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万家品质生活: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3月)

时间:2016年03月09日 17:53:26 中财网

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三月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而来。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4]474号文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5年
7月
13日至
2015年
7月
31
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年
8月
6日生
效。

2016年
3月
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
修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自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同时生效。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谨慎决策。

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
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
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
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预期风险、中高预期收益品种。投
资人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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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年
3月
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5年
12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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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
...................................................................................................... 5
第二部分释义
...................................................................................................... 6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18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21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27
第七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存续
.................................................................... 28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9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 39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55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 57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58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3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5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7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68
第十七部分风险提示
........................................................................................ 74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7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9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9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9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1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4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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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前言
《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
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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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万家品质生活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30次会议修订,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
2013年
2月
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28次主
席办公会议修订通过、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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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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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基金转型:指对“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万家品
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等条款的
一系列事项的通称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起始日,原《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
起失效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转型前,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申请购买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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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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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号
8层(名义楼层
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号陆家嘴投资大厦
9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总经理:方一天
成立日期:2002年
8月
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021-38909626 传真:021-38909627
股权结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0%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年
8月
2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
1亿元人民
币。目前管理二十三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万家
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
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
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基金、万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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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利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兴蓝筹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在上海财政证券公司、中国
证监会系统、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职,
2014年
10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2014年
12月起任公司董事,2015年
2月起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
7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马永春先生,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科
长,新疆通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对外经贸集团总经理,新疆天山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董事袁西存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莱钢集团财务
部科长,副部长,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陈增敬先生,中国民主建国会成员,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山东
大学数学院讲师兼副教授,法国国家信息与自动化研究所博士后,加拿大西安大
略大学保险系访问学者、兼职教授,山东大学金融研究院(现更名为山东大学齐
鲁证券金融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兼教授,现任山东大学齐鲁证券金融研究院院长
兼数学院副院长、教授。


独立董事骆玉鼎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经济学博士,副教授,曾任上海
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银行系讲师,上海财经大学证券期货学院副教授、副院长,美
国国际管理研究生院(雷鸟)访问研究员,上海财经大学证券期货学院副院长兼
副教授,新疆财经大学金融系支教教师,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常务副
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副院长。


独立董事黄磊先生,中国民主建国会成员,经济学博士,教授,曾任贵州财
经学院财政金融系教师、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山东省政协常委,现任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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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财经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山东金融产业优化与区域管理协同创新中心
副主任、山东省人大常委、山东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校金融类专业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李润起先生,硕士学位,经济师。曾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
艺路营业部客户主管、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监事张浩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先后任职于山东东银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山东省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现任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综
合部(党委办公室)部长(主任)。


监事李丽女士,中共党员,硕士,中级讲师,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济南
分行、济南卓越外语学校、山东中医药大学。2008年
3月起加入本公司,现任
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监事蔡鹏鹏女士,本科,先后任职于北京幸福之光商贸有限公司、北方之星
数码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路通资讯香港有限公司,2007年
4月起加入本公
司,现任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


监事陈广益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先后任职于苏州市对外贸易公司、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5年
3月起任职于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
任公司运营部总监。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副总经理:李杰先生,硕士研究生。

1994年至
2003年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
从事行政管理、机构客户开发等工作;
2003年至
2007年任职于兴安证券,从事
营销管理工作;2007年至
2011年任职于齐鲁证券,任营业部高级经理、总经理
等职。2011年加入本公司,曾任综合管理部总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
2013年
4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兰剑先生,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苏淮安知源律师
事务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
2005年
10月进入万家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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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有限公司工作,2015年
4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莫海波,投资研究部总监,MBA。2010年进入财富证券责任有限公司,任
分析师、投资经理助理;2011年进入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任分析
师、环保行业研究员、策略分析师、投资经理。2015年
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
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基金、万家精选股票型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万家行业优选
股票型基金(LOF)、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利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兴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本基金基
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任:方一天

委员会副主任:黄海、陈工文

委员:罗毅、张军、莫海波、卞勇、白宇

方一天先生,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黄海先生,投资总监。


陈工文先生,总经理助理。


罗毅先生,总经理助理。


张军先生,总经理助理。


莫海波先生,投资研究部总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兴蓝筹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本基金基金经理。


卞勇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监。万家
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红利指
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和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白宇先生,交易部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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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13.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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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根据“合法合规、全面、审慎、适时”的要求,为确定明确的基金投资方向、
投资策略以及基金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坚持基金运作“安全性、流动性、效益
性”相统一的经营理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渗透到公司的不同决策和管理层次,贯
穿于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工作岗位和风险点,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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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制度上的盲点。



(2)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
法规及规章,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何
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的经营运作要真正做到有章必循,
违章必究。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
有财产、基金财产及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各项制度必须体现公司关键的业务部门之间和关键的工
作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原则,监察稽核部门具有其独立性,必须与
执行部门分开,业务操作人员与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负
责;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监控的人员提供可以直接向最
高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5)多重风险监管原则。公司为了充分防范各种风险,做好事前风险控制,
建立了多重风险监控架构。即由各机构及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自我风险控制的第一
层级的控制;由监察稽核部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的公司监察系统的第二层级的
风险控制。

(6)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内部控制的防线体系
为进行有效的业务组织的风险控制,公司设立“权责统一、严密有效、顺序
递进”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
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各岗位应当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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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内控
防线。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业务文件签字的授权。

(3)成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从而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
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执行情况,各职能
部门、岗位的业务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公司合规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
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形成第四道内控防线。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环境风险控制
1)制度风险——对于公司组织结构不清晰、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风险控制;
2)道德风险——由于职员个人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控制。

(2)业务风险控制
1)前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2)后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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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
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
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
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
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
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
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
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
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
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
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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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
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
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
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
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年 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 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
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
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
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140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
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 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
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
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5年 12月 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321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
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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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
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介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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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60号
8层(名义楼层
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李忆莎
电话:(021)38909771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95538转
6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
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https://trade.wjasset.com/
2、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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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962518.com

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95525
网址:www.ebscn.com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1962502
网址: www.ajzq.com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fund.eastmoney.com
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1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
www.cc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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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3)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网址:www.cicc.com.cn

1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1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17)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22267982
网址:www.dtfortune.com

1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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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1234567.com.cn

1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20)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66-6618
网址:
www.lu.com

2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3)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
www.jimufund.com

2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www.leadbank.com.cn

25)上海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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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27)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址:
www.chinapnr.com


28)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
www.yilucaifu.com


29)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3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8.jrj.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2)场内代销机构
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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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834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24层(200120)
负责人:王汉齐
经办律师:夏火仙、华涛
电话:(021)3872 2416
传真:(021)5878 6866
联系人:华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邮
编:10073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0楼(邮

编:200120)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汤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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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
法》、《销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
会 2014年 5月 13日证监许可[2014]474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将自 2015年 7月
13日至 2015年 7月 31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
339,018,446.05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 5018户。按照每份基金份
额 1.00元人民币计算,有效认购款项连同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
产生的利息,合计折算为 339,100,600.96份基金份额。

基金类别:股票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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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存续
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而来。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4]474号文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5年
7月
13日至
2015年
7月
31
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年
8月
6日生
效。

2016年
3月
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
修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自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同时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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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投资人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
式申购和赎回本基金。

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
的代销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
单位,具体场内、场外代销机构(网点)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
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
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
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者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办理申购。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办理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申请的,且基金管理人或者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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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四、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
无效。



2、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

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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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售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提前公告。

五、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1)投资人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元,且每笔申购金额必须
是 100的整数倍;
(2)投资人场外申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申购时,
原则上,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0元,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可根据
自己的情况调整申购金额限制;
(3)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1)本基金不设场外单笔最低赎回份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
最大不超过 99,999,999份基金份额;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

足 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
况,调整上述第1至3项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生效日 3个工
作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赎回的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注册

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
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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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
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
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15%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 0.10%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每笔1,000.00元

其他投资人的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0%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 1.00%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每笔1,000.00元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赎回费率

本基金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
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0日、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有期等于或长于 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
费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
确认日开始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Y)赎回费率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Y<7天 1.5% 100%
7天≤Y<30天 0.75%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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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Y<90天 0.5% 不低于 75%
90天≤Y<180天 0.5% 不低于 50%
180天≤Y<730天 0.25% 不低于 25%
Y≥730天 0 --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
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指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
(若有)后,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
(若有)后,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截位的方法保留到整数
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返还给投资人。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若有),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率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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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

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若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则

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4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0=9,383.04份
若投资人通过场内申购,则该投资人实得申购份额为 9,383份,整数位后小

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退款金额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9,383×1.0500=9,852.15元
退款金额=10,000-9,852.15-147.48=0.07元
例:某投资人(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

0.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若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则可
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15%)=9,985.02元
申购费用=10,000-9,985.02=14.98元
申购份额=9,985.02/1.0500=9,509.54份
若投资人通过场内申购,则该投资人实得申购份额为 9,509份,整数位后小

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退款金额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9,509×1.0500=9,984.45元
退款金额=10,000-9,984.45-14.98=0.57元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价格=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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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
为 1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7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10,500元
赎回费用=10,500×0.75%=78.75元
净赎回金额=10,500-78.75=10,421.25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10,000份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421.25元。

4、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 / T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八、申购、赎回的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人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
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
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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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
提下,可对其余额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应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应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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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时,除上述第
4项暂停申购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
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
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
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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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
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
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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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所涌现出的能够直接或间接满
足居民生活品质提升需求的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谋求基金
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
金融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
证、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及协议存款)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交易。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能直接或
间接满足居民生活品质提升需求的公司发行的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股票期权、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其中,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三、投资策略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居民
的各方面需求将逐步释放,尤其是对于生活品质的要求会逐步提高,由此带来对
相关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增加,并推动提供此类产品和服务的上市公司的快速成
长。本基金将重点把握居民生活品质提升、消费结构升级的趋势,运用“自上而
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优选行业和精选股票,并构建基金的投资组合。

一方面,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的深入分析,在综合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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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优化大类资产配置、甄选受益行业;另一方面,通过“自
下而上”的深入研究,精选具有核心竞争力、成长性突出且价值低估的上市公司,
依靠这些公司的出色成长能力来抵御经济和行业的不确定性和各种压力,力争获
得超越市场平均水平的长期回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环境、经济增长前景及证券市场发展状况的综合分
析,结合对股票市场整体估值水平、上市公司利润增长情况,债券市场整体收益
率曲线变化等综合指标的分析,形成对各大类资产收益风险水平的前瞻性预测,
以此确定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在给定区间内的动态配置。


本基金对宏观经济环境、经济增长前景分析中的定量指标,主要考察 GDP
及其增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及其增幅、货币供应量
M0、M1、M2等指标的变化;定性分析因素主要考察宏观经济趋势变化、宏观
经济增长模式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及含义。


本基金对证券市场发展状况的分析,主要考察制度性建设和变革、证券市场
政策变化、参与主体变化、上市公司数量、质量和市场估值变化等。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将主要投资于能够直接或间接满足居民生活品质提升需
求(即品质生活主题相关)的行业和个股。


(1)品质生活主题相关行业的界定
本基金将品质生活主题相关行业定义为向居民提供优质产品及服务以满足
居民生活品质提升需求的行业以及与这些行业密切相关的其他行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及申银万国行业分类标准,结合产业结
构、行业特征、居民生活契合度的考虑,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所属行业均纳入本
基金主题投资范畴,第二产业的部分行业或细分行业为居民品质生活所需物资提
供加工制造服务或从产业链的角度看更接近于消费终端,因此这些行业或细分行
业也纳入本基金主题投资范畴。


由此,在申银万国 28个一级行业中,本基金所重点关注的品质生活主题相
关行业主要包括:农林牧渔、食品饮料、休闲服务、医药生物、纺织服装、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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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电子、计算机、传媒、通信、汽车、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建筑装饰、房
地产、银行、非银行金融、商业贸易。对于以上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如果其中
某些细分行业对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具有积极的作用,符合品质生活主题,本基金
也将对这些细分行业的公司进行积极投资。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产业升级,居民的需求也会发生变化,从而导致
满足居民生活品质提升需求的行业范围发生变化。本基金将通过对居民需求变化
和行业发展趋势的跟踪研究,适时调整品质生活主题所覆盖的行业范围。此外,
本基金将对申银万国行业分类标准进行密切跟踪,若日后该标准有所调整或出现
更为科学的行业分类标准,本基金将在审慎研究的基础上,采用新的行业分类标
准并重新界定本基金品质生活主题所覆盖的行业范围。


(2)个股选择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下而上”的研究方法,充分发挥投研团队的主动选股能力,
对符合品质生活主题的上市公司进行深入细致的基本面分析,挖掘具有核心竞争
力、成长性突出的上市公司,并辅以估值分析筛选出价值低估的投资标的进行投
资。


本基金采用三层过滤系统,从公司基本面、持续竞争优势和估值分析三个层
面审慎精选股票,以求实现持续稳定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较高主动管理回报。


1)初选剔除过滤形成初选股票库
本基金对 A股市场中的所有股票进行初选,以过滤掉明显不具备投资价值的
股票,建立本基金的初选股票库。


初选过滤掉的股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法律法规和基金管理人内部制度明确禁止投资的股票;

二是流动性差的股票(由基金管理人内部投研团队根据股票的交易量、换手

率的研究进行确定);
三是当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公司的股票。


2)基本面过滤形成优选股票库
本基金以基本面分析为立足点,在初选股票库中选择基本面良好、财务稳健
透明、管理规范的企业组成优选股票库。主要筛选指标包括盈利能力指标、经营
效率指标、偿债能力指标及每股经营性现金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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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续竞争优势分析,构建核心股票库
本基金将尽可能地深入研究上市公司基本面情况,挖掘出具有持续竞争优
势、且这种竞争优势已在财务状况上体现的企业,构建本基金的核心股票库。

运用“万家基金持续竞争优势分析系统”,从盈利能力、企业持续竞争优势
评估两个方面,挖掘出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企业。盈利能力,是竞争优势在财务
状况上的体现。透过盈利能力的分析,对企业状况及经营能力作更细致的考察,
从而进一步验证本基金管理人对企业持续竞争优势的分析。企业持续竞争优势评
估,从治理结构、发展战略、管理团队、成本控制、技术优势、资源优势、市场
优势、政策环境等八个方面是否具备一项或多项竞争优势作深入分析,考察竞争
优势对其经营业绩的重要性,估量竞争优势的可持续性。


a)盈利能力分析
本基金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分析,选取EPS、ROE/ROA、OCF/FCF、ROIC为量化
指标,选取一项或多项指标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


b)企业持续竞争优势评估
治理结构优势:从信息披露、重要股东状况、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进行定性
评估分析;
发展战略优势:从盈利模式选择、战略规划等方面分析,选择具有与行业竞
争结构相适应的、清晰的竞争战略的企业;
管理团队优势:从管理团队的稳定性、管理团队素质和动力、管理团队的诚
信记录等方面分析;
成本控制优势:从规模、产能利用率、成本比例、费用率、生产过程管理等
方面进行分析;
技术优势:从专利权保护的年限和数量、持续技术研发能力和学习能力、技
术不断地转化为新产品或新服务的能力等方面分析;
资源优势:从资源量特别是稀缺性资源量、网络效应等方面分析;
市场优势:从营销模式、渠道量和分布、市场份额、市场认可度、品牌影响

力等方面分析;
政策环境:从市场准入政策、扶持性的地区和产业政策、优惠的税费政策以
及宽松的信用政策等方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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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估值分析
基于定性定量分析、静态动态指标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内在价值、相对价值、
收购价值等多元估值相参考的方法,根据企业和行业的不同特点,选择较适合的
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市盈率(P/E)、PEG、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
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V/EBITDA)、自由现金流贴现(DCF)等对
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企业进行估值分析,确定价值低估的股票。


5)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通过以上定性和定量的基本面分析,并结合估值分析,选择核心股票
库中的价值低估个股,在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的方式来构建股票投资组合,这样的组合
可能在单一行业集中度较高,造成组合的非系统风险较高。因此,本基金将根据
对各行业相对投资价值的评估,适当调整组合成份股的行业分布,以有效降低组
合风险。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在合理评估收益性、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的基础
上,构建债券投资组合。首先,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形成对利率变化方向
的判断;在此基础之上,确定组合久期和类别资产配置比例;以此为框架,通过
把握收益率曲线形变和无风险套利机会来进行品种选择。针对可转换债券、含权
债券、资产证券化品种及其它固定收益类品种,本基金区别对待,制定专门的投
资策略。


(1)利率预期策略
利率变化是影响债券价格的最重要的因素。通过对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市
场供需、市场结构变化等因素的分析,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形成对利率变化方向的判断,并依此调整债券组合久期。


(2)久期控制策略
在利率变化方向判断的基础上,确定恰当的久期目标,合理控制利率风险。

在预期利率整体上升时,降低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在预期利率整体下降时,提
高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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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类属配置策略
不同类型的债券在收益率、流动性和信用风险上存在差异,债券资产有必要
配置于不同类型的债券品种以及在不同市场上进行配置,以寻求收益性、流动性
和信用风险补偿间的最佳平衡点。


本基金将综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及市场结构等因素分析的结果来
决定债券组合的类属配置。


(4)个券选择策略
在上述债券投资策略的基础上,本基金对个券进行定价,充分评估其到期收
益率、流动性溢价、信用风险补偿、税收、含权等因素,选择定价合理或价值被
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将是本基金债券投资重点关注的对象:

1)符合前述投资策略;
2)短期内价值被低估的品种;
3)具有套利空间的品种;
4)符合风险管理指标;
5)双边报价债券品种;
6)市场流动性高的债券品种。

(5)套利策略
市场波动可能导致噪声交易、非理性交易甚至错误交易,使套利机会出现。

套利策略包括跨市场回购套利、跨市场债券套利、结合远期的债券跨期限套利、
可转债套利等。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类别资产配置、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利差
定价管理等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的投资。


本基金将特别注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管理,本着风险调
整后收益最大化的原则,确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类资产的合理配置比例,保证本
金相对安全和资产流动性,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将评估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影响,分散投资,确保所投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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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具有适当的流动性;同时密切关注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价值
的因素,并进行相应的投资操作。


本基金将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深入研究,由债券研究员根据公司内部
《信用债券库管理办法》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和投资价值进行分析并
给予内部信用评分和投资评级。本基金可投资于内部评级界定为可配置类的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对于内部评级界定为风险规避类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禁止进行
投资。


(7)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转债)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 ,具
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在对可转换债券条款和
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利用可转换债券定价模型进行
估值分析,投资具有较高安全边际和良好流动性的可转换债券,获取稳健的投资
回报。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着
谨慎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机和数量的决策建立在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
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及法规因
素和资本市场因素,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确定投资时机。本基金将结合股票投
资的总体规模、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
对冲系统性风险以及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达
到降低投资组合整体风险的目的。


5、股票期权、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股票期权、权证的投资作为控制投资风险和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期下
提高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的辅助手段。本基金的股票期权、权证投资策略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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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权证对应公司基本面研究成果确定权证的合理估值,发现市场对
股票权证、股票期权的非理性定价;
(2)在定价时,主要采用市场公认的多种期权定价模型以及研究人员对包
括对应公司基本面等不同变量的预测对权证确定合理定价;
(3)利用权证、股票期权衍生工具的特性,本基金通过权证、股票期权与
证券的组合投资,来达到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
(4)本基金投资权证策略包括但不限于杠杆交易策略、看跌保护组合策略、
获利保护策略、买入跨式投资策略等等。

6、参与融资业务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品质生活主题相关股票中
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个股。本基金力争利用融资业务的杠杆作用,降
低股票仓位调整所带来的交易成本、提高基金财产的运用效率,从而更好的实现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7、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

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在内的资产
支持证券,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
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上述基本面因素,运用数量化定价模
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合理定价,合理控制风险,把握投资机会。



8、其他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国内各种金融衍生产品的动向,一旦有新的产品推出市
场,将在届时相应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制订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同
时结合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研究,在充分考虑金融衍生产品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
下,谨慎进行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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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受益于居民品质生活需求提升
的公司发行的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货币市
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
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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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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