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建信中证500: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时间:2016年03月09日 17:53:37 中财网

建信


5
00
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
1
6
年第
1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

4

27

证监
许可
[
20
1
3
]
615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
1
4

1

27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
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投资者在进行
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了解本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
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
1
6

1

26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
1
5

12

3
1
日(财务数据


审计)。本招募说明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的募集 .................................................. 3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7
九、基金的投资 .................................................. 46
十、基金的业绩 .................................................. 62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3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64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69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1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4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75
十七、风险揭示 .................................................. 80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6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8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0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3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4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25

一、绪言



建信中

5
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
《建信


5
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建信


5
00
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
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
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
基金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
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建信中

5
00
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建信中

5
00
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建信中

5
00
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信中

5
00
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
托管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业务规则: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
规则》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建信


5
00
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

)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立法

关对其
不时
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


销售机构:


建信
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
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
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
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
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
登记机构为建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
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
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
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予以公告的日期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

发售: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
现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
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
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
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
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
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
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
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
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
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


指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括T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所得股票红利、
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
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
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媒体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的客观事件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设立日期:
2005

9

19



法定代表人:
许会斌


联系人:
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58
号文
批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


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


25%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
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
东通过
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
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
决策
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
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
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
权和对总

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
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许会斌先生,董事长。自2011年3月起至现在,出任中国建设银行
批发业务总监;自2006年5月至2011年3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
行长;自1994年5月至2006年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备部副主任,
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个人银行部副总经理,营业部主要负责人、总经理,
个人银行业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个人金融部总经理。

许先生是高级经济师,并是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曾荣获中国建设银行
突出贡献奖、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等奖项。1983年辽宁财经学院基建财务
与信用专业大学本科毕业。2015年3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


孙志晨先生,董事。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
年获得长江商学院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
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
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1990
年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
部副总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
分行朝阳支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
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北亚副总裁。

1990
年毕业于伦敦政
治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2012
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
EMBA
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
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
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
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



袁时奋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席营运官。1981
年毕业于美国阿而比学院。历任香港汇丰银行投资银行部副经理,加拿大


丰业银行资本市场部高级经理,香港铁路公司库务部助理司库,香港置地
集团库务部司库,香港赛马会副集团司库,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
席营运官。


殷红军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1998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获硕士学位。历任中国
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债券基金部项目经理、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咨询
部副经理(主持工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改制重组办公室副处长、体制
改革处处长、政策与法律事务部政策研究处处长、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1985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1988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
究生部。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
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
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建国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中
银保诚退休金信托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英国保诚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
美国国际保险集团亚太区资深副总裁,美国友邦保险(加拿大)有限公司总
裁兼首席行政员等。1989年获Pacific South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
士学位。


伏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兼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国际金融
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2
、监事会成员


王雪玲女士,监事会主席。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
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计划处
职员;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计划处、信贷处、风险处和人力部等副处
长、处长、行长助理、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

2015

10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
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

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



险副总裁等职务。方女士
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
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机构与风险管理部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
2009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
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
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计划财
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
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


吴灵玲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管
理部
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1996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信息管
理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1
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经济系,获得管理学硕
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主任科员,高级经理助理,建
信基金管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总
经理


1995
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同年
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科技部科员,中国建设银
行信息技术管理部主任科员、项目经理,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营部总
监助理、副总监,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监、总监。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副
总经理
,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
ACCA
)资深会员。

1997
年毕业于中国
人民大学会计系
,
获学士学位;
2010
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
,
获工商管理硕士
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运营部高级经理。

2006

12
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监察稽核部。



3
、公司高管人员


孙志晨先生,总

(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7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
行,从事个人零售业务,
2001

1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
从事证券基金销售业务,任副处长;
2005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



一直从事基金销售管理工作,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总监

公司首席市场官等职务。

2015

8

6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9

7
月加入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
任审计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
(副处长)、行长办公室高级副经理(副处长);
2005

9
月起就职于建信
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
专户投资部总监和首席战略官;
2013

8
月至今,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
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5

8

6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
裁。



4
、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

1992
年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管理系,获学士学
位,
1999
年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2

7


1
996

8
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公司工作;
1999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
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
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副处长)
等职;
2006

3
月加入我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监。

2015

8

6
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



5
、本基金基金经理


叶乐天先生,硕士,2008年5月至2011年9月就职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
公司,历任市场风险管理分析员、量化分析经理,从事风险模型、量化研
究与投资。2011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3月21日起
任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3月28日起任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4年1月27日起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6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



梁洪昀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



李菁,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兼研究部首席策略分析师。




顾中汉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



7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
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
季度、半年度
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

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



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
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
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
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
)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
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
)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
、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
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
)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
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
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
董事会下设立了
审计与风险控制
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



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
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
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
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
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
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
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
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
,对公司和
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
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
)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
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
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
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
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
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
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
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
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
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
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
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
解与其职责相
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
)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
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
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
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
露真实、准确。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东方文化大厦北楼


法定代表人:
常振明


成立时间:
1987

4

7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67.87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
[1987]14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
200
4
]
125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
010
-
89936330


传真:
010
-
85230024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
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经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信银行(
601998.SH

0998.HK
)成立于
1987
年,原名中信实业银行,是
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
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伴随中国
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信实业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大潮中逐渐成长壮大,于
2005

8
月,正式更名“中信银行”。

2006

12
月,以中国中信集团和中信国



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股东,正式成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年,成功引进
战略投资者,与欧洲领先的西班牙对外银行(
BBVA
)建立了优势互补的战略合
作关系。

2007

4

27
日,中信银行在上海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同步
上市。

2009
年,中信银行成功收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国
金)
70.32%
股权。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中信银行已成为国内资本实力最雄厚的
商业银行之一,是一家快速增长并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




2009
年,中信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订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订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信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全面认可。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庆萍,行长,高级经济师。

1984

8
月至
2007

1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
总行国际业务部干部、副处长、处长、副总经理、总经理。

2007

1
月至
2008

12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9

1
月至
2009

5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个人业务部、个人信贷业务部总经理。

2009

5
月至
2013

9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零售业务总监兼个人金融部总经理。

2013

9
月至
2014

7
月,任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4

7
月,
任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信银行行长。



杨毓先生
,
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

1962

12
月生

2011

4

起担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行长

党委书记

2006

7
月至
2011

3
月担
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行长

党委书记

1982

8
月至
2006

7
月在中国
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工作

历任计划财务处科员

副处长

信阳地区中心支行副
行长

党组成员

计划处处长

中介处处长

郑州市铁路专业支行行长

党组书


郑州分行行长

党委书记

金水支行行长

党委书记

河南省分行副行长

党委副书记





刘泽云先生,现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总经
理,经济学博士。

1996

8
月进入本行工作,历任总行行长秘书室科长、总行投资银行部处经理、
总行资产保全部主管、总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
工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8

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2015

6

3
0
日,
中信银行
已托管
63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
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
QDII
等其
他托管资产,托管
总规模突破
4
万亿元人民币。



(四)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
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
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
现、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
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
制,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各
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
察。



3
、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
的规定,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
务管理办法》、《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管业
务内控检查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
节,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
、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
等,从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的
物质条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
安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
业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
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五)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
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
纠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
正。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
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
)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法定代表人:
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00



2
)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
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
www.ccbfund.cn




2

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
25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
om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服电话:
955
5
8



网址:
bank.ecitic.com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法定代表人:
刘士余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公司网址:
www.abchina.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95559.com.cn


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
3


网址:
www.xyzq.com.cn



6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7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 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8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
85

37

4
号楼
449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 400
-
700
-
9665


网址:
www.howbuy.com



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概况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
2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 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10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概况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 40
09200022



11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概况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77
-
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
12
)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03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866


网址:
www.shengshiview.com



(
13
)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
4007868868


网址:
www.chtfund.com


(
14
)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1807
-
5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0
-
2819


网址:
www.chinapnr.com


(15)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 梁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http://www.buyforyou.com.cn

(16)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
-
821
-
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

(17)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址: www.jimufund.com/

(18)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19)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
020
-
89629066


网址:
http://www.yingmi.cn/


(20)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2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
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27
层及
28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910
-
1166


网址:
www.cicc.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法定代表人:
许会斌


联系人:
郑文广


电话:
010
-
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12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
刘焕志


电话:
010

52682888


传真:
010

52682999


经办律师:
徐建军、
刘焕志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
021
-
23238888


传真:
021
-
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
陈熹





基金的
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4月27日证监许可[2013]615号文
核准。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2014年1月2日至2014年1月23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
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
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


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
1
4

1

27
日正式生效。



(八)募集对象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具体募集场所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
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
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
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
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代销
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人民币,代
销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本公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5
万元人民币,
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
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时,最
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消。




(十一)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
M<500万元

0.8%

M≥
5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
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累计认购金
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十二)认购份数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
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
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
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十三)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
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网点受理投资者的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
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
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
额。


(十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
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
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份基金份额。


(十五)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十六)募集结果

截至2014年1月23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08,106,805.84元。本


次募集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58,537.07元。本次募集有效
认购户数为4,485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募集期募
集资金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308,165,342.91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
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建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
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具备上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按照规定
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或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10日内聘请
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
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且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3、本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有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的基金募集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
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募
集期产生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
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销售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5000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
规定。



(六)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年1月27日正式生效。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
见上述第五章第(一)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
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
有效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
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T+
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
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机构(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代销
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
金额、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
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定投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
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
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2个工作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率与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
金,申购费用按每日累计申购金额确定申购费率,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

100




1.
5
%


100


≤M

500




1.0
%


M≥
5
00




每笔
1

000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注册登记和销售。



2、赎回费率

本基金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Y



赎回费率


Y

1



0.5%


1


Y

2



0.25%





Y
≥2



0




注:
1
年指
365
天。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
不低于
25%
的部分归入基金
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
费方式,基
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2

前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
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

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
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46915.31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元,则其可得到46915.31份基金份额。


2、赎回净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净额为
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
.
赎回当日基金
份额
净值


赎回费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赎回净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
0
份基金份额,赎回适用费率为
0.5%
,假设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
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10000
×
1.148

11480



赎回费用=
11480
×
0.5%

57.40



净赎回金额

11480

57.40

11422.60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22.60元。




4、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基
金份额净值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
五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
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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