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6盘山专项债:募集说明书

时间:2016年03月09日 18:00:16 中财网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
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行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
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
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五、信用承诺声明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审计机构、发行人律师和信用评级
机构为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信用承诺书,承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六、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
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
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七、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
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
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
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八、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1
6

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专项债

(简称
“1
6
盘山
专项



)。



(二)发行总额:
人民币
8
亿
元。



(三)债券期限:
7
年期
,附本金
分期
偿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内的第
3
、第
4
、第
5
、第
6
、第
7
个计息年度,每年分别偿付本
期债券发行总额的
20%




(四)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通过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

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簿记建档区
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
确定簿记建档利率上限




(五)还本付息
方式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


偿付条款,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
起,即
20
19
年起至
20
23
年,
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
的比例等额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
随本金一起支付。



(六)发行方式与对象: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
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
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由
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
公司
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信用级别:

联合
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综合评定,发行人的
主体信用级别

AA
-
,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目 录


..
..
..
..
1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
..
..
4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
5
第三条
发行概要
..
..
..
9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
..
..
12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
..
..
14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
..
..
15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
..
..
17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
..
..
18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
..
..
33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
..
..
55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
..
77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
..
..
78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
..
..
86
第十四条
风险与对策
..
..
..
101
第十
五条
信用评级
..
..
..
109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
..
..
112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
..
114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
..
..
115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
公司
/
盘山国资



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指发行人发行的
201
6

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
专项债券




本次发行


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
制作的《
201
6

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专项债券
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摘要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
制作的

201
6

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
专项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
而制作的《
201
6

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

专项债券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国家发改委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承销商
/
簿记管理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评级机构
/
联合资信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担保人
/
东再担保公司



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


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基本
利差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
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
购订单,最终由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
券的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



证券登记机构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央国债登记公司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
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


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
盘山
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企业
债券承销协
议》。



承销团协议


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为本次发行签
订的《
2015
年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专
项债券
承销团协议》。



承销团余额包销


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
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
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
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与本期
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债权代理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监管人


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





债权代理协议


指发行人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
的《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发行人制定的

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专项债券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



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发行人与
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
担保股份有
限公司、
盘锦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行

方共同
签订的《
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企业债
券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账户


指发行人在账户监管人处开立的用于募集资
金归集及拨付的专用账户




偿债账户监管协议



发行人与
盘锦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行
三方共

签订的《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企业
债券偿债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偿债资金账户


指发行人在账户监管人处开立的用于本期债
券还本付息的专用账户。




综合管廊可研报告



指《盘
山县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可
行性研究报告》





停车场可研报告



指《
盘山县停车场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日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人民币元。



报告期、近三年



2012
年、
2013
年和
2014





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数据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
尾数上有差异,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
企业债券
[
2016
]
5
号文
件批准公开发行。



2015

5

18
日,
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一致
通过
董事会
决议,同意
公司
申请发
企业
债券。



2015

5

19
日,
盘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盘县国资办发

201
5

2
号文件同意
发行人申请发行企业
债券。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玉杰

住所:盘山县政府综合写字楼 1 号楼

经办人员:冯德彪、蒋昊轩


办公地址:
盘山县政府综合写字楼 1 号楼


联系电话:
0
427
-
5586063


传真:
0427
-
5586060


邮政编码:
12401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权代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2
-
6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周一红、葛长征、余俊琴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2



联系电话:
010
-
66568161

6656841


传真:
010
-
66568704


邮政编码:
103


(二)分销商

1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曲国辉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 11 号工商银行 3 楼

经办人员:陈国威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D 座 5


联系电话:010-63889326-8043

传真:010-63889326-8043

邮政编码:100033

2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

住所: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九江路 57 号五层 479 段

经办人员:张金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 号泰康国际大厦 7 层

联系电话:010-56765386

传真:010-56765389

邮政编码:100033

三、证券登记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联系人:李皓、李博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联系电话:
010
-
88170745

010
-
88170758


传真:
010
-
66061875


邮政编码:
10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总经理:高斌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联系电话:
021
-
6870172


传真:021-68870064

邮政编码:200120


四、担保人: 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 3758 号

法定代表人:刘健芝

经办人员:马池、迟文山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 109 号(盛京银行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24-22535912;22535925

传真:024-22535918

邮政编码:110013

五、审计机构: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方文森、黄庆林、郭宪明、龙晖、苏洋、王建
国、高绮云、王勤、黄忠国、成志城


主要经营场所:天津开发区广场东路
20
号滨海金融街
E7106



经办人
员:黄庆林、
吴疆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
22
号院
2
号楼
5

507


联系电话:
010
-
62378528
-
8510


传真:
010
-
62378010


邮政编码:
100037

六、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中国人保财险大厦
17



经办人员:
车驰、王治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中国人保财险大厦
17



联系电话:
010
-
85679696


传真:
010
-
8567928


邮政编码:
102


七、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


责人:邵曙范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168 号福德商厦南 16 楼


经办人员:李晓平、徐炜


办公地址:
上海市四川北路 1688 号福德商务中心南楼 16 楼


联系电话:
021-63568800


传真:
021-63569988


邮政编码:
200080


八、账户监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行

负责人
:孔凡志


经办人员:罗庚


办公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
127



联系电话:
0427
-
261936


传真:
0427
-
26017


邮政编码:
124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 发行人:
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


二、 债券名称:
201
6

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专项债券
(简称
“1
6
盘山
专项



)。

三、 发行总额:
人民币
8
亿
元。

四、 债券期限:
7
年期
,附本金
分期
偿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内的第
3
、第
4
、第
5
、第
6
、第
7
个计息年度,每年分别偿付本期
债券发行总额的
20%


五、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

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簿记建档区
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
确定簿记建档利率上限


六、 债券形式
及托管方式

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投资者认购的本
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七、 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
10
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
1,0
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
1,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
元。

八、 发行方式与对象:
本期债券采用
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
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
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
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九、 簿记建档日:
本期债券
的簿记建档日为
20
16

3

14
日。




十、 发行首日:
本期债券发行的第
1
日,即
20
16

3

15
日。

十一、 发行期限:
3
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
20
16

3

17
日。

十二、 起息日:
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

3

1
5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 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
16

3

15
日至
20
23

3

14
日。

十四、 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


偿付条款,自
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起,即
20
19
年起至
20
23
年,
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
的比例等额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
随本金一起支付。

十五、 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
17
年至
20
23
年每年的
3

1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十六、 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
19
年至
20
23
年每年的
3

1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十七、 本息兑付方式:
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八、 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 承销团成员:
主承销商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
销商为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 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由
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
公司
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一、 信用级别: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综合评定,发行人
的主体信用级别

AA
-
,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二十二、 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
1
个月内,
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上市
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三、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
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
方式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和在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公开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请参见
公告的《
201
6
年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专项债券
申购和配售
办法说明





二、在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认购的
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认购办法如下:


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
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
公司开立的合格基
金证券账户卡

A
股证券账户卡复
印件认购本期
债券。



三、
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者除外)
认购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具体手续按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
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
ww.chinabond.com.cn
)查
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
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非法人机构凭加
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
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
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
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
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采取簿记建档、集中配
售的方式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
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
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
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
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作为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的安排,同时接受《债权代理协议》和《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的各项约定。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和账户监
管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
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
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
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
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
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
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
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
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



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
让承继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
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
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
务;


(四)债权代理人与账户监管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原
定条款和条件履行义务;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
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付息日为
20
17
年至
2
0
23
年每年的
3

1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工作日),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
一起支付。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关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
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
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
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附本金
分期
偿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3
、第
4
、第
5
、第
6
、第
7
个计息年度,每年分别偿付债券发行总额

20%
。本期
债券的兑付日为
20
19
年至
20
23
年每年的
3

1
5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相关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
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
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名称:
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
盘山
县人民政府
综合写字楼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玉杰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10,672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独资
)


经营范围:
县域城镇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土地整理开发、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0 月 20 日,公司
类型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盘山国资作为盘山县基础设施建设的
投资主体和营运管理主体,主要承担盘山县土地开发经营和基础设施
建设任务。

根据盘山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委托
盘山县国有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对我县规划内的部分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的通知》
(盘县政【
2010

102
号)文件有关规定,盘山
县人民政府
授权发行
人在盘山县范围内将符合条件的待开发土地(储备地)进行前期开发
和整理的职
能。此外,发行人不存在利用储备地融资的相关情况。



截至 2014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
42.40
亿元,负债总额为
6.37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36.02
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36.02
亿元,
201
4
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92
亿元,净利润
0.48
亿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0.48
亿元。



二、历史沿革


(一)设立出资


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
2010

10
月成立,是经盘山县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批复》(盘



县政

2010

11
号)批准,由
盘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

出资成立
的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玉丰,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
,
00
万元。该事项业经盘锦永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0

10

18
日出具的盘永正会师验字(
2010
)第
218
号《验资报告》予
以验证。



(二)
发行人的
变更


根据
盘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关于《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股东决定》,发行人于
201

1
月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4
,
00
万元,其中货币资金
3
,
00
万元,土地使用权
11
,
00
万元
,变更后公
司注册资本为
19,0
万元,其中货币资金
8,0
万元,土地使用权
11,0
万元
。该事项业经盘锦永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

1

19
日出具的盘永正会师验字(
201
)第
015
号《验资报告》予
以验证。



根据
盘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关于《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股东决定》,发行人于
201

4
月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4
,
480

元,
全部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23,480
万元,
其中货币资金
12,480
万元,土地使用权
11,0
万元。

该事项业经盘
锦龙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

4

25
日出具的盘龙盛验字

201
)第
152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
盘山县国有资产
管理委员会
关于《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股东决定》,发行人于
201

5
月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6
,
520

元,
全部以土地使用权方式进行出资,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其中货币资金
12,480
万元,土地使用权
17,520
万元。

该事项
业经盘锦龙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

5

20
日出具的盘龙盛验
字(
201
)第
183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
盘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关于《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股东决定》,发行人于
201

6
月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3
,
240

元,
全部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变更后
公司
注册资本为
33
,
240
万元,
其中货币资金
15
,
720
万元,土地使用权
17
,
520
万元。

该事项业经盘
锦龙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

5

20
日出具的盘龙盛验字

201
)第
183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
盘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关于《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股东决定》,发行人于
201

6
月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
,
00

元,
全部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34,240
万元,
其中货币资金
16,720
万元,土地使用权
17,520
万元。

该事项业经盘
锦龙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

6

24

出具的盘龙盛验字

201
)第
231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
盘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关于《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股东决定》,发行人于
201

7
月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
,
80

元,
全部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36,040

元,其中货币资金
18,520
万元,土地使用权
17,520
万元。

该事项业
经盘锦龙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

7

21
日出具的盘龙盛验字

201
)第
265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
盘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关于《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股东决定》,发行人于
2
01

9
月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3
,
680
万元,
全部以土地使用权方式进行出资,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59,720
万元。其中货币资金
18,520
万元,土地使用权
41,20
万元。

该事项业经盘锦龙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

9

1
日出具的盘
龙盛验字(
201
)第
316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
盘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关于《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股东决定》,发行人于
201

10
月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4
,
00
万元,
全部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63,720
万元,其中货币资金
22,520
万元
,土地使用权
41,20
万元。

该事项
业经盘锦龙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

10

26
日出具的盘龙盛
验字(
201
)第
375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
盘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关于《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股东决定》,发行人于
201
1

12
月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
,
00
万元,
全部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64,720
万元,其中货币资金
23,520
万元,土地使用权
41,20
万元。

该事项
业经盘锦龙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

12

13
日出具的盘龙盛
验字(
201
)第
442
号《验资报告》予
以验证。



2012

4
月,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王玉丰变更为崔群。



根据
盘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关于《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股东决定》,发行人于
2012

9
月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
,
230

元,
全部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66,950

元,其中货币资金
25,750
万元,土地使用权
41,20
万元。

该事项业
经盘锦恒睿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2

9

26
日出具的恒睿会师验

2012
)第
378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
盘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关于《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股东决定》,发行人于
2
012

11
月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
,
10
万元,
全部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68,050
万元,其中货币资金
26,850
万元,土地使用权
41,20
万元。

该事项
业经盘锦恒睿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2

11

2
日出具的恒睿会师
验(
2012
)第
424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
盘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关于《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股东决定》
,发行人于
2012

12
月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
,
30
万元,
全部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69,350
万元,其中货币资金
28,150
万元,
土地使用权
41,20
万元。

该事项
业经盘锦恒睿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2

12

20
日出具的恒睿会
师验(
2012
)第
486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
盘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关于《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股东决定》,发行人于
2013

1
月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3
,
00

元,
全部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72,350

元,其中货币资金
31,150
万元,土地使用权
41,20
万元。

该事项业
经盘锦恒睿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1

6
日出具的恒睿验(
2013


25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
盘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关于《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股东决定》,发行人于
2013

2
月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3
,
159

元,
全部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75,509


,其中货币资金
34,309
万元,土地使用权
41,20
万元。

该事项业
经盘锦恒睿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1

30
日出具的恒睿验

2013
)第
53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
盘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关于《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股东决定》,发行人于
2013

4
月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3
,
826

元,
全部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变
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79,35


,其中货币资金
38,135
万元,土地使用权
41,20
万元。

该事项业
经盘锦恒睿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4

11
日出具的恒睿验

2013
)第
15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
盘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关于《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股东决定》,发行人于
2013

6
月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
,
961




元,
全部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82,296


,其中货币资金
41,096
万元,土地使用权
41,20
万元。

该事项业
经盘锦恒睿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6

5
日出具的恒睿验(
2013


250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同时,经公司股东决定,公司法定
代表人由崔群变更为杨凯。



根据
盘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关于《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股东决定》,发行人于
2013

9
月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5
,
00

元,
全部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87,296


,其中货币资金
46,096
万元,土地使用权
41,20
万元。

该事项业
经盘锦恒睿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9

13
日出具的恒睿验

2013
)第
367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
盘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关于《
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股东决定》,发行人于
2013

12
月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4
,
00
万元,
全部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91,296
万元
,其中货币资金
50,096
万元,土地使用权
41,20
万元。

该事项
业经盘锦永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3

12

12
日出具的盘
永正会师验(
2013
)第
374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增加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金的批复》(盘县政
[2014]9
号),发行人分别于
2014

3

17


2014

3

21
日以货币方

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4
,
00
万元

596
万元

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95,892
万元
,其中货币
资金
54,692
万元,土地使用权
41,20
万元。

上述增资
事项业经盘锦
永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盘永正会师验(
2014
)第
10
号《验
资报告》
和盘永正会师验(
2014
)第
13
号《验资报告》
予以验证。



2014

8
月,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杨凯变更为
王玉杰





根据盘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成立盘山县国泰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的批复

(盘县政
[2014]10
号)
、《关于同意成立盘山县国盛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的批复》(盘县政
[20
14]26
号)、《关于增加盘山县国有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批复》(盘县政
[2014]26
号)和《关
于增加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批复》(盘县政
[2015]56
号)等批复文件,发行人分别于
2014

10

9
日、
2014

11

21
日、
2014

11

27
日和
2015

2

16

以货币形式
增资
3,0
万元、
2,0
万元、
1,70
万元和
2,50
万元,盘锦永正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分别就上述增资事项出具

盘永正会师验
[2014]047





盘永正会师验
[2014]057





盘永
正会师验
[2014]060





盘永正会师验
[2015]05



验资报告。本次
增资后公司的注册
资本
变更

105,092
万元




根据发行人股东通过的《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股东决
定》,发行人分别于
2015

6

25
日、
2015

7

29
日、
2015

9

2
日、
2015

10

28
日以货币形式增加注册资本
2,0
万元、
1,10
万元、
1,0
万元、
15,0
万元,于
2015

10

29
日以货币
形式减少注册资本
13,520
万元

上述变更均已经盘锦永正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验资,并分别出具盘永正会师验
[
2015]038
号、盘永正
会师验
[2015]041
号、盘永正会师验
[2015]048

、盘永正会师验
[2015]053
号和盘永正会师验
[2015]054
号验资报告。完成上述变更后,
发行人注册资本为
110,672
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重大资产重组。



三、发行人股东情况


发行人是盘山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盘山县国有
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发行人的唯一股东。

盘山县人民政府
授权
盘山县国



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对发行人履行出资人职能。



盘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盘山县人民政府
授权
的职能部门

职责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履行出资人职
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
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指导
推进企业国有资产的规划发展,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
整;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
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
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股东单位所持本公司股权不存在被质
押或冻结的情况。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
,制定了公司章程。

根据章程,公司治理结构如下:


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股东会的职权,
股东是公司最高的
行使权利人。

股东
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 审批
公司的年度
财务
预决算方案

(6) 审批公司的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定;


(9) 修改公司章程




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董事会,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1) 向股东报告工作;执行股东的决定;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和投资方案;



2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

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5

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6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8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总经理,
由公司董事长兼任,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以下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拟定公司的具体规划;
(6) 提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负责管理人员;



(8)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9)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议




公司设监事会,
其中
监事是由股东委派,职工
监事
由公司职工民
主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

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的职务。

董事会成员、财
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行使
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董事会议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


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5) 向股东提出提案;
(6)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起诉讼。



(二)公司组织结构


发行人总部设置
4
个职能管理部门:
综合财务部、项目管理部、
融资部、动拆迁安置部。发行人组织结构图如下:






总经理

监事会


























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董事会


8
-
1

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五、主要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
2014


,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有
3
家,
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情况表





子公司名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1

盘 山 县 新
农 村 建 设
有限公司

一级

城乡一体化项目(或新农
村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
经营、管理;土地整理、
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绿化
工程,房地产开发,物业
管理。(以上凭资质证书
经营)

17,060

100.00%




2

盘山县国
泰建筑工
程有限公



一级

公路基工程;房屋建筑
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
程;公路工程;园林古建
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管道工程;电力工程。(以
上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3,000

100%

3




盘山县国
盛房地产
开发有限




一级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以
上凭资质证书经营);房
屋及自有场地租赁;建筑
装潢材料销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000

100%



(一)
盘山县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盘山县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农村公司


)系于
2012

9

28
日由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设立。

主要从事

山县内城乡一体化项目(或新农村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管
理;土地整理、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绿化工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
理。



截至
2014
年末,新农村公司总资产
7
7,565.13
万元,净资产
53,565.12
万元,
2014
年主营业务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
0.37
万元。



(二)
盘山县国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盘山县国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国泰公司


)系于
2014

7

10

由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注册资金为
3
,
00
万元。主要从事盘山县内公路基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
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程;公路工程;园林古建筑
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管道工程;电力工程。(以上凭资质证书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4
年末,盘山县国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
2,923.09

元,净资产
2,9
21
.13
万元

2014
年主营业务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
78
.87
万元。



(三)
盘山县国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盘山县国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

国盛公司


)系于
2014

11

24

由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注册
资金为
20
万元。

主要从事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以上凭资质证
书经营);房屋及自有场地租赁;建筑装潢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4
年末,盘山县国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
1,9
59
.80
万元,净资产
1,9
58
.9
8

元,
2014
年主营业务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
41
.0
2
万元。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
201
4
年末,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


项目


姓名


性别


职务


董事会成员


王玉杰





董事长


冯德彪





董事


姜鑫





董事


张凯





董事


徐红





董事


监事会成员


蒋昊轩





监事会主席


丛丽红





监事


丁阳





监事


伞耀会





监事


徐竞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王玉杰





总经理




(一)董
事会


王玉杰,女,1982 年 12 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辽宁长风律师


事务所律师助理,沈阳新威科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盘山县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科员,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副部长;现任
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冯德彪,男,1969 年 9 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工商银行天河
支行信贷科长,盘山县城投公司副总经理,盘山县金融办副主任,盘
山县城投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盘山县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总
经理。


姜鑫,男,1984 年 5 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盘山县司法局科
员;现任公司董事。


张凯,男,1971 年 1 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工商银行盘山支
行副行长;盘山县金融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公司董事,兼任盘山县金
融办公室主任。


徐红,女,1972 年 8 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盘山县机关事业
保险中心科员;盘山县财政局担保中心主任;现任公司董事,兼任盘
山县金融办公室副主任。


(二)监事会


蒋昊轩,男,1986 年 9 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盘山县城市建
设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科员,盘锦鑫融发担保有限公司风险部经理;
现任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丛丽红,女,1963 年 12 月出生,专科学历。曾任盘锦大朔公司
财务部出纳,盘锦石油公司办公室科员;现任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监事。


丁阳,男,1984 年 4 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深圳齐心文具股
份有限公司鲁西北区域代表,盘锦慧明天龙珠宝有限公司办公室职员;
现任公司职工监事,盘山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负责人。



伞耀会,女,1987 年 6 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铁东街道办事
处宣传干事;现任公司综合财务部出纳及公司监事。


徐竞旋,女,1990 年 10 月出生,大学学历。现任综合办公室科
员及公司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王玉杰(简介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

盘锦市盘山县
土地开发整理和城镇
基础设施建设
的投
资主体和营运管理主体,在
盘山县
土地开发整理和城镇
基础设施建设
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
盘山


城市建设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
保障。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
及经营情况


(一)
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及经营情况


发行人作为盘山县开发建设主体,主要从事土地开发经营及城市
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房业务




发行人
2012
-
2014
年主营
业务
构成


金额单位:万元


业务
分类

年份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土地
开发
经营

主营业务收入

-

-

36,557.40

100.00%

31,628.26

100.00%

主营业务成本

-

-

4,654.07

100.00%

19,645.34

100.00%

毛利润

-

-

31,903.33

100.00%

11,982.92

100.00%

毛利率

-

87.27%

37.89%

工程
项目
施工

主营业务收入

19,173.58

100.00%

-

-

-

-

主营业务成本

16,672.68

100.00%

-

-

-

-

毛利润

2,500.90

100.00%

-

-

-

-

毛利率

13.04%

-

-

合计

主营业务收入

19,173.58

100.00%

36,557.40

100.00%

31,628.26

100.00%

主营业务成本

16,672.68

100.00%

4,654.07

100.00%

19,645.34

100.00%

毛利润

2,500.90

100.00%

31,903.33

100.00%

11,982.92

100.00%

毛利率

13.04%

87.27%

37.89%



1
、土地开发经营等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发行人土地开发经营等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
现:第一,利润分成模式。公司接受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的委托进行土
地一级开发,生地变成熟地之后,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招拍挂出让,出
让所得扣除开发成本及相关税费后在盘锦县人民政府和公司之间按



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成。设立初期至
2012
年发行人土地开发经营业
务获得的分成比例达到
10%
。第二,土地补偿模式。发行人在完成
规定的土地一级开发任务后,通过公开的

招拍挂


渠道优先取得土地
使用权。土地一级开发期间,因周边基础设施等配套不完
善等因素,
土地价格较低,发行人可以较低成本价格优先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

公司通过出让手续取得的该类土地使用权属于公司的自有合法资产,
资产权利完整,公司可按自身经营需要进行二级开发或待土地增值后
进行转让获取土地增值收益。



根据盘山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委托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对我县规划内部分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的通知》(盘县政

2010

102
号),
201
-
2012
年发行人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分别获得土
地收益分成
2.58
亿元和
3.16
亿元。其中,
201
年,经发行人开发整
理的
34

1,275
亩土地已通过

招拍挂


形式对外出让,盘山县财政局
返还公司土地出让收入
2.58
亿元。

2012
年,经发行人开发整理的
10

885
亩土地已通过

招拍挂


形式对外出让,盘山县财政局返还公司
土地出让收入
3.16
亿元。自《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银监会
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
2012

463
号)
(以下简称

财预【
2012

463
号文


)和《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
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
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2

162
号)出台后,公司按照国家相关产
业政策规定,调
整了经营模式,目前发行人营业收入中无土地储备收
入,未来也不存在将储备收入转入开发整理收入的情况。



2013
年,发行人以协议出让的方式将其位于太平镇
557
亩住宅
用地以总价值
3.6
亿元出让给盘山北方新材料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
公司。上述土地是发行人于
201

4
月通过

招拍挂


方式取得,拍



地价格为
125.2
元每平方米,购买时土地周边尚未开发故土地价格
较低。随着土地周边基础设施等配套不断完善,土地价值持续上涨,
2013
年该土地的协议出让价格为
983.56
元每平方米。



2014
年发行人土地经营业务未实现收入主要是因
为发行人土地
尚在开发整理,没有对外出售。

2014
年,盘山县人民政府授权委托
发行人承担盘山县府南、府西区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该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于
2014

3
月获得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盘山县府南、
府西区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盘县发改字

2014

48
号)。



发行人主要项目运营情况


金额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已投资


已确认收入


已回款金额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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