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建信双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建信 双月 安心理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 6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六 年 三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 2 年 11 月 19 日 证监许可 [201 2 ] 1541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 1 3 年 1 月 2 9 日生效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 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 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是 债券型基金,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 于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品种。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 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 1 6 年 1 月 2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 1 5 年 12 月 3 1 日(财务数据 未 经 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 目 录 一、绪言 ................................ ................................ ................................ .............. 4 二、释义 ................................ ................................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26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 ................................ ........................ 31 七、基金的募集 ................................ ................................ ................................ 33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8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40 十、基 金的投资 ................................ ................................ ................................ 48 十一、基金的业绩 ................................ ................................ ............................ 61 十二、基金的财产 ................................ ................................ ............................ 63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64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68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70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73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74 十八、风险揭示 ................................ ................................ ................................ 80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 .. 83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85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86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87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90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91 二十五、备查文件 ................................ ................................ ............................ 92 附件一 《基金合同》 内容摘要 ................................ ................................ ...... 93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117 一、绪言 《 建信 双月 安心理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 建信 双月 安心理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建信 双月 安心理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 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 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建信 双月 安心理财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指《 建信 双月 安心理财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 该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建信 双月 安心理财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 、 招募 说明书:指《 建信 双月 安心理财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建信 双月 安心理财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运作办法》:指《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 15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17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19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20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 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 定额投资等业务 。 21 、 销售机构:指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 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2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 非交易过户 等 23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建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或接受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 务的机构 24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 情况的账户 25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 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6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7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8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29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 的不定期期限 30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 、运作期起始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基 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 申购确认日;对于上一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的每份基金份额的下一运作期 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上一运作期到期日后的下一工作日 3 2 、 运作期到期日: 本基金每份份额的每个运作期为两个月。 对于每 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 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次两个月的月度 对日(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 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四个月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 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以此类推 3 3 、 月度对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 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在后续日历月中的对应日期, 若该日历月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 4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的开放日 3 5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 6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日 3 7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8 、 《业务规则》:指《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9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 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 每期 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 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 、 元:指人民币元 47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 和费用的节约 48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 、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的过程 52 、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 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53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 收益 54 、七日年化收益率:指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 55 、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6 、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 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事件。 三 、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设立日期: 2005 年 9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 许会斌 联系人: 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58 号文批 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65% 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 25%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 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 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 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 决策 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 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 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 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 权和对总 裁 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 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许会斌先生,董事长。自2011年3月起至现在,出任中国建设银行 批发业务总监;自2006年5月至2011年3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 行长;自1994年5月至2006年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备部副主任, 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个人银行部副总经理,营业部主要负责人、总经理, 个人银行业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个人金融部总经理。 许先生是高级经济师,并是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曾荣获中国建设银行 突出贡献奖、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等奖项。1983年辽宁财经学院基建财务 与信用专业大学本科毕业。2015年3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 孙志晨先生,董事。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 年获长江商学院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 银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 经理。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 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1990 年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 部副总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 分行朝阳支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 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北亚副总裁。 1990 年毕业于伦敦政 治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2012 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 EMBA 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 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 英国保诚集 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 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 袁时奋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席营运官。1981 年毕业于美国阿而比学院。历任香港汇丰银行投资银行部副经理,加拿大 丰业银行资本市场部高级经理,香港铁路公司库务部助理司库,香港置地 集团库务部司库,香港赛马会副集团司库,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 席营运官。 殷红军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1998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获硕士学位。历任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债券基金部项目经理、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 咨询部副经理(主持工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改制重组办公室副处长、 体制改革处处长、政策与法律事务部政策研究处处长、中国华电集团资本 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1985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1988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 究生部。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 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 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建国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 中 银保诚退休金信托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英国保诚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 美国国际保险集团亚太区资深副总裁,美国友邦保险(加拿大)有限公司总 裁兼首席行政员等。1989年获Pacific Southern University 民生管理硕 士学位。 伏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兼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国际金融 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2 、监事会成员 王雪玲女士,监事会主席。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 理学院高级工商管 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计划处 职员;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计划处、信贷处、风险处和人力部等副处 长、处长、行长助理、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 2015 年 10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 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 险副总裁等职务。方女士1990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 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机构与风险管理部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 2009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 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 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计划财 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 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 吴灵玲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管 理部 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 1996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 学经济信息管 理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1 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经济系,获得管理学硕 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主任科员,高级经理助理,建 信基金管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总 经理 。 1995 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同年 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科技部科员,中国建设银 行信息技术管理部主任科员、项目经理,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营部总 监助理、副总监,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监、总监。 刘颖女士,职工 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副 总经理 ,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 ACCA )资深会员。 1997 年毕业于中国 人民大学会计系 , 获学士学位; 2010 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 , 获工商管理硕士 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 2006 年 12 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监察稽核部。 3 、公司高管人员 孙志晨先生,总 裁 (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7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 行,从事个人零售业务, 2001 年 1 月加入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 从事证券基金销售业务,任副处长; 2005 年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 一直从事基金销售管理工作,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总监 、 公司首席市场官等职务。 2015 年 8 月 6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9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 任审计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 (副处长)、行长办公室高级副经理(副处长); 2005 年 9 月起就职于建信 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 专户投资部总监和首席战略官; 2013 年 8 月至今,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 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5 年 8 月 6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 裁。 4 、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 1992 年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管理系,获学士学 位, 1999 年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2 年 7 月 至 1996 年 8 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公司工作; 1999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 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 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副处长) 等职; 2006 年 3 月加入我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任综 合管理部总监。 2015 年 8 月 6 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 5 、本基金基金经理 高珊女士,硕士。 2006 年 7 月至 2007 年 6 月期间在中信建投证券公司 工作,任交易员。 2007 年 6 月加入我公司工作,历任初级交易员、交易员, 基金经理助理 ; 2012 年 8 月 28 日起任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 2012 年 12 月 20 日起任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 2013 年 1 月 29 日起任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 2013 年 9 月 17 日起任 建信周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经理; 2013 年 12 月 20 日起任建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 2015 年 8 月 25 日起任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 6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 梁洪昀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 李菁,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兼研究部首席策略分析师。 顾中汉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 7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 和 登记事宜; 2 、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 、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 计算并公告基金 资 产净值; 8 、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 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 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 2 )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 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 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 4 )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 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 5 )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 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 6 )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 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 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 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 1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 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 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 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 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 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 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 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 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 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 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 2 )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 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 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 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 3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 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 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 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 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 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 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 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 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 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 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 5 )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 检查、评价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 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 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 1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 (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四 、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号 电话: 0755 — 83199084 传真: 0755 —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 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 行了三次 增资扩股,并于 2002 年 3 月成功地发行了 15 亿 A 股, 4 月 9 日在上交所挂牌(股 票代码: 600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 2006 年 9 月又成功发行了 22 亿 H 股, 9 月 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 3968 ), 10 月 5 日行使 H 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 亿 H 股。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集团总资产 5.2223 万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2. 79 % , 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12.14% 。 20 02 年 8 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 2005 年 8 月,经报中国证监会 同意,更名为资产托 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 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 5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 60 人。 2002 年 11 月,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 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 2003 年 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 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 守承诺”的托 管核心价值,独创“ 6S 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 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 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 6 心”托管服 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 、 第一只信托资 金计划 、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 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 基金、 第一只红利 ETF 基金 、第一只“ 1+N ”基金专户 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 单 TOT 保管 ,实现从单 一托管服务商 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三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 2015 年招商银行 加大高收益托管产品营销力度,截止 12 月末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 61 只, 新增首发公募开放式基金托管规模 990.05 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的不 利形势,托管费收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史新高,实现托管费收入 35.66 亿 元,同比增长 68.83% ,托管资产余额 7.16 万亿元,同比增长 101.97% 。作为 公益慈善基金的首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益资金托 管,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监管、信息 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 2012 中国金融品牌「金象奖」“十大公益项目”奖;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 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4 年 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 董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 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 团)总公司总裁助理、 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 执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 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 1996 年 12 月加入 本行,历任杭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 行长,南昌支行行长,南昌分行行长,总行人力 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 助理, 2008 年 4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 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 中国 农业 银行 黑龙江省 分行, 华 商银行,中国 农业 银行 深圳市 分行 ,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 2002 年 9 月 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 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 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 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 域具有深入的研究 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6 年 1 月 31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154 只开放式基 金及其它托管资产,托管资产为 72,766.84 亿元人民币。 ( 四 )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 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 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 和控制。稽核监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 托管分部、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 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 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 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 衡原则,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内部控制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 有室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 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 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 3 )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 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 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 执行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 4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 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 和纠正。 ( 5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 能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 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 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 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 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 6 )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 员上适当分离,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 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 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 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 9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 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内部控制措施 ( 1 )完善的制 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 商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 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 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和 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 机事件发生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 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 份中心,各 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 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 2 )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 会计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 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 3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 数据执行异地同步灾备,同时, 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托 管业务数据每日进行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 问。 ( 4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 理过程中形成 的客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 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 5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 双岗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 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 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 6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 员工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 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 作违 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 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 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 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 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 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 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 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 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 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 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 1 )直销柜台 名称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 许会斌 联系 人: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00 ( 2 )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 、 赎回 、定期投 资 等业务,具体 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 则请 登录 本公司网站 查询 。 本公司 网址: www. ccbfund .c n 。 2 . 代销机构 (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 长安兴融中心 )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 om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 3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 , www.jjmmw.com ( 4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 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 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 400 - 700 - 9665 网址: www.howbuy.com ( 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概况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 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 7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概况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 4009200022 ( 8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概况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77 - 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9)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1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8 层 | 邮编: 100004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 客户服务电话: (+86-10) 6505 1166 网址: http://www.cicc.com/index_cn.xhtml ( 11 )中信期货有限 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 1305 、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 400 9908 826 网址: http://www.citicsf.com ( 12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热线: 95565 、 4008888111 网址: www. newone.com.cn ( 1 3 )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866 网址: www.shengshiview.com ( 1 4 )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 4007868868 网址: www.chtfund.com ( 1 5 )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 - 5 室 法 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0 - 2819 网址: www.chinapnr.com (16)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 梁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http://www.buyforyou.com.cn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 许会斌 联系人: 郑文广 电话: 010 - 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徐建军 电话: 010 - 66575888 传真: 010 - 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 刘焕志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 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设A 类和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 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份额类别 A 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10元 5,000,000 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10元 10元 基金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0份 5,000,000 份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0. 3 0%/ 年 0.01%/年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1、当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 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 类 基金份额升级为B 类基金份额。 2、当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 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 类基金份 额降级为A 类基金份额。 3、投资者在提交认/申购等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 (A 类、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否则,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 造成的认/申购等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认/申购申 请确认成交后,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类别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根据上 述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四)基金份额分类及规则的调整 1、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 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 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至少在开始 调整之日前2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提高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须先按基金合同履行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程序,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依法 核准或备案后方可公告实施。 七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11月19日证监许可[2012] 1541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1、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相应基金份额。 本基金每份份额的每个运作期为两个月。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 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 (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 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二个月的月度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 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 运作期到期 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 次四个月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 此类推。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该份 基金份额。 2、在每份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申请赎回该份 基金份额。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 运作期到期日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 的未支付收益的结转。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人按照 基金合同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13年1月14日至2013年1月25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 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 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 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 1月29日生效。 (八)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具体募集场所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 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 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 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 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直销机构每个基 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 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 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消。 (十一)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十二)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 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 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 / 1.00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 认 购本基金 A类份额,如果认购期内 认购资 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 则可得到的 认 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50,000 + 5 ) /1.00 = 50,005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 认 购本基金 A类份额, 则其可得到 50,005 份 本 基金 A类份额。 (十四)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 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 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 确认结果 为准 。 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 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五)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 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六)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 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七)募集结果 截至2013年1月25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 , 303 , 739 , 448.69 元。本次募集所有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 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1 , 154 , 800.93 元。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22 , 354 户,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募集期募集资金及利息结 转的基金份额共计5 , 304 , 894 , 249.62 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 资者所有。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八 、 《 基金合同 》 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及《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 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