申请有困难,或认为为实现投资人的赎回、转出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 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及转出的 比例不低于上一日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申请延期办理。对于 当日的赎回及转出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或转出申请量占当日该基金赎 回及转出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单个账户当日办理的赎回或转出份额;未受 理赎回部分,除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并且转入下一开放日的申请不享有优先 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完成赎回和转出申请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 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编制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 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3、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连续发生巨额赎回 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 41 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 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 情形; (5)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 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2)、(3)、(4)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 理人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 公告。 42 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 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 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天但少于 2周,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日的前 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 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基金管理人应在暂停期间每两周 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应最迟提前 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存续期间按照基金管理人的规 定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 同一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适当时候将为投资人办理基金间的转换业务,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业务规则及转换费率届时在基金转换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最迟 应于转换业务开始前2天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按有 关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 43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 务,具体实施方法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为准。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1、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 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人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人基金账户 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以及基金注册登记人认可的其它 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人或 机构投资人。其中: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 的继承人继承。 (2)“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 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关依据生效的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基金注册登记人可以办理的非交易过户情形,以其公告的业务规则为 准。 2、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直接向基金注册登记人或其指定的机构申请办理。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 点)时,可根据各销售机构的实际情况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其业务规则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基金的销售 本基金的销售业务指接受投资人申请为其办理的本基金的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等业务。 本基金的销售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 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销售业 44 务的,应与代销机构签订代销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之间在基 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销售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护基金投资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1、基金注册登记人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 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2、在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 的质押业务或其他业务。 4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在控制风险与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为投资人获取超越业 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股票(包含中 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 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政策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商业银行金 融债与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 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品种。本基金可投资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 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本基金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理性分析价值,严格控制风险,通过积极的主动管理优化基金的风险—收益, 为投资人带来长期稳定的回报。 四、 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在充分研究宏观市场形势以及微观市场主体的基础上,采用自 上而下的富安达多维经济模型,运用定性与定量分析方法,通过对全球经济发展 形势、国内经济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物价水平变动趋势、资金供求关系 和市场估值的分析,结合 FED 1模型,判断和预测经济发展周期及趋势,综合比 较大类资产的收益及风险情况,确定债券、股票、现金等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注 1:FED(联储)模型的定义是指:股票指数在公正的估值状况下,股票盈利率(即股票市盈率的倒 数)应该等于长期(10年期,国内由于 10年期债券的历史较短,我们采用 7年期债券替代)的债券利率。 46 也就是使用了无风险利率(既10年国债利率)去衡量比较和决定另一种风险资产(如股票)的估值水平。 当债券和股票被看做是相互竞争的大类资产配置时,他们的收益率理论上应该是1:1的比率,其中一方的 收益率增长或下降的时候,这个简单的平衡状态理论上仍旧存在,并将实现偏离后的回归均衡。 2、债券投资策略 在进行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时,本基金首先通过久期配置、期限结构配置、 类属配置策略来实现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 (1)久期配置策略 久期配置策略为了提高或降低债券组合对于利率变动的风险暴露程度,采取 自上而下的债券组合管理策略,旨在对债券组合进行合理的久期控制,从而提高 收益水平或降低跌价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基于对宏观经济运行状态、宏观经济政策的预测,结合债券市 场资金面供应状况、债券供需状况等因素,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预测债 券市场利率变化趋势。根据利率周期变化、市场利率变动趋势、市场主流预期, 以及当期债券收益率水平,确定债券组合目标久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 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 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期限结构配置策略是在确定组合目标平均久期后对资产进行从上而下的最 优化组合配置。本基金管理人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期限结构进行分析,运用统计和 数量分析技术,预测收益率期限结构的变化方式,选择确定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包括采用子弹策略、哑铃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 态调整,以从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类属配置策略 在宏观分析及其决定的久期配置范围下,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类属配置以 贯彻久期配置策略。对不同类属债券(国债、央票、金融债、企业债等),本基 金将对其收益和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同时关注其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 险。本基金管理人将科学分析各类属债券的利差变化趋势,合理配置并灵活调整 不同类属债券在组合中的构成比例,增加预期利差将收窄的债券品种的投资比 例,降低预期利差将扩大的券种的投资比例,通过对类属的合理配置力争获取超 47 越基准的收益率水平。 (4)个券选择 在确定债券平均组合久期、期限结构配置和类属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将对 对影响个别债券券定价的主要因素,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市场供求、票息及 付息频率、税赋、含权等因素进行分析,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进行 投资。对于信用类债券,本基金将充分借鉴外部的信用评级结果,并建立内部信 用评级体系,根据对债券发行人及债券资信状况的分析,给发行主体和标的债券 打分,进而确定无风险收益率水平和信用风险利差,并建立信用债备选库,固定 周期对信用债备选库进行更新,以便于基金经理选择。 (5)其他投资策略 1)骑乘策略 骑乘策略又称收益率曲线下滑策略,是指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即相邻 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 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持有债券剩余期限的逐渐缩短,其收益率水平也会从 较为陡峭的区间进入较为平缓的低位,这时将债券按市场价格出售,投资人除了 获得债券利息以外,还可以获得资本利得。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 情况,本基金可以买入收益率曲线最陡峭处所对应的期限债券,随着基金持有债券 时间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缩短,到期收益率将下降,从而可获得资本利得收 入。 2)回购策略 本基金可以在基础组合基础上,使用基础组合持有的债券进行回购放大融入 短期资金滚动操作,同时选择交易所和银行间品种进行投资以捕获骑乘及短期债 券与货币市场利率的利差。在进行回购放大操作时,必须考虑到始终保持债券收 益率与回购收益率的相互关系,只有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该策略才能够 有效执行。另外本基金还将密切关注由于新股申购等原因导致的短期资金需求激 增的机会,通过逆回购的方式融出资金以分享短期资金拆借利率陡升的投资机 会。 3)滚动配置策略(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