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6神木小微债:募集说明书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 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 商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勤勉尽 责的义务。 四、律师声明 北京市中银(西安)律师事务所 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发行 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 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五、 信用承诺声明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审计机构、发行人律师、信用评级 机构为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信用承诺书,承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 六 、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 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 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中 列明的各种风险。 七 、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 神木县国有 资产运营公司 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接受《 神 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 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债权代理协议 》之权利 及义务安排。 为维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权益,发行人及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已 订立了《神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债权代理协 议》。协议约定,如发行人未按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履行其在 本期债券项下的相关义务,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将代理投资者行使相 应的权利。 除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 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可咨询 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八 、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 2016 年 神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 小微企业增信集合 债券(简称 “ 1 6 神木 小微 债 ” )。 发行总额: 8 亿元。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四年,附第三年末发行人 调整 票面利 率选择权及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 确定方式 : 本期债券期限为四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 同时附设第三年末发行人 调整 票面利率选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 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票面年利率。 本期 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 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根据 簿记建档结果 确定 ,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 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三年固定不变 ;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年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 券票面年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债券存续期第四年债券票面年利率 0 至 300 个基点(含本数),调整后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三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第四年固定不变 ; 投资 者有权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年末选择是否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回售的本期债券进 行转售或予以注销。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方式及对象: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 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和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 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信用等级: 经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评定,发行 人 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 A + ,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 。 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无担保。 发行期限: 自 2016 年 3 月 16 日至 2016 年 3 月 18 日。 目录 释义 ................................ ................................ ................................ ............. 5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 ................................ .............. 7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 8 第三条 发行概要 ................................ ................................ ..................... 12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 ................................ ................ 16 第五条 债券发行 网点 ................................ ................................ ............ 18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 ................................ ................ 19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 ................................ .... 21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 ................................ ........ 23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 ................................ ........ 37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 ................................ ........ 49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 ........................ 68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 ................................ ........ 70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 ................................ ........ 76 第十四条 风险与对策 ................................ ................................ ............ 80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 ................................ ................ 87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 ................................ ................ 90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 ................................ 92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 ................................ ................ 93 释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 以下含义: 发行人 / 公司 / 神木国资 : 指 神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 。 本期债券: 指总额为 8 亿元的 2016 年 神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 小微企业增信集合 债券 。 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 作的《 2016 年 神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 小微企业增信集合 债券 募集 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 而制作的《 2016 年 神木县国有资产运 营公司 小微企业增信集合 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 / 簿记管理人: 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 : 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区间后,申购人发 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申购人申购债券利率和数量意愿,按 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发行利率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指《 2016 年 神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 小 微企业增信集合 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 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承销团协议: 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 神木县国有 资产运营公司 小 微企业增信集合 债券 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 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 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 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证券登记机构: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 中央 国债登记公司 ”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 称 “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 )。 上证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神木县政府 : 指 神木县人民政府 监管银行 / 债权代理人 / 长安银行神府区域直属支行 : 指 长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神府区域直属支行 。 三方协议 : 指 《 神木县国有资产运 营公司 小微企业增信集合 债券 三方协议 》 。 《 账户监管协议 》 : 指 《 神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 小微企业增信 集合 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 《 债权代理协议 》 : 指 《 神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 小微企业增信 集合 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 指 《 神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 小微企 业增信集合 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 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 元: 指人民币元。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 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2015年4月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并做出决议,同意发行规模 不超过8亿元的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并出具《神木县国有资产运 营公司董事会决议》。 2015年4月14日,神木县人民政府出具《神木县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神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及上市的 批复》(神政发〔2015〕31号),同意发行人发行规模不超过8亿 元的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5〕2628号 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神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 住所: 陕西省榆林市 神木县神木镇北东兴街电信大楼 法定代表人:高瑞亭 联系人:子荣超 联系地址: 陕西省榆林市 神木县神木镇北东兴街电信大楼 6 层 联系电话: 0912 - 8338213 传真: 0912 - 8338210 邮政编码: 7193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 6 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周一红、 许 进军、 陈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 层 联系电话: 010 - 66568061 、 010 - 83574504 传真: 010 - 66568704 邮政编码: 100033 (二)分销商: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法定代表人: 杨锐敏 联系人: 金兆胤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层 联系电话: 0 21 - 38784818 - 8905 传真: 0 21 - 68776833 邮政编码: 200120 三、证券登记机构: (一)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 法定代表人: 水汝庆 联系人:李皓、李博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 联系电话: 010 - 88170745 、 88170758 传真: 010 - 66061875 邮政编码: 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楼 总经理:高斌 联系人: 刘莹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楼 联系电话: 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 、审计机构: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 25 号希格玛大厦三层、四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吕桦、曹爱民 联系人: 程欣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 25 号希格玛大厦三层、四层 联系电话: 029 - 88275921 传真: 029 - 88275912 邮政编码: 710025 五、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6 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 D 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 关敬如 联系人: 韩晟 、 李翔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6 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 中心 D 座 7 层 联系电话: 010 - 66428877 传真: 010 - 6642 6100 邮政编码: 100031 六、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中银(西安)律师事务所 住所: 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一路 5 号 正信大厦 A 座 1105 室 负责人: 陶克俭 联系人: 陶克俭、杜鹏 联系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一路 5 号 正信大厦 A 座 1105 室 联系电话: 029 - 88756200 传真: 029 - 88756151 邮政编码: 710075 七、监管银行 / 债权代理人: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神府区域直 属支行 营业场所 : 陕西省榆林市 神木县 神木镇新村开元路中段 负责人: 刘伟 联系人 : 贺莲玉 联系地址: 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神木镇新村开元路中段 联系电话: 0912 - 7110666 传真: 0912 - 7110777 邮 政 编 码 : 719399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 神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 。 二、债券名称: 2016 年 神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 小微企业增信 集合 债券(简称 “ 1 6 神木 小微 债 ” )。 三、发行总额: 8 亿元。 四、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四年, 附 第三年末 发行人 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及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利率 确定方式 : 本期债券期限为四年,采用固定利率形 式,同时附设第三年末发 行人 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 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票面年利率。 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 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根据簿记建档结果 确定 ,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 在债券存续期 内前三年固定不变 ;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年末,发行人可选择 在 原债券票面年利率基础上 上调 或下调 债券存续期第四年债券票面年 利率 0 至 3 00 个基点(含本数), 调整 后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 续期前三年票面年利率加上 调整 基点,在债券存续期第四年固 定不 变 ; 投资者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年末选择是否将持有的全部 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回售的本期 债券进行转售或予以注销。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发行价格: 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 七、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 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认购的 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八 、 发行方式及对象: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 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和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 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 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九 、发行人 调整 票面利率和回售实施方法公告日期: 发行人将于 本期债券的第三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二十个工作日在有关主 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 调整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 调整 幅 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刊登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 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十 一 、投资者回售登记 期: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 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刊登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接受上述 调整并继续持有债券。 十 二 、簿记建档日: 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 2016 年 3 月 15 日。 十 三 、发行期限: 3 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 2016 年 3 月 18 日止。 十 四 、发行首日: 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 1 日,即 2016 年 3 月 16 日。 十 五 、起息日: 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 的 3 月 16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 六 、计息期限: 自 2016 年 3 月 16 日起至 2 020 年 3 月 15 日 止 ;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 年3 月 16 日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 。 十 七 、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 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 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 八 、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3 月 16 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如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3 月 16 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 作日)。 十九 、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20 年 3 月 16 日 (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 19 年 3 月 16 日(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二十 、本息兑付方式 : 通过本期债券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 构办理。 二十 一 、承销方式 : 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 二 、承销团成员: 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销商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二十 三 、监管银行 / 债权代理人: 长安银行神府区域直属支行 。 二十 四 、担保方式: 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 五 、信用等级: 经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 评 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 + ,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 + 。 二十 六 、 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 : 本期债券发 行结束后 1 个月内, 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 申请。 二十 七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 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 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二、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 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和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户的机 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投资者参与 本期债券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请参见《 2016 年 神木县国有资 产运营公司 小微企业增信集合 债券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 三、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对本期债券的认购与 托管: 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由中央 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 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 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 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 )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 置的发行网点索取。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 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非法人机构 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认购本期债 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对本期债 券的认购与托管: 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认购的本期 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机构投资 者凭加盖其 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 复印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合格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五、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 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六、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 的转让和质押。 七、如果本期债券获准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则 上市部分将按照相应证券交易场所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 司和在中国证券登 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 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 定并受其约束。 二、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 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 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接受 长安银行神 府区域直属支行 作为债权代理人与 发行人签署的《债权代理协议》。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 述文件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四、 本期债券的 监管银行 / 债权代理人 依有关法律、法规及《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 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 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 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 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则在下列 各项条件全部满 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 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 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 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 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 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监管银行 / 债权代理人承诺将按照原定 条款和条件履行义 务。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 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0年每年的3 月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 年每年的3 月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关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 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 管 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 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 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0 年 3 月 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为 201 9 年 3 月 16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相关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 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 部门指定媒体 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 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约定 (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年末上调 或下调 本期债券第四年的票面利率, 调整 幅度为 0 至 3 00 个基点(含本数)。 (二)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三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二 十个工作日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 调整 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以及 调整 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三)发行人刊登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 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 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 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 行人的,须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按照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进行登 记。投资者完成回售登记手续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选择权, 不得撤销。 (五)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 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 (六)投资者回售本期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且不少于 1,000 元。 (七)发行人依照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 券 回售部分进行兑付,并公告兑付数额。 (八)投资者未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关 于是否 调整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 调整 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名称:神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 住所: 陕西省榆林市 神木县神木镇北东兴街电信大楼 法定代表人:高瑞亭 注册资金:贰拾亿元 人民币 企业类型:国有企业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投资 、 产业投资 、 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 和 管理。 (凡涉及前置许可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 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神 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 是 经神木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的 国有 独资 企业 。公司以打造高效的国有资产运营 主体 为目的,以整合优良 资产和优势资源、提高融资能力、理顺职责关系为重点,形成政府主 导、政企分开、市场化运作、责权利统一的投融资管理体制,成为以 提高城市综合功能和推动社会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为主要任务的 国有企业 。 截至 2014 年末 ,公司拥有控股 或全资 子公司 7 家,分别是陕西 神木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神木县神海水务有限公司、神木县水务 集团有限公司、神木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神木县红碱淖旅游发 展有限公司 、 神木县中小企业 融资 担 保有限公司 、陕西神木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参股公司 1 2 家,分别是陕煤集团神木红柳林矿业有限公 司、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陕煤集团神木张家峁矿业有 限公司、陕西玉林集团神木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神木县星洋工业有 限责任公司、陕西榆林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榆林煤 炭出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神榆路业发展有限公司、陕西省 神木银丰陶瓷有限公司、神木县神泓水务有限公司、陕西陕煤曹家滩 矿业有限公司、神木县国融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截至 201 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 总额 1,351,676.68 万元,负 债总额 5 22,808.80 万元,所有者权益 828,867.88 万元。 201 4 年度,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00,295.79 万元,利润总额 125,170.53 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12,831.52 万元。 二、历史沿革 神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是由神木县人民政府批准,于 2002 年 11 月 18 日在神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国有企业,注册号 612722000000222 ,注册资金人民币 4 , 000 万元 , 上述出资业经榆神会所验字( 2002 )第 117 号验资报告验证 。 2005 年 4 月 6 日,发行人注册资金由 4 , 000 万元增加为 2 亿元 , 上述出资业经榆神会所( 200 5 )第 018 号验资报告验证 ; 2005 年 10 月 20 日,批准发行人注册资金由 2 亿元增加为 4 亿元 ,上述出资业 经榆神会所( 2005 )第 0 24 号验资报告验证 ; 2006 年 6 月 1 5 日,发 行人注册资金由 4 亿元增加为 6 亿元 ,上述出资业经榆神会所变验字 ( 2006 )第 0 38 号验资报告验证 ; 2007 年 9 月 24 日,发行人注册资 金由 6 亿元增加为 10 亿元 , 上述出资业经榆神会所变验字( 200 7 ) 第 175 号验资报告验证 ; 2009 年 4 月 2 3 日,发行人注册资金由 10 亿元增加为 15 亿元 ,上述 出资业经榆神会所验字( 2009 )第 096 号 验资报告验证 ; 2011 年 8 月 16 日,发行人注册资金由 15 亿元增加 为 20 亿元 ,上述出资业经榆邦验字 [ 20 11] 第 116 号验资报告验证 。 发行人共发起或注册成立 7 家控股 或全资 子公司,分别是 2005 年 8 月发起成立神木县神海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007 年 9 月注册成 立陕西神木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8 年 1 月注册成立神木县城 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神木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10 年 4 月注册成立神木县红碱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012 年 10 月注册成立 神木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 013 年 1 月注册成立陕西神木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经过十多年来的发展,发行人已探索出一套规范化的管理模式, 建立了一支专业的管理团队,在投资、融资、股权管理、产业基金、 项目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截至 2014 年末 , 发行人 代表县 政府出资, 完成 股权投资 4 2.21 亿元 , 拥有 全资、控股、参股企业 19 户;遵照政府“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 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精神,发行人通过资本运作,以“先 进后退”股权投资、委托贷款、融资担保等市场化方式,扶持县域内 中小企业,促进了神木六大支柱产业的形 成,为神木县经济和社会发 展做出了贡献。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的出资人为神木县人民政府,出资比例为 100% 。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情况 发行人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层,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发行人决策层、 监督层、经营管理层按照工作规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董事会处于 决策的核心地位;监事会处于监督评价的核心地位;发行人经理层负 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是决策的执行者。 根据《神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设股东 会,只设立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 事组成,董事会组成人员由 神木县政府确定,董事长由神木县政府任命。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 力机构和决策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以下职权: 1 、按照神木县政府 要求,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 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 、审议审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4 、拟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5 、拟定公司合并、 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 6 、审查批准本公司下属的子公司 或分公司的经营方案等重大事项。 7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 聘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8 、决 定公司 人员的报酬事项。 9 、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10 、讨论董事会 认为有必要研究的重大问题。 根据《神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设监事会, 监事会 成员 5 名,由 神木 县政府确定,其中一名为召集人。监事会行 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 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予以监督; 3 、当董事、经理的行为 损害公司利益或国家利益时,要求纠正; 4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根据《神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根据实际 工作需要建立经营班子,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主要管理 人员。总经理由 董事会聘任,报神木县政府任命,总经理直接对董事 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 施董事会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 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定公司的管理办法及基本管理制 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6 、提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任命其他部门负责人。 7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截至 201 4 年 12 月 31 日 , 企业 组织结构图如下: 公司财务部 资金管理 部 中心财务 部 投资管理部 企业资产部 担保业务 部 内部审计部 综合计划部 办公室 神木县人民政府 总经理 董事会 监 事会 五、与子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 截至 2014 年末,公司拥有控股 或全资 子公司 7 家,分别是 陕西 神木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神木县神海水务有限公司、神木县水务 集团有限公司、 神木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神木县红碱淖旅游发 展有限公司 、 神木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陕西神木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参股公司 1 2 家,分别是陕煤集团神木红柳林矿业有限公 司、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陕煤集团神木张家峁矿业有 限公司、陕西玉林集团神木 县 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神木县星洋工业有 限责任公司、 陕西榆林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榆林煤 炭出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神榆路业发展有限公司、陕西省 神木银丰陶瓷有限公司 、神木县 神泓水务有限公司、陕西陕煤曹家滩 矿业有限公司、神木县国融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公司持股比例 是否合并 报表 1 陕西神木煤业(集团)有限公 司 30,600.00 100.00% 是 2 神木县神海水务有限公司 5,000.00 96.00% 是 3 神木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5,500.00 100.00% 是 4 神木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 5 ,000.00 100.00% 是 5 神木县红碱淖旅游 发展有限公 司 550.00 100.00% 是 6 神木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 公司 20,000.00 100.00% 是 7 陕西神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0 100.00% 是 8 陕煤集团神木红柳林矿业有限 公司 90,891.04 25.00% 否 9 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矿业有限 公司 142,600.00 24.00% 否 10 陕煤集团神木张家峁矿业有限 公司 60,738.30 45.00% 否 11 陕西玉林集团神木 县 污水处理 有限公司 5,750.00 20.87% 否 12 神木县星洋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 20.00% 否 13 陕西榆林煤炭运销(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 10 0,000.00 30.00% 否 14 陕西榆林煤炭出口(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 84,000.00 20.00% 否 15 陕西神榆路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00.00 29.00% 否 1 6 陕西省神木银丰陶瓷有限公司 35,000.00 13.90% 否 1 7 神木县神泓水务有限公司 4,500.00 4 0.00% 否 1 8 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 160,000.0 0 5.40% 否 19 神木县国融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100,000.00 1 9 . 5 0% 1 否 注 1 : 该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6 日注册成立,截至 2014 年末,尚未 进行 出资 。 六、主要子公司情况 (一)陕西神木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神木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原名神木县煤业(集团)有限公 司, 由发行人出资于 2007 年 9 月 25 日注册成立 。现 注册资本为 30,600 万元,公司类型为 一人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 , 住所为 神木县恒 源大厦 13 楼 ,法定代表人 乔增飞, 经营范围为煤炭批发经营;煤化 工项目、房地产开发 项目 、工业民 用工程建筑项目的开发、服务;煤 矿技术研究;矿用物资供应。 (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 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公司 于 2007 年 9 月 25 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 7,000 万元 , 出资业经陕瑞源会字( 2007 ) 153 号和 陕瑞源会验字( 2008 ) 122 号 验资报告验证。 2010 年 4 月 15 日,该公司名称变更为 陕西神木煤业 (集团)有限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至 20,400 万元,上述出资业经榆 邦验字 [2010]103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2 年 7 月 9 日,该公司增加注 册资本至 30,600 万元,上述出资业经榆邦验字 [2012]078 号 验资报告 验证。 该公司主要从事煤炭生产销售业务。 2012 - 2014 年,该公司 分别 生产煤炭 511.51 万吨、 639.37 万 吨和 359.57 吨,销售煤炭 511.51 万 吨、 500.88 万 吨和 359.57 万 吨 。 截至 2014 年末,该公司资产总计 293,924.11 万元,负债合计 81,242.15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212,681.96 万元。 2014 年度,该公 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64,824.1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8,292.57 万元。 ( 二 )神木县神海水务有限公司 神木县神海水务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8 月 24 日由发行人发起成 立,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控股) , 住所为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锦界镇,法定代表人王子良, 经营范围为 工农业用水的生产供应、生活饮用水的生产供应、管道维修及安装。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 于 2005 年 8 月 24 日由发行人 联合陕西华龙煤焦电集团有 限公司和陕西玉林路桥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出资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 ,其中发行人出资 4,8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96% ,陕西华 龙煤焦电集团有限公司和陕西玉林路桥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各 出资 100 万元,持股比例分别为 2% ,上述出资业经陕西榆林神通有限责任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验证。 该公司主要从事向榆神工业园区、神木县城 及神木县锦界工业园 区 供应工业用水、居民生活用水等业务。 2012 - 2014 年,该公司分别 供水 2,715 万吨、 2,323 万吨和 2,337 万吨。 截至 2014 年末,该公司资产总计 10,994.12 万元,负债合计 3,641.23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7,352.89 万元。 2014 年度,该公司实 现主营业务收入 7,239.1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18.47 万元。 ( 三 )神木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神木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12 日由发行人 出资 注 册成立,注册资本为 5,500 万元, 出资业经榆源会所验字 [2012]006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类型为 一人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 , 住所 为神木县东兴街神府能源大厦,法定代表人任培清, 经营范围为与水 务密切相关的库坝管理、水源地保护、供水运行维护、供水管道安装 维护及中水利用的运营管理、参与重大饮水工程的投融资管理。 (以 上经营涉及前置许可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该公司主要从事向榆神工业园区、神木县城供应工业用水、居民 生活用水 等业务。 2013 - 2014 年,该公司分别供水 2,500 万吨和 2,841 万吨。 截至 2014 年末,该公司资产总计 14,234.88 万元,负债合计 5,843.14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8,391.74 万元。 2014 年度,该公司实 现主营业务收入 3,337.3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117.80 万元。 ( 四 )神木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神木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1 月 23 日由发行人注册 成立, 现 注册资本为 4 5 ,000 万元, 实收资本 4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为 一人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 , 住所为陕 西省榆林市神木县神木 镇商贸隔壁建行九楼,法定代表人丁廷, 经营范围为城市基础设施建 设项目投资、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 (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 于 2008 年 1 月 23 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 15,0 00 万元 , 上述出资业经陕西榆林神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验证。 2011 年 5 月 27 日,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 20,000 万元,上述 出资业经榆邦验字 [2011]077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2 年 10 月 18 日, 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 30,000 万元,上述出资业经榆邦验 字 [2012]155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3 年 4 月 25 日,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 40,000 万元,上述出资业经榆邦验字 [2013]020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4 年 11 月 11 日,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 45,000 万元 ,上述出资业经榆邦验 字 [2013]020 号验资报告验证 。 该公司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业务。 2012 - 2014 年, 该公司建设的项目有神木新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截至 2014 年末,该公司资产总计 46,097.59 万元,负债合计 840.72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45,256.87 万元。 2014 年度, 该公司 未取得主 营项目收入 , 主营业务收入 为 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85 万元。 ( 五 ) 神木县红碱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神木县红碱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原名 神木县 神湖 旅游发展有限 公司 , 于 2010 年 4 月 6 日由发行人 出资 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 550 万元, 上述出资业经榆邦验字 [2010]075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类型 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内资法人独资) , 住所为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 尔林兔镇贾家梁村,法定代表人杨凤山, 经营范围为宾馆、饭店、旅 游区旅游项目的经营 、开发、 服务 ; 水产品养殖 、 经营 、 开发。 2014 年 4 月 29 日,该 公司名称变更为 神木县红碱淖旅游发展有 限公司 。 该公司主要从事红碱淖国家 AAAA 级景区管理运营业务。 2012 - 2014 年,该公司平均接待游客 30 万人次。 截至 2014 年末,该公司资产总计 828.80 万元,负债合计 176.04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652.77 万元。 2014 年度,该公司实现主营业 务收入 667.60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0.63 万元。 ( 六 )神木县中小企业 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 神木县中小企业 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 原名 神木县中小企业 信用 担 保有限公司 , 由发行人 出资 于 2008 年 1 月 23 日注册成立, 现 注册 资 本为 20,000 万元,公司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内资法人独资) , 住所为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北东兴街电信大楼六楼,法定代表人乔承 飞, 经营范围为 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 担保、信用证担保业务及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融资性担保业务;为 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以及与担保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业务 和自有资金进行 的 投资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 于 2008 年 1 月 23 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 10,0 00 万元 , 上述出资业经榆神会所验字 [2008]007 号验资报告验证 。 2010 年 4 月 1 日,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 20,000 万元,上述出资业经榆邦验字 [2010]027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4 年 10 月 22 日,该公司更名为神木 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该公司主要从事神木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2012 - 2013 年, 该公司分别为 3 家中小企业 1,200 万元贷款、 1 家中小企业 500 万元 贷款提供了担保。 截至 2014 年末,该公司资产总计 24,846.61 万元,负债合计 83.64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24,762.97 万元。 2014 年度,该公司 未 发生担 保业务, 主营业务收入 为 0 ,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51.43 万 元。 ( 七 )陕西神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陕西神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6 日由发行人 出资 注 册成立,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 实收资本为 1 0,000 万元, 上述出 资业经榆邦验字 [2012]141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类型为 一人 有限责 任公司 (国有独资) , 住所为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北东兴街电信大楼 六楼,法定代表人高瑞亭, 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 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 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 顾问机 构。 (以上经营涉及前置许可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主要从事神木县高新技术项目扶持性投资业务。 2013 年, 该公司出资 1,500 万元 对 神木县锦丰源洁净煤科技有限公司 进行 增资 扩股,与中科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合作开展固体热载体快速热解粉煤 提油项目。 2014 年,该公司出资 3,000 万元参股陕西泓海荣通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制药项目。 截至 2014 年末,该公司资产总计 10,188.91 万元,负债合计 13.45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10,175.46 万元。 2014 年度,该公司 未取得主 营项目收入 , 主营业务收入 为 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1.62 万元。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高瑞亭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公司董事长。高 先生历任神木县解家堡乡党委秘书,中共神木县委办公室政务秘书, 中共神木县委督查室副主任,神木县大柳塔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神 木县解家堡乡党委书记。 贺和平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公司董事。贺先生历任 县委办副主任,县委督查室主任,县委办公室主任,县委机关总支书 记 ,柠条塔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委书记 。 王文戈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 中共党员,现任公司董事。王先 生历任神木县永兴办事处主任,神木县人民政府驻西安办事处主任, 神木县乔岔滩乡党委书记,神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知学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公司董事。王先 生历任神木县高家堡镇副书记,神木县乔岔滩乡乡长,神木县乔岔滩 乡党委书记,神木县麻家塔乡党委书记,神木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刘小平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公司董事。刘先生历任 神木县体改委副主任,神木县计划局副局长,神木县花石崖镇党委书 记,神木县店塔镇党委书记,神木县财政局局长。 赵平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 公司董事。赵先生历任神 木县万镇镇纪检书记、副镇长,神木县乔岔滩乡党委副书记兼人大主 席,神木县高家堡镇镇长、党委书记,神木县中鸡镇党委书记,神木 县神木镇党委书记,神木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矮生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公司董事。刘先生历任 神木县审计局副局长,神木县财政局副局长。 贺鹏 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公司董事。 贺 先生历任 中 国人民银行神木县支行业务科副科长、科长,中国人民银行横山县支 行党组成员、党支部书记、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神木县支行党组成 员、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神木县支行党组书记、行长 。 子 荣超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公司董事。子先生历 任神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文秘,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 焦彦林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焦先 生历任神木县委宣传部新闻科副科长、宣传部副部长,神木县太和寨 乡党委书记,神木县贺家川镇党委书记,神木县审计局局长。 乔欣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公司监事。乔先生历任神 木县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神木县工业经济局副局长,中共神木县纪律 检查委员会常委,神木县监察局副局长,中共神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副书记,神木县监察局局长。 高四小 先生 ,大专学历,中 共党员,现任公司监事。高先生历任 神木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神木县企业财务管理所所长。 刘鹏 先生 ,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公司监事。刘先生历任神 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王建斌 先生 ,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监事。王先生历任神木县国有 资产运营公司企业资产部副主任。 郑平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公司总经理。郑先生历任 神木县委保密办副主任,神木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丁廷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神 木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丁先生曾就职于神木县财政局, 历 任 神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 办公室主任。 乔承飞先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神木县中小企业 融 资 担保有限公司 总经理。乔先生曾就职于孙家岔镇政府办公室,县财 政局资金所, 历 任神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投资管理部主任。 发行人董事 中的 贺和平 先生 、王文戈 先生 、王知学 先生 、刘小平 先生 、赵平 先生 和 刘矮生 先生 以及 监事中的 焦彦林 先生 和乔欣 先生 为 公务员兼职,但未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 发行人主营业务 情况 20 1 2 年度、 201 3 年度和 201 4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成本和利 润 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数额 占比 数额 占比 数额 占比 煤炭销 售收入 164,824.10 95.17% 211,797.13 97.28% 145,548.55 96.45% 旅游业 收入 667.60 0.39% 831.00 0.38% 848.00 0.56% 供水收 入 7,702.01 4.45% 5,089.68 2.34% 4,356.16 2.89% 担保收 入 0.00 0.00% 10.00 0.00% 147.50 0.10% 合 计 173,193.71 100.00% 217,727.81 100.00% 150,900.21 100.00% 煤炭销 售成本 116,738.11 95.52% 116,255.36 96.96% 46,427.17 95.55% 旅游业 成本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